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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户籍制度从哪里开始

发布时间:2023-02-16 04:35:30

A. 户籍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

法律主观:

户籍制度是由法律强制规定,过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依法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B. 户口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要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呢

  1.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

  2. 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 农业户口和 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 河北、 辽宁等13个省、市、 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C. 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透视我国户籍制度是哪一年建立的

一、《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透视》中我国户籍制度是(1958年1月)建立的。

分析: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新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形成标志。《条例》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全国的户口登记制度,规定了控制人口迁徙的两项基本制度——户口迁移的事先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目的是“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从而彻底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口自由迁移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当代中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

二、户籍制度简介: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

D. 户口本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为1958年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全文共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4)新中国成立户籍制度从哪里开始扩展阅读:

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2、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3、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 中国的户籍制度起源于何时

户籍是登记户口的簿册。户口包含两个概念,以家为户,以人为口。
中国最早的户籍制度建立于战国时期,当时的秦国曾实行五家为一保,十保相连,一人犯罪,十保连坐的制度。
这就是后来的保甲制度的雏形。其他诸侯国也采取了类似的制度。
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籍制度。汉承秦制,将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汉代每年八月都要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作为征税、派役、征兵的依据。唐代,户籍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当时朝廷规定,每3年修订一次户籍,各县户籍一式3份,州、县、中央的尚书省各保存一份。唐代的户籍登记已经相当详细,一家之中的男女人口、年龄、土地、财产情况都一一登记造册,后来历代基本上都沿用唐代的户籍制度。
但是古代的户籍制度只有一种统计学意义,用以作为政府自上而下收税派役的依据,而没有作为身份证明的意义。另外,古代许多地方官担心人丁增多而催征不上加收的赋粮,因此往往瞒报人口,加上商贾流民不能及时登记等原因,古代的户籍登记总体上是比较粗糙的。

F. 户籍制度是从哪年开始的

中国户籍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 相关历史:1950年8月12日,公安系统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了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这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开始的起点

G. 户口本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中国户籍制度是从一九五零年开始的。户籍制度是指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户口簿丢失是可以申请补办的,一般需要户主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补办的,若户员代为办理,就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H.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一年来,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8)新中国成立户籍制度从哪里开始扩展阅读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存量优先,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求;坚持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增强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要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制度安排上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

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

I. 中国户籍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

我国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实施的,现在国家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公民从出生以后就应该办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的。

一、中国居民户口从哪年开始?
中国户籍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籍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1、死亡。
2、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三、户口簿丢失可以补办吗?
户口簿丢失是可以申请补办的,一般需要户主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补办的,若户员代为办理,就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补办户口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1、户口簿丢失补办书面申请;
2、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户主的委托授权书;
事实上,户口登记对每一位民众都至关重要,户口本上登记的事项可以证明公民的身份,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也需要提供户口本,一般情况下户口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同一家庭成员的户口,都统一登记在一本户口本上。

J. 户籍改革是从哪年开始

法律分析:中国户籍制度是从1950年开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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