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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进入中国怎么检查

发布时间:2022-08-03 00:41:06

1. 国际贸易中的货船到中国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这些属于国家商务外贸部门的事情,你可以到国家外贸部分咨询需相关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 、设施和人员 ,以及船舶 、排筏 、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和经营人)。
前款内河通航水域,适用于国境河流中国管辖水域;但是,中国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签有协议或者协定的,按照协议或者协定执行。第三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是对内河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船舶、排筏、设施和人员第四条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者文件;
二、经登记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
三、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应当持有保险文书或者证明文件;
四、按国家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技术船员、驾长、渡工和其他船员。第五条机动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或者话务员,应当经过考试,持有合格职务证书。
非机动船舶的驾长、渡工,应当经过考核,持有合格证件。
其他船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训练。第六条竹木排筏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航行设备、救生设备和足以保障安全航行的排工。排工配备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排头工应当经过林业部门培训,持有合格证件。
游览排筏驾驶人员的管理,由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第七条设施应当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人员。第八条船舶应当按国家规定,向主管机关缴纳船舶港务费。第三章所有人和经营人第九条所有人和经营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第十条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对其所有的或者所经营的船舶、 排筏、 设施的安全负责,并且应当做到下列各项:
一、加强对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技术管理,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二、配备的船员、排工或者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无合格职务证书或者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报务员、话务员、驾长、渡工和排头工;
三、加强对船员、排工和其他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强令所属人员违章操作;
四、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五、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一条船舶、排筏、设施在内河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港航规章。第十二条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内河港口,必须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并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进出港口和在内河航行期间,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护。第十三条中国籍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或者接受检查。第十四条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或者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除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排筏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第十六条船舶不得超载运输。严禁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私自搭客。第十七条船舶从事拖带航行,应当遵守拖航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所采用的航速应当足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排筏、设施的安全。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内和在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的航速行驶。第十九条船舶和排筏停泊,不得妨碍其它船舶、排筏的正常航行和危及设施、堤防的安全。
除无人驳船外,停泊船舶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第二十条在通航河流中人放或者拖运竹木排,应当遵守人放或者拖运竹木排的规定。规定由主管机关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船舶、排筏、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令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港航规章;
二、不适航或者不适拖;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第二章检查第五条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第七条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船员及其配备;
(三)救生设备;
(四)消防设备;
(五)事故预防;
(六)一般安全设施;
(七)报警设施;
(八)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九)载重线要求;
(十)系泊设施;
(十一)推进和辅助机械;
(十二)航行设备;
(十三)无线电设备;
(十四)防污染设备;
(十五)液货装载设备;
(十六)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第八条检查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检查工作证件。船长(驾长)应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并指派有关船员陪同检查。陪同检查的船员应按检查人员的要求,调试和操纵有关设备,回答有关问题。第九条对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同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注明所查项目、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一分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一份由港务(航)监督存查。第十条对外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签发《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船长,一份由港务监督存查并视情况将其副本送交船旗国主管当局和国际海事组织。第十一条经港务(航)监督安全检查的中国籍船舶和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海事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一般六个月内不再检查。但下列船舶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一)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船、散货船以及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二)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
(三)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
(四)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需要检查的。第三章处理第十二条船舶必须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缺陷予以纠正和改善,并申请复查。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求船舶在指定港口纠正缺陷的,船舶在离开指定港口前应当纠正。指定港口为中国港口的,船舶应在离港前申请复查;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应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

4. 货船去韩国拉货回中国海关是怎么检查船上的货物的

先是扫描啊,或者初步判断有问题的,就会进行开箱检查

5. 国内船舶检验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船舶入级的部门看资料需要哪些!比如地方海事就需要:技术资料、质量证明书、工作档案、设备证书、材料证书等,如其它级要:报检单、材料证明书、油漆证明书、设备证明书、各项试验的档案等!

6. 何为船舶联检,由哪些口岸单位进行检查,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好似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专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船舶代理公司之一,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凭借其母公司在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与国内外着名航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衔接紧密,涉及面广,方案周全的船舶代理服务。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来保证各项代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通过与国内外客户的业务交流,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诚信闻名于航运界。同时,公司通过遍及国内江海港口的71个分支机构和数个海外代表处,以其强大的代理网络为船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而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则是基于上海开展船务代理业务,服务于通过长江口锚地进入上海港口的船只。

根据国际航运的习惯做法,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
1.船舶进出港业务:包括申报海关和办理相关的联检手续,安排拖轮引航、船舶靠泊、检验、修理、扫舱、洗脸、熏舱。办理海上救助、海事处理以及买卖船舶和期租船在港的交接手续等。
2.货运业务:包括安排货物装卸、货舱检验、理货、交接中转、储运、理赔。代船公司承揽货载、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代付各种款项和费用。同港方签订滞期、速遣协议和结算。代货主租船订舱和缮制货物运输单证等。
3.供应业务:包括办理燃料、淡水、物料、伙食供应。代购、转送船用备件和物料等。
4.其它服务性业务:包括办理船员调换、遣返、出入境手续、就医、参观游览、船员家属探望、船员信件转递以及船公司或船长临时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虽然整个实习过程并不长,但是在过程中我也通过观察和部分的操作收获了一些船务计划相关的知识,现整理如下:

单船作业卡,其中包含以下文件::
1.与船长,客户之间的往来e-mail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Declaration form for dangerous goods carried by ships
3. 由托运人出具 船舶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港预报告表
4. 船舶排污申报表(船名,国籍,ETA BURSE ETD 排污量)
5. 船舶申报表(到海关)呼号 航次 船名 国籍 ETA ETD
6. ESTIMATE PORT DISBURSEMENT (PORT CHARGES, AGENCY COST, OTHERS. PILOTAGE引航费 TUGGAGE拖轮使用费 MOORING解缆系缆费 SUNDRIES其他)
7. 船舶出口装货联系单
8. 海运出口托运单
9. CARGO MANIFEST
10. DESPATCH AGREEMENT 速遣协议
11. LINER B/L 排船提单(由港务局排船入港出港)

在船务计划操作中与船长及船务委托人之间的来往email中包含了很多缩写,其中我在过去不熟悉的有:
RPM radio prestique message DERATTING 除鼠证 PROVISION 补给F/2.0M A/4.6M M/3.3M 前吃水 后吃水 中吃水 air draft:28m 水上高度RGDS regards master船长INTINEARY 动态 ASF as follows CC to BERTH码头
Surveyors 检验 TUGHIRE拖轮使用费 FYI for your information HP马力 BOW THRUSTER 撤退TIDAL(tide al)潮水
APPLICATION FOR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吨位申请书
REPORT OF ENTRY FOR INCOMING SHIP 船舶进港申报单
GENERAL DECLARATION总申报单
CREW LIST 船员名单
CREW ’ S EFFECTS DECLARATION船员物品申报单
SHIP’S STORES DECLARATION 船用物品申报单
MARIN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健康申明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航海健康申报证
CARGO DECLARATION货物申报单
NOTICE OF REDINESS 备妥通知书
船务代理相关:
船务代理含义:代表委托方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在港期间的管理和维护。
船务代理涉及业务:
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2.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3.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4.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与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5.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6.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业务
港口代理业务:
1抵港前:明确委托关系,了解来港船舶性质,任务,租约及有关货物买卖合同条款,运输契约等。向有关口岸查验单位办理船舶进港。检验检疫申报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船舶报告概况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O B/L STOWAGE PLAN,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船舶费用分摊表,船舶速遣协议书)
2船舶在锚地:
1)与船长联系,了解锚位,抵港实际吃水,船上存油存水情况,通知靠泊计划,锚地检疫时间,引水员上船时间,同时向委托方发到泊电报。
2)将下锚时间,锚位通知海事局和港务局调度
3)将吨税申请书,总申报书,船员(旅客)名单,船员物品清单,船舶物品清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进出口载货清单分别向海关,边防,海事局,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申报系统。
4)保持与船上的联系
5)协助掌握船舶在港修理,加油加水,检修主机,船员等情况
6)进港计划确定后,立即通知船长做进港准备,引水员上船,起锚作业时间。
7)港方要求看货的安排
3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工作:
1.船舶从锚地靠码头,外勤登船,核实靠泊时间、拖轮使用时间、引水员上下船时间,告知船长作业安排和预计离港时间
2.协助船长填写申请表
3.吨税申报单
4.向船长索取进口货物单证(进口货物仓单、装箱单、提单副本、船舶积载图、危险品货物清单、大件尺码单、复制传送到有关单位
5.将出口货物载货清单、危险品准装单、大件尺码单=出口货物积载图
6.ROD
7.核对吊杆数和负荷量,了解备机时间
8.请船长签署各项已产生费用单据,记录船长交办事宜
9.接受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抄与举证材料,24小时内交海事局备案
10. 协助检疫
11. 安排修船与船检
12. 期租船还船事宜安排
13. 作业进度(作业动态报告)
14. 装卸现场的协调
15. 装卸时间记录
16. 理货,其中件杂货与集装箱货强制理货,散货则非强制
17. 有关电报与信笺交船长

7. 为什么国内的有些货船必须须绕道航行,才能回国靠岸

一、为什么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了修正,第十二条由原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修正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为便利船舶进出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1月22日发文决定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二、本批次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范围有哪些?
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
三、签证取消后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还有效吗?
自本2016年11月22日起,取消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的配备和使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均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的核发、换发和补发。《船舶签证簿》不再作为船舶的法定文书。
四、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1)由港内驶出港外;
(2)由港外驶入港内;
(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
五、船舶进出港报告哪些内容?
进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出港报告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下一港、拟出港时间、出港船舶艏/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
.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六、谁可以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办理进出港报告。
七、如何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办理人可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使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手机APP客户端,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或者公司应当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原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http://180.169.34.36)进行在线注册和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已注册过电子签证帐号的船舶无需重新申请注册,使用原帐号登陆和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详见《辽宁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
八、特殊情形下船舶进出港报告有何规定?
(一)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
(二)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由被拖船或拖船报告。
(三)拖驳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办理进出港报告。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
.1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2船舶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3港内作业船舶在港内作业时;
进出港报告信息应包括自上一次报告至本一次报告期间的总航次数和客货载运信息。
九、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如何反馈?
船舶成功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系统会向船舶预留的手机反馈信息收妥回执,并对船舶提交的进出港报告信息进行安全校验,校验后的提示信息也将反馈至船舶。
船舶应当根据接收到的安全校验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船舶在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未收到确认回执的,应主动联系拟抵达港口或者驶离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
十、船舶进出港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二)船舶应在航海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的记载。
(三)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进出港报告

8.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废止了吗

没有废止。
根据中国海事局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5月31日)”,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港监字〔1995〕133号)仍然是有效的。因此,判断《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也应当是有效的。

9. 一艘外籍船舶靠泊中国港口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一艘外籍船舶靠泊在中国港口要办理靠泊申请,首先要委托中国的船代公司,然后船代公司向要靠岸的港口办理靠泊协议并洽谈过港费,签订作业合同和费用计算模式,然后向港口所在地海事局提出靠泊申请,并说明靠泊的目的和装卸的货物明细,然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缴纳税负,然后办理检疫检验手续,再办理引航和助航手续,这些手续办理的时候,船舶可以在锚地等候,手续完备以后,海事局通知港口公司可以接船了。船舶进入港口以后,还要办理水尺标定和堆场位置,就可以装卸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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