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古代的驸马能纳妾么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现实中驸马纳妾各有由头首先有一个案例就是朱元璋的爱女宝庆公主。明太祖朱元璋一共有16个公主,大多嫁给了功臣之后。但是宝庆公主出生后三年,父皇朱元璋便去世了。朱元璋原本颁布遗诏,要嫔妃们为自己殉葬,而宝庆公主之母张氏,因为爱女的缘故得以不死。
宝庆公主性情纯淑,宣德八年(1433年)去世,享年四十岁,至于是否为赵家留下子嗣,史书并没有记载。但我们知道的是,赵辉在公主死后完全放飞了自我。明朝十分流行道家,赵辉不知从哪里学来了“阴阳采补”之术,这是芳中术的一种,据说能够延年益寿。
晋代葛洪的《抱朴子·内篇》中即有明确的记载:“芳中之法十余家,或以补救劳损,或以攻治众病,或以采阴补阳,或以增年延寿,其大要在于还精补脑一事耳。”既能满足自己欲望,又能延寿,居然有这等好事!于是赵辉找来了一百多个姬妾,昼夜供自己欢乐。由于是驸马,赵辉家的钱怎么也花不完,再多的女人他也养得起。虽然赵辉好色如命,但是朝廷似乎对他十分重视,他受命"掌中军都督等府事",曾"监修(北京)长陵","督理南畿马政几二十载","总官军修筑耍而渡,开河十余里","主祭(南京)孝陵"等,土木之变时,"疏乞统率三军直人虏廷,迎复大驾",后朝廷认为"以公忠勇,宜留守(南京)以固根本"。虽然赵辉沉溺于酒色,但却历经六朝,活到了成化十二年(1476年),死时已有94岁高龄。作为一个小官,能够与公主结婚,并娶一百多个小妾,尽享荣华富贵,赵辉的一生真可谓人生赢家的一生。以近百岁高龄寿终正寝,这在明朝历史中也是相当罕见的。
说完明朝说清朝,清朝的驸马同样也可以纳妾,因为在清朝格格和驸马结婚之前是需要有人前去试婚的。清朝的试婚是由皇后或太后先找一个机灵的宫女,美其名曰“试婚格格”,帮自己的宝贝公主去试试驸马。宫女先被派去与驸马同床一晚,第二天她就将驸马水平如何,有没有生理缺陷,乃至于脾气性格等等都细细地向皇后太后报告。公主嫁了后这名宫女就做驸马的小妾或侍女。
㈡ 古代的纳妾制度是到什么时候废止的呢当时是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纳妾
允许丈夫在正妻之外,再与其他女子建立类似婚姻关系的制度。为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多妻制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娶妾仍立婚契,即验婚契,俱名为婚”(唐津·户婚律问答》)。但妾的身份远低于正妻,“妾事夫人,如事舅姑”(《百虎通·礼内则),在家庭中被视为与家长共同生活的家属。中国历代法律均在名义上规定一夫一妻制,有妻更娶妻为法律所禁止,有妻再娶妾则为礼、法所不禁。法律甚至为具有一定身份的人规定纳妾人数,如“诸王置妾八人,郡公候妾六人,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九朝律考·晋律考下》)。中华民国时期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虽禁止重婚,但其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却声称“娶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致使纳妾现象在当时普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缔了这一制度,并对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纳妾的,依重婚处理。但对该法颁布之前所纳之妾,由于系历史原因形成的,如双方不愿解除这种关系的,则予维持,法律承认妻、妾均为夫的配偶关系。(
㈢ 现在中国还有地方兴纳妾吗
现在中国还有地方兴纳妾。主要是南方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我就亲耳听到一个年轻女孩说,她的 父亲有三个媳妇。父亲基本不干活,主要是他的媳妇们干活。
㈣ 古代什么人可以纳妾
基本上老百姓是不行的,古代是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贵族阶级可以纳妾,各朝各代不一样,汉代王爷最多八人,唐代王爷最多十二人,明朝王爷只能一妻二妾,官员按级别不等,普通老百姓一般不允许纳妾,除非年纪大了没孩子,如明律中,对40岁以上没孩子的男子可以纳妾一人,古代是 封建农业社会,有钱没权也是纳不了妾的,而且商人在古代地位极低,基本没有纳妾资格。
妾的地位虽低,但也是有合法地位的,有钱人可以养没名分的小老婆,但纳妾却不容易。
给人古代好像能随便纳妾感觉的是在清末民国时期,那时候社会极度混乱,政府对地方掌握度非常低,地方上有些地主根本就不向政府报备纳妾就私自纳妾的情况严重,才让很多人觉得古代能随便纳妾。
㈤ 古代后宫的等级制度是怎样的
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不同的王朝中,有一个逐步成熟的封建官场等级制度一直运行着。同样,在不同的皇帝后宫,一个同样等级清晰的后宫女人等级制度也是悄然地运行着。
公元前三世纪的秦王朝,后宫女人的待遇分为八个等级。其中包括,超级:“皇后”。一级:“夫人”。二级:“美人”。三级:“良人”。四级:“八子”。五级:“七子”。六级:“长使”。七级:“少使”。级别名称的本来意义,我个人未经特殊专业培训的理解是:皇帝后宫的女主人,皇帝丈夫的女人,美丽的女人,善良的女人,能生八个男孩的女人,能生七个男孩的女人,皇帝经常使用的女人,皇帝不经常使用的女人。这八个等级里,每个级别中的女人是没有名额数量限制的。用现代的话来说,这些级别,应该类似某专业“职称”了。当然,有职称者当然不一定就有正式的职务,这已经成为现代人事制度中的基本常识了。
换到汉武皇帝时,后宫女人的级别之事,开始丰富多彩起来了。
汉武帝他老人家,取消了秦始皇后宫女人八个等级中的第一级“夫人”级别,用另外四个级别的名称代替了它。它们分别是第一级:“婕妤”。第二级:“经娥”。第三级:“容华”。第四级:“充衣”。也许,汉武皇帝对于女人的级别名称取舍是有些艺术欣赏的因素在其中的。第五级至第十级,与秦始皇后宫女人等级中的第二级至第七级的名称完全相同了。这样,汉王朝后官女人,仍然享受着以秦王朝后宫女人等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十一级的等级制度。这也证明了:所谓推倒旧皇帝的人,本质上只是自己想当皇帝。
特别有趣的是,自汉代开始,皇帝后宫的女人,开始有了明确的“待遇”概念了。她们的“待遇”,与封建王朝其他官员一样,当时都是以粮食的数量为计量的。
为了叙述的方便,请允许我用“职称”与“职位”两个现代概念来说明以下古代事实。其中,“职称”相当于专门用粮食数量度量的待遇。“职位”则相当于专用于对比当时古代封建王朝政府男性官员的级别。
超级:“皇后”,职称与职位相当于皇帝,生活待遇与皇帝完全相同。
一级:“婕妤”,职称相当于“宰相”,职位与皇帝的兄弟“亲王”级相同。
二级:“经娥”,职称相当于“上卿”,职位与皇帝的亲戚“列候”级相同。
三级:“容华”,职称相当于“副宰相”,“中二千石”(一石为十斗,一斗约十点四公升)。职位相当皇帝的亲戚“关中候”级相同。
四级:“充衣”,职称相当于“部长”,“真二千石”。职位相当“文官”一品。
五级:“美人”,职称相当于“州长”,“二千石”。职位相当“文官”二品。
六级:“良人”,职称相当于“州长”,“千石”。职位相当“文官”三品。
七级:“八子”,职称相当于“州长”,“千石”。职位相当“文官”四品。
八级:“七子”,职称相当于“副州长”,“八百石”。职位相当“文官”五品。
九级:“长使”,职称相当于“副州长”,“八百石”。职位相当“文官”六品。
十级:“少使”,职称相当于“县长”,“六百石”。职位相当“文官”七品。
看看,古代女人只要有了美貌,被皇帝看中,那怕是授予最低的级别,也与当时的七品县官相当了。这样的待遇,对于女人来说,也许是借风上青天的合适的荣耀;然而,对于失意读书男人来说,也许是致命的伤心不如女儿身的荣辱打击。历史记载,西汉十一级后宫女人等级,执行了七十年之久。汉王朝后宫女人最高峰时,曾经达到两万多名。所以,在京城这样的地方,平常老百姓走路时,一不小心,就会碰上一位可以称之为“处长”“厅长”级的人物,是不奇怪的。因为,此类级别的人儿,古来有之。
到了西汉第十一任皇帝时,西汉国力大增,盛世百状。皇帝后宫女人数量达到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最高峰:比汉武皇帝时期增加了整整一倍,宫中女人数量为四万多人。为了适应如此宏大的女人数量,这新皇帝又增加了多如牛毛的女人级别。
超级“皇后”的后面新增加一级“昭仪”,享受原一级“婕妤”的待遇。原一级至十级者,一概顺降一级。这样,原十级“少使”变成了“十一级”,她的职称就不是“县长”级了,只是文官最末级了,粮食也少了,由”六百石”变成了“四百石”。有趣的是,后面新增加的几个级别所使用的概念,竟与两千年后的中国现代社会里某类国营企业工资制度差不多了。
十二级:“五常”,十二级以下就没有职称了,只有粮食“三百石”。
十三级:“顺常”,“二百石”。
十四级一等:“舞涓”,“百石”。
十四级二等:“共和”,“百石”。
十四级三等:“娱灵”,“百石”。
十四级四等:“保林”,“百石”。
十四级五等:“良娣”,“百石”。
十四级六等:“夜香”,“百石”。(相当一点四万公升粮食)
十五级一等:“上家人子”,“斗食”,一斗粮食。
十五级二等:“中家人子”,“斗食”。
看到这里,我笑了:从这些后宫女人级等名称上看,这西汉男人皇帝也许开始喜欢歌舞娱乐类的女性明星了。至于什么是“上家人子”“中家人子”,我就有些费解了。
当然,皇后也有具体的的待遇标准的:“汤沐邑三十县”的税收。西汉皇帝后宫四万多女人们待遇与日常开支,应该是多么大的一笔天文数目啊。可想而知,这西汉王朝的富足程度了。可是,好景不长,东汉刘秀皇帝上台时,国家经济疲软,皇帝后宫女人们也大大地减少了:除了超级“皇后”之外,只保留着“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大家”五个女人级别了。这是后话。
从古代人所谓的某“级”某“等”的等级构思中,我看见了现代人的困惑: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的通信行业中,执行的全国统一的八级工资制,其中就有“七级一等”,“八级二等”等工资级别。真是有趣:原来此起彼伏还是借用两千多年前古代皇帝后宫女人享受的待遇思路。还有,现在许多所谓着名的现代人事制度改革,还不只是在某级差与某等级之间,增多减少,有几人终究走出了数千年前古代人老祖宗设计的圈套。有趣。
㈥ 古代纳妾制度 中国古代纳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国古代可以三妻四妾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可是,古代男子如何纳妾?妾的地位是怎样的?男子可以随便纳妾吗?纳妾需要经过谁的同意?
在中国,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以后,随着阶级名分制越来越趋向规范、严格,作为夫妻关系中妾的奴属地位更加固定化。一直到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推翻,西方的新文化、新思想的不断流入、传播,与人类文明格格不入的纳妾制,遭到人们的谴责,这才趋向没落。
一、妾的发展历史
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中国古代的纳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如我国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中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中国皇帝的纳妾现象。传说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中与各地挑选出来的佳丽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宫中。到了汉朝,汉元帝宠幸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到了晋炎帝时,后宫美女竟然超过了1万人。隋场帝的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最高记录的保持者还要数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竟达万之众。
宋代以后,帝王们的后宫妃妾开始减少。这并非说明帝王们不再好色,而是他们较以前的帝王们更务实了。据纪晓岚记载:明代熹宗在天启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选拨了5000名年少美女进京面试,第一关为检验形体,只有1000人过关,有4000名佳丽被淘汰,第二关检验“私处”,结果只有300人过关,第三关进宫“实习”,一个月后,只有50人被封妃缤,方能得到皇帝的宠幸。
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色之外,中国古代的民间也是纳妾成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都属于小妾。就连以刚正不阿着称的海瑞,也在年过花甲之时,买了两个年轻的小妾,以至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时自杀。“举杯邀明月,低头思故乡”这样的佳句已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唐代大诗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执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风流调悦,洒脱不群,酒色二品最为钟情。据考证,李白不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难以计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诗句中充分表现过,如“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自有两少妾,双骑骏马行”等。清末红顶商人胡雪岩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是因为中国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上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这也给中国古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当然,纳妾现象只是体现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贫苦百姓一日三餐尚无着落,又何谈三妻四妾、“双骑骏马行”呢?在封建统治时代,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边则是“路有冻死骨”,一生无力娶妻,孤独而亡。所以这里可以看到,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于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那么就是在少数可以纳妾的人中间,在古代社会的前期,也是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而且有关的朝代,还规定了官员纳妾的数目。比如说按照西晋的制度,西晋曾经发布过命令,它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再比如唐《六典》规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规定,在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那么这些妾都是国家承认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号,一定的特权的。按照明朝的规定,从明朝的《万历会典》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它有这样的规定,它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于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二、妾的地位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到中国近代社会,不管是清末的政权,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还是中华民国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国民党政府,都是承认纳妾的合法性。比如在袁世凯时期,纳妾之风愈演愈烈,袁世凯不仅一人拥有妻妾16人,这其中还有姐妹和姑侄。在国民党政府的法律里面,它专门有一条解释,它说纳妾不是婚姻,因此纳妾不是重婚,这就给这些个国民党的达官显贵娶姨太太创造了一个法律的依据。按照近代有的资料记载,在有些地区,纳妾成风,它把纳妾看成了是一个财富的象征。
在我们今天看来,纳妾制度是极不公平的,是对女性极为残酷的,是不人道的,是用无数女性的血泪写就的。但是,自纳妾制形成以来,却盛行数千年,根深蒂固,绵延不绝,这又是为什么呢?从根本而言,纳妾制其实是一种原始社会形态。在很久很久以前,男人出门狩猎,女人在家住守,猎到食物后,要先让男人吃饱,剩下的女人才可以吃。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生则令纳妾现象更为制度化、普通化,皇帝可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殡妃,百姓也可以三妻四妾。夫权统治是封建社会的相应产物和特征,纳妾制度正是附合了封建帝王专制的需要,才得以延续下来,直至新中国成立,纳妾制度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