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旧社会妇女没有地位
当今中国社会,女性的地位是名高实低。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但实际上,由于两千多年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各项法律、政策实施的不到位,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以及许多的方面,都还不能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被歧视、被污辱、被虐待的现象仍然较多,女性的地位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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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至今更是大大提高,无论从参政议政都配备了适当的妇女名额比例,从个人家庭情况讲更是锦上添花,已致出现了许多民间笑传,如:四川的扒耳朵、气管炎(妻管严),这虽是笑谈,却实实在在证明了妇女的家庭地位。
综上所述个人观点看来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家庭地位较旧时已是有了很大的改善与提高,虽然现实存在这样那样对妇女的轻视,仅仅只能表表个别人的思想意识与行为,而此行为却始终阻挡不了一个伟大时代对确立妇女社会与家庭地位提高的洪流。衷心祝愿女同胞们自尊、自爱、自立、自主肩负“半边天"责任,拼抟进取,奋勇前进! 为女为母为妻,开心生活,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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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国时期 女人有经济来源吗
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其中女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变化是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民国初期女性地位的变化进行剖析,进而揭示民国社会深层的变异,从而对当今社会女性地位的改善提供借鉴经验。
20世纪初随着女性思想的解放与自主意识的觉醒,一大批知识女性的宣传主张活动使得女性地位已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到民国初期,女性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地位变化表现为一些有见识的女性要求参政,要求与男子一样同工同酬,从而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积极接受教育,主张婚姻自由,家庭中男女平等等方面。
(一)经济状况
女性经济地位是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意味着女性开始平等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谋求职业以获取经济收入,从而摆脱以往对男性的依赖。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过极大变化。
1914-1918年一战期间,由于帝国主义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棉纺织、纱、火柴、造纸、卷烟、制革等工厂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得大批女性离开家庭到工厂做工,又由于西方女
权理论传入中国,一些女权运动的倡导者开始意识到女性的经济独立问题,她们开始鼓励女子走出家庭出去工作以获取经济上的独立。五四时期,受女国民、争女权、谋平等等思潮的影响,许多知识女性也开始走进社会谋求职业,争取经济上的独立。女性的经济地位还必须在法律上确定女子独立的财产权。
总的看来,民国初期女性已经开始意识到要谋求经济独立,走出家庭出去工作,而不再一味地依赖男子而生活,这是女性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一大突破。虽然还存在很多女性劳动权益的问题,但这也使得更多的女性在为自己争取应该有的权益做努力。
Ⅲ 民国时期中国妇女还缠足吗
民国时期中国妇女已经不缠足了。
清朝立国之后屡屡禁止缠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公元1664)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公元1668)只好罢禁。
满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后,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自从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后,毛主席真正消灭了小脚,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3)旧社会中国妇女一年能织多少布扩展阅读:
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女性,尤其是吉林女性“鼓吹妇女解放,呼吁妇女走向社会,争取人格和尊严的独立”的道路异常坎坷。且不说“三从四德”这些封建枷锁对女性的思想控制,女性缠足这一陋习就让旧社会的吉林女性吃尽了苦头。
省档案馆收藏一份民国元年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破除旧习、禁令全国妇女缠足”的档案。袁世凯不是中国历史上禁令缠足的第一人,但发布这项禁令时中华民国初建,百废待兴,此举还是很有深意的。
缠足是从小把女子的脚用长布条紧紧缠住,使脚小而畸形,以为美观。在清末维新进步人士的眼中,缠足与鸦片、薙(剃)发并列为三大陋习,是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其实缠足对于吉林女性来说是“外来文化”。
明清之前的吉林人大多还过着游牧生活,女人要和男人一样耕作骑马,“小脚”不方便女人生活。清太宗皇太极即下令禁止满族妇女效仿明朝女子“束发裹足”。顺治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干隆多次降旨不许旗人女子缠足。清末太平天国也曾反缠足。随着关内向东北移民的增多,缠足等风俗也随之带入。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通电全国劝禁缠足,此后的继任者袁世凯也致力严禁女性缠足。此时,吉林才开始跟随全国的步伐,查禁男子蓄发、女子缠足等陋习。
在袁世凯电令全国破除旧习的电文中写道:“其习俗确有窒凝,如缠足等类均宜亟为改更,所望五大族(汉、满、蒙、回、藏)士绅耆老苦口相劝……”。吉林都督陈昭常接到电文后,立即命令所辖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劝告妇女“放足”,缠足习俗才开始收敛。
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布告,派专员到全国各地督查落实放足。在一份吉林省档案馆藏民国十八年(1929年)吉林省民政厅向内政部呈覆吉林省蓄发缠足业经遵令查禁的档案中说:
“内政部咨开,案查本部前订蓄发辫吉女子缠足各种条例,业经通行期限禁绝,在案惟各处热心勘导,确实查禁者固不乏人,而视为具文奉行不力者亦所在多有,际兹训政时期亟应彻底禁绝”。
从档案中可见,虽然吉林省禁令缠足已经10余年,但效果并不显着。吉林地区缠足的风俗流行较晚,但吉林地区思想相对封闭保守,一些封建观念在清王朝覆灭后还得以残存。吉林省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要到全国解放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