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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球迷误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12 06:49:25

⑴ 中国球迷问题

意甲在中国的球迷不是特别多,大概只有1200万球迷.
英超在中国球迷就很多.占球迷总数的1/3.

⑵ 你怎么看中国球迷啊

世界杯开赛在即,全世界的真伪球迷们都在享受这四年一度的足球大餐。但是足球大餐是道什么菜?在俺看来,想必和俺太太在家里做的菜一样,刚开始吃总是味道鲜美,吃时间长了就该觉得也就那么回事,再吃下去可能就要埋怨这做的什么破菜,怎么总是一样的味道?其实这就是球迷贪得无厌的追求!

本人平民百姓一个,既没有本钱打“飞的”去德国,家里的电视机也算不上很大。最关键的问题是:俺不是球迷。作为男人,这样说已经怪不好意思了。一个不是球迷的男人,现在居然还跑到博客里来谈论世界杯,连俺自己似乎都觉得有点“恬不知耻”了。

做个男人也真是不太容易。比如在饭局上劝酒,最歹毒的一句话是:不会喝酒的男人不是真正的男人。以此类推,不迷球的男人就更不是个男人了。

但这些话唬不住俺,是不是男人该俺老婆说了算,外人爱咋说咋说,怕甚?在酒桌上别人劝不了俺喝酒,那么在足球场上别人也不能逼着俺当球迷。怎么看世界杯,这是俺的个性问题,与是不是男人无关。常言说得好: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世界杯对俺而言,也就是只茶杯。——绿茵豪杰们在电视里没命地奔跑,俺则坐在电视机前悠闲地喝茶,偶尔还不太文明地骂东骂西。

会骂粗话的男人是不是一个男人呢?

其实,做球迷的乐趣大部分是在场下口舌的较量,而不是看球的那一段时间,问题是,你不看球就没有场下卖弄口舌的资本。球迷看球的时候实际上一点也不快乐,快乐的是和那些同类们的争过来吵过去,乐此不疲!俺不是球迷,所以没有这一乐,但总可以在自家的沙发上偷着乐吧。

记得1998年的夏天,看到来自尼日尔爾利亚的一群男人,以3:2的比分将来自西班牙的一群男人放倒,俺忽地窜起,将杯儿往茶几上使劲一搁。太太从床上惊起,“是不是中国队赢了?”俺很有成就感地回答:“睡你的觉,没中国队什么事,更没你什么事!”老婆不高兴了:“那有你什么事?”

是啊,那有俺什么事?还把个茶杯摔那么响?

韩日世界杯好像有俺那么点事。因为咱中国队冲出了亚洲,这惊天动地的大事地球人都知道。不过,俺仍然没有把俺原来的茶杯换成酒杯。因为世界杯于俺而言,不过是一只找乐的茶杯,可中国队参赛之后,俺连找乐的机会都丧失了,因为,当俺再一次把茶杯使劲一搁的时候,太太问俺:“是不是中国队赢了?”俺无言以对。

虽然,在世界杯没有开赛之前,各方媒体把这个话题炒的火热,但是,世界杯俺该怎么看还怎么看,这是个性问题,与谁参加、谁主办毫无关系,仔细想来,当俺今年再把茶杯使劲往茶几上一搁的时候,俺太太估计不会从床上惊起,因为在俺提交请假条的时候就已经再三说明:睡你的觉,早就没中国队啥事了!

⑶ 中国足球存在的问题

前言

我这次研究的课题是中国足球的现状与未来。中国足球在中国人眼中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敏感话题,它承载着13亿中国人的希望,却似乎怎么也提不起精神,人们在一次次失败中关注着它,它的每一次失败都会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越来越多人已经对它失去信心了。对此,我们决定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虽然我们人数不多,但是怀着对中国足球的一片热忱之心,我们还是对此展开了一些研究调查,我们分别从中国联赛,球迷,球市等方面入手,采用调查,问卷,讨论等方式,希望能得到一些资料。经过一个多学期的研究调查,我们终于还是得到了一些我们想要的答案。以下便是我们的研究性学习的报告,如有语言偏激之处,请大家见谅。

过去篇

在现代足球历史上,二十世纪里,中国队给人的感觉是屈辱的一个世纪,诸多的事实也表明,确实如此!

但是,中国也曾辉煌过,世纪之初,现代足球由欧洲传入中国。“看戏要看梅兰芳,看球要看李惠堂。”这是三十年代在上海流传的一句话。在旧中国,一位体坛人物能够 和京剧大师梅兰芳的名字相提并论,确实发凡。他以顽强的拼搏,高超的球艺,赢得了“亚洲球王”称号。1976年,联邦德国一家权威性足球杂志组织的评选活动中,李惠堂与巴西的贝利,英格兰的马修斯,西班牙的斯蒂法诺,匈牙利的普斯卡士齐名,被评为“世界五大球王”。其时,中国足球在亚洲逐渐发展强大,和李惠堂一起,涌现出了第一批开天辟地式的先驱,第一次出现代表国家外战的正规球队。这是一种标志,中国足球开始起步,足球在中国成为规范化的竞赛。在1915年到1934年,中国获得了远东运动会的九连冠,并于1936年,1948年两次入围奥运会。这时,中国足球在亚洲是当之无愧的霸主。

随后的时间内,由于政治等原因,整个世界足坛都出现了一段真空,中国足球也不例外。但是中国足球发展的步伐却没有停止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家队曾集体去匈牙利留学,并与1958年回国,可惜冲击1958年世界杯决赛圈失败,打击不小。或许这应该算作中国足球在整个20世纪的第一大事,它背后的深远意义,绝不仅仅是第一次整支国家队出国留学,第一次出现外籍国家队主帅这么简单。最重要的,是它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现代足球的骨干,李凤楼、陈成达、年维泗这批人,日后不但成为国家队主力,更长时期地占据中国足球的统治地位,他们自身的素质,能力,魄力在此后几十年里直接影响着中国足球的发展,主宰着中国足球的命运。而他们言传身教出的后代,无论是在当球员,当教练还是主管领导工作方面都深深带有前辈的烙印,因此,这批人成为近代中国足球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我们今天所提及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足球之根源。然而,这批自我定位接近欧洲二流水平的球员所组成的国家队,第一次冲击世界杯入场券,即败在印尼队脚下,似乎是个不祥的信号,预示着此后中国足球一系列的失败。

其后的时间内,是漫长的十年“文革动乱”,在一个“政治第一”的年代,足球无疑被禁止了。改革开放之后,苏永舜率领中国队冲击1982世界杯决赛圈失败。这是中国足球长期封闭,重返国际足联后首次冲击世界杯出线权,实质上它是中国足球现代史的开端。它是中国足球与外界第一次全方位的碰撞与较量,使中国人第一意识到现代足球的残酷,初步接触到以主客场为代表的国际足坛的通行赛制。整个过程经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传遍整个中国,为中国培养出第一批看九寸黑白电视,读八分钱一份足球报的球迷群体,中国足球史上第一次出现一球牵动亿万心的热潮,球星的概念开始形成,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口号,至今依然是中国足球几代人奋斗目标。此后,足球确立了中国第一运动的地位。从技术角度来看,由于对新西兰队的失败,导致中国足球开始向重硬朗,重力量,拼速度身高体能的模式转化,直至今日。

1985年5月19日,由于中国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中主场败给了香港,失去出线权,在场球迷情绪激昂,气愤难平,无处发泄,进而演变成打砸抢的街头爆乱。从此,中国足球不再孤立地被当作体育运动,而更多地从文化角度,被当作中国社会的一个窗口。国家队主教练曾雪麟引咎辞职,不仅仅因为比赛的失败,更被当成安抚民族主义情绪,稳定社会的替罪羊。这意味着中国足球被赋予了沉重的社会使命,在这种背景下,保守风气逐渐弥漫了整个中国足坛。中国队在亚洲从极盛转向衰落,技战术风格从主动进攻演变为防守反击,逐渐向二流水平滑落。

1988年的奥运会和1990年的世界杯,中国队插肩而过,因为了两个“黑色三分钟”。进入现代足球的中国队,抓住东西亚分治,不必硬碰主要对手韩国队的历史机遇,第一次从真正意义上冲出了亚洲。但中国足球却未能把握住这次难得的机会,从而使自身有质的飞跃,因此进军奥运并未带来太多的影响。反倒是次年的世界杯预选赛所带来的冲击与反响要强烈得多,中国队两次在领先的有利形势下,两次在终场前三分钟内连失两球,痛失冲出去的历史良机。尽管又一次失败,但这种极度戏剧性的结果,使足球在中国社会受关注的程度又达到了空前的高峰。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中国79年开始改革,开始对外开放,但足球上与“洋教头”的“再一次亲密接触”却一直等到了90年代。1992年,谋求开拓发展的中国队将施拉普纳请来了,但是冲击1994年世界杯决赛圈又再次的失败了。施拉普纳成为第一任来华执教的国家队主帅,他在中国不到两年的短短时期,是中国足球由专业化向职业化过渡的分水岭。虽然施拉普纳率队打出亚洲杯季军的成绩,也给中国队带来足球发达地区的部份理念,但限于他自身的水平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导致中国队失败的必然结果。施拉普纳之后引发了继续引进洋教练还是仍由中国人出任国家队主帅的争论,随着中国足球与国际的接轨,这种争议已不复存在。

职业化联赛之前的格局是辽宁的一统天下,作为中国足球第一大省,辽宁建立了1984年到1993年十连冠军王朝。实际上,东北足球早在50年代已居中国前列,但直至80年代初,以李应发为代表的辽宁队,才逐渐确立了辽宁足球在中国无可撼动的霸主定位。他们以每年夺一冠的方式,建立起十连冠王朝,其中包括代表中国最高水平的全运会,全国甲级联赛,足协杯冠军称号,和迄今为止中国球队唯一所获的洲际冠军亚俱杯。甚至在今天,职业联赛七年五夺冠的大连队,仍然带有当初的影子。辽宁足球成为中国足球最大的组成部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中国足球的辉煌与失落。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全面启动,这意味着中国足球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职业化本意是通过建立竞争机制,从而使球员完成“要我练”到“我要练”的良性转变。结果这一无心插柳之举使足球成为一项巨大的产业。但职业联赛又衍生出的一系列新问题,如假球黑哨,球员素质不升反降等等,随着投入的增加愈演愈烈,到了不可收拾,甚至使中国足球改革不下去的程度。与此同时中国球员外战中一系列拙劣的表现,终于使中国足球自我定位在亚洲二流上。

1997年的戚务生,“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冲击世界杯力不从,所以惨败大连金洲,国人继续失望。本土教练的水平使得中国队不得不再次寄望于外教,霍顿来了。这位曾经中国国家队和国奥队的主教练,花了中国足球两年时间和若干万美金的“英国绅士”终究没有经得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考验。他的“平行站位”、“长传冲吊”理念没有拯救得了中国队。我们的打法没有变数和套路,结果只能那样。可惜一代那么有潜力的队员和同他们的前辈一样被写入了失败者的史册。但是,和施拉普纳一起,他们的足球思想却大大的影响了中国足球。因此,中国足球坚定不移的走起了外教之路。

也许,我们忽略了中国女足的诞生、发展和壮大,虽然从女足已经由1982年发展至今,但是女子足球在中国并不普及,仍然处在可有可无的从属地位,体制和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专业体育时代,第一代女足球员仍然活跃在赛场上。只有在96奥运会,99世界杯上中国女足两度冲击冠军未果,屈居亚军之后,全国才掀起一定的女足热。

现状篇

2001年10月7日,中国足球第一次打进了世界杯决赛圈,这本是中国足球实现历史性飞跃的一个契机。然而,在中国队三战皆败一球未进结束了世界杯之旅后,八个月前中国足球喷薄而出的滚滚激情似乎一下子冷却并迅速降至冰点。中国足球究竟怎么啦?

我们不能忽略一个拥有球迷人数最多的国家第一次打进世界杯的意义。就像评论阿姆斯特朗第一次登陆月球一样,“他的一小步,就是人类的一大步”。无论如何,中国人的第一步已经迈了出去,它的历史意义不容否认。但正因为我们迈出了这一步,所以,我们必须把自己置身于世界足球现状及发展的坐标系统之中,对中国足球的生存现状和价值评判体系进行深刻的反思。

我们从不怀疑思想的力量,我们相信一个有能力进行不断反思的民族是有希望的。虽然中国足球目前身陷“黑屋”,但是,我们希望以自己微弱的呐喊唤醒渐趋麻木的中国足球。

每一次我们反思中国足球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我们的体制不行。”中国足球现有的体制究竟有何弊端?我们如何克服这些弊端并建立起一套能推动中国足球健康良性发展的体制呢?我们认为,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是摆在中国足球面前最首要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足球所谓的改革不仅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且在改革过程中也会受到不合理体制的限制和困扰。中国足协与地方足协及各职业俱乐部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被呼唤多年的职业足球联盟究竟该不该成立?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些问题,中国足球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八年前,中国第一批职业俱乐部陆续成立了,1994年,中国的甲A职业足球联赛诞生。然而,仅过了短短的八年时间,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已经面目全非,除了北京国安一家俱乐部坚持了八年之外,其余的二十余家俱乐部均纷纷易帜,其中有些俱乐部甚至几易其主。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已经成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致命伤。俱乐部为什么频繁易帜?显然,这与俱乐部生存环境和自身的造血功能有关。2001年,中国职业足球史上最大的悲剧是成立八年之久的四川全兴俱乐部因不堪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仅以3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卖,由此可见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生存环境。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中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更多的是依附于实力雄厚的经济体才能得以生存,我们不否认职业足球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得不反问一下:中国是否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呢?

足球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一切都无从谈起。中国的职业球员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呢?我们不否认中国已经拥有了一批有职业精神的球员,但是从整体来看,中国的职业球员的素质还相当低下。职业球员参与地下赌球甚至与地下赌球的庄家联手制造假球已经不是秘密了,中国职业球员嫖娼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至于打架斗殴就更是家常便饭,最近甚至传出了一些职业球员吸毒的丑闻。在所谓精英球员会集的中国足球队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一群“经济怪物”,而不是职业球员。如果中国足球不能像日韩那样培养出一批像中田英寿、稻本润一、黄善洪、李荣杓那样既有非凡的足球能力又有职业精神的球员,中国足球将永远也不可能超越日韩。

1998年至2001年中国职业足球受到了“黑哨”和“假球”的疯狂袭击,在1999年的“渝沈案”之后,2001年甲B联赛的最后几轮更是连续上演了一连串触目惊心的“假球黑哨案”。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和广州吉利俱乐部董事长李书福甚至以不惜自曝家丑来揭露中国足球的腐败。在职业足球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中国足协并没有拿出足够的勇气来面对这一场战斗。尽管“黑哨”龚建平因受贿百万元人民币被拘捕,但仍有一大批“黑哨”和“假球制造者”逍遥法外。难道沸沸扬扬的“黑哨假球”案就这样结束了?腐败通常是由上到下的,腐败是一个呈链条状的完整体系,如果今天我们不敢正视和惩治中国足球的腐败,那么,腐败在不远的将来必定会死灰复燃。

自从职业联赛以来,通过聘请高水平外籍教练引进世界足球先进的技战术意识和理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职业联赛八年来,我们究竟从洋教练那里得到了什么呢?因为没有足够的耐心,我们炒掉了一批既有先进的理论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洋教练。对一些出色的外籍教练在训练、管理和理论上的经验,我们也没有很好的总结。洋教练的价值仅仅在他执教的一段时间内得以体现。我们不否认一些出色的洋教练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中国足球,但是,包括米卢在内的洋教练大多数是在我们的质疑中离开了中国足球。我们已经学会了“拿来主义”,但我们也仅仅知道“拿来”。

中国队兵败世界杯,对于中国队的表现,所有人都承认中国足球技不如人。现在,需要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二十年来,我们总是技不如人?本届世界杯韩日足球出色的表现彻底地动摇了“人种论”,日本队的技战术连欧洲和南美一些球队都羡慕不已,在体能和意志上,韩日的表现更是超乎人们的想象,令欧洲球队都为之胆寒。十年前,还与韩日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上的中国为什么既无技术,又无体能呢?显然,技不如人的真正原因是我们的训练水平不高,不够刻苦所致。我们认为,韩日世界杯对中国足球作出的最大贡献是既让我们看到了差距,也给我们带来希望。但愿,再过十年,中国足球不要再拿出“技不如人”作为理由来搪塞了。

本届世界杯之后,中国足坛又掀起一股汹涌的“留洋潮”。到欧洲五大联赛接受锤炼固然是土耳其、韩国、日本、塞内加尔足球成功的因素,但是,不要忘了,土耳其有可以跟欧洲任何顶级俱乐部抗衡的加拉塔萨雷、贝西科塔斯等几家俱乐部,日本和韩国的职业俱乐部这几年基本上把持着亚俱杯和亚优杯。我们认为,中国足球的发展方向决不在于让几个人到欧洲联赛去踢球,与其到国外靠别人的施舍度日,还不如留在国内踏踏实实搞好自己的联赛。只有把基础打坚实了,球员凭借自身的实力能够顺其自然地到欧洲五大联赛效力,这才是中国足球发展的阳光大道。我们认为正是因为中国足球总在寻找捷径,而不肯踏踏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才现实地拉大了与日韩的差距。

自职业足球联赛以来,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如雨后春笋一样纷纷涌现。虽然不少俱乐部和民间团体动真格地抓起了青少年球员的培养,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青少年球员培养的力度和广度还有明显欠缺,甚至有畸形发展的迹象。由于多数俱乐部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青少年球员的培养,因此青少年球员的培养并没有吸引真正优秀的教练员,缺乏优秀教练员是中国青少年培养工作的最大难题。当然,还有不少青少年俱乐部打着培养青少年球员的旗号,干着敛财的勾当,更有甚者,一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为了成绩居然学会了打假球,最近辽宁青少年足球比赛中居然出现了守门员往自己球门里扔球的闹剧。如果我们青少年球员培养工作到了这种地步,中国足球必将迎来可怕的明天。

在中国足球这条“生物链”里,中国球迷不仅是相当重要的一环,而且也是最可爱的人。但是,经历了世界杯之后,对比韩日球迷,中国球迷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呢?这几年,中国球迷寻衅滋事事件屡屡发生,西安近几年的球场骚乱案更是震惊全国。我们并不苛求中国球迷对丑陋的中国足球付出太多,但是,我们相信:有什么样的球队就有什么样的球迷,有什么样的球迷也就造就什么样的球队。尽管中国足协曾一度试图与媒体成为“一家人”,但是,由于中国足协的各项工作不够公开公正,也因为媒体间的竞争过于激烈,经常出现假新闻,导致了中国足协与媒体之间长期冷战的局面。中国足协和媒体的对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足球蒙受了一定的损失。一方面,我们认为中国足协需要以正确的姿态面对舆论的监督,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中国足球,媒体也应该作出庄严的承诺。

足球暴力

足球是魅力无限的全球第一大运动,随着2002年韩日世界杯足球赛的举行,人们对足球的热情也空前高涨。不过,在人们享受足球并为之呐喊的同时,也经常看到绿茵场上的另一面:球迷骚乱、足球流氓等足球暴力以及黑哨、赌球等足球运动的衍生物层出不穷,使足球运动蒙上阴影。我国足球运动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职业足球运动的兴起,足球暴力、足球黑哨等也是丑闻不断,正在从不同的方面扼杀着刚刚起步的中国足球。
足球暴力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作为一项激情运动,足球常常引发一些人的非理智情绪,足球运动的魅力之一就是其难于预测性。球场上的运气,使球赛充满了变数。也正是这种不可预测性,使人们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或狂喜或狂怒)。此时,只要有一个“导火索”,狂喜或狂怒的情绪就会被激发,并通过原始的破坏行为宣泄。足球暴力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就发生的场所而言,可能是在球场内,也可能是球场外;就骚乱的方式看,可能是不同球迷之间的大规模殴斗,如1985年,发生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海塞尔惨案,使英格兰足球流氓的恶名达到顶峰。由于英格兰利物浦球迷骚乱,赛场看台倒塌,39名尤文图斯球迷死于非命;也可能是针对公共场所的目标,建筑物、汽车等,实施放火、冲砸等破坏活动。还有可能针对特定的对象的谋杀或者侵害,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如1994年哥伦比亚足球队员埃斯科巴,因为在1994年美国世界杯哥伦比亚队对美国队的比赛中不慎将球踢入了自家的大门,埃斯科巴回国5天后在酒吧外被一群醉汉羞辱,最终身中6枪不幸身亡。
足坛腐败同样也有其产生的土壤。现代足球不仅是一项体育运动,也是一项高度商业化的运动。公平竞争本是体育运动的应有之义,但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足球行业也充斥了商业欺诈,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受到挑战。其表现形式有:(1)收买裁判。裁判是公平竞争的象征。绿茵场上的裁判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裁判被收买,其权力必然被滥用,天平必然倾斜,近年来沸沸扬扬的“黑哨”现象渊薮就是一些俱乐部(球队)对裁判的收买;(2)收买球员。非法赌博集团与球员勾结打假球,或者一方球队收买另一方球员做“叛徒”,出工不出力或者出倒力;(3)收买球队。作为观众,自然希望看到一场真实的比赛,但一些球队不是从提高技艺着手,而是在关键场次上通过对对方球队的金钱收买达到目的,被观众斥之为“假球”事件就是其反映;
针对日益严重的足球暴力和商业欺诈,人们寻求各种对策。首先,人们想到用“家法”规范,足球行业内有诸多规范和纪律,如裁判受贿而吹“黑哨”,足协执法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判处包括终身取消其裁判资格以及有期限取消资格等程度不同的处罚。行贿或者受贿的足球俱乐部将被罚款25万欧元,有行贿或受贿企图者也将受到处罚。行贿或者受贿的球员将会被处以3个月到两年的禁赛处罚,另外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球员在比赛中动粗的,要对球员禁赛或者罚款,主场发生暴力混乱的,要对俱乐部处以罚款或者取消当地的主场资格;其次,“家规”之外还有国法。2001年8月,意大利议会通过了专门的反足球暴力法,包括:严禁赛场观众向赛场内投掷物品,违者将被判刑,刑期从6个月至3年;根据球场暴力事件的录像,警方在48小时内有权拘捕肇事者;擅自进入球场的观众将被判入狱6个月,或者交纳200万里拉的罚款。在英国,不论是裁判还是球员收受贿赂都是“纵比赛结果”的行为,“参与这一行为的人很可能犯下了包括‘欺诈罪’在内的多种刑事罪。如果证据确凿被法院定罪,他们会面临被监禁的处罚。”根据德国刑法,对裁判行贿者将会被判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受了贿赂而吹“黑哨”的裁判,也会根据其情节轻重被处以6个月到10年的有期徒刑。在美国,以提供或者收受不法利益或者其他方法妨害公开竞技规则或者举办、参加不正当竞技的行为,可以构成不正当公开竞技罪。再则,舆论监督。虽然法律和足总协的各项制度对于足坛的假球等丑恶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但是舆论监督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在很大程度上它可能比判处几个人监禁的作用还要大。
我国的体育法制尚不健全,也没有专门针对足球暴力的法律。不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足球流氓、足球暴力等行为完全可以纳入现行刑法的视野。例如,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绿茵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法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对在足球场内外起哄闹事,制造拥挤,殴打有关人员或者向有关人员抛掷脏物、阻拦比赛进行等行为,其中首要分子,可构成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如果在骚乱过程中,行为人采用的手段或者造成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实施放火烧毁公共财物者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抑或故意杀人罪。破坏公共财物的可能受到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追究。
相对于足球暴力而言,我国现行刑法对足球欺诈等行为尚缺乏有效的、明确的规范。《体育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内容在刑法中缺乏明确的相对应的条文。例如,对于“黑哨”裁判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牟利,违背了裁判的职责,欺骗和愚弄了广大球迷,“黑哨”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这在认识上是高度一致的,但对“黑哨”的罪与非罪就有较大的争议。“有罪论”论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能允许有某个行业或者领域能够成为法律管不到的盲区。“无罪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在法律解释没有明确之前,“黑哨”裁判暂时还只能受舆论法庭和道德法庭的裁判,或由足协按行业纪律进行处罚,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有罪论”中,对涉嫌“黑哨”的裁判究竟构成哪种罪?也不无疑问。一种观点认为,足协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具有行业行政管理权力的社会团体,即实质上足协是国有事业性质的行业管理组织。因此,中国足协的工作人员无疑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受足协临时聘任充当国内足球联赛裁判的人员也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其符合刑法第93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应以受贿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足球比赛具有商业性质,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理。踢球的球员实际上就是这个企业的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在商务活动中收受他人的贿赂也应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对于行贿的一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对企业公司人员行贿。
媒体对“黑哨”问题追踪和曝光和社会对此的强烈反映,说明“黑哨”构成犯罪的应然性,这多少有点像足球场的群起而攻之的激情。但法律是理性的,理论界“黑哨”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争论,反映了法律界的理性思考,也反映了法律与社会需求相矛盾。我认为,再具体的法律都是相对的,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所谓“百密一疏”,既然现行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而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是承认和容忍刑法不完整性,这是社会对选择罪刑法定原则应付出的代价。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对“黑哨”或者其他足球欺诈行为无论以何种罪处理,都不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因此,对“黑哨”等问题的讨论不应纠缠于具体案件,而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国体育法制的完善,为发展中的足球、球市以及球员、球迷,构筑法制框架,使绿茵球场远离暴力和欺诈,人们真正享受足球的快乐。

黑哨

就在大家看过中超首轮一致感慨中超与甲A没有什么区别的时候,我们却要大声呼喊中超与甲A不同,而且是严重不同。这个不同主要是最近钱包严重鼓起来的裁判员给我们表现的。十年甲A每到联赛的最后收官阶段,裁判就成为关注的焦点似乎已经是中国足球永远不变的旋律。而中超元年却严重提前,在载入史册的第二场比赛就出现了黑哨,而且是赤裸裸的黑,加上此前十年最佳裁判陆俊连点球的个数都不记不住,我们不能不佩服裁判水平和手段在目前来看是真的进了中超。
中超首轮比赛中数次传出各种关于裁判的声音,球员、教练的表现也各有不同,有扼腕叹息的,有扶门而泣的,也有无比愤怒的,真可谓是“骂爹的,骂娘的,认为中国足球必死无疑的”应有尽有。而裁判也在瞬间成为一个城市甚至一个省份的罪人。真不容易啊,多少人想成为大众罪人还没机会呢?尤其是山东和上海的比赛,一个有争议的判罚再次将裁判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⑷ 关于中国足球的问题

楼主,我时间有限,简明扼要的回答下你的问题:

1、体制包括很多,但是中国足球的体制是“举国体制”。大体意思就是政治与体育挂钩,政治领导制约体育领导,体育领导牵制政治领导。

2、别的国家是民间体育。简单说就是踢足球踢的是私人的,跟政治没关系。

总结:中国足球是试着从国家走向民间,国外足球是从民间走向世界。

就像大学,中国数一数二的大学都是国办。民办的中国人瞧不起!而在国外,哈佛,剑桥,麻省理工……都是私人民办的。

不知道楼主能不能理解!不理解可以找个时间再联系!

⑸ 中国足球机制它到底除了什么问题

没有什么比做一名中国球迷更能提高人的想象力了。因为中国足球犹如一个充满创造力的小丑,总能折腾出匪夷所思的闹剧,而且一次比一次精彩,不用担心“审美疲劳”。 当层出不穷的反思文章把中国足球的每个毛孔都照了个遍,当足球记者把上至足协下至鞋钉包括记者本身都骂过一轮后,矛头才渐渐集中到青少年球员的培养上。 记得7年前,笔者对中国足球还有一点兴趣的时候,凑热闹“反思”了一篇《中国足球之本与末》,说的就是青少年培养问题。今天再次“开骂”时,发现最值得一骂的还是这个。 误人的选材标准 中国的足球教育到底有什么问题? 窃以为,教育的本意应该是发现人才与养成人才。但中国的足球教育基本上是一个淹没人才的机制,翻开青少年培养的历史,到处写着依稀可以辨认的误人两个字。这个机制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淘汰人才,也就是说,把适合踢球的孩子踢走,把不适合的留下来,这一步大致能完成任务的90%%。第二步是扼杀人才,把个别漏网之鱼,或者说混进队伍的能踢好球的人才废掉,然后大功告成。 巴西人说“足球是上半身的运动”,是大脑指挥肢体,而我们的球员基本上踢成了下半身的运动,只会用臂部指挥大小腿;足球是跑着踢的,而我们是站着踢,最多是走着踢;足球是圆的,而我们却踢成了方形的。 足球既能称为艺术,艺术乃微妙之事,奈何以一帮粗蠢之人为之? 据说,我们的青少年教练在选材时主要有两条标准:第一是个头大,这与买包子的策略相同;第二条则是中规中矩。根据这两条凑成的队伍在同年龄段的竞争中,通常能够占据上风。然而,我们知道,任何一种体育项目,或者一门手艺、学问也好,总有一些人很容易就能掌握规矩,做到“有型有款”,但其才能也仅止于此。而这一点往往却是天才所欠缺的,爱因斯坦小时候就连做一张小凳子的课外作业也完成不了。 误人的培训套路 新华社记者最近从法国发回报道说,法国足球人才的培训目标是:“培养不拘形式的运动员,不是培训踢球的机器。”把这句话反过来念一遍,就是中国教练员的培训秘笈。古人云,马之蹄啮者必善走,其不善走者必驯。我们挑选驯顺的羔羊,然后希望他们将来吃掉虎狼般的欧美强队。 中国足球训练的主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消灭想象力,抑制创造性冲动。所有的教练每天朝着孩子们大吼的一句话是这样的——“多传球,别老是带,妈的!”。他们对爱粘球和即兴发挥的球员一律深恶痛绝,以至于偌大的中国足坛竟容不下一个张效瑞。 徐悲鸿说,“世间果有天才,安有束缚天才之具?”但实际情况是,这种束缚天才的工具不但有,而且还是中国的土特产。 这工具就是“套路化”。中国人一向对固定的形式有一种迷恋,武术有套路,书法有架势,京剧有程式、陶瓷有器型、文章有八股,足球呢,有“一高一快”、“两翼齐飞”。然而,但凡套路、架势之类,都是一种静止的平衡,一旦把它放到瞬息万变的动态的湍流中,立即变得手足无措,找不着北了。而足球所需要的,恰恰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这种平衡,只有在无数次的冲动和打破平衡后才能逐渐掌握。我们经常责备中国球员在场上总是站着,就是不跑,但并非他们不想跑,而是实在不懂得该怎么跑。中国足球队之所以变成“中国头球队”,原因是只有在相对静止的定位球中,他们才能找到一点感觉。 我们的足球教育试图从一开始就给青少年灌输一种理性,就如古代私塾强制孩子们背诵四书五经。但这种建立在泥沙之上的理性是靠不住的,真正的足球理性是玩出来的,是在真刀真枪的较量中一步步长成的。西方园林艺术的原则是先让草木自由生长,而后施以剪裁,而中国的盆景却是预先设定桎梏,限制其生长。非洲足球犹如蓬勃的乱草,欧洲的教练拿着大剪刀去了,于是剪出了尼日尔爾利亚加纳喀麦隆。我们也把欧洲教练请来了,但他们面对的却是一片贫瘠的枯草,竟然无从下剪。 误人的足球环境 于是有人说,那么,要不然,留学?好吧,留学。但留学总得回来,一回来,“四小天鹅”就退化成了四大土鸭。杨晨去了趟德国,不是很懂得跑吗,但大家都还是站着踢,你一个人跑着踢,不是成了个怪物吗。杨晨着急,一边叫喊队友,一边更起劲地跑。但后来,杨晨累了,于是妥协了。 我老婆去北京呆了一个多月,回来不无得意地炫耀那种卷舌的发音,我说你别得意,用不了一个星期你又“”“zi”不分了。果然,没多久她就不再提这事了。这就是环境的力量。 但是总得想办法呀,不能让“10岁神童、15岁才子、20岁凡人”的“伤仲永”悲剧不断轮回,不能让“从娃娃抓起”的伟大战略变成“从娃娃废起”的客观现实。那么,能不能先“从大人抓起”,下力气把青少年教练送出去培训,逐步改变整个足坛的教育观念?或者,干脆请进来一批有思想有经验的国外青少年教练? 我说,这想法完全正确,百分之一百的高瞻远瞩。但是,要想“从大人抓起”,恐怕还得“从头头抓起”,先请个老外来当一两任足协主席看看吧。

⑹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事件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徐明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徐明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政府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政府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政府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徐明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采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采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徐明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徐明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徐明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事件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政府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政府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政府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采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采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采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徐明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赌球”、“假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狠狠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⑺ 中国足球问题

我们中国球迷虽然说国足什么都不为过,但球迷的素质比国足好得多,我们不会像国足似的。

boyhappy789个人认为,当国足能做好以下几件事的时候,出头之日指日可待:

1、净化环境 没有一个好的行业环境,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足球的现状。不过这个在中国做起来比较难,这需要各方面的体制改革进行配合,必须要下很大的决心。而恰恰就是这个决心,在中国包含的太多的暧昧;
2、正视自己,戒骄戒躁 每当有一点成绩,不但行业自身膨胀,媒体也煽风点火,牛皮吹的满天飞,似乎每一次小小的进步都是一战成名、功成名就。一直抱着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中国足球谈何发展?
3、合理分配,论功行赏 例如不进球就从上到下不发奖金,只有底薪。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象现在这样勇夫懦夫、有功无功一律乱赏,人人皇帝,日日笙箫。长此以往,国足一定会把原始的那一点点上进心也消耗殆尽,剩下的只有球迷的眼泪;
4、善待球迷,知恩图报 没有球迷,足球连个屁都算不上!球迷才是足球的衣食父母、才是足球存在的唯一理由。好好善待他们,让球迷高高在上吧,把自己的不可一赶紧收起来。另外,足球这个行业如此富裕,在物质上也好好回报球迷们吧,该免票就免票,哪怕发给现场球迷每人一瓶水,他们的心也是甜的。因为,最可爱的球迷是最容易知足的,而不知所谓的“球星”才是最贪婪的。
国足啊,快醒醒吧,球迷们会回来的,你们也会强大起来的(很遗憾,这里无法用“再次”这个词语)!到那时,世界杯的大门才会真正向中国打开,而中国的球队和球迷,也才能真正的昂首挺胸站在世界的面前!

⑻ 中国足球当前存在什么问题呢

国足目前存在很多问题啊 真是很伤我们球迷的心 只能祝愿国足好运了

国足到底有哪些痼疾呢?我认为,国足起码有以下三大痼疾,你认为呢:

一、进攻无力,缺少配合。

纵观中国对新西兰的比赛,表面上中国队占了上风。上半场前三十多分钟,下半场失球后的二十多分钟,球权基本都在中国队一方,控球率远比新西兰高,优势尽在中国队一边。但是就是打不开局面。为什么?仔细想想,中国队也不可能进球。中国队的进攻,有几次能达到对方禁区?即使到禁区边上,也一一被对方化解了。唯一在禁区里的两次,都是先下底,再传中,但运气不佳,都击中门柱或横梁,没有破门。整场比赛,看点也就这么点,其它时间,国足队员都在疲于奔命。中国队进的那一球,是乱军中取胜,说白了,就是瞎猫碰见死老鼠,开出的球正好砸在董方卓的头上,顺势一摆,球进了。

至于中国球员的表现,也都尽力了,但都是各自为阵,没一点配合。后卫拿到球后,一个大脚,拼命地朝前传,唯恐在自己后方被对方抢断;前锋呢,只好拼了命地去追,白白地消耗了体力。后卫的脚法也太臭,十有八九不能准确地传到前锋脚下,大好的机会,就这样一瞬间失去了。队员间就像一盘散沙,乱糟糟的,三条线不是离得太远就是挤在一起,没有一点章法。好几次,一个队员传出球(记不清几次、那个球员、什么时间)后,发力朝前跑,想和队友做撞墙式配合,可接球队员根本就没这个意识。可怜韩鹏,满世界追着球跑,特点一点都发挥不出来,再也没有了在鲁能的潇洒。我不懂,是球员不会呢,还是教练没要求,或是接球的球员长时间没碰球,想好好过过瘾。总之,占了上风的中国队没有一丁点配合,进攻乏力,今天踢平了新西兰,应该是很幸运的了。

中国队的表现,并不是今天偶尔为之。看看中国队世界杯预选赛二十强赛中的表现,哪一次不是如此。如此顽疾,竟没人看出?悲哀,中国足球队的悲哀,中国亿万球迷的悲哀,正如我在国足二十强赛出局时写的《中国球迷的悲哀》。

二、后卫无能,盯球不盯人。

中国队占尽场上优势,可就是先丢球了。并不是对方有多么好的技术和配合——如果是那样,我们也认了,也能体谅我们的足球水平低,体谅我们的球员,就像我们遭遇到西班牙、荷兰一样——可对方就两个人呀,一停、一吊,就摆脱了我们四个防守队员,形成单刀,直插空门,1:0 ,中国队出线希望遭受严重挑战。什么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后卫平行站位,没有纵深防御,球员无法补位,二是后卫漏人,被对方反越位成功。我们先不说后卫平行站位(这有可能是教练特意安排)的安排有无疏漏,但后卫漏人的问题是今天先失球的罪魁祸首。我们的后卫,两眼只盯着活动的足球,全不顾身边的人,就像一只捕食的青蛙,只对活动的小目标感兴趣。看看今天球员的反应:对方球员接球后,四个防守球员眼睛都盯着接球人的脚上球,全然不顾身边只有几步远的另一个对方球员;当对方传出球时,一切都已经迟了,更可笑的是我们的防守队员竟然从相反方向转身去追。我不知道当事人李玮峰作怎样的解释,应该说,李玮峰在这场比赛中表现还不错,但就是这个失误,李玮峰难辞其咎,中国队的三分变成了一分。

我并不是要追究谁的责任,而是用此来说明中国队的痼疾。后卫漏人,现在好像成了中国队的习惯了,不管是世界杯预选赛,还是热身赛、友谊赛,包括今天的奥运小组赛,我们的失球,绝大多数都是源于后卫漏人。后卫“盯球不盯人”难道是今天世界足球的时尚?但我看意大利的“世界最坚固的防线”,好像后卫专门是盯人的。我们的国足,教练不知请了多少,德国的、英国的、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的,还有中国本土的;足协也换了不少人,但好像所有的人都没有意识到“后卫漏人”问题,否则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有所改观呢?

就我们国足后卫现在的状况,接下来输球是意料中的事,小组出线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一种奢望吧,比利时比我们强,巴西更是大人玩小孩。我们的足协官员和教练应该醒醒了吧。

三、球技粗糙,却好卖弄。

说起球技,我们当然不能和小罗、梅西比。应该承认,我们的球技水平不如欧洲、美洲、非洲的球员,甚至不如亚洲的日本、韩国。

然而,我们的球员好像并不承认这一点。何以为证?你看场上,我们的国足队员,只要拿到球,总要在脚上踢它三四下,朝前带一带、朝旁倒一倒,非得两三人上来逼抢,否则是是不传的,就好象自己的球技有多高,而别人不知道一样。

结果是,短而灵的风格没了,亚洲人特有的灵活葬送了,不知何时何地学起了英国人的长传冲吊,可惜我们不能长成英国人的个子;

结果是,创造出来的一点空档被对方补位了,机会没了;

结果是,撞墙式的配合消失了,三角短传、小范围配合不见了,队员在前、后场上疲于奔命;

结果是,对方两三人一夹击,球丢了,大家赶快去堵漏洞,进攻机会转瞬逝去了;

结果是,十一个队员一盘散沙,各自为战,没有配合,没有战术,没有章法,十一个人踢不过十个人;

结果是,力出了不少,汗流了不少,伤挨了不少,但,球还是输了,世界杯预选赛被淘汰了,奥运小组赛只存在理论上的出线了。

着名足球人张路在现场评论中不断说,一脚传球,配合配合,还举了欧洲好多例子。但中国球员好像没学过“一脚传球”,他们学的都是绝顶的足球功夫,就像电影里那样,可以用气功,把足球吸着、转着。西班牙、荷兰、意大利人,还有巴西、阿根廷人,他们没有足球功夫,没有球技,只会你传给我,我传给你,只能玩低级游戏;中国球员可是足球祖师爷的传人,继承了老祖宗蹴鞠的衣钵,不卖弄一下,何以体现“熊猫功夫”!

这就是中国足球队三大痼疾。不知什么时候能出现个真正的“医生”,医治一下这些痼疾,否则,我们这个病人就要病入膏肓了。赶快撤换那些庸医吧,也让球迷过几天舒心的日子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支持国足!

谢谢!

⑼ 为什么99%的中国球迷都不待见骑士啊

第一,中国人的审美观念决定了詹姆斯在中国的人气不会像科比,麦迪那样多!很显然中国人喜欢那种长的很帅气的,而詹姆斯不符合条件,他只有二十多岁,但看起来却像四五十岁的人!不是很招人喜欢!

第二,詹姆斯的打球风格不符合中国人的审美观念,中国人喜欢那种技术型球员,如科比,麦迪,艾佛森!但是詹姆斯恰恰相反他不靠技术而是靠身体,打球风格粗暴!靠身体应撞,动作僵硬!

当然一个靠身体打球的球员不可能有什么华丽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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