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总共有多少座城市
截止到2021年6月中国共有691座城市(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具体区划如下:
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县级行政区共2843个,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城市等级
1、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2、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5、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行政区划
Ⅱ 中国一共有多少个城市
截止到2021年7月中国共有691座城市(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具体区划如下:
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县级行政区共2843个,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七大地理区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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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国总共有几个城市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Ⅳ 中国一共有多少个市(地级市)多少个县
截止2019年7月,全中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3个(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44个(963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4)中国共有多少个市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Ⅳ 中国现在有多少个省市
中国现在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5)中国共有多少个市扩展阅读:
1、内蒙古自治区(蒙)
蒙古原为部落名,始见于唐代记载。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国。元灭后,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内、外蒙古之称。晚清以后,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鲁特所以盟旗为内蒙古。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辖区古称西域。西汉设西域都护府。东汉魏晋改都护为长史。唐代设伊、西、庭三州和安西、北庭两个都护府。17世纪中叶以后,清朝平定了准噶尔部叛乱,在天山南北设伊犁将军。清光绪10年(1884年),改为新疆省,意为“故土新归”。1955年,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西藏自治区(藏)
元时称西藏地区为“乌思藏”。“乌思”是藏语“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洁”的意思。明代设立两个都指挥使司。清代称西藏东部为“康”(喀木),中部为“卫”,西部日喀则一带为“藏”(包括阿里),因其在中国西部,故称西藏。1965年设立西藏自治区。
Ⅵ 中国总共有多少个省和直辖市啊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一、23个省分别为:
1、河北省
2、山西省
3、吉林省
4、辽宁省
5、黑龙江省
6、陕西省
7、甘肃省
8、青海省
9、山东省
10、福建省
11、浙江省
12、河南省
13、湖北省
14、湖南省
15、江西省
16、江苏省
17、安徽省
18、广东省
19、海南省
20、四川省
21、贵州省
22、云南省
23、台湾省。
二、4个直辖市分别为:
1、北京市
2、上海市
3、天津市
4、重庆市。
三、5个自治区分别为:
1、内蒙古自治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
4、广西壮族自治区
5、西藏自治区
四、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
1、香港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
(6)中国共有多少个市扩展阅读: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清朝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
1950年,全国大部分地区虽已解放,但国民经济建设尚未走上正轨。因此基本上沿袭旧中国的划分,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
1、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
2、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3、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4、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5、1个地方:西藏地方。
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全国共有23个省。
Ⅶ 中国一共有多少省份、多少个市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截至2018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538万人。
截至2019年,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7)中国共有多少个市扩展阅读:
中国官方承认的民族有56个。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55个民族人口较少,称为少数民族。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Ⅷ 中国一共有多少个城市
截至2016年末,中国城市总数657个。
2016年末,我国城市数量达到657个。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城市15个,地级市278个,县级市360个。全国建制镇数量达到20883个,比2012年末增加1002个。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按2015年末市辖区户籍人口划分,100-3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数量增长迅速,达到121个,比2012年增加15个;300-500万人口规模的城市13个,增加4个;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达13个,增加1个。
拓展资料:
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Ⅸ 中国一共有多少个市
截至2017年10月2日,中国有294个地级市。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1971年又改专区为地区,1980年代,地区与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为当今地级市之肇始。
拓展资料: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 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