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有几个自由港中国有几个自由贸易港
中国有几个自由港B. 自贸港在海南哪里
海南自贸港在海南的海口。
海南自由贸易港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港规则,进行了很多制度上的创新,除了引进投资之外,也有贸易来往方面的制度改进,完善的制度体系让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产业体系构建的更加完善。
海口属于海南的省会城市,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城市,这里不仅是海南省的一张重要名片,更是整个海南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海南自由贸易港跟其他的自由贸易港不同,这里开创的是一种全新的自由贸易模式。海南有很多港口,在海陆空等各个不同的领域开通了非常多的通道,使得物流和运输行业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加速了海南和其他省份以及地区的贸易往来以及经济发展的步伐。
C. 中国18个自由贸易区分别是
法律分析:国务院新增的6个自由贸易区分别是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龙江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我国18个由贸易区分别是: 2013年9月,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挂牌; 2015年4月, 广东、天津、福建第二批自贸区获批; 2017年3月,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庆、四川、陕西第三批自贸区获批; 2018年9月,海南自贸区获批; 2019年8月, 江苏、河北、龙江广西、东、云南作为新设自贸试验区获批。未来我国自贸区范围还会继续扩大同时,还将呈现与自由贸易港“两条腿走路”的格局。
法律依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成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D. 有几个自贸区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9月21日,中国新设3个自贸区,包括北京、湖南、安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数量已经达到了21个。自贸试验区累计到今天已经形成了260项制度创新成果,面向全国复制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显着的。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力度和意义堪与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本质上存在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由于中文名称一样,会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乱。FTA(Free Trade 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面。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 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 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但又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
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 由贸易区等FTA。还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典型的FTA。FTZ(Free Trade Zone):源于WCO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 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 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 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