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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冤案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14 23:39:31

A. 为什么中国冤案这么多

领导、权力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公正和良心置之脑后,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对民众的严重不作为。如江苏盐城尚庄沈恒琪案以诸多被打死的理由而不顾,(听喊救命,用板凳压死,内衣在学习班桌肚子下面棉袄在河边上,棉裤在田中间。……)做了一个荒唐结论,“盐革1973.81号”内容如下:
沈恒琪,男,年龄四十七岁,中农出生,中农成分,完小文化系本县尚庄公社新仇大队人。1946年5月入党,死前新仇大队粮食保管员。沈恒琪在1962年至1965年任新仇大队第四生产队会计工作期间,采用收入不入账,收入少入账,扩大支出,伪造单据等手段贪污人民币六百八十一元三角四分在一打三反运动中,经群众揭发,该于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进学习班审查,在审查期间,于一九七二年元月十二日夜投河自杀,经讨论认为,沈恒琪犯有贪污错误,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投河自杀应由沈自己负责。特此结论。
江苏省盐城县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三月十四日
短短文件全篇没有一句不荒唐的,沈恒琪62——65年任第四生产队会计,62年没有生产小队会计,尚庄是这样、盐城是这样、江苏可能都是这样。六三年春文件会计下放有了小队会计,三队找不到人所以三队四队还由大队代管,下半年三队由初识字的乔维广担任,沈恒琪亲做了四队会计,65年年头四队会计就给了沈华杰了,沈恒琪就做了一年多的生产队会计,查账的徐龙云讲“沈恒琪就一年的会计,就一点点账,我记得清清楚楚。”一年多为什么变成了四年?因为那时国家穷,队里没有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主要木材等是大队管的。农村一个人结婚才十几元钱,还要借,一个大队一年都没有几百元钱,所以沈恒琪一年多贪污六百多元不现实,就说成四年。沈恒琪七一年十二月三日上学习班,七二年元月十二日死在南大河里,在学习班四十天变成了十四天(71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七二年元月十二日)。群众揭发,新仇四队没有一个人能说出沈恒琪哪里有什么问题,群众知道的是:“一打三反”运动队长张家兵六五占用新仇集体木材打家具,脚拖鞋被沈恒琪扔到了河里,并汇报了公社(当时公社书记盛寿高是沈恒琪朋友)。七零年我父亲带头挖出以沈恒山、沈恒太两个党员为首的盗窃团伙盗窃粮食两千多斤和猪食料
。沈恒琪死前是农田管水员(多年),粮食由场头组长王立法负责,沈恒琪只是多了一把仓库三保险(队长、保管员、场头组长)的鈅匙。沈恒琪是新舍入党最早的,在沈恒余四五前入的党,四六年入党也是胡说八道。短短结论如此荒唐,其原因,运动不能错,领导的业绩不能错,个人的前途不能错。常年上访上面也不过问?????

B. 造成冤案的原因是什么

造成冤案的原因是:
一,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刑事冤案的罪魁祸首。
在目前发现的刑事冤案中,大部分都是由于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引供、诱供是导致刑事冤案的根本原因。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不轻信口供,但是有的部门还是过分轻信口供,有的部门为了破案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其恰恰是走向刑事冤案的必经之路。在每一起刑事冤案的背后,基本上都有刑讯逼供的黑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部分执法人员的观念和素质是产生刑事冤案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绝大多数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能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秉公执法、大公无私。但是也应看到,有些司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业务素质低下,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的培训,习惯于传统的追诉模式,盲目追求办案指标,根本不顾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刑事冤案的发生与部分执法人员的错误和落后的观念是分不开的。只要执法人员的政治和素质低下,主观上存在严重失误,再科学的鉴定结论也沦为冤假错案的帮凶。在佘祥林案中,警察对尸体居然没有做最基本的身份鉴定。现代刑事诉讼活动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但有的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也可能导致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产生重大差错。
三, 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刑事冤案的客观原因。
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重要权利。刑事诉讼法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如实回答”的法定义务,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时无权保持沉默,同时也给了侦查人员以强制犯罪嫌疑人按其预断进行交代的权利。沉默权的缺失极易使犯罪嫌疑人沦为刑事诉讼的客体,冤案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个人在没有证实有罪以前,应推定无罪。既然是无最的,侦查机关当然无权对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并须予答辩上所需之一切保障。"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2007年8月通过的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指出:无罪推定是对基本人权的保护,由检察院承担有罪责任的证明,以保证在证明刑事指控不存在合理怀疑之前,被告人被推定无罪,保证疑点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要求必须根据此原则对待被告人。所有公共机关有义务避免预先判断案件结果,如禁止做出推定被告人有罪的公开言论。被告人通常在庭审时不戴手铐或被羁押在囚笼里,或被以表明其是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罪犯的方式出庭。媒体应当避免不利于无罪推定的报道。而且,预审羁押时间不应被认为是否有罪及罪行轻重的标志。

C. 为什么国家还有那么多的冤案

国家还有那么多的冤案的原因:当事人很难通过申诉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错案的纠正有三个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诉,二是法院进行再审,三是检察抗诉。这三者当中最有效的途径是当事人申诉,因为他们对案情的事实有利害关系,最有动机和动力来推动。

而且从实践来看也是如此,很多冤错案件当中,被告人家属都进行了艰辛的申诉,甚至常年不断地申诉,从被错抓的那一天到后来侥幸出来为止,十几年接近二十年都在不断地申诉,有的都到了家破人亡、家徒四壁的程度,甚至以自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仍然无法启动再审程序。

很多冤案得以纠正的原因都极为偶然,很多案子都是亡者归来或者真兇出现才能纠正,如果冤案的纠正仅靠这两种方式就太可怕了,必然意味着大量的被冤者没有那么好的运气而一直被关在监狱当中。

早期真兇出现、亡者归来足以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但后期发现,真兇出现、亡者归来一样无法启动。而且这个情况不是个案了,大家熟悉聂树斌案,其实不是,还有一些案件,比如朱明勇律师起了重要作用甚至核心合作的张氏叔侄二人被冤案。

那个案子03年发案,05年做有罪判案,06年真兇发现,真兇又再次杀害了浙江大学一个叫吴金金的女生,在这个案子做的DNA鉴定和最初张氏叔侄二人被冤案当中现场鉴定一样。真兇在06年出现了,但一直无法启动,过了8年才终于沉冤昭雪。

呼格吉勒图也这样,05年真兇就出来了,06年内蒙政法委就组织调查组调查,一年以后,得出结论,这是一个错案,但一直无法纠正。此间,新华社的记者写了6份内参呈报高层这是一个错案,但仍然无法推动,后来因为多种力量,包括舆论、媒体十多年的不断推动,加上有良心的法官做了内蒙高院院长等所有力量的结合才推动冤案的纠正。



许多冤案从被告人被错判有罪到认定无罪要经过很多年甚至十几年的艰辛努力。这一点是由前面几点所决定的,因为纠错难度很大所以导致纠错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比如呼格吉勒图案历时18年,陈星案历时18年,于英生案17年,王海泉案27年等。

D. 中国四大冤案是上榜原因是什么

四大冤案,是指大清真案、杨月楼案、张汶祥案、淮安奇案。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四大冤案
外文名称
The four case

大清真案、杨月楼案、张汶祥案等

大清真案清末,余杭士子杨乃武应乡试中举,摆宴庆贺。房客葛小大妻毕秀姑颇有姿色,人称"小白菜"。她本是葛家童养媳,曾在杨家帮佣,与杨乃武早有情愫,碍于礼义名份,难成眷属,只得各自婚娶。余杭知县刘锡彤曾为滥收钱粮敛赃贪墨,被杨乃武联络士子上书举发,断了财路,心怀怨隙。他儿子刘子和用迷药奸污了毕秀姑,又把她丈夫葛小大毒死。刘锡彤为保住儿子性命和发泄私愤,便"移花接木",把杨乃武骗至县衙,严刑逼供,以"谋夫夺妇"定拟,问成死罪。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判定死罪,并详文刑部。詹氏也因上告失败而获罪被拘,幸同科举人汪士屏联合士绅上书刑部辨冤,刑部侍郎夏同善驳回详文,并请得谕旨命浙江三大宪会审。杨淑英为救弟弟,怀抱侄儿去省城探监,求秀姑据实翻供,毕秀姑深觉愧疚,当即应允。谁知浙江巡抚杨昌浚为保住自己面子和众多参审官员顶子,依仗拥兵边疆左宗棠之势,会同藩台、臬台蓄意抗命,不准毕秀姑翻供,复以"通奸谋命"定拟,上奏。杨昌浚此举激起浙江士绅公愤,杨淑英在他们支持下,至狱中让杨乃武写冤状,冒死赴京,滚钉板告状。光绪帝生父醇亲王痛恨杨昌浚蔑视朝廷,又怕各省督抚仿效,决意替杨乃武翻案,以示警饬。正当杨乃武看透黑暗吏治,与秀姑欲以鲜血、头颅祭告天下:"大清百姓盼望青天"之际,得到了醇亲王"大清有青天"的回答。出狱之日,杨乃武目击毕秀姑奉懿旨,被押解尼庵削发为僧,自己虽保住了命,却已一身伤残,几为废人,连举人功名也不准恢复,不禁黯然自问:"我这冤案是昭雪了么?大清真有青天么?……"一曲冤歌传百年,长伴遗恨说青天!
杨月楼案
杨月楼是某京剧戏班演小生的名伶,由于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时,时誉赞其玉立亭亭艺兼文武。同治十一年年十二年年期间他在上海租界着名戏园金桂园演出倾倒沪上男女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就在同治十二年年冬天杨月楼因与一商家女子的姻缘而引发了一场官司。杨月楼在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宫等剧,一广东香山籍茶商韦姓母女共往连看三天韦女名阿宝年方十七,对杨月楼心生爱慕。归后便自行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连同年庚帖一并遣人交付杨月楼约其相见。杨月楼且疑且惧不敢如约,韦女遂病且日见沉重。其父长期在外地经商未在沪,其母即顺遂女意遣人告知杨月楼,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楼往见遂应约,倩媒妁具婚书,行聘礼订亲并开始准备婚事,但事为韦女叔父所知以良贱不婚之礼法坚予阻拦谓,惟退。
韦母遂密商杨月楼仿照上海民间旧俗行抢亲,韦女叔父即与在沪香山籍乡党绅商以杨月楼拐盗罪公讼于官。于是正当其在新居行婚礼之日县差及巡捕至执月楼与韦女,并起获韦氏母女衣物首饰七箱据传有四千金,在将韦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据记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沿途随从观者如云。审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恰亦为广东香山籍人痛恶而重惩之当堂施以严刑,敲打其杨月楼胫骨百五。女因不仅无自悔之语反而称嫁鸡遂随鸡决无异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监待韦父归后再行判决。此案一出立刻传遍街衢舆论轰动杨月楼是红极一时!人人皆知的名优犯了这样颇富戏剧性的风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同时优伶一向被视为贱民而韦姓茶商则不仅属良家且捐有官衔,是有一定身份!家资小富的商人杨月楼以贱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违反了良贱不婚的通行礼法,此外韦杨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当形式而乡党则以拐盗公讼于官县官又以拐盗而予重惩,这种种不合常规的事情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而一时众论纷纷。最后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过,杨月楼案却是糊糊涂涂的了断。参与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点影响,照样高高兴兴当官搂钱。而杨月楼的妻子韦阿宝,亦被其父逐出家门不知下落。杨月楼忧愤改名为杨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对官场黑暗及当时戏子社会地位低下处处受欺的不满。
张汶祥案
太平天国失败后,人们传言曾国藩有野心,其实他的部下早就怂恿他谋取帝位。在与太平军作战时,清廷不得不依重湘军,但是,如今太平军被"荡平"了,慈禧太后能允许曾国藩在江南坐大吗?东南卧着一只虎,她睡觉也不安心。于是她把曾国藩调离江宁,派马新贻任两江总督,迅速裁撤湘军。
江宁是湘军攻下来的,两江一直被湘军视为私地,他们在那里经营了数年,岂能轻易让给马新贻。马新贻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自己的军队,了然一身来到江宁,如入龙潭虎穴。马新贻被刺,朝廷心中明白,为了不致激起兵变,动摇清王朝的统治,赶紧调曾国藩回莅江宁坐镇。从此,两江总督宝座长期掌握在湘系手中,其他人不敢问津。
太平天国失败后,湘军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他们比土匪还要凶残,明目张胆地肆疾抢掠。清末施行裁勇改兵制度以后,几万湘军士卒被裁撤,其中不乏将领。这些人并不回乡务农,而是到处游荡掳掠。有些人参加了哥老会,有些人本来就是哥老会成员。湘军裁撤扩大了黑势力,散兵游勇又与黑势力结合,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马新贻在惩治散兵游勇时非常严厉,尤其是他任命以剽悍着称的袁保庆为营务处总管,抓到为害百姓、有非法行为的散兵游勇即就地正法。散兵游勇和黑势力对他恨之入骨。
那个曾给孙衣言透过口风的颜士璋颇有心计,他写了一本《南行日记》,记述了赴宁的全部过程。据他的曾孙颜牧皋说,日记中写道:"刺马案与湘军有关。""刺马案背后有大人物主使。"
张汶详刺杀马新贻,在警卫森严的督署重地一扑而中。马新贻被刺后,立即有"刺马案"戏文上演,而且正值乡试,安徽学政殷兆镛出试题,竟然寓其讥讽,乔松年也来凑热闹,写了一首歪诗作证,湘军将领给张汶详立碑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刺马案是一件有计划、有组织的政治谋杀事件。从案件的实施,到舆论的有力配合,以及对审案的精心策划和对结案的精明设计,都说明它出自高人之手。
淮安奇案
清嘉庆十三年(1808)淮安水灾,官府赈济,李毓昌奉命至山阳县查赈,住在善缘庵。知县王伸汉要李多开户口,以中饱私囊。李不从,王惧事泄,买通李仆毒死李毓昌。知府王毂亦受王伸汉赂银4000两,验尸时即以自缢报案。李叔从遗物中发现血迹,开棺验见服毒状,赴京告状。山东抚臬奉旨复查如实,就把王伸汉等拘至刑部严讯。一讯得实,王侵贪赈灾银23000两,同知林永升1000两,其余数十人各得不等。王伸汉处斩刑,知府王毂处绞刑,江督铁保、同知林永升均革职,遣戍乌鲁木齐,江苏巡抚汪日章革职,留河工效力, 李的随从是在李的墓前凌迟处死 皇帝老儿真发怒了其余佐贰杂职获徙流杖责者8人。此为清代四大奇案之一。

E. 为什么在中国制造冤案很容易

那有那么容易。冤案总是少数的。但每有一件冤案的影响却是巨大的。社会的恶劣影响可能办十个铁案都挽不回。

F. 中国冤案为什么那么多

冤案错案全世界古往今来都有着,当今中国的冤案错案无论是横向和纵向对比,都不算最多。如世界上很多腐败国家,其冤案错案多不胜数,又譬如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千古冤案比比皆是。当然,一个社会的存在,不然有很多冤案错案,造成中国这么多冤案错案,其原因有:

第一大原因:权力干预即:司法不独立。

我们的很多冤案、错案都是源于司法不独立,比如说:限期破案或者说领导发话:此人必办,使得(公检法机关)超越法律,不惜找替罪羊。《新闻壹加壹》白岩松找我访谈的时候,我就说:替罪羊现象是很可悲的现象。权力干预还存在很多问题,权力干预有积极干预,消极干预;善意干预,恶意干预。恶意干预姑且不说,我们暂且说积极的、善意的干预也有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案件的审判是要经过程序的,但是权力干预是不需要经过程序的,一封报告信,一激动就签了字。没有程序的保障就不具有正确性。领导批示有些很抽象,一级一级向下传递时,就需要揣摩,甚至出现过结果完全相反的情况。所以,从程序方面来说,我们说权力干预的弊大于利,不是说权力干预没有益处,但是更多的是弊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第二大原因:刑讯逼供是顽症。

几千年来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认识到今天仍然是根深蒂固。好多年前,在重庆开了一个关于刑事侦查的会议,看了一些论文,居然大部分论文提出逼供、诱供是刑事审讯的应有之意,是科学方法。王文远教授和我都提出:如果这是一种科学的话也是一种应该消亡的科学。既然要审讯,就是要撬开他的嘴,就是要用暴力,根源就是把口供当做证据之王。解决的办法是改变侦查方向,搜集物证,这才能解决问题,否则光靠这个东西(口供),能查明事实真相吗?

有一种很可怕的认识,存在于我们的司法界:刑讯逼供固然是错的,但是逼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真的。我可以说至今为止,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在法律修改中“羞羞答答”,不敢明确地加以彻底遏制,其根源就是这种认识。

这里面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你怎么能够断言“打出来”的就是真的,即使多数是真的少数不是真的,能不能让少数人承担这个代价?还有人认为你还是心里有鬼,这种人应该亲自尝试一下这种过程。有些侦查人员在逼供中以折磨人为乐趣。公开叫嚣,在这种严刑逼供下有几人能受的了,真正受的了的是惯犯。还有很多人是被这样的话欺骗:先承认了,到法庭上你可以再翻供,但是到了法庭上翻供又会被冠以“当庭翻供,罪加一等”的恶名,这个时候很多人大呼:我怎么早没想到。刑讯逼供的现象和权力干预是连在一起的,越有权力干预越有刑讯逼供。

第三大原因:司法人员观念滞后。

在没有干预,没有逼供的情况下,司法人员以疑罪从有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不久前,我办过一个杀人案件,一个物证都没有,一个直接证据都没有,连被告人口供和司法鉴定都不一致,居然认定故意杀人罪。最近我又偶然遇见一个辽宁的案件:一个小伙子刚买了一个二手的奔驰车,在高速公路上烧没了,当场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赔100万,保险公司认为是小伙子自己点着车。后来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保险公司报了警,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该小伙子认定为保险诈骗,判处有期徒刑5年,唯一的认定理由是:这个小伙子之前有说谎的行为。我们说就算这个人撒过一千次谎,骗过一千次人,能等于这次是他自己点的汽车吗?能用人格的否定来作为认定一个案件的事实的根据吗?这就是我们的法官。

用非法律的老百姓的思维来评判事实,这样的法官必然制造出冤假错案。亟待解决的是观念问题。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在学习法律的同时,要注重观念的转变。

G. 中国古代发生冤案的根本有什么

根本原因有:
1、刑侦技术的落后,破案可用的技术手段少。
2、官员是读四书五经出来的,专业能力差,不懂破案的专业知识,尤其是明清两代,科举僵化,导致书呆子和文化奴隶多。
3、在DUCAI体制下,决定官员命运的因素从来就是来自上层而不是下层,所以官员对底层百姓的案件并不上心。

个人见解,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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