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则被视为非居民个人,仅对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涉及多种收入类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按年度合并计算,而非居民个人的上述所得则按月或按次计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所得类型不同而变化。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则统一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特定情形下,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或减征。例如,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等领域的奖金、国债利息、按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等。此外,个人在教育、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也可能获得税收减免。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不同所得类型而有所不同。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扣除6万元及专项扣除、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则需扣除5000元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多样。居民个人需在每年的三月至六月三十日内完成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而非居民个人则需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所得税款。
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与关联方间的业务往来及非居民个人的利润分配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税收公平。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后及时申报,并按要求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所得信息。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和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
㈡ 居住满多少天即为中国税务居民
法律分析: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