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拒赔条款有哪些
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
9、超过了索赔时效。
拓展资料: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㈡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拒赔1: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今后如果因为类似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赔,消费者一定要心里有数,自己具体到底是什么情况,能否用这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来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拒赔2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若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所投险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当然会拒赔。
拒赔3保险除外责任
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有“免责条款”。不同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比如,健康医疗险中通常将罹患艾滋病(AIDS)列为除外责任,将战争、核武器等导致的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家财险中通常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车险中通常把无证、非法证件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责任。
拒赔4“观察期”免责
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曰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责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时才设立,第二年开始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了。
拒赔5代签名
《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是否要在保单上书面签名,有了新的表述,具体为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拒赔6非近因
根据《保险法》原理,所谓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数个原因连续发生,前因与后果间有因果联系,且未中断,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若干有因果联系的原因所致,则数个原因都是在第一个原因的引发下不可避免的发生的;若各原因虽有先后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时间上或者空间上的因果关系,则因果关系断裂。
拒赔7未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拒赔8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给予投保人一定缓冲缴费的时间一般被称为"宽限期"。
拒赔9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险法》及最近出台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表示,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提供和确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当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拒赔10弄虚作假
拒赔11理赔超过时效
《保险法》的具体表述为: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拒赔12客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拒赔13自杀免责
保险法》对于"自杀",已经明确增加了一条细致的新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拒赔14保障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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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险公司拒赔法定情形
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㈣ 保险公司拒赔有哪些法定情形
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㈤ 保险有些什么情况保险可以拒赔
发生事故后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可拒赔:
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
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
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㈥ 保险拒赔条款有哪些
保险公司拒赔条件如下所示:1.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没有支付保险费又没有保费自动垫付功能,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能够拒绝赔偿。2.没有诚信告知相关情况或者一些投保人谎报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在核实事实后可以拒绝赔偿。3.保险责任范围不包含该保险事故或者为责任免除中的保险事故。4.保险合同无效。5.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中,会明确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观察期”,这期间发生事故免于赔偿。6.未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和资料。发生事故后,受益人需要及时出示必要的文件、资料,以此确认是否归属保险责任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㈦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又哪些
一般以下六种情况,保险会拒赔。
1、不在保障范围内。购买了保险,出险后无法理赔,通常都是没有搞清楚保险责任,若不在保障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自然是不会赔的。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仔细看清楚保险条约,不用盲目听信保险工作人员的介绍,在生活中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推销产品夸大保险范围的事并不少见,所以我们很有必要自己了解清楚条约规定。
2、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就是我们常说的责任免除,在保险合同内会注明不负赔偿责任范围,基本责任除外一般包括保险公司承担不起的大风险,例如战乱、核辐射等;另外还包含违法的犯罪行为,险种不同,免除条款也不相同。
3、带病投保,故意隐瞒。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员需要如实告知,例如在购买重疾险等医疗保险时,投保人员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病情去投保。那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4、等待期内出险。通常在购买疾病,健康类保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所谓等待期就是指观察期或免责期,只有等过了等待期后,保险合同才算正式生效,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保险还在等待期内,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偿的。
5、理赔资料无法完全提供。投保人申请理赔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投保人提交相关资料,只有收集齐全保险公司所需的取证材料,待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赔偿,若提供的理赔资料不齐全,那么是无法进行理赔的。
6、低于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一般都会有免赔额这一项,所谓免赔额就好比是医保中的起付线,若报销金额低于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