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目前有哪些管理体系认证
自从1987年ISO9000系列标准问世以来,为了加强品质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企业家们纷纷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品质管理体系,申请品质体系认证,很快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推行ISO9000国际标准,约有40个品质体系认可机构,认可了约300家品质体系认证机构,20多万家企业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第一个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和区域多边承认协议也于1998年1月22日和1998年1月24日先后在中国广州诞生。
一套国际标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被这么多国家采用,影响如此广泛,这是在国际标准化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已经被公认为“ISO9000现象”。
为适应人类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世界潮流的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一个庞大的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TC207),按照ISO9000的理念和方法,开始制定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国际标准,并很快于1996年10月1日发布了5个属于环境管理体系 (EMS) 和环境审核(EA)方面的国际标准,1998年又发布了一个环境管理(EM)方面的国际标准。以上6个标准统称为 ISO14000系列标准。它们是: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 环境管理体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
ISO14010:1996 环境审核体系 通用原则;
ISO14011:1996 环境审核体系 审核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ISO14012:1996 环境审核体系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ISO14050:1998 环境管理 术语。
此后,全世界又兴起一个“ISO14000热”。
㈡ 中国强制性认证是什么有几个强制性认证呢
中国强制性认证主要是3C(CCC)认证
CCC认证是中国国家强制要求的对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实行的一种认证制度,无论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凡列入CCC目录内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均需获得CCC认证,除特殊用途的产品外(符合免于CCC认证的产品)。CCC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认证。官方认证即市场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项目所实施的许可管理,凡是需经官方认证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方可准予生产、经营、仓储或销售。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产品,但考核的是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包括内销产品(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和外销产品(国内生产出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均属于官方认证。
㈢ 中国强制认证即3C认证评审内容有哪些,谢谢!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样品试验
3)初始工厂审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可选择的认证模式
以下一种或多种的组合(自我声明是发展方向,依赖法律的健全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
--型式试验
--制造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获得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初始工厂审查: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1.1 人员职责
1.2 资源要求
审查的重点是: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是否建立;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确定质量负责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职责;质量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
通过交谈和现场验证确定工厂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是否具备。
1.3 文件和记录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和查阅文件至少确定以下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性:
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
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标准;
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程序:
认证标志控制;
文件和记录控制;
采购和进货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必要时);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的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内部审查程序;
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记录: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的记录;
关键件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运行检查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仪器设备校准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
内部审查报告、内部审查后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投诉记录。
1.4 采购和进货检验
审查重点是:
通过交谈、查阅文件和现场确认来确定所有措施是否能满足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工厂是否制定了选择、评定和管理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商的程序;
工厂选择和评定的供应商的名录以及过程记录;
通过查阅记录,了解工厂是如何评价、选择供应商,以及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否有效;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件的检验和验证程序以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通过查阅记录,检查工厂是否对采购的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对供应商检验的关键元器件是否验证,是否定期对关键元器件进行确认检验;
检验/验证程序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能满足整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通过查阅记录,检查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活动以及关键元器件一致性控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如果工厂自己对关键元器件进行检验,还应对工厂的检验资源,包括检验人员的经验和技术能力、配备的仪器设备及其校准状态、以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工厂是否按规定保存了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
现场指定试验;
关键件的核查。
1.5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审查重点是:
工厂是否识别了关键工序,并保证生产过程稳定受控。尤其要注意那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工序,如,焊接电源线,波峰焊,关键螺钉的紧固等;
是否为这些关键工序制定了作业指导书。没有作业指导书时,检查员应判定是否能对关键工序的操作结果进行稳定控制而不影响认证产品的质量。作业指导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图画,照片等;
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检查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能按相应的要求熟练、准确的操作;
工厂是否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监控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如有,应检查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监控措施,并确认其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工厂是否建立了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在现场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维护保养记录;
生产现场是否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如有,检查这些特定的环境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1.6 例行检验
审查重点是:
工厂是否制定了例行检验程序,程序中规定的例行检验项目、检验条件是否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
实际操作的符合性,如试验应力施加部位,样品状况,试验工位和布局等;
仪器设备校准情况,运行检查情况;
例行检验记录(以抽查过去的记录为主);
不合格品的处置;
各国的产品认证机构对例行检验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厂方规定的例行检验条件也可能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不一致。此时,检查员应判定试验应力的覆盖性,其技术等效性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合格品进行返修后应再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1.7 确认检验
审查重点是:
工厂是否制定了确认检验的程序;
规定的确认检验项目、技术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抽查确认检验的报告或记录;
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该机构应符合ISO/IEC 25导则或ISO/IEC 17025的要求,技术能力应能承担确认检验项目;
如果是由工厂检验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应在现场重点了解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配备及校准,试验环境等。
工厂在安排确认检验时,样品型号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批量代表性和型号代表性。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
确认检验所用的标准应是认证用的国家标准。但是,对于国外的工厂,也可以使用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包括以国际标准转化成该国的国家标准),只要试验项目和试验条件技术上等效即可;
确认检验是工厂质量管理措施。因此,审查时不是进行现场确认检验,而是进行以下工作:
检查确认检验计划;
查看确认检验报告;
核对确认检验项目和标准;
检查对确认检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
是如何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的;
检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确认检验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可能还没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安排确认检验。这时,可以重点检查工厂是否编制了确认检验程序并做出确认检验计划安排。
1.8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审查重点是:
文件审查,包括查阅校准计划,审查自校准的有关规定,抽查仪器设备档案,检查校准证书或校准记录等;
在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对校准状态标签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情况。当发现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时,应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如果查看校准记录说明已经校准,只是由于疏忽,忘记更换标签或笔误,需提醒工厂注意;
如果经核实,确实是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应查阅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利用各种方式判断可能会对认证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造成的后果,开具不符合项;
如果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或完全失控,检查员要考虑该要素的控制是否有效。必要时,可扩大抽样,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严重不符合。对待这种情况应慎重,一定要有足够的客观证据方可做出结论。
查看为工厂提供校准服务的外部校准试验室的校准活动是否能够溯源到国家/国际标准,其资质管理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
查看检定机构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查看校准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工厂是否能利用校准记录正确的利用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1.9 运行检查
审查重点是: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是否规定了运行检查,其中的检查要求是否明确;
用于运行检查的样件是否进行了有效控制;
运行检查的频度是否适宜、方法是否得当;
通过查阅运行检查记录和询问的方式,了解运行检查是否按要求得到实施,并保存了相应的记录;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和询问设备操作人员的方式,了解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是否并如何采取措施;
工厂对发现设备失效时所采取的评价方法及相应措施是否适当;
抽查运行检查记录,并与现场调查的情况相比较;
设备失效时的结果评价及处理措施是否进行了记录。
1.10 不合格品的控制
审查重点是:
查阅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确认其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在现场审查的全过程,都应注意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在执行;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隔离和处置;
重点查阅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意其处置情况;
随机抽查返工、返修品的记录,确认其操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效果如何。
1.11 内部审查与纠正措施
审查重点是:
是否有内审计划;
是否能覆盖所有要素;
是否由有资格的、受过培训的内审员进行审查;
一年之内,内部审查要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要素;
抽查最近一、两年的内审记录,重点查阅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体系有效性的审核结果;
在查阅内审记录时,注意其中的内审输入信息中是否包括投诉信息,特别是对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要予以重点关注;
通过抽查记录、询问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确认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1.1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审查重点是:
当有批量产品生产时,依据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描述,确认批量生产出来的认证产品和样品是否一致;
工厂是否制定了关键元器件、材料及结构变更(包括电磁兼容的要求)的控制程序通过样品描述,确认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在对生产厂进行日常监督时,应确认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相一致,变更是否经认证机构批准。
1.13 包装、搬运和储存
审查重点是:
在现场审查时,通过查阅与包装、搬运和储存相关的规定,抽查相关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方式,确认其规定是否正确实施;
储存的环境是否适宜;
操作人员是否明确知道产品包装、搬运和储存的相关要求,特别是特殊物资的控制要求。
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2.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的依据
产品描述;
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申请书;
相关技术标准。
认证机构批准的变更报告
2.2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审查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相一致。
2.3 现场见证试验
根据现场情况从工厂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认证产品,检查员指定项目,由工厂的检验员动手试验,并作好记录。
㈣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
CQC的产品认证业务主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标志认证、国家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等认证业务,同时也是国家授权开展节能、节水(“节”字标)和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首位、国际认证机构前列。
CCC产品认证简介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CQC标志认证简介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推自愿认证
国推自愿认证指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的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
CQC承担的国推自愿认证业务包括饲料产品、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这四项认证主要以推荐性国标为标准进行实施。
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饲料产品认证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共58个产品单元。饲料产品认证对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要求,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等活动,对饲料生产企业持续稳定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饲料产品的能力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的一种评价活动。饲料产品认证过程,包括认证的申请、产品抽样检测、企业现场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跟踪监督检查等活动。认证模式为:产品抽样检验+企业现场检查+获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机构通过获证后跟踪检查来确保饲料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生产资料和动物饲料等。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以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为标准具体实施。认证过程包括申请、受理、检查的准备和实施、认证决定以及认证后的管理等活动。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GB/T 20014.1~11-2005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将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6年1月,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并指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认证机构作为试点,在种植、养殖行业全面开展CHINAGAP认证,提高我国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CHINAGAP标准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动物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是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参照EUREPGAP的有关标准制定的用来认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的规范性标准。获得CHINAGAP认证证书将与EUREPGAP直接进行互认,将积极促进获证企业农食产品出口欧洲。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
㈤ 中国的认证体系都包括哪些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道德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BACI商业社会责任认证.
㈥ 国内认证有哪些
目前国内的认证有分两种
第一、针对企业/公司/厂家的认证有ISO体系认证
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的所有行业公司
2.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其他资质。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内销需提供CCC证书)
3.认证档次人数(1-65人,66-126人,127-250人,250人以上)
4.认证范围(有生产务必有生产现场,贸易公司无须生产现场)
5.建筑行业50430体系,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建筑资质
6.食品行业的公司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所有行业公司
2.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生产型企业还需提供: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环评验收报告,三废监测报告,危废处理合同)
3.认证档次人数(1-65人,66-126人,127-250人,250人以上)
4.认证范围(有生产务必有生产现场,贸易公司无须生产现场)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的所有行业公司
2.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其他资质。食品行业的公司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内销需提供CCC证书)
3.消防验收报告
4.公司人员职业健康证或者职业体检报告
5.认证档次人数(1-65人,66-126人,127-250人,250人以上)
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食品行业公司
2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加工还需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水的检测报告,饭堂还需提供餐具检测报告
4.公司人员需提供健康证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涉及到电信、保险、银行、数据处理中心、IC制造、软件、IT、系统集成等所有公司
营业执照
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
2.认证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咨询规划/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测试/软件产品测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硬件运行维护/软件运行维护/电子商务支持/软件运营/数据处理/呼叫中心/服务台
3.营业执照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的公司
2.(公司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软着等;)
3.营业执照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公司成立须满3个月的公司
2.(公司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软着等;)
3 营业执照
IATF16949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
1.公司成立须满一年以上的公司
2.产品必须是与汽车有关的产品(汽车零配件等)
3.客户必须是汽车产品有关的客户(客户要有IATF16949有效证书)
4.提供资质证书(如CCC、许可证)(适用时)
5.公司现场物理区域上要独立与常规产品区域要隔离
6.提供产品规格书
7.提供客户图纸、与客户的技术协议(无设计适用)
8.提供销售合同
9,公司人数
10.产品范围:是否有产品设计研发
11.产品工艺流程图
12,组织架构图
13485医疗机械产品认证
1、申请方应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它产品的生产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个月
3.产品简介及主要外购件、外协件清单;
4,营业执照
5,确定人数
6,产品检测报告
7,销售的话需要二类经营许可证,备案许可证就是二类经营备案,国标2626检测报告
第二、针对产品质量的CCC强制性认证 简称:3C认证
1. 不是所有产品都是需要做3C,可以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查询3C强制性目录里面有没有该产品,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做CCC强制性认证。
PS:如果有帮助到麻烦采纳一下,谢谢!
㈦ 中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介绍 : 1.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我国的蓬勃开展,为加强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经国务院
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
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
员的注册工作。 2.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认证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权威性的工作,如果不实行统一管理,将会形成一哄而起,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进而影响认证工作水平,妨碍认证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也会对我国实现国际互认形成障碍。为避免这种
混乱状况的发生,保证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预防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国务院强调: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工作必须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2) 遵循与国际惯例一致的原则
由于认证制度与世界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使ISO14000实施有效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研究并遵循国际惯例、努力与国际认证水平保持一致,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均以国际惯例为依据,从而为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3)坚持使ISO14000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
实施ISO14000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污染、促进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环境理体系认证制度在基本要求、程序上既要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同时,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律体系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有对各类组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在认证的推行与实施过程中,力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与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协调一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坚持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认证和认可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中国环认委和环注委接受来自委员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据规定的准则和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培训机构开展评审活动并授予国家认可与注册资格。从而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认可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3.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 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可在我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包括国外认证机构)必须接
受环认委的评审,获得认可资格后方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必须在认可的期限内从事认可
业务范围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且一切活动均应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准则,接
受认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资格,在我国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必须经环注委
评审,取得国家注册资格。凡符合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规定的国家注册审核员基本
条件者,均可向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经过规定的考核评定后,由注册委员会批准注册,获得注册资格的审
核员可按有关准则从事认证活动。
(3)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教材必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环注委制定了相应的准则,对环境管
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及培训师资进行评审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工作
的机构必须满足相应的要求,经环注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经注册的教材,按照批准的课程从事培训活动
。
(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备案 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工作必须符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备案。
4.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进展情况
指导委员会及环认委、环注委自成立以来,为规范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指导
发布了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环认委和环注委也分别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认
证机构认可、人员注册、课程注册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做了全面、详实的规定,并按照认可制度的要求
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咨询机构备案工作。到2001年8月为止,环认委已对首批申请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评审,21家机构获得了认可资格,环注委已注册了2500余名审核员。超过100家咨询机构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环注委和环认委将对获得注册和认可的审核员及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认可制度是一项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它通过一系列标准文件和规范化的程序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
作的水平,维护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信誉。
我们今后的主要工作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推行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并在工作
中不断总结自身经验和吸取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持续改进和完善这项制度,使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
作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现状,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全球的环
境保护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找已通过环认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可以要求该机构出示“认可证书”。
企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申请认证,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参见“环境管理体系
管理规定”);
2、遵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这里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
罚的证明。 (摘自新思维管理顾问)
㈧ 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有哪几种形式
我国产品认证一般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两类。
我国国家认监委规定对22大类的159种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未列入CCC认证范围内的其他产品可以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涉及的产品领域有电子电气及部件类、医疗器械类、玩具、建材、家具、铁路产品、纺织品及鞋、汽车零部件、饮品、机械、化工产品、体育用品、中文字符及软件、燃气具,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可再生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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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国内防雷产品的认证模式、认证机构,谁能告诉我
广东雷宁普检测是已获得CNAS和CMA资质认可的专业第三方防雷检测机构,可提供防雷模块、天馈信号SPD、光伏直流电源防雷器、雷电防护连接件、压敏电阻、气体放电管等雷电防护产品防雷检测、认证及技术咨询服务。
已获得资质:
1. CMA资质认定实验室;
2. CNAS实验室认可;
3. CTC中诚委托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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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UV委托检测实验室;
8. CB委托检测实验室;
9. 中兴通讯认可实验室;
防雷检测范围
目前广东雷宁普电气检测实验室主要承接低压电力系统交流电涌保护器(SPD)、光伏系统直流电涌保护器(SPD)、电信和信号网络电涌保护器(SPD)、雷电防护系统部件(LPSC)、MOV、GDT等防雷装置和元器件的测试、认证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