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军事制度是什么样的哪个朝代最强
战国时代,历代军制的开端
战国时期,传统的贵族政治体制彻底瓦解,新兴的地主阶层走向统治地位,国君的集权制度,更加能够发挥国力的优势。同时,随着晋国北伐扩充领土,步兵作为单一兵种出现在了战场上,三家分晋后,魏国率先变法,在军队方面,大规模的步兵逐渐在战场上获得主导地位,各国开始争相改变军事制度。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以征兵制为主,新兴的农民阶层成为了征兵的主体,以《睡虎地秦简》内容为依据,规定男子16岁傅籍,在官府登记自己的信息,根据国家的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除兵役。除了征兵制外,各诸侯国也进行募兵制,提升军队核心力量的战斗力,比如齐国的技击、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都是从百战的士卒中,经过严格的选拔,组成军队的核心突击力量,一旦被选中,要经过严格的长期专业训练,并且获得优厚的待遇,在作战中发挥巨大作用。
而唐军安史之乱后战力掉到了泥里,还要依靠异族的兵力进行作战,我认为唐军强悍的战斗力,来源于武器技术的发展和战术战法的提升,唐军以轻重步兵为主力,配备大量的轻重起兵进行侧翼保护和迂回分割,战术的先进性使得唐军无往而不利,随之后期国力的衰退再也无法支撑武装大规模的轻重骑兵和步兵,甚至前期为步兵配备马匹,提升机动性也成为了奢望,唐军也开始走上了挨揍之路。所以,中华文明的巅峰在百家争鸣的战国时代,很多优秀的东西传承千年都不过时,这才是先贤的高明之处,可谓为万世立基业!
B. 中国古代军队制度
军制出现在世界上已有五六千年。中国自夏朝初期产生军制,至今也已四千余年。四千多年来,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长期连绵不断的战争所影响,使得军制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
中国在夏、商和西周时期,已经确立并发展了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各朝的王既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贵族大臣平时管理民事,战时即为军队领导,统兵打仗。王不仅拥有强大的王室和王族军队,而且还可以征调方国与诸侯的军队。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为师。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平民战时应征当兵,平时在家务农,奴隶随军服杂役。军队逐步发展为以车兵为主,武器装备以青铜兵器为主,兼用木、石及骨制兵器,主要有刀、矛、戈、弓、矢、盾、护甲和兵车等。对参战人员制定了简单而严厉的赏罚制度,如《尚书·甘誓》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到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逐步解体,封建制度开始兴起,周王室渐趋衰微,诸侯、卿大夫的军权不断扩大。各诸侯国开始军制变革:废除了奴隶不能充当甲士的制度,开始实行郡县征兵制;出现了文武分职,开始实行武官任免制度;南方吴、楚、越等国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舟师,有的诸侯国还建立了步兵,车兵虽然仍是主要兵种,但地位开始下降,步兵地位逐步上升;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为军。
战国时期,是军制变革异常活跃的时期。当时封建制度开始确立,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铁制兵器的广泛采用,诸侯大国之间的兼并战争连绵不断。各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纷纷变革军制,出现了一系列反映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诸如剥夺私属武装,建立统一军队;集中军权,由国君直接掌握军队征调大权,实行凭玺印、虎符任将发兵;军队设置专职武官,实行文武分职;建立按军功晋爵升赏的制度;在主要推行征兵制的同时,还出现了征募农民当兵的募兵制;建立骑兵,扩大步兵,使步兵发展为主要兵种,秦、楚等国还建立了水军。
自公元前 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到清末 1840年的鸦片战争,&127;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历代封建王朝都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军事制度。在军事领导上,建立了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的体制,各朝皇帝都是最高军事统帅,辅以宰相为核心的最高军事决策集团,并设置中央军事行政机关和军事指挥机关。在武装力量体制上,通常是采用中央军、地方军、边防军与民众武装相结合,以中央军为主体的体制。在兵种构成上,车兵逐步消失,步兵和骑兵成为主要兵种,并有一定数量的水军,到宋、金时期建立了炮兵部队—一一炮手军,元朝时编有炮兵万户府,明朝组建的火器部队称神机营。在武器装备上,宋朝以前,军队一直使用刀、矛、剑、戟和弓箭等冷兵器作战,从宋朝开始使用火枪、火炮、火箭、火球等火器,逐渐进入了冷兵器与热兵器并用的时代。在兵役制度上,各朝因势采用征兵制、募兵制、世兵制或多种兵役制度相结合,但不论哪种兵役形式,农民始终是军队兵员的主要成分。历代封建王朝很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军事制度,将许多军制内容,诸如军队的编制、军队的调发、番上宿卫、校阅当值、屯田戍边、军人职守、武官选任、加衔晋级、兵丁拣点、逃兵惩治、军需补给、兵要机密、兵役军赋、驿站通道、厩库管理和武器的制造与配发等,都通过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军队成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清朝未年、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具有封建、买办性质。在这一时期,武器装备完成了由冷兵器向热兵器的过渡;国家的军事领导机构、军队的体制编制、军队的教育训练制度和军队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向近、现代过渡。
C. 我国古代实行的主要五种兵役制度
府兵制、募兵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世兵制。
1、府兵制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2、募兵制
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
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
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3、全民皆兵制
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
根据《左传·成公二年》记载,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的情形可知,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
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的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兵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4、征兵制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5、世兵制
世兵制起源自汉末的质任制,当时军阀为避免士兵逃散,将其家属集中管理,形成军户。由于长年战乱,最后出现专司作战的“军户”、“士家”,子承父业,甚至祖孙三代都为兵。
而且年老之后也不能退役,改为从事后勤运输方面的工作。世兵制是对于东汉募兵制、征兵制并行制度的重要变革,并逐渐取代了前者,保持了很多势力稳定的作战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世兵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征兵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募兵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古代兵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府兵制
D. 中国古代的军制
曹魏时期的中央军,分为中军和外军。关于中、外军的来历,何兹全《魏晋的中军》一文作了明确的阐述:“‘中军’是对‘外军’而来的,中外军的区别形成于汉建安时代(公元一九六——二二零年),到魏黄初年间(公元二二零——二二六年)都督制成立,中外军的区分及中外军的名称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曹操集团不过是当时割据局面下的群雄之一。曹操迎献帝都许,挟天子以令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取得冀、并、青诸州以后,他的统治区才渐具国家的规模。这时局面大了,再不能象过去一样,带领一支军队(虽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到处征战,因之便产生了留屯的办法,即平定一个地方,留一部分军队在那里驻防,并由一人任统帅,统摄辖区内诸军。这种留屯制,实即魏晋以下盛行的军事上分区的都督诸军制的滥觞。这种情形,发生于曹操打败袁绍占有冀、并诸州之后,到赤壁战后,三国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渐渐固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发展为后来的都督制。国家的军队既在事实上分了内外,内外的名称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将军及都督所领的兵,就称为外军;中央直辖的军队,就称为中军。”(《读史集》二五八页)
魏的中军略等于汉代的南北军,担负着宿卫皇宫、拱卫京师的任务,所以《历代兵制》认为“魏制略如东汉,南北军如故”,依然把魏的中军称为南北军。不过由于汉末三国战事频仍,中军常常四出征伐,与汉代北军相比,魏中军的作战任务重得多。
《历代兵制》叙述了魏中军的发展:“初,曹公自置武卫营于相府,以领军主之。及文帝增置中营,于是有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武卫营是曹魏集团最亲近的宿卫禁兵,其设置时间,王欣夫《补三国兵志》说在建安十三年(公元二零八年)。那时曹操刚做相国,便在相府自置武卫营。当时汉帝的禁兵为数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卫营一成立,相府更是威重汉宫。武卫营的统帅最初是许褚,官职为武卫中郎将,后迁武卫将军。曹魏王国作武卫将军的,都是皇帝很亲近的人。魏文帝置中垒、中坚二营,归中领军统帅,魏明帝又置骁骑,游击二营。《历代兵制》只提到武卫、中垒二营,有所疏漏。《历代兵制》说“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也是不确的。事实上,曹魏先后置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等新五营,归中领军统帅;东汉以来北军的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营,曹魏时期依然存在,但兵员已少的可怜,五校地位已不如武卫将军等,已无可能去统帅武卫、中垒等新营。
关于魏中军的组织系统,《历代兵制》说:“有中、左、右、前军各一师,又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其他杂号无常数。”陈傅良认为,汉的南北军到曹魏时期演变为中、左、右、前军了。其实,只有中军相当于汉的南北军,所谓左、右、前军等,显然与中军相对,可能是对留屯在不同地方的外军的称呼。《三国志》、《资治通鉴》常有“东兵”、“东军”一类提法,都是指留屯东方的外军,左、右、前军等也是这类提法。中军的统帅,陈傅良认为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历来谈曹魏兵制者,多象他一样,以为魏中军同时存在中护军、中领军与领军、护军这样一批统帅。其实领军与护军和中领军与中护军是不同时期的职官。《玉海》卷一三七:“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这段话与史实略有出入,但指出中护军、中领军的前身就是护军、领军,无疑是正确的。改领军、护军为中领军、中护军,是由于当时中央军在事实上已分成中军与外军,所以要在中军统帅领军、护军前冠以中字。由于领、护军改名中领、中护军后还有人沿袭旧称,载之史书,故后人往往认为领、护军与中领、中护军并存。对于中领军或中护军中资历厚重者,可进称为领军将军或护军将军,但中军也不可能同时既有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又有中领军、中护军。中领军是中军诸营的统帅,他亲领中领营,并兼领中军诸营;中护军在中军的地位仅次于中领军,他负责武官的选用,并亲领中护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到魏文帝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位太尉上”。
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三条指挥线路)
|——中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
中央军-大将军——|
|——外军-都督诸州军事
除了中军与外军,曹魏政权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盖太守或刺史兼帅。”州郡兵以守备本州郡为职,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军、外军低,“州郡都督不与中外军同......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晋书.段灼传》),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三国志.魏志.杜恕传》)。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陈傅良对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屯和民屯。
再谈蜀兵制。蜀汉兵制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据《三国志.蜀志.关张马黄赵传》,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上宗下贝)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汉军本有部和曲的编制,蜀有曲长,则在部分军队尚有曲的编制。屯将,蜀有屯将,则有屯的编制。突将,冲锋队的将领,则蜀军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飞军,以羌族的一支——青羌为主,分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队伍。虎骑,精勇的骑兵队伍,此外还有散骑、武骑等骑兵队。白(目毛),由以白羽毛为饰的少数民族组成。(上宗下贝)叟,由(上宗下贝)人(湖南、四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此外还有夷兵,由荆州一带少数民族组成。从这些称号可以看出,蜀政权不仅让蜀中汉人当兵,而且大量以外族为兵,组成飞军、青羌、白(目毛)、(上宗下贝)叟、夷兵等外族军队。从东州兵的情况还可看出,蜀汉还把外来流民组建成军队。
最后谈东吴兵制。东吴兵制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南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件,尤其是丰富的物产和发达的经济,决定其水军强于魏、蜀,以致数次以舟师挫败来进攻的曹魏大军。东吴的般只体积大、数量多,并且有艨冲斗舰、楼船、飞云、盖海、赤龙、驰马、长安、大舶、大(舟扁)、青龙战舰、晨凫等众多名号。根据《吴书》的记载,当时能载马八十匹的还算小船(《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又根据《晋阳秋》,西晋灭吴时,接收其船只五千余艘(《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其中包括运输船和战船,运输船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水军作运输军需用。这样,我们虽不能得知东吴水军船只的具体数字,但其规模之大则是可以想见的。公元二三零年,吴大帝孙权曾派将军卫温、诸葛直率领甲士万人,乘船到达夷洲(今台湾),可见当时东吴水军舟师不仅时刻巡守长江天险,而且游弋于辽阔海域。东吴水军统帅为水军都督。
东吴的中央军与曹魏、蜀汉相同,有前、后、左、右、中五军,军中将领亦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司马等。一旦进行战争置大都督总领五军,各军置部督等。
东吴军队大部分由山居的越人组成,以山越为兵,仅见于记载的已不下十余万。西晋灭东吴时,接收其军队二十三万。东吴军队有许多不同名号。《历代兵制》:“兵有解烦、敢死两部,车下虎士、丹阳青巾、交州义士及健儿、武射之名非一,调度亦最无法。”这里列举的也很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东吴军队有下列名号:羽林,是宫廷禁卫部队。虎骑,拱卫京城的骑兵部队。敢死、解烦、无难、马闲,都是精勇的冲锋队,多分左右两部,各以左部督和右部督领兵。五营、五校,各有五营兵,五营有五营督领兵,五校有五校督领兵。升城、绕帐、外部、营下、帐下,大约都是屯驻在京城以外的队伍,分属前、后、左、右四军。还有车下虎士、丹阳青巾、交州义士、健儿、勇敢、虎射吏等名号的地方兵。从义士、健儿等名号推测,这些地方队伍可能大多为东吴豪族将帅厚养的子弟兵。《三国志.吴志.甘宁传》:“能厚养健儿,健儿亦...”。
原本东吴农耕技术十分落后,尚未懂得牛耕。及后生产技术注入,农业生产技术逐渐提高,人口亦因此渐渐增加,一改以往地广人稀的境况。
孙氏三代:孙坚、孙策、孙权之统治领地渐大,军队亦因此变得庞大,故此粮草军需耗费成为国家支出其中一大部份,为减轻负担,逐实行屯田制,并设置典农校尉和典农都尉。屯田制有分兵屯及民屯。兵屯下之耕者为佃兵,民屯下之耕者为屯田客。
东吴位于长江流域以下,故亦注意兴修水利,以利用水力资源和作军事防备
http://ke..com/view/1069565.htm
http://ke..com/view/280123.htm
E. 我国古代的兵制建设主要包括有哪些
古代的兵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兵农合一制。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六韬·农器篇》)。
2、全民皆兵制。到了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甲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3、征兵制。秦朝、西汉时期的主要兵制。秦朝、西汉全国军队规模都在百万以上,而要保持这么一支大规模的军队,主要靠的就是征兵制。到了汉武帝时期,开始部分实行募兵制和谪发制。
4、谪发制。汉自武帝初年以前,用郡国兵之时多,武帝中年以后,亦多用谪发。此其原因,乃为免得扰动平民起见。其实用罪人为兵的谪发制并不是始于西汉,秦朝二世年间,为镇压农民起义军,秦朝大将章邯亦将骊山徒免刑以击之。
5、募兵制。以募兵制完全取代征兵制,形式上是在东汉光武帝时期。宋朝时实行的募兵制,主要是招募流民、无赖为主,一是扩大军队规模,二是为了社会稳定。
6、府兵制。府兵之制起于西魏。籍民为兵,蠲其租调,而令刺史以农隙教练。分为百府,每府以一郎将主之,而分属于24 军。府兵之制:平时耕以自养。战时调集,命将统之。师还则将上所佩印,兵各还其府。
7、团结兵制。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8、民兵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9、军户制。元朝兵制以压制政策为主。其兵出于本部族的,谓之蒙古军。出于诸部族的,谓之探马赤军。既入中原后,取汉人为军,谓之汉军。其取兵之法,有以户论的,亦有以丁论的。兵事已定之后,曾经当过兵的人,即定入兵籍,子孙世代为兵。其贫穷的,将几户合并应役。甚贫或无后的人,则落其兵籍,别以民补。其灭南宋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
10、卫所制。明代的卫所制和元朝的军户制大体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袭的。
11、八旗绿营制。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为主。清朝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汉兵,谓之绿旗,亦称绿营。清代中叶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的。八旗兵在关外时,战斗之力颇强,但是入关后腐败亦颇速。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不足用了。而到太平天国时期,绿营兵也已不堪使用。太平天国之后,清军主力以湘军、淮军为主。
(5)中国军队有哪些制度跟古代一样扩展阅读:
我国现阶段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公民有义务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是为国家尽义务。国家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政策。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可以改为志愿兵。
民兵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间,应参加30-40天军训;专业技术民兵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单独进行。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6个月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F.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有哪些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着。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初创期 公元前 221年秦统一六国后,为适应君主 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以皇帝为统帅, 中央军为主力,中军与外军相表里,地方军与边防军相 呼应,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 的武装力量体制,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
秦汉军队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 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 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 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 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 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 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 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 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 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 服役,役期 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 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发展期 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 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 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 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 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 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 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 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 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 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 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 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 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 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 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 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 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 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 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 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 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 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 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 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 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 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 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 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 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 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 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 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 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 有团结兵、土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 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 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 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 “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 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 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 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 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 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 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 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 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 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 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 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 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 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 等。
晚期 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 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 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 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 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 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 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 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 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 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 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 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 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 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 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 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 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 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 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 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 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 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 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1840年鸦片战争后,封建军制开始全面崩溃,清朝 八旗、绿营兵为勇营和新军取代。新军和近代海军的出 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军制向近代军制的过渡。
封建军制的特点 封建军制的核心是与君主专制主 义政治制度相配合的军事集权制,表现在:①皇帝是当 然的最高军事统帅,一般亲掌军队组建、调动、命将与 指挥权。②统兵、调兵与战时指挥系统三权分离,便于 分而治之。③以皇亲国戚和亲信近臣任监军,监督将领, 控制军队。④保持一支精强的以宿卫军为骨干的中央军, 借以居内驭外,巩固皇帝的独尊地位。⑤以中外相维、 文武相制的手法,来制约和控制军权。⑥关于集权与分 权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屏藩皇室,分封同姓子 孙,给封国以一定军事权力,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如西 汉分封与“吴楚七国之乱”,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 二是当封建王朝政治腐败,人民纷起反抗,天下大乱时, 为了挽救危局,中央放权于地方,其结果也事与愿违。地 方实力派在镇压人民起义的同时,扩充自己的实力,与中 央分庭抗礼,或割据一方,或以武力取而代之。如东汉 末农民大起义与三国的形成,唐末农民大起义与五代十 国的出现。
此外,边境少数民族军制和农民起义军军制也独具 特色。少数民族通常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进入内 地汉族区后即开始向汉族中央封建军制过渡。从陈胜吴 广起义到太平天国革命,农民起义军军制体现着农民阶 级内部新型的阶级关系和“均贫富”、“等贵贱”的思 想。
G.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由哪些形式
中国历代的兵役制度
中国历史上曾实行过多种兵役制度。
夏、商、西周时期,士卒由奴隶主和平民充任,奴隶不能服兵役,只能随军服杂役。卜辞中“登人三千”、“登人五千”等,是商朝在战时召集兵员出征的记录。据《周礼》,西周时服兵役者有“正卒”(正式兵役)和“羡卒”(后备兵役)之分。春秋中、后期,逐步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并已出现郡县征兵制。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进行兼并战争,竞相扩编常备军,普遍实行郡县征兵制。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实际上有的男子15岁就傅籍,随时准备应召入伍。此外,魏、齐、秦等国还考选招募勇士从军。
秦、汉时期,主要实行郡县征兵制。秦朝沿袭前制,更趋完善。西汉初年,凡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学习骑、射等军事技术,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戍守边郡,称“卫士”或“戍卒”。另一说认为,服这两年兵役统称“正卒”。服役期满转为后备兵,随时准备应征,至56岁免役。汉武帝时,除实行征兵制外,兼行募兵制,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
三国初期,主要实行募兵制。后因战争频繁,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改行世兵制。士兵之家列为兵户。兵户世代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两晋时期盛行这种制度。
隋、唐这两朝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此制始于西魏,至隋、唐逐渐完善。唐朝府兵3年简点一次。“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军,61岁出军。府兵由设置在各地的军府管理,平时散居务农,农隙训练,并轮番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战时领命出征。出征时,自备兵器、口粮;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初,府兵社会地位较高,可免除赋役,征战有功者可得勋级,死亡者家属可受抚恤。高宗显庆五年(660)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优待办法被取消,府兵社会地位下降,导致大批逃亡。玄宗开元十年
(722)起,“召募壮士充宿卫”,逐步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
宋朝,盛行募兵制。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及技巧等条件确定等级。凡“亢健”者,编入朝廷直接统辖的禁兵,“短弱者”编入隶属地方州府的厢兵。边境地区的蕃兵,由当地部族组成。就地执行戍守任务的乡兵(民兵),由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土民组成。
元朝和明、清朝前、中期,主要实行世兵制。元初,规定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佥为兵”。后因兵源不足,又规定汉人20户出一兵,“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元史·兵志》)。凡当过兵或“壮士及有力之家”定为军户,世代为兵。明朝前期,各卫所的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军士之家列为军户,世代服兵役。英宗正统年间,屯田制遭破坏,军士大量逃亡,改为主要实行募兵制。清朝,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清末,编练新军,招募兵员,士兵在常备军中服现役3年后,转为续备军和后备军。
中华民国初年,主要实行募兵制
H. 现在中国军队管理与古代军队管理有什么相同点
相同点是都是由连队阵营建制,都有后勤医疗,将官,军师(参谋)等等。
I. 解放军的军功制度跟古代一样吗
完全不一样的。古代军功可以封爵位成为贵族,现在更多的是荣誉。
J. 中国古代有哪些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可上溯至上古三代。从夏商周到春秋时期,军政不分,军制以车战为主,以"师"为作战单位。到了战国,随着战争方式由车战为主向步战为主的转变,军事领导体制产生了相应变化,普遍实行了将、相分权制度,统率军队的长官称将、将军、上将军、大将军。秦称大良造,秦王嬴政时又设国尉为武官之长,楚国武官之长称柱国、上柱国。
战国时期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比较完备了,赵国设左司马、都尉,齐国设司马。秦、齐、楚设郎中,各诸侯国都普遍设都尉负责卫戍之职,秦国又有中尉一职,负责警卫国都。
战国时期,军队领导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各诸侯国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成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军权高度集中,国君独揽军队组建、调动、征伐的权限。"虎符"制度就是军权集中的主要体现。各国普遍实行征兵制,以郡县为单位征集兵员,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 岁到60岁。有些诸侯国采用招募、考选勇士的办法作为组建军队的一种方式,如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这种招募兵员的方法可视为募兵制的开端。
战国时车兵的地位较之春秋时虽大为降低,但还是军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兵替代车兵成为当时各国军队中的主力兵种。骑兵开始发展为独立的兵种,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建立强大的骑兵以来,各诸侯国均重视骑兵建设,骑兵遂成为军队中的重要兵种。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常备兵。为使军队拥有强大的战斗力,各国都普遍抓紧了对军队的严格训练,执行严肃的军纪。为此,各国都建立了军队中的赏罚制度。如秦国制定军功爵20级,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商君书·境内》称:"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以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三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凡"盈论" 者,基本方法是按20等爵递升。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劓刑。总之,战国的军事法规,已相当完善,在维护战场纪律,军队内部连保制度,军营内部的警戒,各级军官的权限,战斗编组及军旗、徽章的使用,指挥号令的实施等方面,都有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表明当时的军事制度已经相当完备。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集权国家,此时创立的中央集权军事领导体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秦统一以后首创皇帝制,皇帝执掌全国最高的军事权力。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必须以皇帝发给的虎符为信物。兵符以铜铸成虎形,背刻铭文,分为两半,一半留在皇帝手中,一半发给统兵将帅。任何军队的调发,须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验合,方能生效。
中央最高军事职官称太尉。统一前,太尉又称尉或国尉,地位次于大良造。大良造被撤消后,太尉升为武官之长,位列"三公"。太尉有统兵权,但无调兵权。国家发兵时,皇帝则指派将军统兵。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是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相适应的。在郡、县、乡均有专职主管军政的职官,郡设郡尉,负责兵员征集、调遣和武器装备的制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县设县尉,掌一县之军政;乡设游徼,管军政及治安。
秦朝的车兵依然在作战中担负着重要任务。进攻时,车兵冲锋陷阵,破坏敌军战斗队形;防御时,以战车布成阵垒,阻滞敌军的冲击。车兵的编制基本上沿袭战国时制度,一般可分为御手、乘车战士和车属步兵三部分。
步兵是秦军的主要兵种,称为"材官"。有轻装步兵与重装步兵之分。轻装步兵不穿铠甲,行动灵活,战时以弓弩杀伤远距离敌人。重装步兵身着铠甲,待与敌人接近时,以戈、矛、钺、殳等兵器与敌格斗。这种区分,是由武器装备和战斗需要决定的,在军制史上是一大进步。
秦军作战时多以车、步、骑诸兵种混合编队,协同战斗,既可发挥各种兵器特长,又能弥补各兵种的缺点。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的情况看,在一个数千人组成的军阵中,有执矛持钺的步兵,有驾驭战车的车兵,也有策马而立的骑兵。诸兵种各司其职,默契配合。
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当时称此为" 傅籍"。"傅籍"年龄从17岁开始,至60岁为止(有爵位者止于56岁)。"傅籍"者一律服兵役二年,一年在本郡,一年去京师或边疆,统称"正卒";每一成年男子,除二年兵役外,还需在本郡县服役一个月,担负修筑城垣、道路及运输等任务,到期更换,故称"更卒"。这种全国性按年龄征发的普遍征兵制,对后代影响很大。
西汉军事制度既继承了秦代制度又有创新。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这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警卫称南军,由郎中令(光禄勋)负责,卫尉统领;京城警卫称北军,由中尉(执金吾)负责,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为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名义上是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责军事行政,并无发兵、统兵之权。汉武帝时,设置了大将军一职,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但武帝后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
西汉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县制。长官称太守,次官称都尉,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都尉分治军事。后者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地方部队,权力很重。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县尉分管军事,职责主要是抓捕盗贼,负责境内警备,对于县令有一定的独立性。乡设游徼,乡以下有亭,设亭长,是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从汉武帝始,中央对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事体制的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疆地区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武官,称"持节都护",如西域都护、护羌校尉等,地位相当于内地的太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控制的特殊措施。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成年男子均需服徭役,先是在本郡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进行军事训练,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一年,或当一年"卫卒",即在京城警备部队服役。结束后每年还需在本地服劳役一月,称"更卒",任务是修营垒、做烽燧、建宫室、陵墓,修河堤,运输等等。
汉武帝前,车、骑并重,之后,骑兵取代车兵,成为汉军的主力兵种。汉匈战争的几大战役,骑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汉军的编制是部曲制,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曲、屯、队、什、伍的组织系统。部是汉军中的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称校尉,官秩同于太守,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曲隶属于部,长官叫军侯,地位相当于县令。屯置屯长,队设队率,什伍是军中最基层组织。这套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隋唐军事制度最有特点。盛唐的赫赫军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善的、运行良好的军事体制。唐朝军权集中于中央,由皇帝亲自掌握。尚书省下辖的兵部,为国家日常军务统理机构,其长官为兵部尚书。贞观十年(636年),对北朝以来的府兵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其中左右卫领60个军府,诸卫领40-50个军府,其余隶属东宫六率。每卫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每率设率一人,副率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兵部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及轮换、甲仗、厩牧、图籍等事务。
府又称军府,是唐朝中期以前基本军事单位,其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构思向来为人们所称道。太宗时,军府又名折冲府,兵员达1200人为上府,1000人为中府,800人为下府。每府置长官折冲都尉一人,副长官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兵员达60万人,主要分布于作为政治中心的关中、陇右、中原等地。
府兵的来源,主要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也有贫民。按规定,三年一简,凡20岁以上成年男子,都是简选对象。简选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产相当者取富,力量相当者取强,财、力均相当者取丁口多者。一经加入府兵,要到60岁方解除兵役。府兵本人免租庸调,但家人没有减免优待。盛唐以后,征战日多,赏赐多不兑现,军人社会地位下降,有财产者厌恶服役、特别是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破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替代。玄宗开元十年(722年),开始大规模募兵。募兵已具有雇佣兵性质,兵员素质低下,战时一触即溃,平时横行市井。军费开支因募兵制的施行而转嫁于民间,使社会负担日重。募兵制度既是唐由盛转衰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尚武精神隳丧的根源。
盛唐时期,在边疆地区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其兵员已经职业化,且以骑兵为主,军力强盛。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所利用,最后引发了安史之乱。
宋代,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决策、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调遣军队,长官称枢密使。三衙分掌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力,其全名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帅臣尽管平时有所统辖部队,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人自己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宋史·职官二》)这种制度对削弱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保障社会安定确有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互相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蕃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土而有较强的战斗力。
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黥面涅臂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从而形成宋朝冗兵冗费的局面,而且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在兵源缺乏时甚至罪犯也成为来源之一,军队的素质大为降低。
明朝的军事制度颇具独创性。军队的编制采用卫所制。在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基础上,全国各要地设立卫所。一州设所,数州设卫,一卫约有5600人。所分千户所与百户所,各隶千余人与百余人。全国的军队均按此制度编入卫所,每个卫所官兵又分别隶属于所在地方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五军(中、左、右、前、后)都督府。都督府是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的卫所军籍。但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归朝廷述职,军队散归各卫所。这种制度,保证了统军权与调军权的分离,防止大将专权作乱,保证皇帝与朝廷(中央) 对全国军队的控制。
明军分为京军、地方军、边兵三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军队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明成祖时,京军有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专习阵法,三千营主巡逻,神机营掌火器(图13)。地方军为各地的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边兵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九个军镇,称"九边",各设总兵官管辖。另外还有民兵,为军籍之外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
卫所兵源来自世兵制,卫所军士和武官均为世袭,一入军籍,称为军户,属都督府管辖,不受地方行政长官的约束,父死子继,世代从军。他们社会地位低下,常常与罪犯为伍,素质低下,逃亡不断。因而,明中期以后又实行募兵制,召募士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但募兵制养兵耗费巨大,国库日绌,终致国力耗竭。
清代前期,中央设军机处,掌军政大事,承皇帝旨意办理。军队由八旗兵和绿营兵组成。八旗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职能。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清太宗又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统一全国后,八旗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政组织,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旗主,又分为京营八旗(由正黄、正白、镶黄三旗担任)和驻防八旗,后者分驻全国要冲,作为震慑地方的武力。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度召募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础建制单位,有骑兵、步兵、守兵之分。将官由兵部选任,每省均有绿营数镇,主将称总兵,总兵之上设有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各镇总兵,巡抚、总督又有统率提督之权力。
满洲八旗以骑射为长,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本其所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中屡建奇功。然而,因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立下汗马功劳,故而清朝采取了优待满洲八旗的政策,在各方面均给予特殊照顾。八旗兵逐渐斗志消沉,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八旗对绿营的依赖日益严重,其战略的主力地位也为绿营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