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确定是什么罪名由哪个部门来决定
刑法确定罪名或刑法罪名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相对应的罪名,罪名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内容来单独或联合伍困发文确定相应法条对应的罪名。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法释〔1997〕9号确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二、根据单行刑法《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核橘胡法释〔2002〕7号确定《补充规定》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
三、根据《修正案(四)》,法释〔2003〕12号确定《补充规定(二)》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3次会议、200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21日起施行。
四、根据《修正案(五)》《修正案(六)》,法释〔2007〕16号确定《补充规定(三)》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五、根据《修正案(七)》,法释〔2009〕13号确定《补充规定(四)》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六、根据《修正案(八)》,法释(2011)10确定《补充规定(五)》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案件罪名有人民法院依法
从新刑事诉讼法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将定罪权授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拥有定罪权符合中国的实际,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有法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不违反改拦刑事诉讼法。理由有:第一,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诉讼职能是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法院定罪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审判权的核心是定罪权和量刑权。《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更是明确界定了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定罪权。
⑵ 我国负责执行法律的机关有哪些
法律的执行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法律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法律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法律分析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外,处理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划拨款项等其他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定机关当然是全国人大。当然修正案可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
⑷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监督刑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谁
国家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有各级人民检察院
⑸ 刑法由什么机关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兆告段人民共和友烂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族誉和其余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谁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已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5日)、芦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发布日期:2001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发布日期:2002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发布日期:2005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发布日期:戚哗拦2006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高胡日期:2009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发布日期:2011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修正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发布日期:2015年8月29日 实施日期:2015年11月1日修正或修改)
⑺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主体。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的主体包括监狱,对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负责执行。公安机关,负责对判处缓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执行。法院,负责对判握桥处死刑的人执行。
刑罚执行是继刑事诉讼活动后的一个重要阶段,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刑罚执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矫正犯罪、预防再犯,即消除罪犯的犯罪意识,矫正罪犯的行为恶习,早姿培养罪犯的刑罚感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段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