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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留学生如何在中国就业

发布时间:2022-07-02 12:20:09

Ⅰ 朋友是留学生,他现在想在中国工作,要怎么办工作签证

首先你朋友要办理签证过来中国,不管什么签证(最好是三个月的商务签证,因为办理所有手续大约为45天)。然后找到工作,最好是找一家同意帮忙办《外国人就业证》的公司。拿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个人护照等到地方劳动保障局办理,具体的办理程序你可以到劳动保障局咨询。
办好《外国人就业证》后,就可以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一年的工作签证。往后,去延期《外国人就业证》后拿去办签证就可以了。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去读研究生,还是做学生,可以拿三年的学生签证。通常是基本上也不用去上课,交论文就行了,平时就去上班。

Ⅱ 外籍留学生读中国法学专业能留在中国就业吗

外籍留学生读中国法学专业是可以留在中国就业的,只是找工作可能不太好找。

Ⅲ 外国留学生能直接在中国工作吗

摘要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Ⅳ 外国留学生能直接在中国工作吗

外国留学生不能直接在中国工作。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就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持有有效的护照、证件和签证;
(2)本人具有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3)受聘雇的外国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受聘者不能进行的某种工作,并且这种工作由外国人担任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4)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学习期间不能申请就业,如果就业必须是经国家教委同意办理了退学手续的。
申请和批准: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聘雇单位向劳动、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就业许可证。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申请被批准后,聘雇单位应当与受聘雇者签订聘雇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聘雇合同副本必须交原批准机关备案。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其就职单位与就业许可证的注册聘雇单位必须一致。就业期满后,聘雇单位要在外国人离职后10日内将就业许可证退交原发证机关。如需延长就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或变更聘雇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或变更手续。就业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并且不得超过一年。就业许可证延期或变更后,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居因变更手续。

Ⅳ 外国留学生或外国人想在中国打工有什么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一)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 (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七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九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就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 1987年10月5日发布的《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Ⅵ 外籍留学生允许在华工作吗

不能直接在中国就业,具体可参考下面信息.
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的张处长明确表示,外国留学生不允许在华直接就业。2000年1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力市场处高处长也表示,外国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不许打工,留学毕业后必须回国。 留学生留学期满毕业回国,有一定工作经历后,可以以就业者的身份来华就业。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行为,保障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权益,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华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此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领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三个方面。外国人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实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有关人士还介绍,由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实际工作,将讨论修改《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境外人士就业管理工作。修改的总原则是:未来应重点引进管理与技术等高端领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人才,而对低端劳动力的引进要慎之又慎,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但也应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通过修改,使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Ⅶ 外国留学生怎样才能在中国工作,在中国工作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就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持有有效的护照、证件和签证;
(2)本人具有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3)受聘雇的外国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受聘者不能进行的某种工作,并且这种工作由外国人担任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4)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学习期间不能申请就业,如果就业必须是经国家教委同意办理了退学手续的。
申请和批准: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聘雇单位向劳动、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就业许可证。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申请被批准后,聘雇单位应当与受聘雇者签订聘雇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聘雇合同副本必须交原批准机关备案。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其就职单位与就业许可证的注册聘雇单位必须一致。就业期满后,聘雇单位要在外国人离职后10日内将就业许可证退交原发证机关。如需延长就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或变更聘雇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或变更手续。就业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并且不得超过一年。就业许可证延期或变更后,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居因变更手续。

Ⅷ 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以留华就业吗

不能直接在中国就业,具体可参考下面信息.

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的张处长明确表示,外国留学生不允许在华直接就业。2000年1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力市场处高处长也表示,外国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不许打工,留学毕业后必须回国。
那么,如果留学生想在华就业呢?高林处长告诉记者,留学生留学期满毕业回国,有一定工作经历后,可以以就业者的身份来华就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或就业。统计数字显示,至2003年底,在华就业的外国人达9万多人,港澳台人士有4.3万人,70%的外国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10%在外国企业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上班,其余的在内资用人单位工作。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行为,保障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权益,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华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此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领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三个方面。外国人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实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目前,我国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近500多所,有许多留学生准备毕业后在中国发展。中国语言大学的赵老师说,学校曾对210名留学生做过一个问卷调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留学生想在中国就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人数已经占到了本科生的20%,而每年上千的毕业留学生中,有不少人选择留沪工作。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下,外国人在华就业是不是会使社会职位空缺更少呢?对于这种担心,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处的高处长说:“我们既鼓励把一些中国人不能胜任的岗位提供给外国人,吸引中国缺乏的技术工人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但同时严格限制一般劳务人员来中国就业。”她说,在以后的外国人来华就业的审批上,会越来越严格。这种“严格”不是体现在数量上,而是从岗位上把关,在审批政策和规定方面要更具体,分得更细,而不是笼统地做规定。
有关人士还介绍,由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实际工作,将讨论修改《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境外人士就业管理工作。修改的总原则是:未来应重点引进管理与技术等高端领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人才,而对低端劳动力的引进要慎之又慎,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但也应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通过修改,使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Ⅸ 外国留学生如何在中国申请就业

摘要 您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比较复杂,申请难度会比较大。外国留学生在学历,工作经历,年龄符合我国规定的“外国人就业签证”条件后,可以在中国申请工作签证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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