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⑵ 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2、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7、印花税按购销金额0.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⑶ 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中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为5000元,即月薪超过5000元才征收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 国家个资税收的标准是多少我们的个人工资所得缴纳的税款其实是国家经济来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这些税款,才有国家的持续发展。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税(居民、非居民户)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入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工资税收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⑷ 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