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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无毒国家是多少年

发布时间:2023-08-18 13:38:48

㈠ 禁毒白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禁毒白皮书内大致为:坚持严厉戒毒、不断加强禁毒立法、坚决惩治毒品犯罪、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 、矫治挽救吸毒人员 、、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
具体容如下:
一、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 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着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及刑罚,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中国在立法上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坚决惩治毒品犯罪
中国禁毒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一切毒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一切毒品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针对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情况,中国尽最大努力,严格查禁过境贩毒。八十年代,以西南边境及东南沿海等地区为重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海关和群众联防队协同作战,建立了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九十年代,进一步加大查禁过境贩毒的工作力度,“堵源截流”,在各地主要交通线及机场、车站、海港、码头公开查禁毒品,形成了统一布防、分工协作,对入境毒品围追堵截的态势。全国公安、海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邮电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缉毒成效显着。1982年以来,仅云南省就查获过境贩毒案件7万多起,缴获从“金三角”流入的海洛因和鸦片80多吨。1994年5月,云南省警方成功破获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金三角”大毒枭,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极刑。多年来,中国执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严查过境贩毒的同时,中国政府持续组织禁毒专项斗争,不断对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狠狠打击了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6年,全国连续三年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都把毒品犯罪作为重点。1992年8月,云南省政府组织历时83天的武装扫毒行动,一举捣毁了在云南省文山州平远镇形成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大贩毒贩枪集团。1993年至1996年,公安部部署在西南边境地区开展了“三年缉毒缉枪专项斗争”。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1999年以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等重点省区,对一些毒品危害严重地区进行了专项重点整治,破获了一批毒品大案,抓获了一批毒犯,打掉了一批贩毒团伙,摧毁了一批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和网络。1991年至1999年,中国禁毒执法机关共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0余万起,缴获海洛因39.67吨,鸦片16.894吨,大麻15.079吨,甲基苯丙胺23.375吨。
中国人口众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需求量大。在保障人民健康、满足医疗需要的同时,中国对118种麻醉药品和119种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制,限制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各地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行政、外贸和海关、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每年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贩运、供应和滥用行为。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等中国北部省区,近年来严厉查处了一大批盗窃、非法买卖、滥用哌替啶等麻醉药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政府始终把禁种毒品原植物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都部署全国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发动群众搞好宣传教育和禁种检查,做到种毒必究、有毒必铲。重点山区、林区的当地政府,每年都组织人员对山区、林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进行调查监控。1992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东北的大兴安岭和西北的莲花山等原始森林地区组织了航测查毒铲毒行动。目前,中国基本禁绝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四、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泛滥和化学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张,跨国走私、贩运各种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活动剧增。中国政府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实行严格的管制。
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国有关部门于1988年10月发文,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类可供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化学品实行出口管制。1993年1月,中国对《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所列举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1996年6月,又规定对上述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1997年4月,中国外贸部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999年12月正式发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临近境外毒源地的云南、四川等省,还制定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全面管制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制定全国性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逐步完善管制麻黄素的法规。1992年至1998年,中国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关于麻黄素管理方面的规定。1998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麻黄素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出口实行专项管理。1998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各种盐类、粗品、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1999年6月和200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麻黄素管理办法》和《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麻黄素严格管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各级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测、管理,依法保护合法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买卖、贩运和走私活动。西南、西北、东北各省区在边境地区和各出入境口岸,坚持开展既查禁毒品入境,又查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走私出境的“双向查缉”工作。1997年至1999年,全国共破获非法买卖和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548起,缴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1000多吨。
中国有关部门还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联合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制度。仅1999年,中国就办理进出口核查568件,发现、制止了35起非法贸易,阻止了3380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境。1999年4月至12月,在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联合举行的防止高锰酸钾流入非法渠道的全球“紫色行动”中,中国发现非法贸易6起,阻止了1160吨高锰酸钾出口。
自五十年代起,中国政府一直严格管理苯丙胺类精神药品。针对近年来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中国公安机关以东南沿海地区为重点,多次部署开展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类犯罪的专项斗争。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禁毒工作方针中的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各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制贩甲基苯丙胺等制毒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显着成效。1991年至19 99年,全国共破获制贩甲基苯丙胺案件360起,沉重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
五、矫治挽救吸毒人员
为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最终消除毒品危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工作,采取强制戒毒与社会帮教相结合的综合戒毒治疗康复措施,努力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中国法律规定,吸毒必戒。为此,各地建立了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定期收集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范了全国的戒毒治疗工作。国家还建立了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和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和专家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研究。中国从国情出发,以强制戒毒为主体,采取多种办法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对吸毒成瘾者,一律送到由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对强制戒毒后又吸毒者,一律送司法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所,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吸毒人员,在家属监护下和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教育、管理下,令其限期戒毒。此外,一些地方在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收治自愿戒毒者。一些地区还因地制宜,采取了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监督帮助吸毒人员戒毒的做法。
在中国,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最主要的戒毒方法,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特殊学校。《强制戒毒办法》对强制戒毒场所的建设、管理、戒毒措施、生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有关规章,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各级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专门的戒毒场所。目前,全国共有强制戒毒所746个,戒毒劳教所(队)168个。1999年共强制戒毒22.4万余人次,在所劳教戒毒人员12万。各戒毒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戒毒所都对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科学的戒毒治疗,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严格的行为矫正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使其既增强体能,又掌握谋生技能。戒毒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用来改善其生活条件。戒毒所充分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国家禁毒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艾滋病的监测、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在部分省进行了吸毒人群艾滋病感染情况调查。云南、贵州、甘肃、广东等省的一些戒毒所,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创造了“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环境园林化、康复劳动化”的经验,被戒毒人员称为“告别毒品的再生之所”。
为解决戒毒复吸率高的难题,中国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继续帮教工作。各地的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单位、家庭与戒毒所密切配合,把强制戒毒与帮教巩固有机结合起来,普遍建立了社会帮教制度,组成了各种类型的帮教小组,对戒毒人员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全国各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吸毒人员中的妇女、职工、青少年、个体劳动者等开展帮教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中国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帮助戒毒出所人员解决生活、工作方面的具体困难,使其在就业、升学方面不受歧视。许多戒毒人员成功戒断毒瘾,重返社会,走向新生。
禁吸戒毒是根本解决毒品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内蒙古、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自治区,从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发展到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从最基层社区抓起,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带动整个禁毒工作的新路子。其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政权组织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分片包干实现无毒目标,创建“无毒社区”。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积小区为大区,最终在一县、一市、一省实现无毒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是中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一个典范。该市毒品问题曾经十分严重,1994年以后,全市以禁吸戒毒为突破口,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普遍建立和落实纵向到帮教小组,横向到辖区所有基层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局面。目前,该市共建立帮教小组2 169个,对2000多名吸毒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一年以上的戒断巩固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无毒社区”1436个,占社区总数的90.2%,实现了社会面基本无毒害的目标。
实践证明,创建“无毒社区”适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战略要求;“无毒社区”是持久开展禁毒斗争的有效载体。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向全国推广了包头等地的先进经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禁毒的关键在于唤起民众。中国把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和战略任务,在全体国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中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宣传工作,每年都制定计划,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拒绝、抵制毒品为主要内容的毒品预防教育。各地禁毒部门与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禁毒知识和法律知识。国家禁毒办和各地禁毒办还设立了禁毒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云南等一些省市创办了禁毒报刊,在国际互联网上开通了禁毒网页。每年“6·3”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地政府都统一组织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形成禁毒宣传高潮。鉴于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卫生部门都组织开展以“拒绝毒品,防止艾滋病”为内容的宣传活动。
1998年5月至7月,中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全国禁毒展览,中国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人士和青少年学生共166万人次前往参观,反响强烈,影响深远。国家禁毒委员会还将展览内容制作成《全国禁毒展览挂图》,下发全国各地,并组织了长达半年的巡回展览,直接接受教育的观众达1.66亿多人次。全国禁毒展览的成功举办,使中国的禁毒宣传教育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推动各项禁毒工作全面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尤其重视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作出规定。按照禁毒预防教育从小抓起的思路,各级政府把对中小学生的禁毒预防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要求在大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禁毒系列丛书。共青团在青少年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向毒品宣战。许多省区开展了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1999年,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县以上各级禁毒部门在2422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毒品预防教育联系点,直接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
近年来,中国各地结合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逐步把禁毒宣传引向社区,覆盖到社会各个角落。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做好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职工禁毒教育、青少年志愿者义务禁毒宣传和“拒绝毒品进家庭”活动。各地的爱国宗教团体发扬弃恶扬善的优良传统,积极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者协会,认真贯彻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在全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中广泛开展禁毒教育的通知》,加强了对8000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不断将各种禁毒宣传材料发送到全国的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监狱、工读学校,加强对易染毒特殊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为了使毒品预防教育系统化、经常化,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部署,从1999年到2001年,在全国建设禁毒教育“五个一工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各大中小学校每年都要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国家重点支持北京市、贵州省贵阳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建设一批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从1998年起,中国开始出版《中国禁毒年度报告》。
七、开展国际禁毒合作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对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斗争和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毒品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一向积极参与和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在世界禁毒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1985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9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1984年起,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禁毒国际会议。1989年10月,中国在北京举办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1996年11月,中国在上海主办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1990年2月和1998年6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先后参加联合国第十七次和第二十次禁毒特别会议,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禁毒的立场和政策、措施。
中国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次区域禁毒合作活动。1991年5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主办第一次中国、泰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高级官员会议,商讨开展次区域禁毒多边合作的设想。1992年6月,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签署《禁毒谅解备忘录》,确定在次区域禁毒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1995年5月,中国、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及联合国禁毒署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并签署《次区域禁毒行动计划》。1999年,中国政府又派代表团分别出席在日本和老挝召开的次区域部长级会议,继续积极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
中国不断加强与外国的双边、多边国际禁毒合作。中国与美国从1985年开始进行禁毒合作,1987年,两国政府签署《中美禁毒合作备忘录》。1997年,中美两国首脑签署包括禁毒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把中美禁毒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随后,中美两国政府互派了禁毒联络官。中国重视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斯坦在禁毒领域的合作。1996年4月,中俄两国签署《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1998年,中、哈、吉、俄、塔五国元首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把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国犯罪作为五国合作的一条重要内容。此外,中国政府还与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哥伦比亚、塔吉克斯坦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
多年来,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禁毒情报交流、培训与执法合作。从1996年起,中国还陆续与缅甸、老挝、越南、俄罗斯等国建立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联络官制度。中国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警方,通过国际禁毒情报交流和司法协助,多次联合破获贩毒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中国政府尽自己的力量,积极帮助周边国家开展禁毒工作。从1990年起,中国通过技术援助、农业支援、开发旅游资源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地区开展替代发展工作。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减轻“金三角”毒品对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威胁。在国际合作中,中国得到了联合国禁毒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过去二十多年,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显着成就,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但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毒潮对中国危害加剧的状况,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毒品在中国仍处于蔓延阶段,禁毒任重道远。人类正处于千年更迭、世纪交替的重要时刻,国际社会已空前一致地意识到了禁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早日解决毒品问题,建设一个健康、文明、幸福、美好的世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新的世纪里,中国政府将在全国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停。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为彻底消除毒害、建设一个“无毒的世界”而不懈努力。
注: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㈡ 新中国成立后用了几年扫除毒品

“竹枪一杆,打得妻离子散,未闻枪声震天;铜灯半盏,烧尽田地房廊,不见烟火冲天。”鸦片烟毒为害华夏民族百余年,屡禁不绝,愈禁愈烈,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已达积重难返的境地。面对毒魔肆虐的严重局面,共和国的缔造者们高举禁烟的正义之剑,在全国展开了一场规模空前、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运动,仅用三年时间就清除了这一百年痼疾。当1953年中国政府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时,世人不由为之震惊、赞叹。

雷霆万钧

国民党留给新中国的烂摊子乌烟瘴气、百弊丛生,烟毒泛滥是其中一个最为严重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当时,各省种植、销售鸦片的现象已十分普遍,云贵川三省更为严重。据统计,全国罂粟种植面积高达100万公顷,烟毒泛滥严重的西南地区,烟地多达1500万亩以上,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其中,贵州的安顺和习水因普遍种烟,被称为“烟乡毒地”。因烟多粮少,人民的生计十分困难,甚至时有饥荒出现。1950年春,西康及川南部分地区,就曾因种烟过多,缺乏粮食,造成严重的灾荒。

烟毒泛滥导致烟民数量惊人。在解放初期全国4亿多人口中,吸毒成瘾者多达2000多万,占当时总人口的4.4%。这些“瘾君子”无心生产,为毒品不惜一切代价。

贩卖、制毒的活动极为猖獗,几乎遍及全国。当时,全国约有鸦片毒贩30万人,其中,华北的察哈尔、山西、绥远、河北四省及京津两市,有毒贩1万余人;华东的福建、皖北、苏南、苏北、上海等地,有毒贩3000多人;华中的武汉是旧中国烟毒运销中心之一,有毒贩近4000人;贵州的贵阳、安顺、遵义、铜仁是烟毒集散地,终年烟商云集;西安是西北制贩毒品的中心,几乎行行贩毒。烟毒制造者们,有的雇请技师使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有的采取手工作坊式进行小批量生产。毒贩的身份五花八门,不少反革命分子混杂其中。如特务陈荣辉于1949年12月潜至南京,组织“苏鲁皖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五纵队”,曾连续三次由安徽明光贩卖烟土到南京出售,充作反革命活动的经费。此类情况不仅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更成为新生政权的极大隐患。

烟毒一日不除,百姓一日不安,国家一日不宁。面对如此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以最大的决心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斗争,荡涤乌烟瘴气,换来朗朗干坤。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会议通过《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自此,一场声势浩大的禁烟禁毒运动拉开序幕。

《通令》全面阐明了党和政府关于禁绝烟毒的意义、目的、方针和政策。《通令》严厉指出:禁绝烟毒是进一步清除帝国主义、封建买办阶级的流毒和影响的斗争,是保护人民健康,恢复发展生产的必要前提。《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在烟毒较盛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提出限期禁绝烟毒办法,并设立禁毒委员会,保证禁毒工作顺利进行。从1950年春季起,在已解放的地区禁绝种烟;未解放的地区,军事一经结束,立即禁绝种烟;在少数民族地区,应斟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地进行禁种。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运、制造及销售毒品,违者从严治罪;散存于民间的毒品,限期交出。吸食烟毒者限期登记,定期戒除,否则予以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配制戒烟药品,对贫苦烟民免费或减价医治;在烟毒较盛的城市设戒烟所,戒烟戒毒药品的供应由卫生机关统一掌握,严防隐蔽形式的烟毒代用品。《通令》颁布之后,各大军政委员会和各省市迅速行动,相继成立禁烟机构,并结合土改、剿匪和反霸工作开展运动。

禁烟禁毒首先需要禁种罂粟、铲除烟苗,断绝鸦片的源头。《通令》颁布后,各省、市、行署分别向本地区发布严禁种植鸦片和铲除烟苗的布告,同时派出禁烟工作队赴各地“烟区”检查铲除烟苗工作进程。西南地区是毒品重灾区,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0年3月1日发布《关于1950年春耕及农业生产指示》,特别强调严禁种植罂粟,已种植的强行铲除。当年5月,邓小平主持西南局后,加强对该地区禁毒工作领导,仅用一年的时间就基本禁绝了鸦片种植,走在全国前列。

由于种烟牟利巨大,在铲除烟苗的过程中,部分地区曾一度遇到很大的障碍。比如在兰州涅惠渠区,当地种烟群众在绰号“白蛇”“黑蛇”“五色蛇”等反动毒贩的蛊惑下,制定了对抗政府禁烟法令的《种植公约》,准备了专人“坐牢”,大家保证“坐牢”者的家属衣食无缺。该地毒贩甚至一度把持当地城乡政权,煽动群众集体出动,使用武力把被区署扣押的“黑蛇”劫回。面对猖狂进攻,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果断坚决的措施,抓捕了以“三蛇”为首的反动毒贩,最终铲除了烟苗。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到1951年春,禁种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其中,东北地区除热河省偏僻地区查出烟苗242亩并当即铲除外,全区已禁绝种烟;西北的青海、宁夏两省除藏民游牧区外已无种烟者,甘肃消灭烟地60%以上,陕西减少烟地55 %;华北绥远省铲除烟苗17.4万余亩,约占原种烟面积的80%;西南地区解放前原有烟地1545万亩,经大面积铲除,减到600万亩。

封闭烟馆,收缴毒品,打击毒贩,消除流害市面的烟毒是此次禁毒工作的关键一环。各省、市普遍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区、县成立了基层禁烟禁毒领导机构,一般乡村则成立了禁毒小组。《通令》颁布后,在重庆、万县、成都、贵阳、遵义、昆明等大城市分别举行了数千人或数万人的群众大会,当众焚毁的烟毒有55.4万多两,打碎的烟具达20多万件。烟毒泛滥重灾区西安市于1950年10月召开焚毁烟毒大会,当场焚烧大烟1万两。北京、天津等华北六大城市1950年破获烟毒案达8156件之多,给猖狂活动的毒贩以一定程度的打击。

禁绝烟毒最难的是改造烟民、督促其戒烟。各大城市普遍进行了烟民登记工作,并以“公办”“私办”“互助”多种形式成立戒烟所或戒烟小组,实行集体戒烟。西南不少地区还成立了“反赌博、反抽大烟、反懒惰”的三反委员会,以监督烟民戒烟,强迫烟民参加生产。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统计,到1951年春,仅热河一省吸毒瘾民已由1949年解放时的18万人减至2万余人。

除恶务尽

禁毒工作极其复杂,牵扯面广,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高擎禁毒利剑,继续实施综合治理。

针对毒品的种、运、贩、吸四个主要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继续采取“力劝两头,斩断中间”的策略,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运、贩毒品犯,断绝流通渠道(当时称之为“拦腰一棍”),这样一来,种的卖不了,吸的买不到,加之强大的政策攻心与严厉的治安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威慑,公开制造、销售、吸食毒品的情况在1951年进一步减少。

禁毒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一些明显的成绩后,不少地方干部滋长了“差不多了”的思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之中,逐渐放松了禁毒工作的开展。烟毒开始在新的形势下,以新的方式严重泛滥。

在前期打击下,毒品贩子们由公开转入地下,活动方式更加隐秘,贩毒手段更加狡猾。如南京大毒贩朱启每次贩毒都乘飞机到香港大批收购,再由专人将毒品从香港护送到广州,广州又有专人负责护送到上海,到上海后再由专人运送到南京,形成一条严密的“地下运输线”。北京大毒贩任存厚以 “振兴大药房”为掩护,搜购大批制毒原料,然后再分运到几个地点制造。有些吸毒贩毒人员利用党和人民政府“烟民乃是受害者”的宽大政策,屡戒屡吸,屡吸屡贩,屡教不改。

随着 “三反”“五反”的深入发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吸毒贩毒被揭发出来,其数量之大,情况之严重,性质之恶劣,触目惊心。据调查,到1952年4月,整个衡阳铁路局贩毒人员达2000多人;北京旅行服务所、列车段、车辆段3个单位1193名行车人员中有229人走私运毒;上海、广州铁路部门走私贩毒更加严重,其通车行车人员走私贩毒者达100%。吉林省蛟河县县委书记殷子华、县团委书记崔晓光,与一名毒犯合伙贩毒牟利,并诱使该县的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公安局长、税务局长、县委组织部长等下水,把县委变成了一个令人发指的贪污集团。震惊全党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其腐化堕落也与毒品有很大关系。

而同时,民间也开始出现一些质疑的声音:“人民政府提出禁烟禁毒是阵风”“共产党、人民政府什么事都办的好,就是禁毒不行”“满清那时就禁,没禁了。国民党也禁,还把好些吸的贩的枪毙了,终归到底没禁完,越禁越多,现在就能禁完吗?”

种种情况给初见成效的禁毒工作敲响警钟。1952年3月1日,刘少奇就“三反”运动中发现的铁路系统贩毒严重问题向毛泽东作专门报告,引起毛泽东的重视。有恶必除,除恶务尽。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毕其功于一役,集中精力同鸦片烟毒展开一场生死决战。

最后一击

1952年4月15日,由周恩来主持起草并经毛泽东、刘少奇审阅修改后的《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下发。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运动,来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强调“以毒品流行对于国家的损失最大,对人民的毒害最深。因此,在这次运动中应集中解决贩运毒品问题”。而“要根绝制造、贩卖毒品或包庇掩护毒贩的现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斗争的积极性”。指示对此次运动的方针、政策、打击的重点作了明确的规定。为确保预期效果,中央将禁毒斗争交由公安部统一部署。

禁毒决战,事关重大,中央领导高度关注,及时指导。毛泽东对相关报告多次批示,并专门提出要注意禁毒宣传内外有别问题。刘少奇在禁毒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月24日,他致信毛泽东并周恩来、朱德、陈云,提出:“禁毒运动虽然主要由各地方党委领导,但各地具体行动仍有很多事情须配合办理。这种配合行动主要由中央公安部负责,另由彭真召集公安、铁路、交通、邮电、海关、内务、卫生等部门,定期汇报处理,中央宣传部亦派人参加。”这一提议得到毛泽东同意。不久,刘少奇代中央主持起草完成关于开展禁毒运动指示,对禁毒运动的领导部门、发动时间、禁毒宣传等作了规定。其间,各区及公安部就禁毒相关工作向中央多有报告,也均由他批转或提出意见。在刘少奇的直接指导下,禁毒决战政策明确、部署精心。

按照公安部安排,1952年6月起,各地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始为决战做各项准备。首先组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主的肃毒办公室,加紧训练队伍,并积极进行内查外调,反复核实,准确掌握毒犯名单及罪证。如福建从禁毒重点地区发现大、中、小制贩运毒犯2179人,已经确定为专案并进行侦察的案件有51件,涉及毒犯360人。天津市公安局在40余天的毒犯材料查证工作中,掌握较大毒犯200余名。这些从思想上、组织上、材料上为肃毒决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为避免打草惊蛇,此次行动准备阶段高度保密,贩毒分子一如往常做着黄粱美梦。

8月10日,随着公安部一声令下,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地区同时展开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捕毒犯,决战由此展开。

行动最早的是首都北京。8月9日夜12时,在充分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统一行动,经过4个小时紧张激烈的搜捕工作,共逮捕毒犯近300名。紧接着在8月15日子夜时分,市公安局又开始第二次大逮捕。两次大规模突击性的肃毒行动,共逮捕毒犯500余名。

武汉毒贩众多,是此次重点禁毒城市,遇到的阻力也很大。武汉警方在8月13日晚共派出210个行动小组,当晚逮捕毒贩200余人。武汉当时毒贩达5000多人,大多数毒贩在此前一直没有被触动,因此毒贩对此次大逮捕很不以为然。大毒犯王觉悟被捕后不老实,只谈小不谈大,只谈远不谈近,拒不交出毒品。暂时未捕的毒犯,有的能躲就躲,能跑就跑,互订盟约,潜伏不动;有的则转移、隐藏毒品及财产;有的则公然对抗,威胁检举人、打击积极分子,……武汉警方加大打击力度,于8月29日夜进行第二次大逮捕,当夜逮捕毒贩900余人。

四川、内蒙、贵州等其他地区的大破案大逮捕也取得预期成果。四川地区的大破案大逮捕行动为两次,分别为8月11日至14日和8月22日至23日。两次行动共捕获毒犯7000余名,缉获的烟毒及原料折合大烟共1400多万两。西安对毒贩的两次集中逮捕安排在了8月11日和8月22日,共逮捕毒贩500余人。福建省的大破案大逮捕分别在8月14日和8月24日,共逮捕300名毒犯,缴获鸦片5000多两。

禁毒决战打响后,各地禁毒宣传工作旋即展开,对群众进行广泛的发动。此次宣传工作的原则只限于口头,不见诸公开文字。各级地方并未因此束缚住手脚,召开了协商会、各族代表会、联席会、街道会、院落会、座谈会、漫谈会、控诉会等口头宣传禁毒政策,并发动工人、农民、业余宣传队和民间艺人编演小型话剧、歌剧、金钱板、顺口溜、相声、秧歌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运动中,全国各省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会达76万多次,受教育的群众有7400万余人之多。在各种宣传会和控诉会上,全国各地许多群众以及瘾民家属纷纷控诉旧社会的罪恶和烟毒带来的灾难。武汉汉阳区麻巷医生刘新甫沉痛地追述了自己吸毒造成的家庭悲剧。武昌白沙洲的胡太婆和三烈士街的谭福兰哭诉了因其父亲吸毒而致倾家荡产,逼使自己出卖为童养媳的经过。更有积极分子开始行动起来,有的秘密跟踪毒犯,不分昼夜地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有的不辞辛劳找知情人了解毒犯材料;有的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教育争取毒犯家属。毋庸置疑,群众的广泛参与,成为此次运动的一大特点和取得斗争胜利的关键。

大破案大逮捕阶段之后,各地遵照中央阶段部署于9月初相继召开公审大会,将肃毒运动推向高潮。9月1日,北京市在先农坛体育场举行了由4万人参加的毒犯公审大会。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在会上依法宣布对杨汉民、任存厚、杜金铭3名大毒犯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依照党的政策,对6名坦白彻底、罪行轻微的毒犯从宽处理,当场释放。9日,武汉市法院召开了2万多人参加的审判大会。17日,兰州市召开2万人的审判大会。各地审判的结果基本贯彻了中央人民政府严宽相济、恩威并施的政策,确保了禁毒斗争的顺利。

公审大会震慑效果明显。会后毒贩阵营迅速出现恐慌、分化局面,并很快彻底崩溃。北京的公审大会后,原来登记历史罪行的,赶快补充了现行活动,有的供出了“攻守同盟”,交出了所存毒品。不少西药房也急急忙忙来交代了收售毒品原料等问题。一两天内,北京各公安分局登记的毒犯超过了过去10天中登记的数字。武汉公审大会之后,原来的顽固分子们交换情况后,都明确了态度:“赶快交待,争取不死,否则很危险。”大会的当夜共有124人主动交待问题。

看到毒贩被惩处,人民拍手称快,群情振奋。一些本来怀疑这一运动的人都改变了态度,怕检举受到报复的人也打消了顾虑,纷纷上交检举材料。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收到群众的检举信131万余件,检举22万余名毒犯。仅河北省张家口市先后共有8168人检举毒品犯材料9378件,涌现出209名禁毒肃毒积极分子,出现了21个大义灭亲、检举亲属的模范例子。群众的威力震慑了毒犯,迫使为数众多的毒犯自首并检举他人。

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普遍进入禁毒运动的收尾阶段,主要任务是追捕逃犯,歼灭残敌,将审讯、侦察、检举、登记紧密结合,进一步挖毒根,追“现货”,并分期分批地打击处理所有逮捕及登记的毒犯。这期间,政务院于10月初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指明惩治的重点是种植、贩运、制售烟毒的组织者和主谋者,对罪行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并规定:对与汉民勾结的少数民族毒品犯罪者着重打击汉民;对参与烟毒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予以从重处罚,保护举报者权益,等等。《条例》(草案)为处理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了更详细的法律依据,保证运动沿着法制轨道发展。

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政策明确、群众发动充分,禁毒决战成绩巨大。截至1952年12月,全国共依法处理毒犯51627名,缴获毒品339万余两,制毒机器235部,各种贩、运、藏毒工具263459件。其中还缴获了用以武装反抗的六〇炮2门,机枪5挺,长短枪877支,子弹8万多发,手榴弹167颗,炸弹16枚,发报机6部。时任中央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向毛泽东主席、中央和政府党组、政法党组作《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时兴奋地说:“从各方面看来,这次的禁烟禁毒运动都是一次比较精彩的运动。完成了‘来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的任务’。”

禁烟禁毒运动基本根治了危害百余年的烟毒,净化了社会环境,新生的人民政权也为此赢得了广泛赞誉,树立了良好形象。当时的群众也交口称赞:“这真是自古未有的好政府!”“旧社会把人变成了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了人。”“中国近百年来,没见过这样的场面,共产党万古千秋!”美国麻醉品教育委员会主席罗伯特亦充满尊敬地赞扬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创造的又一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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