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首次实施公海休渔从什么时候开始
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首次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关海域试行为期三个月的自主休渔。首次公海自主休渔,是我国针对尚无国际组织管理的部分公海区域渔业活动采取的创新举措,对促进国际公海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长期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科研监测和专家论证结果,自2020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我远洋渔船集中作业的重点渔场,试行以下自主休渔措施:一是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二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在上述海域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统一实行自主休渔,休渔期间停止捕捞作业,以保护鱿鱼资源及其产卵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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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作业渔船目前均已撤离休渔区域
根据日前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休渔期间远洋渔船进行严格的船位监测和管控,对违反休渔规定的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企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通知》明确,休渔期间,包括鱿鱼钓、拖网渔船等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相应区域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均需停止捕捞作业。
⑵ 中国第一届休渔期是哪年开始
中国有记录的休渔是在夏朝,新中国的休渔规定是在1979年。
中国在夏商时代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周代又有"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以后各朝代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世界各国先后制订或签署的一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条例、国际条约、保护大纲、实施细则等,对禁渔期也作了明确规定。采取禁渔期这一保护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有限和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有限为依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水产资源延绵不绝。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补充来源,成熟后构成补充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对象,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 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规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
禁渔期的规定对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良好作用。
⑶ 中国沿海各个海域的休鱼期各是什么时候
中国沿海各个海域的休渔期时间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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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休渔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下:
1、中国在黄海、渤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覆盖沿海11 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近10 万艘休渔范围为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2、休渔期所禁止的作业类型各海区有不同规定,如渤海禁止除网目尺寸90 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外的其他作业类型,而北纬35°以北的黄海海域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在禁止范围内的作业在休渔期一律实行“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
3、伏季休渔属于“命令与控制型”的政策手段,管理方式较简单,管理成本较低,是迄今为止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施行最为彻底的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⑷ 禁海休渔到现在有几年了
一年一次,一般维持时间为两个月到三个月。
中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休渔期分别始于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时间分别为2个半月、3个月和2个月。
我国海区伏季休渔制度简介,我国自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2大海区,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个月至3个月的禁渔期以来。
这3大海区连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今,为缓解过多渔船和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遏制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增加主要经济鱼类的资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
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
⑸ 渔业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其次,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另外,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1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最少休渔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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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就是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对年捕捞产量实行限额管理。
《通知》规定了渔获物产出的控制目标:国内海洋捕捞实行负增长政策,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减少309万吨以上。
2020年后,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情况和渔业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努力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既要保护资源,又要兼顾渔民利益。于康震说,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原则就是,捕捞量要低于资源增长量。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国捕捞总量应该控制在资源总量的50%到60%,因此把年化渔获物总量控制在800万到1000万吨,符合我国海洋渔业资源国情。
⑹ 中国的休渔期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5、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来源:《2018年2月8日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⑺ 伏季休渔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伏季休渔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三伏季节,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16日中午12点,为期3个半月的南海伏季休渔期正式宣告结束,广东多地同一时刻举行形式多样的仪式宣告开渔。今年,广东省采取多项措施,重点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在广东珠海,开渔前已经有超过两百艘港澳流动渔船驶入不足7平方公里的桂山岛内等待出发,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当地万山边检等部门提早近一周时间,分批、分地点比对每艘入境渔船核酸检测结果并进行验放。
珠海边检总站万山边检站边检处民警王晓民介绍:“针对港澳流动渔船,我们采取了‘一问、二测、三验、四引导’这四个步骤。‘一问’就是问渔民有没有去过高风险地区,有无核酸检测;‘二测’是测量体温,进行核酸检测;‘三验’是核验身份证件和出境手续;‘四引导’是引导流动渔船按区停泊,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准备开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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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的实行范围:
中国自1995年开始,在东、黄渤海海域实行全面伏季休渔制度。东海海域通过几年的休渔有效地保护了以带鱼为主的主要海洋经济鱼类资源。根据农业部农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南海海域也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也就是说,中国在黄渤海、东海、南海海域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
中国休渔海域覆盖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我国管辖的全部4个海区,休渔时间从最初的两个月延长到三个半月至四个半月,每年参加休渔的捕捞渔船超过10万艘,休渔渔民达上百万人,涉及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⑻ 休渔时间在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休渔期就是禁渔期,它根据水生资源的生长、繁殖季节习性等,避开其繁殖、幼苗生长时间,用以保护资源。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捉鱼,对鱼类的生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休渔期一般是在伏季,另外还有禁渔区,那是常年不允许捕捞的,主要是繁殖场或越冬场等。休渔期一般是6月到7月,这两个月是鱼产卵的重要时期,为了鱼类的繁殖和生长才有了休鱼期。渔业休渔期是中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休渔期分别始于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时间分别为2个半月、3个月和2个月。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
⑼ 中国第一届休渔期 是哪年开始
中国有记录的休渔是在夏朝,新中国的休渔规定是在1979年。
中国在夏商时代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周代又有"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以后各朝代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世界各国先后制订或签署的一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律、条例、国际条约、保护大纲、实施细则等,对禁渔期也作了明确规定。采取禁渔期这一保护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有限和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有限为依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水产资源延绵不绝。
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稚、幼鱼是捕捞资源的补充来源,成熟后构成补充群体,是捕捞丰歉的决定因素,因此多将幼鱼在某水域分布的时间定为该水域的禁渔期。国际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邻水域对某些捕捞对象,如鲸类、堪察加蟹等,在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上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禁渔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 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规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
禁渔期的规定对渔业资源的保护起了良好作用。
⑽ 公海有禁渔期吗
公海是有禁渔期的。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时期。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按照我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实施禁渔期的规定,也是增殖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规定在幼鱼生长阶段的一定时期禁止捕捞,还有利于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增加渔业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