‘壹’ 阿里巴巴被罚款182亿,对我们有哪些好处
市场监管局罚款阿里巴巴182亿元,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想说这是一件好事,我支持国家的做法。
壹
过去20年,阿里巴巴几乎是中国最成功的企业。
1999年9月,曾经为英语老师的马云,看见互联网的巨大发展机会,带领18罗汉,在杭州的一家普通公寓中,成立了阿里巴巴。
就像美国许多伟大的企业诞生在车库中一样,阿里巴巴当初也是个租不起办公室的小本买卖,一群年轻人怀揣着伟大的梦想,在马老师的激情带领下,开始了自己的艰难创业之旅。
从刚开始的阿里巴巴,到后来的淘宝、天猫、支付宝、速卖通、菜鸟驿站等,阿里巴巴的发展逐渐向外界延伸,已经开始涵盖商业的各个方面,变成了一家巨无霸。2020年财报,阿里巴巴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是中国最赚钱的互联网公司。
阿里巴巴的诞生,确实便捷了普通人的生活。相比以前只能在线下购买商品,现在我们能够在淘宝买到更多丰富的产品,价格也算比较公道;支付宝也确实方便了人的生活,买东西不用再用纸币,一个手机就可以快速搞定;淘宝、速卖通也真的为普通人提供了创业机会,很多人抓住了平台的红利,赚到了很多钱。
正因为如此,普通人对阿里巴巴的印象还不错,但是国家为什么突然就调查阿里巴巴,并且给阿里巴巴开出了中国最大的反垄断罚单?阿里巴巴到底做错了什么,普通人又会受到哪些影响?
贰
要想搞清这一系列问题,就需要先弄明白阿里巴巴的商业版图及商业特点。
阿里巴巴的主要商业版图包括电商平台+支付+物流,它打通了网络购物的各个环节,打造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样上下游它都可以控制,成本就得以降低,运营效率也会提高。
企业能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这对消费者也是好事,这样企业就可以以更加优惠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两年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时效比以前更快,落后的小村庄也可以随便在网上购物,价格也变得更低。这也确实是阿里的优势。
阿里巴巴本质上来讲,是一个平台,这个平台生态比较好,卖家可以在平台上卖东西,消费者也可以在平台上买东西,支付和物流都很方便,购物体验很好。
其实这个平台与线下的商场没有多大区别,都是可以买卖商品的场所,只要商品比较丰富,顾客比较多,这就是一个好的商场或平台。商场收卖家的摊位费,平台收店铺的交易费、开店费。简单讲,我建一个场所,你在我这卖东西,我就要收一笔费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
表面上看,阿里巴巴做得挺好的,淘宝、天猫、支付宝也用得挺欢,大家也挺喜欢这些平台,为啥国家就给他开天价罚单了呢?这是因为阿里巴巴开始动了歪心思。
下面是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内容,明确说明阿里巴巴有垄断行为,利用其在电商的支配地位,伤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店大欺客。
如果不懂上面的意思,我就来剖析一下:
阿里巴巴确实是一家优秀的公司,技术实力和资源整合做得很好,在电商领域具有支配性地位。简单说,阿里巴巴很强,不仅熬死了许多以前像他一样的电商平台,京东、拼多多对他也构成不了太大的威胁。全国就阿里系最强,具有垄断地位,你作为一个卖家,不去淘宝天猫,生意就不好做。
下面就变味了,阿里利用自己强大的地位去挤兑卖家和其他平台,阿里不允许其他卖家去其他平台做活动,卖东西。如果商家非要在多个平台卖东西、做活动,阿里就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做相应的惩罚,惩罚方式很多,也可以做得很隐晦,比如限流,不让你参加平台活动,享受不到平台的应有的权利等。对于商家来讲,他只能选择在淘宝、天猫卖东西,不能去其他平台,少了一个卖货的渠道。这种做法非常恶劣了。
这还只是第一步,阿里这样的做法,前期的目的是为了打压其他平台,让其他平台发展不起来。如果其他平台发展不起来、甚至倒闭,那么后期全国就仅剩阿里系一家平台,卖家和消费者只能在阿里的平台卖货或购物,这样阿里就没有竞争对手,想怎么压榨卖家和消费者就怎么压榨,因为我们没有选择。
一般,一家有良心的企业,为了公平的竞争,企业努力提升技术水平和运营水平,把成本降下去,把服务质量提高,这样大家自然认可你,购买这个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采取非正常手段,去排挤竞争对手,去压榨消费者,这样的企业不受到惩罚简直天理难容。
这就是垄断的危害,国家为什么非常讨厌垄断,还专门立法,惩罚垄断行为,因为没有国家干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啥事都能干出来,到时候还是普通老百姓吃亏。
叁
提到阿里巴巴,我想再简单提一下我对互联网企业的其他担忧。
在中国,互联网经济仅仅发展了20余年,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经济模式,很多人对这种新经济的理解还不够深刻。
就拿阿里巴巴来讲,阿里巴巴是一个平台型企业。啥是平台型企业?平台型企业就是你做生意或者生活,离不开我这个平台,我就是基础设施,没我,你干啥事都不方便。
举个例子,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支付平台+物流平台就相当于实体经济的铁路、公路、宽带、金融服务等基础设置,你在做生意时,如果没有好的道路运输、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你生意就没法做。阿里巴巴就是在网上建立一套虚拟经济的基础设施,如果你想在网络上做生意,就必须要用阿里巴巴的基础设施。
涉及到基础设施,这基本就是国家经济的基本命脉,必须受到国家的干预和控制。因为企业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企业会尽一切的办法去追逐利润,如果控制这些基础设施的企业过度追求利润,趴在各行各业上吸血,那么与这个基础设施有关的企业,发展就很艰难,最后只便宜了这些基础设施企业,这是经济发展的大忌。所以平台型企业必须要受到监督。
这些巨无霸的互联网企业还有一个毛病,就是扩展起了没有边界,不断往外延伸,去抢其他行业的饭碗。利用自己庞大的资本优势,只要发现哪个行业能赚到钱,立马起一个新项目去和别人竞争。
其实竞争是好事,企业有危机,就愿意踏踏实实搞发展,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这样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但是这些巨无霸常常不按常理出牌,打不过人家最好收购人家,不能收购就自己搞,反正自己钱多,使劲补贴,做大量的广告推广,用钱把竞争对手熬死。一般小的创业公司哪会是他们的竞争对手。如果再过十多年,中国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由这几家巨头控制,他们再形成一个商业联盟,那样是真的可怕。
这些企业不想着自己去改善商业模式,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总是想用钱砸死竞争对手,然后自己一家独大,再去薅普通老百姓羊毛。其实我们只是希望,无论什么行业,多搞一些公平竞争,每个行业至少有两三家实力差不多的企业做,这样消费者选择多,不会被一家企业捏得死死的。
肆
总体来讲,阿里巴巴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企业,在网购方便,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国家对阿里巴巴也没有下狠手,罚款更多的是警示作用。2018年阿里巴巴的净利润有1404亿元,182亿元的罚款对阿里巴巴的影响不大。
但是国家已经开始对互联网的过度宽容,逐渐向有效监督和引导转变,告诉企业做事的尺寸和边界。这是一个好事,普通人应该为此感到高兴,这种事情果然只能指望政府出手才能保障我们普通人的利益。
我们明白,阿里巴巴是一家优秀的企业,从淘宝到支付宝,确实方便了人的生活,我们未来还期望阿里能生出新的‘宝宝’,我还愿意做它的忠实用户。
但是我们也希望阿里不能一家独大,无论是电商,还是支付领域,能有其他一些竞争对手与其公平竞争,这样商家和消费者才有更多的选择,能够货比三家,找到成本更低,服务更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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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重罚阿里182亿,谁是大赢家
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书,提到“自2015年以来”,为何将时间界定至2015年?天价罚单是否意味着整个阿里系利空出尽?
本文由无冕 财经 (wumiancaijing)原创首发
作者:苏楠
编辑:陈涧
设计:布冬
实习生:郭曼怡
刚刚过去的周末,产业界最大新闻莫过于阿里巴巴集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逾182亿元。去年12月底,市场总局入驻阿里调查,至开出天价罚单,前后历时不过4个月,决策之快,罚金之大,可谓雷霆之势。
市场监管总局拿电商龙头阿里巴巴开刀,自有警示之意。但阿里并未伤筋动骨,或孕育新机会,而对手也没到举香槟庆祝时。
天价罚单如何出炉?
在官方措辞中,阿里“二选一”行为,后果很严重。
处罚书中指出,“阿里巴巴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可见,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阿里集团的相关行为,对行业、经济 社会 大环境商家、消费者,都造成伤害 。研读处罚书,有助于了解事情本质,某些细节更是耐人寻味。
处罚书中提到:“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
何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弄清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主要有三种情形,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阿里巴巴自然属于第一种。
网经社报告显示,以GMV统计,2019年网络零售B2C市场排名前三位分别为:天猫50.1%、京东26.51%、拼多多12.8%;第四至八位分别为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零售,其他包括云集、蘑菇街在内,合计不到4%。
主要电商2019年市场份额情况,数据来自网经社。
京东、拼多多、唯品会三强市场份额超四成,失去“支配地位”前提条件。外界或有疑惑,天猫+京东市场份额就超过四分之三,何以京东无辜?后文要说到,京东是“二选一”受害者,在和天猫官司中,也是主要起诉方,最关键的是,京东并未发起“二选一”。
反垄断法规定,有6+1种情形属于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第七种是监管部门的“解释权”,保留较大弹性。对阿里巴巴指控,主要适用于第四种情形,即“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日常做买卖,商家可以跨越多个平台,相安无事。然而大促期间,比如年中“618”,年末“双11”以及“双12”,平台方会投入巨量资源引流,面对打折力度极大的商品,网民难抵诱惑疯狂“剁手”。
阿里、京东或拼多多只是交易平台,所有商品来自品牌方,品牌方和哪个平台深度合作,大促期间就得“二选一” 。天猫或京东并不能垄断互联网流量,此时如何选择,主动权不在品牌方。每个平台方都想独占品牌方折扣力度大的产品,消费者用脚投票,评价平台成败的标准就是GMV。关键时间商家如果“不站队”,后果可想而知。
市场监管总局还提到“自2015年以来”,应有所指。
阿里巴巴在电商平台取得优势地位,已经持续多年。B2B领域的慧聪网、焦点 科技 (中国制造网);C2C领域的eBay易趣、拍拍网;B2C领域的亚马逊中国、当当网、京东商城,都难以超越阿里巴巴。关键是上述平台成立也有十几年乃至更久,为何总局提到2015年?
拼多多就成立于2015年9月。有别于京东自营,拼多多完全是平台模式,和阿里旗下淘宝、天猫相同。
虽有强敌环伺,拼多多借助微信逆流而上,2019年GMV突破万亿元,2020年GMV再增六成以上,超过1.6万亿元。阿里“二选一”,拼多多必受波及,但说到“反阿里”,京东才是急先锋。
“2015年”,还有一层隐秘含义。2014年5月、9月,京东、阿里巴巴相继上市。尤其是京东,此前一直亏损,虽有腾讯力挺,然而只有登陆资本市场,融资通道才算真正打开,补充更多弹药和阿里叫板。那么2015年后,阿里对京东打压或加重,也合逻辑。
这182亿元的巨额罚单,主要依据是《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82亿元罚金亦是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开出的最大罚单。
182亿元罚金是阿里2019年国内销售额的4%,高于1%下限,也远远没有得到10%上限,是中间值;10%也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反垄断中开出的顶格处罚比例。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2月底开始调查,因此“上一年度”是指阿里巴巴2019年财务数据。阿里巴巴财年是4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但市场监管总局应该采用自然年度。
2019年一至四季度,阿里巴巴分别实现收入935亿、1149亿、1190亿、1615亿元,总计约4889亿元。以此为据,4%总金额大约是196亿元。
又考虑到市场总局是针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滥用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去除海外收入部分,最终罚金定为182亿元。
阿里巴巴历年总收入及净利润,数据来自wind。
此处“销售额”应该理解为阿里巴巴的净收入,而不是平台交易总额(GMV),毕竟若论交易额,阿里巴巴2019年度GMV应超过6万亿元,4%就是2400亿元。
182亿元罚金创下新纪录,但对阿里巴巴来说,并未伤筋动骨 。
2019年,阿里巴巴四个季度净利润1721亿元,182亿罚金大约占当年净利润10.57%。当年阿里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总计为1970亿元,超过净利润规模,即利润含金量十足。
其次,近10年时间,阿里巴巴累计实现总收入大约2.81万亿元,净利润为6351亿元,182亿元占总收入比例大约6.5%,在总净利润的占比不到3%。
再者,截至2020年末,阿里巴巴总资产16353亿元,股东权益共10823亿元,流动资产5977亿元,其中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121亿元,短期投资1500亿元,阿里短期流动性超过4600亿元,交出罚金毫无压力。
“4%、182亿元”有法可依,既有震慑作用,也算留有情面。按照程序, 阿里巴巴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再纠缠下去也无益,阿里已经全部接受处罚,并将做出整改 。
182亿天价罚金,对阿里巴巴来说,不会对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教训却深刻,若阿里及时收手,或可避免。
电商平台“苦阿里久亦”不仅有拼多多、京东、唯品会,还有商家,能反抗只有平台方。腾讯是京东大股东,是拼多多第二大股东,是唯品会第二大股东,京东是唯品会第三大股东,因此腾讯系电商“三英战阿里”之举并不奇怪。
2019年9月,京东向北京高院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不久,唯品会及拼多多同时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上述诉讼。
王帅此前对“二选一”发表看法。
阿里巴巴集团主要对外发声是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其于2019年10月14日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犀利反击。他指出:“二选一”从来只是伪命题,是某些企业常用的竞争手段;“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阿里集团和王帅并未意识到,此时已是“山雨欲来”。
2019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美团、拼多多、苏宁、唯品会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开会,地点就选在阿里大本营杭州。总局再次明确“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将对“二选一”依法开展调查。
王帅所言“成本不是大风吹来的”自然不假,然而阿里巴巴利润过去五年从240亿元增加到近1600亿元,增长大约7倍,远远超过GMV增速,垄断地位带来超额利润同样是事实。
直观数据是营业收入和利润,不易察觉的数字却是Take-rate(变现率)。阿里巴巴2016-2020财年GMV从3万亿增长至7.1万亿,对应收入从1011亿增至5097亿元。
阿里巴巴GMV及收入情况。
如此一来,2016-2020财年,阿里巴巴Take-rate分别为:3.37%、4.2%、5.19%、6.58%、7.18%。 2020财年,阿里的变现率是五年前两倍多,随着GMV翻倍,阿里巴巴对商家不是薄利多销,收费更“狠”了 。
固然阿里其他板块比如云业务增长也很快,集团总Take-rate急速提升,并非全靠割商家羊毛,假若没有阿里集团超过7万亿元GMV作为基石,又何来云业务等攻城略地?
面对阿里巴巴强势地位,想让商家揭竿而起,已不可能。京东、拼多多分别是第二大、第三大、第五大B2C平台,但是总GMV在2019年时不到阿里巴巴一半。
以最近的2020年(或财年)为例,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唯品会GMV分别为1万亿美元、2万亿元、16676亿元、1650亿元。腾讯系“电商三杰”总GMV约3.8万亿元,远远低于阿里巴巴(7.1万亿元),阿里对商家有足够话语权。
主要电商平台GMV对比。
若不是和阿里同级别的腾讯隐身幕后,三大电商盟友京东、拼多多、唯品会抱团反击,商家还要继续忍。就在公众逐渐淡忘此事,一年后(2020年12月),总局出手了,这次显然动真格;再过4个月,182亿元天价罚单抛出。
罚金182亿元,对阿里伤害性不大,但风向性极强。
处罚阿里巴巴后,一大波投诉在路上,平台互相伤害在所难免。比如58同城CEO姚劲波就在社交平台向贝壳宣战。2020年疫情期间,广东商家无法忍受,声讨美团“二选一”。链接被封杀,抖音和微信打官司,上述平台都有可能是重点监管对象。
近期,腾讯CEO马化腾就反垄断相关言论,以及微信对淘宝封杀有所松动,都是明显信号。就本罚单而言,总局锤打阿里巴巴,“二选一”将成为 历史 ,电商平台和商家因此受益。
纵观全球 科技 公司,巨头大多受到监管方罚款,十亿乃至几十亿美元罚单也不在少数,但公司发展并未受到较大影响。
全球部分 科技 巨头被罚。
阿里从此“洗心革面”,未必是坏事。同时,阿里承诺将降低经营门槛,是不是对其他平台实施“降维”打击?
“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最终谁是大赢家,一纸天价罚单,并不是终极宣判。
去年,阿里巴巴在蚂蚁集团上市利好推动下,市值曾高出腾讯万亿港元,如今比腾讯低超万亿港元。市场总局具有象征意义的百亿罚单抛出,如今是否意味着整个阿里系利空出尽,仍需要观察。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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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到底是什么《处罚决定书》,罚了阿里182亿
1、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实施182.28亿的罚款。
2、阿里回复: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
3、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阿里认了。诚恳接受的是“罚款理由”,坚决服从的是“罚款金额”。
4、但是,阿里为什么认?
5、因为国家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书,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我罚你,罚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
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所以我罚你。”这短短的结论里,至少有五点非常关键。我们梳理一下处罚决定书,供大家用科学姿势吃瓜。吃瓜吃瓤。
7、第一,市场。如何定义“市场”的范围,非常关键。
8、为什么?举个例子。
9、谷歌也曾被控告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妨碍竞争。但是谷歌争辩说,是吗?没有吧?你讲讲看,你是怎么定义市场的?虽然我搜索引擎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我们的收入是广告啊,我们其实是在广告业。在广告业,不仅有搜索引擎广告,还有电视广告,杂志广告,LED大屏幕广告……我在这么大的广告业市场,怎么是垄断呢?我没有。最后,谷歌没有被判利用市场垄断优势妨碍竞争。
10、阿里也说,我没有。我是在B2C的市场。简单来说,就是天猫。除了天猫,B2C领域还有京东和其他品牌啊。我份额不大的。
11、但市场监管总局说: 不。B2C和C2C的市场,应该加在一起看。 天猫和淘宝,应该加在一起看。因为性质接近,是有关联性的,这一块,都叫“网络零售市场”。而线下零售市场,和全球化市场,不讨论。因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2、所以, 关于“市场”,至少有四个范围:B2C市场、B2C+C2C的网络零售市场、更大的线下零售市场,和更加大的全球化市场。
13、阿里选的,是第一个。市场监管总局选的,是第二个。我们讨论的,是网络零售市场。
14、 第二,支配地位。 那么,在网络零售市场里,我就是“支配地位”吗?没有吧?
15、市场监管总局说:有。在处罚决定书中,我列举了很多指标和数据。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我指给你看。
16、你的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从2015-2019年,分别占86.07%、75.77%、78.51%、75.44%、71.17%。你的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总额中,从2015-2019年,分别占76.21%、69.96%、63.58%、61.70%、61.83%。
17、你的市场份额,超过50%,就是“支配地位”。
18、 第三,滥用。 我在市场里有支配地位,但是,我就有滥用吗?
19、市场监管总局说:有。你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禁止平台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还利用其他方法,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的执行。
20、这就相当于,街上一共有10家店,9家是你开的。如果选了别人的1,就要放弃你的9,代价太大了。而且,你还通过各种方法,要求别人只能选你的9。 这种选择,看似“有得选”,实际“没得选”。消灭选择的选择,毫无意义。
21、这,就是“滥用”。
22、 第四,妨碍竞争。 因为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的结果,就是妨碍竞争。
23、妨碍了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提高了进入门槛,妨碍潜在的竞争。
24、第五,所以,我要罚你。
25、罚多少?182.28亿元。
26、4557.12亿元(阿里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x 4%(罚款轻重程度) = 182.28亿(罚金)。
27、因此,我罚你的原因,是“有理”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我罚你的金额,是“有据”的(年收入的4%)。
28、现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你看懂了吗?如果是你,你会认吗?
29、阿里回复: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阿里认了。
30、阿里认了,其他互联网巨头,该睡不着觉了。
31、因为什么是市场?什么是支配地位?什么是滥用?什么是妨碍竞争?有些事儿,你说了不算。
32、谁说了算?看得出来,市场监管总局做了深入的思考,仔细研究。这份处罚书,是给阿里看的,也是写给每一个要当巨头的公司看的。
‘肆’ 看完这个万字处罚书,我整明白了阿里被罚182亿的原因
大家所关注的阿里巴巴反垄断案,在经过了 4 个多月的调查之后,终于尘埃落定了。
就在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 182.28 亿元。
这个罚款金额是按照《 反垄断法 》中所规定的根据销售额的 1-10 % 进行罚款所制定的。
2019 年度阿里巴巴的中国境内销售额是 4557.12 亿元,其 4% 也就是 182.28 亿元。
金额上,这次是中国有史以来最高的行政处罚金额,在世界上也是第三高,仅次于欧盟对于谷歌 的两次罚款。
但是绝对金额很多,相对金额却没多少,尤其是对于阿里巴巴来说。
2020 年,阿里巴巴的现金结余有 3000 多亿元,180 亿的罚款,看起来是天价,但对于阿里巴巴来说也就是个毛毛雨啦。
不过,在这个处罚决定公布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官网上公布了一个非常详细的处罚决定书。
出于好奇,我把这个一万多字的处罚决定书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看完之后,我对咱们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人员的分析能力,调查能力由衷的佩服。
在处罚决定书中,因为阿里巴巴注册地是开曼群岛,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人员首先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证明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而且还是网上购物平台。
然后,重点来了。《 反垄断法 》针对的是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所以, 市场监管总局必须要做的就是证明阿里巴巴具有支配地位。
而阿里巴巴也知道这一点最关键,它提出了 市场份额数据不统一,行业准入门槛不高,单一平台依赖不高 等等理由,来说明自己其实并没有支配地位。
在阿里巴巴看来可能确实是这样,毕竟网购平台那么多,你怎么就说我阿里份额高呢?
而且一个拼多多靠着微信链接就让淘宝疲于应对,京东又发展的挺好,可能在它们看来确实准入门槛不高吧。。。
这么多品牌都在各个平台也开店,又怎么能说我都依赖我淘宝呢?
但是,市场监管总局的人也不是傻子,直接拿出来了一大组数据来证明阿里巴巴的支配地位。
首先是收入上,阿里巴巴从 2015 年 - 2019 年,每一年的收入都在全国 10 个网购平台合计的 70% 以上,而且从交易额上,虽然在逐年递减,但是也都在 60% 以上。
接着,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两个指数,一个是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还有一个是 CR4 指数。
这两个指数简单来说就是来判断市场是否是寡头垄断的指数,第一个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1 的话是完全垄断,越接近 1,这个市场就越集中在单一企业。
具体的算法就是讲市场占有率平方,然后对平方进行加总。
这是计算公式
在实际计算的时候,一般会把这个指数乘以 10000,方便计算,而电商平台这个指数一直都在 5000 以上,在 2015 年之前,甚至达到了 7400。 可以说,是几乎完全被阿里巴巴垄断。
另外一个 CR4 指数也类似,越接近 100,市场就越集中。这几年,网购平台都是 90 多。
市场监管总局用这两个指数证明了阿里巴巴所在的网购平台市场确实是高度集中,然后又说明了阿里巴巴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地位上都有支配地位,实力雄厚。
说实话,我看到这里的时候,还觉得挺好笑的。
第一次看到阿里巴巴说 “ 我不行,我没支配地位,我没有 ”。
政府官员反而对阿里巴巴一顿狂吹 “ 你可以,你有支配地位,你行。”
总有一种很荒谬的感觉。。。
接下来,就是 “ 阿里巴巴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 了。
这一部分主要讲的就是大家所关心的 “ 二选一 ” 事件了。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 4 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证明了阿里巴巴确实存在 “ 二选一 ” 的问题。
首先,阿里巴巴会书面和口头协议上禁止大品牌在多个电商平台开店。
不仅如此,对于那些已经在多个平台开店的企业,如果选择淘宝,阿里巴巴还会不让他们参加相关的促销活动。
而且,如果你真的不听劝,头铁的参加平台的活动。
阿里巴巴还会用各种手段来惩罚,从初级的减少活动资源,取消资格,到暗地里搜索降权,终止合作,应有尽有。
说起来,京东在 2015 年双十一之前,就实名举报过淘宝,说他们强制让品牌方二选一;后来,拼多多崛起之后,在 2018 年之后,又出现过类似的事情。
可以说,二选一这件事情已经成为了阿里巴巴的 “ 杀手锏 ”。
不过,这玩意成为杀手锏的原因,本质上还是因为阿里已经开始慌了。。。
我们从上面的数据也能看到,阿里的市场地位从 2015 年的绝对垄断已经开始逐年下滑了。
一开始是防着京东,搞得东哥头疼的很,结果东哥还没防住,又来了个黄峥。
拼多多起来之后,阿里巴巴原来那套打法已经跟不上趟了,拼多多在这左砍一刀,右砍一刀的,砍的阿里只能用 “ 二选一 ” 来当杀手锏。
只是,现在,这个 “ 杀手锏 ” 终于给阿里巴巴招来了监管的处罚,以后恐怕也没有机会用了。
在处罚决定的最后,监管部门还分析了一波阿里巴巴的垄断地位对市场环境有什么坏处,对消费者有什么坏处。
总的来说就是垄断企业,搅乱市场,损害公平竞争,损害品牌自主权,损害消费者交易权。
但是我觉得吧,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一条其实应该是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这一条才是最致命的。
要知道这些互联网企业早期都是带着创新来的,结果垄断之后,不想着创新,天天想着怎么守着自己的护城河,利用自己的流量来垄断市场。
之前,它们甚至把手伸到了买菜上面,这些大公司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抢地盘,砸优惠,本来应该靠技术抢市场,结果全想着靠垄断地位,用资本和流量去抢市场份额。
在阿里巴巴这个处罚决定出来之后,我看到很多的人都在说 “ 谁是下一个。”
比如说,这两天大家都很关心腾讯会不会被处罚。
同样是拿着全国绝对市场的地位的 IM ( 即时通讯 ) ,同样在软件中存在封禁其他平台链接的情况,看起来就非常的适合呀。
但是,只是占据市场地位并不意味就要处罚,还是要看具体有没有利用垄断地位去支配市场。
而如果说以后阿里的这次处罚会被作为行业标准,那么根据报告里的市场地位,腾讯现在的微信,这种禁止部分外站链接的行为可能也会被处罚。
诶,这么看滴滴靠网约车,用大数据杀熟,搞价格歧视;饿了么,美团根据算法来弄收取不同的外卖费用。。。
这不都有可能被罚吗?
还有这好事?
最后,我想说说,反垄断会改变什么?
它改变最大的就是让我们意识到: “ 大企业这么做是错的。”
以前在淘宝 “ 二选一 ” 的时候,我见过有人说 “ 这不一直这样吗?”
微博发个淘宝的链接,都要在评论区的时候;微信聊个天都要把视频下载下来再发的时候。。。
我也见过有人说 “ 一个地方就遵守一个地方的规则,这不一向如此吗?”
一向如此,难道就对吗?
时代在发展,也一直在变化,逐渐我们会意识到,大企业也必须意识到:这么做,是错的。
2015 年,面对工商总局发出的指责淘宝假货多的白皮书时候,阿里巴巴的蔡崇信说。
“ 我们认为,这份报告是有瑕疵的。”
2020 年,面对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通知书的时候,阿里巴巴说:
“ 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怎么着?大人,时代变了?
‘伍’ 阿里遭罚182亿的3个为什么
文 | 马克
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第二个标志性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正是要确保竞争,因此该法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
但中国反垄断法就像无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甚少发威,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更是笼中之虎,听任违法者们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亿元罚款终结了反垄断法的无牙时期,本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有序发展亦是标志性事件。
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
准确的罚款数字是182.28亿元,小数点后被省略的2800万元,搁在以往也堪称巨额罚款。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是:
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016 年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
对阿里的罚款一举把纪录提高了3倍。
但阿里并不是被罚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额高,是因为它体量大,分母大,要论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都更高。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很难操作,一般是罚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
阿里的计罚标准是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其实比较温柔,奈何它销售额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总收入5097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182亿元罚款,罚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净利润。
但是相较欧美“同行”,182亿元(约27.79亿美元)就逊色很多。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98亿美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罚单。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总局立案调查阿里集团涉嫌垄断,2021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
即便在国内,反垄断案做出处罚决定通常也耗时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耗时4年,从2012年绵延至2016年。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阿里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立即认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月10日上午11时,在市场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称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对 社会 各界的批评与支持,“心怀感恩,心存敬畏”。
不止阿里,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当事方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均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为最。
即使申辩上诉,也得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欧美的反垄断案更是旷日持久,因为其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中国是行政机构可自主处罚,欧美是行政机构履行调查职能,结案后向法院起诉违法当事方,并向法院建议处罚方案,法院做出判决后,处罚方可执行。这期间会反复拉锯,并在不同法院之间上诉,很多案子最终以和解告终,被诉方缴纳和解金(变相罚金)结案。但也有天价罚金和世纪大判决,最着名的莫过于历经8年官司之后,美国司法部赢得对AT&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
通读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结得这么快,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容易认定。
处罚书披露,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处罚书以3000余字的篇幅,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通常不加掩饰不假思索,二选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你只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你只能用我的软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若有不从,你就别在我的地盘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盘上混,你还能混得下去?
在阿里看来,二选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2019年曾发微博称: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中层出不穷。最早的二选一之争是2010年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后,成为二选一的重地。京东诉阿里二选一,阿里反唇相讥你难道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案例不胜枚举。
既然二选一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乐乎,为什么现在喊停?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看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十余年来,中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功不可没。但企业天性逐利,没有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自己就会变成恶龙。
事实上,自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风向就在转变。2020年11月3日,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彻底转向。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市场总局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反垄断法》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
今天这张182亿元的罚单是最后一只靴子落地,还是第一只靴子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陆’ 阿里被罚182亿!余额宝影响巨大,你还会在里面存钱吗
文/帆辰 科技 校正/帆辰 科技
阿里巴巴因为多年垄断行为,这段时间已经被处天价罚款,在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在2021年4月10日的时候,最终的结果终于出来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需要缴纳罚款182.28亿元。
1.国家对于阿里巴巴的商业垄断行为也是开始正式的进行调查。
由于阿里在15年的时候就开始,对于旗下的商家入驻被迫选择“二选一”的策略,就是商家如果选择淘宝等平台就不能选择其他的电子商务平台。
而对于这种情况来说,虽然已经完成造成垄断行为,但是阿里也能够从这种策略中完全的牢牢抓住那些有商品价值的商家,从而导致其他的品牌商家是很难对阿里造成根基上的影响。
所以国家也是正式的认识到阿里垄断的危害,已经严格控制住商家入驻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2.对于阿里来说此次处罚,将会影响到余额宝的发展
阿里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因为垄断的行为,已经影响到阿里旗下的业务,比如说我们经常使用的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
通过这次的反垄断罚款来说,已经能够明确两件事情,就是以后的阿里将不会对其他的支付平台进行限制,还有就是支付宝余额宝里面的资金可能会被清退了。
3.余额宝对于用户的影响已经出乎意料
想必大家都使用过余额宝,而且在2016年的时候,一经推出就受到用户的欢迎,所以使用支付宝余额宝的用户都是经过几何倍数的增长的,从最初的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而用户的资金也是慢慢积累起来。到2020年的时候全国的货币基金有7.5万亿左右,而余额宝就已经占据三分之一左右。
众所周知,现在使用支付宝余额宝的用户很多,货币基金得积累也很多,而且也有很多的用户都已经将余额宝当成一个理财产品。那么现在国家开始对阿里进行反垄断的处理,首当其冲的就是余额宝等产品,可能会慢慢回归正常。
而现在的余额宝已经开始进行调整了,你使用余额宝也不会对你进行保底的收益,也可能会造成资金的损失,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你依旧会不会选择使用余额宝?
‘柒’ 见证历史,反垄断第一重锤砸向阿里,182亿罚款意味着什么
无相 财经 出品
01
阿里,182.28亿元罚款,中国 历史 上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这几大标签放在一起意味着,我们又见证 历史 了。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182.28亿元是个什么概念?在国内,已经是一家小上市公司的市值了。
要知道,2015年高通公司因反竞争行为,也不过是9.75亿美元的罚款。
和182.28亿元人民币比,还不够看。
针对处罚,阿里官方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话讲得很客气,但180多亿的罚款,内心肯定是万马奔腾。
自去年年底以来,阿里巴巴及蚂蚁集团被监管重锤后,一直低调做人。
在表态问题上,非常诚恳,觉悟很高,马云也不出来乱说话了。
希望以上的态度能换来较为温和的对待。
而实际上,监管机构也不希望打倒这个在中国消费者和全球投资者中很受欢迎的 科技 巨头。
所以各退一步,一定要让阿里知道教训。
虽然过程可能会痛苦,但这些措施都不会让阿里巴巴陷入瘫痪。
阿里巴巴的一些高管表示,就一家饱受监管不确定性和员工士气低落打击的公司而言,即便是巨额罚款,起码也是一种暂时的解脱……
从去年年底到现在,阿里巴巴的市值已经蒸发了超过2000亿美元,相当于四分之一的阿里。
所以这182.28亿元其实对阿里来说,也不算什么,市值比罚款,重要得多!
02
实际上涉足“二选一”的平台,也不是阿里一个,京东也曾受到过警告。
所以,需要敲山震虎,抓主要矛盾。
一方面,释放监管层对于垄断巨头的重视,提醒他们收点手。
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不伤害企业的积极性。
为什么是阿里?
因为阿里足够大。
旗下业务包括在线零售、 娱乐 、媒体和云计算,甚至还有金融,涉足了人们的方方面面。
因为阿里闹得最凶。
上海的那场讲话,马云公开提出了对监管的挑战。
“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监管。”
“(中国)不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为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系统,而是中国缺乏金融系统的风险。”
这引起了国家对于阿里态度的转变。
2020年12月份,反垄断调查人员进驻阿里杭州总部进行现场调查。
就在同一天,杭州关掉了两年前为专门为协助阿里巴巴,而设立的一个部门。
这个信号表明,阿里巴巴享受特殊待遇的日子已经结束。
浙江最近还开通了一个渠道,允许本地商家举报阿里巴巴强迫他们只能在淘宝和天猫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
而在以前,没有这样的渠道。
在曾经的蜜月期,阿里要什么有什么,给地、给钱、给关系。
但没想到,这家巨头却有了不该有的野心……
03
阿里有哪些野心?
一方面是金融的野心,蚂蚁上市,直接冲击四大行的地位,阿里已经在电商领域混到龙头了,还要搞一个金融龙头,那就正是呼风唤雨了。
另一方面是掌控人心,肆意收集的大数据,已经让阿里掌握了大部分中国人的隐私习惯,只要稍加利用,就能攫取利益。
更可怕的是,阿里还积聚了庞大的媒体资产,其持股包括微博、B站、虎嗅网和36氪等。
据美国机构统计,阿里巴巴在上市媒体公司拥有的股份价值合计超过80亿美元。
这样的媒体资产构成了对传统媒体严重的挑战。
因为控制媒体,就能控制人心。
还记得蒋凡事件吗?
本来是热搜事件,但是阿里的运作下,相关的消息很快就在微博删除了。
利用资本操纵舆论,这种力量非常可怕。
所以目前看来,罚款之后,阿里必将进行一部分业务的剥离。
金融的剥离已经开始,相信接下来就是媒体!
04
正如前文所说,180亿的罚款,还不是终章。
在阿里巴巴的内部交流平台上,一些员工公开称马云是该公司“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毕竟,正是马云的那场高调讲话,断送掉了蚂蚁金服,还惹来了今天的麻烦。
马云试图鼓舞员工的士气,他表示,公司经历起起伏伏是很常见的。
但事实上,马云还真的是阿里“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早在2018年年末,一场重要的企业家会议上,马化腾,有李彦宏,还有雷军都出席了。
可马云未受邀请。
另外,在近期《上海证券报》编制的中国领先企业家名单中,马云的名字也没有在列。
作为阿里的创始人,马云今天却成了阿里人最头疼的问题,让人唏嘘不已......
关于阿里反垄断被罚,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留言区聊聊。
‘捌’ 阿里巴巴垄断被罚100多亿是真的吗
是真的。阿里巴巴因为一直要求平台的玩家二选一,形成垄断,被罚182.28亿。阿里巴巴的营收呢,是4557.12亿,其中的百分之四,也就是本次的罚款金额了。
‘玖’ 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182.28亿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净利润1/3,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这个被称为“互联网垄断第一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态度端正,“立正挨打”。
在《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格局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1、涉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面临类似监管压力,182.28亿元是开始,却不是结束;
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围墙”将会逐步打开,行业创新和竞争环境变得更好,对于老二、创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
3、阿里巴巴的不确定性骤减。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该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累积的阿里巴巴持股约3750万美元。
4月8日,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在广州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会采用大数据杀熟手段。
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大。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因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而对新生事物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再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因此,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实施,却一直未曾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
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182.28亿的巨额罚款,表明互联网反垄断动了真格。去年底高层会议上 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查处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是结束,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企业接下来都要更加谨慎,以避免触及红线。
互联网行业到底是否存在垄断?有一位互联网学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说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有一位互联网大佬曾在演讲中说过,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是: 就算今天一家独大,但互联网创新太快了,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都在变化,一定很快会有新玩家冒出来甚至短时间将老巨头干趴下。
确实,在人们认为阿里与京东共享电商的天下时,拼多多冒了出来;腾讯在内容领域无敌时,张一鸣跳出来了;出行市场滴滴合并快的后,哈罗、曹操们又陆续冒出来了;共享充电宝市场“三电一兽”掌控市场局势时,搜电凭借代理模式成为黑马……
然而,垄断这个事情说的并不是不同时间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间,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垄断,任何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其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最本质的特性就是限制竞争,其反面是充分竞争,照此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十分容易形成垄断的。
第一个是技术决定的。
基于连接能力,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规模化与可复制能力,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铺开业务。基于此,很多互联网巨头只用数年时间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主导地位,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互联网巨头不止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主导能力。
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一文中曾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间互相封杀成为风气,A平台用户不能正常访问B平台链接是常态,我认为这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垄断”的后果。
当平台拥有用户和流量之后,便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的规则完全成为牟取暴利或者打击对手的工具,比如大数据杀数。做到这些,正是靠着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分拆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被分拆为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些许竞争。市场垄断则是企业依靠业务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行政和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现在都成为反垄断范围。
第二个是模式决定的。
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大头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性支出,以及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力成本。互联网平台规模不断变大,这些成本就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均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成“平台效应”。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甘于只在自身赛道形成平台效应,而是要将触角延伸到不同领域做开放生态,来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曾有一个着名的说法,叫做“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真的是洞若观火。
互联网平台越大越赚钱,互联网行业最近几年就流行了一种新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大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先用资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补贴大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时间即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别的手段对前期的资本投入进行回笼。后来,补贴大战后来又陆续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卖菜等诸多领域。
2015年在《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一文,我指出,补贴大战的本质就是 “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其产品,通过贴钱快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绝对的垄断。互联网玩家们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猪是谁在养?看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者说服务最初是免费的很爽,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
现在,补贴+合并这种扩张模式正在被严加监管。
第三个是资本决定的。
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每一位互联网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都不会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确实,在任何细分市场,我们都能够给巨头找到至少一个对手(这个对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没有这样的对手,巨头之间的战火也从未曾消停过。但是,我们从是否充分竞争这样的角度来看,或者说我们从是否有二选一、是否有封杀、是否有定价权、是否有大数据杀熟、是否有套路销售这样的行为来看,垄断行为确实是在部分互联网行业存在的。
当年想要屠龙的少年是如何变成恶龙的?答案是资本。
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长,就算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都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增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还有诸如“Always Day One”(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
互联网企业对增长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企业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对最高的,小米当年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 x 腾讯,就是要强化互联网属性,以提高市值。现在互联网巨头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长理论上要40年才能赚回来投资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自然不是因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长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14年企业业绩就可以增长40倍,而30%,是头部互联网巨头增长能力的及格线。
垄断,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
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等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后。2014年前后红包大战,接着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补贴大战、头部企业合并、流量封禁限制、二选一等竞争形式。
PC时代互联网整体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链接互相流通,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体系就是基于超链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组织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基于超链接互相连接,而是形成各自为阵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在一个超级App内就能得到足够多的内容与服务。
正因为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企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与用户时长,要提高用户时长唯一的办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平台。
每个巨头都在圈建自己的篱笆,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与商家。因为有了篱笆,花园变得井然有序,然而却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驳陆离。更严重的后果是,当每个平台都能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种权力难免会成为打压对手、限制竞争、获取利益的手段,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
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
当所有互联网巨头都圈建篱笆,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个孤岛里面的时候,当内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间最高效流动时,当内容与服务的连接成本变高时,移动互联网就不再具有“开放”特性。
因为开放,才能“互联互通”,这正是互联网的唯一底层精神。
从山雨欲来的互联网反垄断来看,接下来互联网巨头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
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一个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老二非死不可,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带来的结果就是老二没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资者要投资老二非死不可的行业里的老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本书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论述价值投资理念。
确实一直以来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垄断能力,规模大,高度集中,连竞争都不想玩了,要玩“无限 游戏 ”。
长期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可以一往无前呢?恐怕在下一个颠覆者出现时,早已老态龙钟,无力应对了吧。随着反垄断的强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联网行业将不会再成立。老二们将会迎来更好的生存空间,这对市场,对用户,对巨头自身来说,都是好事。
就像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说“今天,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 社会 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中的责任。同时我们会牢记,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 社会 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
“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值得每一家头部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反复琢磨。
‘拾’ 阿里被罚款182亿,蚂蚁被叫停,湖畔大学被除名等等,马云到底得罪了谁
马云不是得罪了谁,而是违反了法律,他要垄断中国的金融!蚂蚁金服如果不被叫停,真的上市了,那么,中国的金融就会被它垄断,连中央银行也管控不住!那样的话,假如它破产了,就可能引起银行破产,造成金融危机!因为它玩的是“空手套白狼”,它的大部分钱都是银行贷款和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