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贫富比例是多少
瑞信研究院公布的《2015年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的中产阶层按绝对值计算达1.09亿人,为全球最多,但仅占全国成年人口的11%,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5.9%,目前中国仍有九成人口生活在中产阶级水平之下。因此,中国的社会结构更像是金字塔型而非均衡合理的橄榄型。
现状
(一)城乡间的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405元提升到2015年的31790.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60.2元提升到10772元,城乡收入的差距在绝对量上不断的扩大,二者之间的差距已由244.8元上升至21018.3元。
二者之间的相对差距虽然在近几年出现下滑的态势,城乡收入比由2009年的最高点3.33下降至2015年的2.95,但是相对差距依然保持在较高的位置,同时城乡收入比也超过了1979年的2.52。现阶段城乡收入比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人口因素造成的。
近年来中国农村人口增长呈下降趋势,农村人口不断的向城镇转移,城镇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向城镇转移的这部分人口并没有获得较高的收入,因此会拉低城镇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同时也会使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向城镇二元结构演化,从而造成城镇内部的贫富差距更加突出。
(二)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虽然中国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但是各个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间的不平衡发展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东部最发达地区的人均GDP与西部最贫困的地区之间的差距在2015年已扩大到8万元以上,且这种差距还将会继续扩大。
如果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衡量,则2015年东部最发达地区已超过西部最贫困地区29000元以上,是西部最贫困地区的2倍之多。
(三)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体现在部分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以及高新技术行业的从业人员收入过高,具体特征表现为准入门槛较高、专业性强、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等,这些行业主要包括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等。
而收入较低的行业往往具有竞争较为激烈、生产的产品附加值较低、准入门槛较低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特征,这些行业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
其中金融保险业是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而农林牧渔业是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2014年时达到79917元,收入比达到3.82。
(四)财产差距不断增大
除收入之外,人民所拥有的财产对贫富差距的影响越来越重要,而近年来中国财产逐渐向少数人聚集,这种财产不平等程度的加深也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北京大学公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显示,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
2015年胡润公布的中国富豪榜中,前726人的财富为99350亿元,占2015年中国GDP的14.5%。同时,房地产在居民财富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6》显示,房产净值占全国家庭人均财富的65.61%。
而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分化,这种分化不仅体现在有房者和无房者之间的分化,还体现在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化,过高的房价也使贷款买房者提前透支了未来的收入,使买房者“贫困化”。
此外,金融资产也对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推动作用,而且出现金融资产逐渐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中国民生发展报告》也显示中国财产不平等程度逐年走高,1995年中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达到0.73,财产不平等程度已明显高于收入不平等程度。
解决方法
(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在合理保护资本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和约束资本行为,建立劳动者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增长机制,加强工会力量,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缩小雇员与经理层的收入差距,增强劳动者的谈判地位,同时需要规范国有垄断性行业的劳动者报酬,提高非垄断性行业的劳动者报酬。
(二)强化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步转向以家庭为单位课征所得税,充分考虑家庭异质性问题,建立个税综合数据库,健全财产税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财产税的税基、税种和税率,加强对资本所得的征收力度,尽快实现房产信息登记联网制度。
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重点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人群征税,减缓贫富差距向代际间的传递,降低弱势行业的税负标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加强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鼓励企业积极从事各项慈善事业,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国贫富差距
㈡ 我国真实的城镇化率究竟是多少
近来,舆论对我国城镇化率真实水平的质疑之声再起。其背景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认为,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仅42.2%。而这一数据比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201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2.6%,低了10.4个百分点。为何会出现10.4个百分点的数据差?我国真实的城镇化率究竟是多少?城镇化率是越高越好吗?2013《城市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后凯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对此进行回应并解读。
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52.57%的城镇化率,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而《城市蓝皮书》中提到的42.2%,是完全能够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镇化率。按照市民化的标准,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大约被高估了10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经济时报: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3《城市蓝皮书》认为,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仅42.2%,而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2.6%。两个数据相差10.4个百分点。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数据差?
魏后凯:这两个数据表示的是不同的概念,不能一概而论。国家统计局早前公布的2012年城镇化率已达到52.57%,该数值表示的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而《城市蓝皮书》中提到的42.2%,是严谨的、完全能够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完全城镇化率。
城镇户籍人口即可以完全享受市民待遇的人口。而没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即不能跟城镇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购房、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
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市民化的过程,是变农民为市民的过程。从市民化的角度看,不能单纯地将所有进到城镇里的人都统计为城镇人口,因为这类人群没有享受城镇市民的待遇,所以呈现的数据也是不完全的城镇化数据。
2012年全国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有35.29%,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跟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相差大概17个百分点。这17个百分点则包含了没有完全市民化的人群。若按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平均为40%推算,中国真实的完全城镇化率只有42.2%,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0.4个百分点。这表明,按照市民化的标准,目前中国城镇化率大约被高估了10个百分点左右。
城镇化水平并不是一个目标,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城镇化的水平自然也会提高。现阶段,我国城镇化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水平的高低、速度的快慢,而在于城镇化的质量太低。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为自己设定城镇化率的目标值,并且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是越高越好吗?对此你怎么看?
魏后凯:当前,确实有很多城市开始设定城镇化率的目标值,但这最终也只是起到一个参考作用。城镇化水平并不是一个目标,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城镇化的水平自然也会提高。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发展阶段不同,不可盲目地与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且不均衡,亦不能要求西部地区与北京、上海大城市呈现同样的城镇化率。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城镇化水平的高低,也不在于城镇化速度的快慢,而在于城镇化的质量太低。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全面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当然,城镇化的速度也并非越快越好。我认为城镇化的速度需要有“五个适应”。第一,城镇化速度的快慢要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城镇化速度要跟经济工业化的阶段相适应;第三,城镇化速度应该跟区域的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第四,城镇化速度应该跟城镇的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容量相适应;第五,城镇化速度要与就业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因此,城镇化的速度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发展速度若过快,超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将会出现过度城市化的问题。目前,存在过度城市化问题的城市有很多,比如拉美地区、印度、蒙古等。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以后,没有就业岗位,形成大量贫民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但城镇化发展速度若太慢,水平太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工业化相差太大,也会产生很多问题。
实际上,归根结底,城镇化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必须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所以,我国未来的主要问题还是要提高城镇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