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你解释一下“以牙还牙”是什么意思
其实“以牙还牙”呢,表达了我国人民在古代就热情好客和有着不同寻常的崇高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境界,它和现在的“礼尚往来”的意思是一样的,就是你给我礼物了,我也要再回赠你一个礼物,这里的“以牙还牙”的牙是比喻,表示礼物,就跟“或重如泰山,或轻于鸿毛”,泰山和鸿毛也都是一种比喻。
❷ 中国古代为父母报仇,杀人也可以不偿命,曹操父子又是怎样做的呢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以牙还牙”,其实在古代的西方国家还真的鼓励人们这么做,这就是所谓的“同态复仇法”:别人弄伤了你的胳膊,你也要弄坏对方的胳膊,从法律上来说是正确的。当然这个法律后来被废除了,但是中国古代却有一条非常特殊的法律,都说“杀人偿命”,但是按照这个规定杀人却不犯法!
当然了此后各个朝代也都有血亲复仇无罪的案件,甚至到了民国时代存在!比如说军阀孙传芳杀死了施从滨,他的女子施剑翘为父报仇暗杀了孙传芳。最终民国法院居然认为处于孝顺情有可原,特赦了施剑翘。
复仇虽然在很多人看来大快人心,但是冤冤相报何时了,还会造成很多钻法律的空子,无辜的人被杀,这种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这也是现在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血亲复仇”法律规定的原因。
❸ 中国遭受核打击,应该以牙还牙 辩论赛
中国遭受 核 打 击,是否应当以牙还牙呢? 这个,确实可以进行一下辩论。
中国也是核大国,如果以牙还牙使用核 武 器进行报 复,进行核大战,不可否认的,将会引发第三次世界大战,所有拥核国家都会受到牵连而加入战团,那么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人类是否会就此毁 灭呢?
众所周知的是,核 爆的地方,都会有核 污染,几十年内人类都不能居住生活,疾病、畸形等,会给人类和动物带来灭 顶 之 灾。所以,核 大战不太可能打起来,核 武 器只是一种威 慑 手 段。
1969年时,中苏因珍宝岛的武装冲突而交恶,苏联企图对中国实施先发制人的“外科手术式核 打 击”。我国间接获得消息后,也召开了军事会议,许多高级将领也提出如果苏联敢进行核 攻 击,我们也同样进行核 报 复。毛 主 席却提出另一种战法:如果苏联敢于发 射 核 弹,我们没必要也用核 武 器进行报复,那样,可供我们居住生活的地方将不多。不如武装两千万军队、公安和民兵,直接进攻苏联,占领后将老百姓全部迁到苏联的土地上去。此提议获得与会将领的一致赞成。我国将此方案故意泄漏给美国,让美国告诉苏联。当时,美国在韩国、日本、越南和关岛的驻军超过25万,也不同意苏联对我国进行核攻击。在美国的强烈反对以及中国的积极备战下,苏联人终于放弃了对中国实施核打击的想法。
❹ 老是听别人说,不忘国耻,但是我们还真的能做到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吗
朋友,你的问题问的非常好。说明你是一位热爱我们的祖国,热爱我们的家乡。同时没有忘记国耻的一位有良心的中国人。首先对你致以崇高的敬礼!为你点赞!你提的问题,我认为能。原因如下:1、我们国际的强大,包括诸多方面。不是任人宰割的时代了。事实摆在眼前。只不过是方式方法不同罢了。2、日本鬼子,它的思维就是扩张,侵略。如此下去,总会有一天会接上火的,到那时候,我们还会饶过它们吗?一定新仇旧恨一起算!3、在网上我经常看到,一提起日本鬼子,大家都恨得牙根疼,这就说明我们国家有希望,我们的下一代有希望。中国人有句古话,不是不报,时间没到。时间一到,一定要报。提起这个问题,我很激动。说的有点多,不对之处,请见谅。祝朋友开心快乐!
❺ 可以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解决问题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处理刑事案件,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而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行使这样的权力。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合法的。
❻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现代实用吗
不适用了,现在这社会,你看他一眼,搞不好他就要揍你,打不过才用牙咬的。
❼ 我国以牙还牙对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税,中美贸易战今后将会如何发展
首先,我认为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漫长过程。但值得鼓舞的是中国绝不会首先认输,绝不会被美国打倒,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们国人对国家要有信心。
至于和谈的时间点,则很难确定。因为以双方都不怕打的态度来看,应该没那么快收场。双方为了增加谈判筹码,还会出台各种政策“互相伤害”,应该会直到都痛了才会真正谈出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