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外留学生总数
1950年我国接受了第一批来自东欧国家的33名留学生,到2000年的51年里,我国有关高等学校共累计接受了来自160多个国家的约40.5万人次各类留学生。其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约8.8万人次,自费留学生约31.7万人次。
改革开放以后,来华留学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1979年到2000年的22年里就累计接受了约39.4万人次各类来华留学生。特别是1992年以来,在党的十四大方针指引下,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实现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着提高,来华留学工作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来华留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从1992年的1.4万余名,发展到1996年的4.1万余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留学生层次也明显提高。作为这一时期来华留学工作发展的一大标志是,自费留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加,成为来华留学生的主流。
1998年尽管东南亚地区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但来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数量继续保持了稳定的规模。虽然来自亚洲的留学生人数有所减少,而来自欧洲、美洲和非洲的人数则有较明显的增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达4.3万余名。
2000年全年共有来自166个国家的52,150名各类来华留学生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46所高等学校学习。其中长期留学生35,671名,短期留学生(留学时间在6个月以内)16,479名。
按洲别统计,亚洲的留学生人数仍排名第一,计39,034名,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74.85%;欧洲为5,818名,占11.16%;美洲为5,144名,占9.86%;非洲为1,388名,占2.66%;大洋洲为766名,占1.47%。按国别统计,来自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和德国的留学生人数仍名列前5位,分别为16,787名、13,806名、4,280名、1,947名和1,270名。来华留学生超过500名的国家依次还有:法国891名、新加坡854名、俄罗斯703名、澳大利亚676名、泰国667名、越南647名、英国601名、尼泊尔527名、意大利517名、加拿大516名和蒙古510名。
从留学生层次上看,2000年来华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人数为13,703名,占长期留学生的38.41%。其中,专科生228名,大学本科生10,224名,硕士研究生2,192名,博士研究生1,059名。另有普通进修生21,342名,高级进修生(已获硕士以上学位者)626名。按学科划分,以文科类专业学生居多,计44,689名,其次是医学类专业5,099名(中医专业3,700名,西医专业1,399名),工科类专业1,740名,理科类专业403名,农学类专业219名。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协议和交流计划,2000年教育部向152个国家提供了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2000年9月有来自130个国家的1,664名获得我政府奖学金的新生进入我国高等院校学习,加上已在校学习的学生,2000年共有来自148个国家的5,362名留学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占全年留学生总数的10.28%。其中来自亚洲的奖学金生2,648名,占奖学金生总数的49.38%;欧洲1,320名,占24.62%; 非洲1,154名,占21.52%; 美洲205名,占3.82%;大洋洲35名,占0.65%。接受学历教育的奖学金生共有3,044名,占奖学金生总数的56.77%。其中博士研究生396名,比1999年增长19.28%;硕士研究生904名,增长14.43%;大学本科生1,744名,增长1.40%。此外,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高级进修生有352名,增长11.04%;普通进修生1,966名,减少了4.19%。
2000年还有148名留学生和外国学者获得教育部“长城奖学金”(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优秀生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师短期研修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和“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来华学习或从事研究。
2000年我国高等学校通过各种国际交流渠道接受了来自147个国家的46,788名自费留学生,比1999年增长18.45%,占全年留学生总数的89.72%。其中,长期留学生30,309名,短期留学生16,479名。长期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有10,659名,比1999年增长23.41%。其中博士研究生663名,硕士研究生1,288名,大学本科生8,480名,专科生228名。此外还有高级进修生274名,普通进修生19,376名。
从地区分布来看,接受留学生人数列前十名的省(直辖市)为:北京市21,635名,上海市6,404名,天津市3,963名,江苏省3,118名,辽宁省2,448名,广东省1,930名,山东省1,722名,吉林省1,659名,浙江省1,530名,陕西省1,181名。上述十省(直辖市)留学生人数共计45,590名,占全国总数的87.42%。
为加强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管理,规范和简化外国留学生来华申请手续,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21日教育部令第4号)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此外,为了扩大中国教育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的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还分别在各自的互联网主页上开设来华留学专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还组织高校赴境外举办中国留学说明会。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工作方针,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为目标,不断改善留学生的教学、生活条件,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留学生开设用外语授课的专业课程,积极尝试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内外开展留学生教育。在学校教学体制和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教育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留学生校外住宿、勤工助学、医疗保险等社会化服务、管理的新模式,努力为来华留学教育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