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提交、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Ⅱ 夫妻一人在国外中怎么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国外的离婚: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Ⅲ 中国人在美国如何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符合外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那么双方就可以在国外办理离婚登记。 但国外颁发的“离婚证”存在不被国内行政机构、司法机关承认的风险。 当然也可以在国外诉讼离婚,中国法院可以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中国和外国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美国未与我国订立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Ⅳ 中国公民在国外应该如何离婚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的办理:协议离婚: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经过离婚冷静期,申请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Ⅳ 双方都在国外如何离婚
法律分析:双方都在国外如何离婚,可先由双方分别在国内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经国外当地的政府公证,然后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最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Ⅵ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可以诉讼离婚。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提交、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Ⅶ 中国公民在国外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诉讼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Ⅷ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夫妻离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对于那些双方已经协商好的,双方对财产分割方式和份额没有异议的案件,采取的是协议离婚的形式。这时,夫妻双方只需在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可能会有很多分歧。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的问题。
民政局不能直接帮助需要到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一方。这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形式找到法院来解决。
如果中国夫妻中的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要办理离婚手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都应向一方在中国的户籍或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答复,法院择日开庭,裁定是否离开。
二是: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被告,法院应以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票,公告期满不起诉的,法院仍应以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判决的裁判文书。如果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判决书后6个月的次日起30天内不上诉,则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在国外如何处理离婚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是缺席判决,法院只对人身关系作出判决,对财产部分不做处理。
以上就是针对夫妻一方在国外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解答。由于受国外疫情的影响,最近办理国际离婚的难度越来越大。在此,建议双方提前协商好相关内容,防止再以复杂的步骤来解决问题,这对任何一方都是时间和精力的极大损失。
Ⅸ 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一方在国外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