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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界影响大的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25 02:38:26

‘壹’ 曾经轰动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有一个在法学界争议比较大的就是——许霆案。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可以研究一下,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罪。
如果说凶残的案件,有一个马加爵的案件。适合心理学、社会学研究。

‘贰’ 有没有一些法律案件具有争议性、最好是近两年的、不是近两年的也行、还要加上案件结果!O(∩_∩)O谢谢!!

2011年争议性强的大案

NO1天价过路费案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点评:时建锋一定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会把四位法官“拖下水”,还引起了公众对天价过路费的愤怒和追问。尽管案件伴随着法院问责、案件再审等程序淡出了公众视野,但高速公路收费却“依然故我”。

套军牌躲过路费,时家兄弟的行为当罚。但依照一审法院认定的“8个月获利20余万元,应缴过路费368万元”一算,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如果守法一定亏,违法或许赢,谁会心甘情愿地守法?

NO2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这位学生娃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此后,药父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

点评:药家鑫案从被媒体报道到死刑执行,对于该如何判决,一直纷争不断。案件审理过程中,甚至出现了罕见的“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法院直接向旁听人员发问: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药家鑫死后,药父在微博上公开致歉,并表示“药家鑫从一个懂事的孩子,优秀的学生,到一念之差犯下杀人罪,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平时管教孩子过于严厉,令孩子在犯错之后害怕面对,不懂处理,最终酿成大罪。”事件对被害人张妙一家来说是惨剧,对药家鑫一家来说也是悲剧。药父的这段话,或许值得大家思考,面对同样的情况,我们能不能正确处理?

NO3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王老太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老太,而王老太则称,被许云鹤撞倒。二人发生争议。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案情扑朔迷离……

点评:如果没有此前的彭宇案,许云鹤案或许不会这么“红”;如果没有此后众多跌倒没人敢扶的老人,许云鹤案或许也不会被推向风口浪尖。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只有案件当事人心里明白。寄望法院来“还原真相”,是为难法官。但法官“知难而进”,以似是而非的鉴定结论作为裁判依据,无视倒地者违法翻越护栏的行为作出判决,无疑是人们无法接受判决的重要原因。缺乏良知,是法律很难惩罚的,但司法者至少应该在手执法槌时尽力呵护良知,而不是作出可能戕害善意的判断。

NO4李昌奎案

残忍杀害19岁少女及其3岁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然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相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满,开始申诉。此结果引起网民热议,有人甚至直接将此案称为“赛家鑫”案。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李昌奎案再审被改判死刑是依法改判,还是迫于民意的“网络审判”?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为何还要判处死刑?该案的改判是否会引起“翻案风”……一个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案件,引来了诸多关于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质疑。李昌奎死或者不死,该案结果迥异的一二审判决已在人们心中产生了疑惑;而不论裁判者承认与否,激烈的民意必然影响了该案最后的走向。
法院如何保证司法公证?法官如何更加中立而超脱?李昌奎案告诉我们,这不仅仅是法院和法官自己的事情。

NO5徐文被砍案

2011年9月15日下午4点多,一名就诊男子在北京同仁医院将耳鼻咽喉科主任徐文砍伤。徐文被行兇者连砍17刀,倒在血泊中,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行兇男子逃离约2小时后被抓获。据介绍,目前徐文治疗的重点,是尽一切可能恢复其肢体功能。徐文本人表示,对她来说最大的安慰莫过于再重新回到手术台上。

点评:当“治与被治”的医患关系转换成“砍与被砍”的行兇者与被害人关系时,简单地呼唤健全卫生法治或提倡医患互信,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徐大夫的遭遇令人心痛。但抛开个案来看,医患关系早已变得“步步惊心”——患者时时担心大夫给自己开大单,大夫刻刻防着成为医疗纠纷的被告……以药养医是公开的秘密,更是导致医患彼此不信任最重要的原因。

徐文事件后,卫生部发言人公开表示,“医院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场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保证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是啊,医院是看病就医的场所,卫生部是不是应该为净化这样的场所来点实际行动?

躲不开的几重门

NO1“李刚门”

曾经因一句至今也不明来源的“我爸是李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011年1月30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

点评:“李刚门”之所以引起公众的愤怒,或许不是因为李启铭醉酒驾驶的罪大恶极,而是案件涉嫌特权的干预。大家憎恨和担心的是特权,以及特权带来的司法不公。尽管“他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还是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然而,让人忧虑的是,“李刚门”冷了,类似事件又热了。“我爸是县长”、“我爸是国法”、“我爸是村长”……高调“拼爹”的丑恶事件此起彼伏地进入公众视野。到底是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到底有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众多的“我爸是××”中,难免让人心生疑惑。

NO2“艳照门”

2011年8月初,网络曝出河南汝阳县人大某主任上演“艳照门”,发帖人帖出四张照片,照片中男子全身赤裸与一女子身体接触。洛阳市纪检委随后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经查,确定网帖中的当事人为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田汉文。此后,田汉文因“艳照门”事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的其它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很快,昆明也曝出官员“艳照门”——该市发改委副科级干部成某聚众淫乱。9日成某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日,当地警方发布消息称,成某被勾引淫乱遭偷拍……

点评:官员陷“艳照门”,不仅刺激着公众神经,也令“官员的私德底线何在”成为喧嚣背后一个发人深省的话题。还值得注意的是,当汝阳和昆明两地官员的“艳照”初现网络之时,两人所属单位都采取了不承认是“自己人”的态度。但事件末了,“传闻”还是被证实了。不论当事人此后如何被问责,事件反映出的官员个体道德沦丧与他们所在单位的急于否认,着实让群众失望了一把。

NO3“十重门”

5月8日,故宫博物院发生窃案,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斋宫临时展出的7件展品失窃。由此打开了故宫今年遭遇的第一重“失窃门”。5月11日,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部分展品被追回。5月13日,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赠送锦旗。但是,一面写着“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的锦旗引发“错字门”事件;此后,又传闻建福宫成为富豪会所的“会所门”;8月1日,故宫向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上报了宋代哥窑瓷器精品的损失情况,发生了“哥窑门”;再后来是瞒报门、屏风门、封口门、拍卖门、古籍门、逃税门……

点评:从“失窃门”到“封口门”,故宫今年的“门”真是这道关了那道开,好不热闹。当这道道“大门”被打开之后,人们惊讶地发现,在国人心目中如此神圣的故宫,日常管理竟存在那么多问题。故宫博物院郑欣淼院长事后承认,“十重门”暴露了故宫平时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缺陷、漏洞和不到位,向公众诚恳致歉。并承诺打破故宫的封闭状态,与外界建立常态的沟通机制,保证公开透明。然而,道歉与反思容易,怕只怕发现了违法违规者却不问责,更怕“批评接受,行动照旧”。

NO4“家暴门”

2011年8月30日,李阳在家中对其美籍妻子李金实施家暴,致李金额头、耳部、腿部等多处严重受伤。事后李金在微博上披露李阳的家暴行为,事件受到各方广泛关注。10月,李金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书中,李金称李阳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其与妻子李金没有感情,与李金结婚只是为了研究美国家庭教育而做的一个实验,三个女儿只是实验品。此种说法更是让李金的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同时,李阳曾多次对李金实施家庭暴力。

点评:李阳“家暴门”的曝光,引来了人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家暴现象非常严重——全国妇联有关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有近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对于遭遇家暴的受害者,不少“专家”的建议都是及时就医留证据、及时报警或者是向相关机构求助。然而,现实是不尽如人意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而很多被施暴者害怕“家丑外扬”,再加上一些地方的公安和相关机构不爱管这样的“家务事”,导致家暴不断升级。或许,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完善立法,让相关部门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更要帮助受害者克服不愿开口的“心理关”。

NO5“电梯门”

7月5日,由京港地铁公司运营的北京地铁4号线,发生重大电梯故障事件,造成1死、3重伤、27人轻伤的结果。事故电梯由奥的斯提供。2010年12月深圳地铁电梯故障事件,使用的电梯也是由奥的斯生产。北京市质监局11月25日发布消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总计50万元人民币。

点评:如果不是“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我们从不曾知道原来天天乘坐的绿色环保地铁中隐藏着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尽管奥的斯因此被罚,承认自身存在问题,甚至声称,奥的斯中国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彻底的整改方案,但经历过这一事件的人心中对自动扶梯的隐忧很难短期消除。更让人关心的,是整个地铁运营的安全。除了自动扶梯,地铁信号系统出错,导致了上海地铁追尾事故。没有屏蔽门还导致北京不止一次出现自杀者跳下地铁的悲剧……

‘叁’ 新中国建立以来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薄施妙计西南稳
煕照天下神鬼惊
来登帝都君相斗
苦杀神州赤子心

‘肆’ 请问今年发生了哪些可以影响到中国法律进程的事情法律界的大事有什么出台了什么法律越清楚越详细越

1土地拆迁规定和追究责任人的办法可能会出台(宜黄拆迁事件的影响)
2税收法律的调整和物业费的提高(房子步步升高价格的影响)
3整治投机的相关法规出台(大蒜 绿豆等食品的涨价)
4经济犯罪是否适合死刑的应用相关规定可能出台(国际的高呼免除死刑影响)
5突发事件的相关法规出台(新疆事件的发生)
6交通肇事是否纳入死刑的问题(杭州70玛事件)
7以目前的国际局势来看,如果中国参战。可能还会出台相关战争的法律
8互联网的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手续的审查批准(9城和网易的魔兽之争)

‘伍’ 八大类刑事案件有哪些

您好,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八大类刑事案件分别是:1、故意杀人;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3、强奸;4、抢劫;5、贩卖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险物质罪。八大类案件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案件不分普通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案件的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相对而言的。
在案件中,它们没有特定标准的。
一般情况下按照:
1、标的额的大小;
2、影响力;
3、双方人数多少;
4、杀人案件。等等情况去做判断和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本区域内社会影响较大;(二)受害人众多;(三)暴力型犯罪;(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这样会作为重大刑事案件来对待的。以上知识就是对“八大类刑事案件有哪些”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在《刑法》第17条中的解释为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法律依据】八大类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杀人、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3.强奸、4.抢劫、5.贩卖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放危险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陆’ 有哪些“给法学界出难题”的案件

1、有人把你人肉搜索出所有的身份信息,然后发到网上让网民对你网暴,你去法院要怎么起诉?
从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就有了“人肉搜索”这个词。但我国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是姜岩自杀事件引起的王菲(不是王靖雯)被人肉搜索后维权案。

北京女白领姜岩怀疑丈夫王菲有外遇,在自杀前两个月,她通过“北飞的候鸟”个人博客以日记形式在博客上连载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认为王菲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等等。
姜岩自杀前,把博客密码告诉了一个网友;自杀后,该网友将其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其姐姐姜红,后姜岩的博客被打开。
再之后,大旗网、天涯社区以及“北飞的候鸟”博客上都出现了该事件的相关专题文章,甚至有声讨王菲的文章,相关文章里披露了王菲的详细个人信息。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辱骂王菲,甚至前往现实中王菲的信息进行骚扰。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但此时就发现一件很尴尬的事情: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其隐私权被侵犯。但是翻开法律,“隐私”这个词,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律师法》等几十部法律里都有使用,但是偏偏就是最重要的《民法通则》里面没有。

这个问题,司法实务中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把隐私权解释为名誉权的一部分,所以最后这个案件,是以“名誉权”纠纷来审理的。

一直到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才正式确立了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并且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规定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后,在2017年的《民法总则》里面,也正式把隐私权与名誉权并列为公民的权利之一。

在去年公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才正式、完整地对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宣传# 1/1

2、“蛋壳脑袋”案怎么处理?
所谓“蛋壳脑袋”,即被害人的身体有异于常人,脑袋像蛋壳一样脆弱,在遭受同等外力伤害时,可能一般人不会受太严重的伤害,但“蛋壳脑袋者”却可能重伤甚至死亡。

这种轻微暴力致异常体质者死亡的案件要如何处理,法学界至今也没有明确、无争议的答案。

这类案例非常多,不去详细列举某一例了。而且随便一搜就有大量的相关文章。简单来说,实务做法首先还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才有极少数案件认

‘柒’ 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未破案

中国十大未破案件分别DiaoAiQing开膛手的情况下,男孩在红色的情况下,朱铊中毒,HongAn八人死亡,银系列,天上人间谋杀案,独山子汽车消失,BaiXue神秘失踪,呼兰大侠,广西警方开枪打死了孕妇,具体内容如下:

1、刁爱青的碎尸箱

也被称为南方大学摔尸案,死者是一名新生,名叫刁爱青,被学校告知她心情不好,要出去走走。刁爱卿再也没有回来。她的尸体在热水中被煮沸,被分割成2000多块,导致了非常暴力的死亡。

唐爱青刁也留给警察之前打开的死亡,5,手表,人,和挂七字线索,但警察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下,这种情况下当时的影响非常坏,兇手手段相当残忍,也成为警方最想解决的案件。

2、穿红衣服的男孩的情况

2009年11月5日,9岁的童匡志在家中离奇死亡。他穿着一件红色的花裙子,手脚用绳子牢牢地绑着,脚上系着重物,手吊在梁上。

这一事件被报道后,网民们认为这是一个超自然的事件,是茅山的魔法。后来,警方认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然而,人们也对这个孩子是如何被绑起来上吊的表示怀疑。

3、朱灵被铊毒死

朱玲是清华大学的一名学生,在上学期间出现了奇怪的症状,后来通过网络求助被发现是铊中毒,对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感觉不适后,朱被送进了北京协和医院。在没有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医生告诉朱,她的症状与20世纪60年代的铊中毒类似。

后来,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朱玲的病情在网上得到了确认。在她的父母报案后,警方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使得警方认识兇手但害怕其家庭背景的说法广为流传。

后来,警方只答应朱玲的父母调查,然后又没有进一步的调查,这使得案件悬而未决,尽管在案件中没有人死亡或受伤。

4、8人在洪安被杀

2007年,湖北省新安镇的一家石灰工厂杀死了王氏一家的八名成员,其中包括老板王世舒。这是湖北省公安厅成立以来谋杀案最多的一次。

除了石灰厂被盗和转卖之外,杀害王世舒家族八名成员的这起谋杀案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没有经济纠纷,没有人际纠纷,这让警方毫无头绪。因此,此案仍未解决。

5、白银连环谋杀案

从1988年6月到2007年的16年间,一个令人心寒的消息在白银市中心的社区里传播开来。16年来,市民中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传言:白银曾出现过一个“杀人狂”,他把目标锁定在“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性身上。

大部分时间发生在夜间,被跟踪、跟踪或观察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直接进入所选妇女的住所进行强奸和杀害,或将被强奸的尸体杀害。更可怕的是,残忍的杀人犯杀人后,要割下受害者身体不同部位的器官或组织。在过去的十年里,已经有近10名年轻女性被这个疯狂的杀手杀害,案件一直没有解决。

6、天上人间花魁遇害案

北京天上人间花魁案作为中国十大未破杀人惨案之一之所以能轰动一时,全凭北京天上人间花魁之首梁海玲,据跟梁海玲有过亲密接触的人形容,梁海玲不仅身材很棒,足以让很多男人神魂颠倒,对于梁海玲被害原因,最多的传言是两名与其关系密切的男子所为。

对此,业内人士透露,据调查,梁海陵身边确实有这样一个男人,但网上的传言并不属实。警方还在搜集线索。十多年过去了,此案仍然没有任何线索,警方仍在调查他的谋杀案。

7、独山子两车失踪案

1996年10月20日,独山子炼油厂工人郭壮分和奎屯市男子王长瑞,驾驶桑塔纳轿车在乌鲁木齐赛车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售。那辆车那天失踪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

它在2008年被重新访问。乌鲁木齐警方悬赏一大笔钱寻找12年前失踪人员的线索。

8、白雪案神秘失踪

白雪是中国大陆的女演员。

完成后2006年,白雪电视剧“吴朗”将会消失从许多球迷的角度,最后更新她的博客在2006-07-2812:53掉了,和BaiXue也像人间蒸发一样,失去了新闻,娱乐产业没有字从她,关于BaiXue离奇“失踪”成为最大的谜团之一娱乐!

9、呼兰大侠案例

1986年3月28日晚,黑龙江省呼兰县检察院。当晚,52人死于家中,每个人都被刺死。其中27人是检察官,另外25人是他们的家人。

兇手用一把匕首在死者家中的墙上留下了名字——“呼兰勇士”。一个安静的小县城,本案的概念和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县公安局迅速调查,封锁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同年4月2日,328工作队正式成立。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调查、走访,672人的调查组没有得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也没有进展。从那时起,该案件被查封,所有调查都结束了。

10、广西警方开枪打死一名孕妇

2014年7月22日,原屏南县刑侦大队一名民警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广西高等法院认定,该罪犯于2013年10月28日晚携带枪支、非法饮酒。在喝完酒回屏南县的路上,他下车,在喧闹的街道上开了枪。

随后,他进入了受害者蔡世勇和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蜗牛面馆”。听说没有奶茶卖,他就用枪敲了敲餐桌,对着天花板开了一枪,然后把枪对准了顾客的头。当吴又说没有奶茶时,犯人朝蔡的右肩开枪,造成了轻伤。又开了两枪,吴英死亡。

‘捌’ 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犯罪状况的几个第一案有哪些

1、涉文物犯罪第一案

2015年,在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下,辽宁公安机关会同河北、内蒙古、山西等6省区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行动,一举破获公安部督办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打掉盗掘犯罪团伙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5名,追回涉案文物1168件,收缴一大批作案车辆、手机、银行卡。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和追缴被盗文物数量最多的案件,追回的被盗文物中,一级文物125件,二级文物86件,三级文物200件,一般文物757件,价值逾5亿元。

2、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这桩被誉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起因很简单:

一家杭州的动物园要把之前的指纹入园认证改为人脸识别认证,但这一改动惹怒了已经办理年卡的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他给出的理由很充分——

凭什么你没征求我的意见,就默认我们都同意把面部信息提供给你?

3、中国麻雀第一案

据悉,这是我国因毒杀麻雀,犯罪嫌疑人落网人数最多的案件,被誉为“中国麻雀第一案”。

经认定,2012年8月28日至31日,该犯罪团伙共计毒死了4640只麻雀。”上蔡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贾金玉告诉记者:麻雀,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上蔡县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该团伙毒死麻雀4640只,已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非法狩猎罪。

(8)中国法律界影响大的案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2019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约90%为三年以下刑罚——“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以期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共识与工作合力。

据《白皮书》显示,广东省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全省共有256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各级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巡讲2278场,覆盖师生、家长242万余人。

据了解,2018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06件6282人,占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56%。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378件6216人,占全年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3.13%。

‘玖’ 求六个在法律界有重大影响与争议的案件...例如:孙志刚案

许霆案,文强涉黑,刘涌,佘祥林,胡可飙车,还有最近的“我爸是李刚”

‘拾’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这是金融领域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小民之所以因贪腐而被处以极刑,判决书中四个醒目的“特别”给出了答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经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从2008至2018十年时间里,赖小民收受、索取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元,是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
赖小民不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赖小民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最终导致一些巨额投资放债业务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收回,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赖小民到案后,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赖小民的四个“特别”,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赖小民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巨贪伏法、罚当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中国西部边陲,喀喇昆仑高原,2020年6月,外军公然违背双方协定,悍然越线挑衅。陆军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带领几名官兵据理交涉,遭到了对方的暴力攻击。面对数倍于己的外军,祁发宝和战友们与对方展开殊死搏斗,誓死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以及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以身殉国。

2021年2月,5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首次被公开,“宁将鲜血流尽,不失国土一寸”,他们张开双臂把胸膛迎向外军的一幕令无数国人感动落泪,烈士陈祥榕写下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深情告白引发了全社会的情感共鸣。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个微博名为“辣笔小球”的博主先后发布了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爱国精神。“辣笔小球”这两条“辣眼睛”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2月20日,网名“辣笔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对于此类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标志着我国在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级的规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笔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设立后的全国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仇子明未提出上诉。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杨浩: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人民群众对于这个行为的反应非常强烈,可谓是群情激愤,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构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或冒充客服退货退款、或冒充公检法人员威吓哄骗、一次“中奖”带来了一连串陷阱、甜言蜜语背后暗藏着凶险的“杀猪盘”,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电诈“毒瘤”、民之公敌;铲除公害,民之所盼。

打防管控,以“打”为先,各级政法机关以法为剑,全链条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电信诈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起作案手法隐蔽、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跨境诈骗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苏某某等人在菲律宾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雇佣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余人,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赌博网站,诱骗1500余名被害人充值参赌,涉案金额共计1.04亿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达40%,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审判长 徐翔:坚持刑事打击、经济打击双管齐下,用足、用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猛药去疴、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审判的从严从重、依法严惩,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了司法为民、除“骗”务尽的立场与力度。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这是一起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侵害未成年人兇案。广西钦州灵山县小学生杨晓燕,遇害时年仅10岁,人们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晓燕独自在家附近售卖百香果,正当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双邪恶的眼睛盯住了晓燕。

同村村民29岁的杨光毅,当看见晓燕独自一人在售卖百香果,顿时产生了邪念,将晓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晓燕大声呼救,杨光毅掐紧晓燕的脖子,导致女童当场昏迷,随后,杨光毅使用折叠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残忍手段将10岁女童奸杀。
案发第二天,面对警方的询问,杨光毅拒不承认自己作案。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灵山县公安局伯劳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钦州中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据是杨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改判死缓。
二审改判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发公众热议,如果恶魔可以因为自首而被法律宽恕,那如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杨家共有五个孩子,晓燕的父亲在她一岁时因见义勇为离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亲打零工勉强支撑,丧女之痛与改判结果,让晓燕的母亲无法接受,于是委托律师向广西高院提起申诉。

被害女童的母亲:太无辜了,这世上有这样的公道吗?
正义不可缺席,罪刑终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经过近6个月的依法审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杨光毅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罗智勇: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一贯立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历来持零容忍的态度。
五、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财务造假,造假数额之大、手段之恶,震惊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严重伤害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此前,对于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处以几十万的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
但公正不会一直缺席,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财务造假者自己终于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将依法启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这起上市公司最大规模造假案也因此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股民。如果胜诉,5.2万名原告将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5.2万名原告的诉讼,将如何开庭审理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院长 李曙光:证券法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那么只要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发起的话,它就是覆盖所有的中小投资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舒舒:因为我们这个集体诉讼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来进行的,投资者他只要知道有这个集体诉讼在进行,一不花钱,二不花时间,三也不需要本人来亲身参与整个开庭宣判的过程。
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险”适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当时70岁的宋某与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园内进行羽毛球三对三比赛,激烈较量当中,周某杀球进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举拍,防守未果,当场被羽毛球击中了右眼。

事发后,宋某三次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右眼外伤性人工晶状体脱位,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接近失明,并支出医疗费7170.73元。对此,宋某认为周某明知道他年龄大、反应慢,眼睛曾受过伤,但仍然选择大力扣球,虽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过失,于是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实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这是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首次在庭审实践中应用,成了公众高度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实施一年来,一个个纸面上的法律走进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规范与行为准则,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高空抛物受害者如何维权、见义勇为是否会被讹诈,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彰显了民法典“民”字当头,以民为本,正在成为“百姓生活的网络全书”。
七、“人脸识别”第一案
“扫码”与“刷脸”现在已经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态。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费1360元,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的双人卡,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同年10月,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刷脸”入园,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园。“刷脸”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眨眨眼的事儿,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不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园方则认为,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是为了提高效率。双方协商无果,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发了一个朋友圈,我还感叹我说这家公司收集这个敏感个人信息越来越过分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侵犯我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我说所有的年卡用户包括一些可能要去办年卡的用户,他其实都会受到影响。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当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驳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判决结果,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这起因为“刷脸”而“刷”出的诉讼,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1年4月9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杭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韩圣超:法院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营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且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八、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2020年4月1日是吴春红永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已经过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兇手。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诉的漫漫长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声,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让一起起冤错案件相继依法得到纠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吴春红:终于盼来了,判了无罪,当庭释放,我心里蛮激动。
沉冤昭雪,无罪归来,尽管无妄的牢狱之灾已经结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个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为了吴春红难以愈合的创伤。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在冤错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伤害来自精神损害,在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现会为前路标注下鲜明的路标。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来的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红:吴春红他由于刑事案件的错判执行,导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体患了多种疾病,也影响到他的生产生活了,赔偿委员会所做的决定可以说对于司法解释将来的适用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九、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党总书记强调,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种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江苏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享有独占实施许可权。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群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后提供“金粳818”种子交易信息,根据买家的需求安排送货。
金地公司认为亲耕田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法院诉请判令亲耕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亲耕田公司称其仅是向种子供需双方提供自留种子信息,由供需双方自行交易,并未销售被诉侵权“金粳 818”稻种。

一审法院认为,亲耕田公司为达成涉案种子交易提供帮助,构成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诉请。
亲耕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应认定亲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组织者、决策者,构成销售侵权,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帮助侵权予以纠正。亲耕田公司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白皮袋”种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一审法院按照赔偿基数的二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故判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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