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律师是做什么的
中国《律师法》第2条指出: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同时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即律师具体是做什么的: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
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
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
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律师的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力。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Ⅱ 在国内律师有用吗感觉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一点用没有
在国内律师有用。刑事案件是由诉讼律师来负责的。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和重要性:
根据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主要包括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权、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等。那么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利。
相关作用:
律师将会根据侦查机关的证据漏洞寻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供述、辩解,寻找在量刑上享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量刑点。开庭时,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充分将刑法理论和办案实践相结合,击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观点和有罪证据,赢得法官对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可,获得无罪和减轻量刑的刑事判决。
Ⅲ 律师对社会有什么好处对国家起到什么推动作用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如何就看律师制度,看律师的社会地位。
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其他公民个人、组织、非国家权力机关法人等一般主体;另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主要有:政府、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器的侵害。
当你的权利受到公民个人侵害时,你可以向国家机器寻求救济,也可以请律师帮忙,从而保护自己;但是,如果你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那么能帮你的就只有律师了。你会说国家怎会侵害我呢?那我们就看看违法拆迁吧,当你的房子突然被推倒时你就会明白,国家机器是会犯错误的。
法庭是一架天平,法官就在中间,检察官和受害人站在一边另一边,如果另一边只有被告,那么这个天平就不会平衡,因此我们需要律师来把这架天平配平。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查明事实,因为检察官指控的被告人,可能是无辜的,而真正的罪犯也许还逍遥法外。
你会说,律师的辩护可能会放走坏人,那我想告诉你,“在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和可能放走坏人之间,你必须做出选择,因为人类目前还没有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我们不想办错案子但事实总会远离善良人的理想。例如:佘祥林判错了、赵振裳也判错了----------,。毫无疑问我们选择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因为放走了坏人我们还可以再把他抓来、进行补救,可一单你错误的剥夺了他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你拿什么来补救。
因此,律师是法治国不可缺少的,他帮助受害人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帮助犯罪人维护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律师帮助我们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最终查清了案件事实。
律师是制约警察权力、检察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力量。
当然律师现在发挥作用有限,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要对他有信心,相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会改变的,正义是我们所追求的。
Ⅳ 中国律师起什么作用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明确的规定,即法律规定和保护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律师应当坚决维护,对于某些法律没有明确的权利,只要不是法律禁止和限制的,律师也要尽力维护。而且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维护的方式与途径也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救济的方式解决。但必须注意的是,维护的首先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即使是实施了非法行为的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应当予以维护;其次维护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如与当事人无关,则不是律师应尽的责任范围。
(二)维护民权,制约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力
律师是其客户的代言人,代表民众的利益,因而是与公共权利相“对抗”的,尤其表现在刑事诉讼中。因为国家与政府权力的膨胀与滥用导致对其限制成了一个重大课题,国家权力滥用可能比个人的危害更大,这就是为什么在刑诉中控制国家权力,如刑诉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以证明标准与无理由地拒绝陪审团人员的制度,证据排除规则等,这体现了对政府权力制约和对个人权力尊重的价值观念。当然这种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三)、维护法治统一
但是,应该看到,法治也是有其缺陷的,明显的例子,就是法治社会建立在依照法律有良好的可预期性基础上,即使过去存在的规则统治将来的生活,这样可能产生法律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情形;而如果法律频频修改的话,又往往会减弱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权威恰恰是建立在不变的基础上。这些就出现了法律的稳定与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间的矛盾,而正是这一矛盾表明了一个社会是法制社会。我思考了一下我国古代社会的“法治”,其最大问题是法治不统一,包括空间维度和时间为维度上的不统一,充满了个别主义,每个案有每个案的判决方式。因而法律的确定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不存在的,一个人的利益受保护程度与其个人身份实力有关,恶霸横行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正式的法律不足以平等地恒定地保护人民的权益。另一方面,法治的统一性取决于司法过程中的制约,使法官不能随心所欲的判决。这背后蕴藏着知识的制约,法官受到律师的制约。我国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律师有义务促进和维护法治的统一。
(四)增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3、促进社会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知道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方式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如统一的法律教育与训练背景,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层次繁多,甚至法官的任命不需要法学教育,我认为最大的根源是选任上的的混乱。另外,国外的三种法律职业都需要需过统一的考试,且有研修过程使大家都经历和体会三种职业,这样三种职业的团结强化了。美国和香港等地一般做法法官是做律师的顶峰,有利于法官拒贿,制约律师耍花招。有效的在知识上引导诉讼,且法官更理解这个制度和律师的行为,这也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
Ⅳ 律师是干什么的
中国《律师法》第2条指出: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同时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即律师具体是做什么的:
1、担任法律顾问;
2、担任诉讼代理人;
3、担任刑事辩护人;
4、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性质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
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
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
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律师的相关信息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Ⅵ 律师存在的意义
律师存在的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律师也是人,具有社会人的一切喜怒哀乐,人类的一切原始欲望他们都有。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职业作为一种劳动,其首要目的是满足人的生存。休莫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后一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前一层次满足的基础之上,其中,第一层次是生理需求(包括吃、穿、住、行及性),最高层次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律师也不能免俗。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靠自己合法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是人,也是需要为衣食,为父母儿女努力工作的人。让他们额外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背负太重的道德枷锁对他们不公平。
其次,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一个人仅仅把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他不会有幸福感,因为他不会受到更多人的尊重,也注定不会有很大的成就,也仅仅是满足了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这就是工作和事业的区别。每一种职业(仅指合法的)都有存在必要性。其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也具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只是我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它的社会意义吧了。比如,大家以为生意人惟利是图,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思考的原动力。但是,他们在攫取个人的利益的时候,已经拉动了经济的增长,而其纳税行为本身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还是在从一个非民族企业家或者慈善家的高度来评价,而仅仅要求其合法经营而已。因此,我们说,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肯定是有其存在的社会必要性。我们就选取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我们知道,在审判模式中,公、检、法代表着社会的公权力,这一群人掌握着国家赋予强有力的司法权力。虽然他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但因为其公权力的共同性决定了这种制约的局限性。从机制上讲,一种权力的受制约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容易滋生腐败的的可能性。而具体到司法,其廉洁、公正性必须要求受到私权利的制约,从这个角度讲,在整诉讼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私权利和公权利的矛盾(尤其体现在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行政案件中的原告,无论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是多么飞扬跋扈,在诉讼中,面对强大的公权力,都是十足的弱者。因此,在这里,律师职业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为权利而斗争(特指私权利),实际上,根据国情,律师为实现这一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更需要执法机关尤其是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制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正的目标。因此,公权力的实施者和律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公、检、法的同胞视律师为绊脚石,以为律师是专门妨碍工作的。实际上,他们不明白这一工作形式上的对抗而非对立性。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他们看到律师为那些他们从道德上归类为坏人辩护时,就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至少为了钱而忽视了做人的道德水准。实际上,我们还要回到上一个话题。从情感的角度讲,很多罪犯确实干了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但律师作为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辩护人,其任务是让罪犯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合法的审判,尤其体现在维护程序的合法性上。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是“宁可漏,不错杀”,这是实现公正的合理代价。而律师是这一精神的忠实捍卫者,尽管有的律师在工作实践中有违背道德层面上的行为,那也是合理代价,是为了实现法的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公正价值而牺牲个体意义上的正义原则。
Ⅶ 简述律师的作用
具体作用如下:
一、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二、评价作用
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三、预测作用
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四、强制作用
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
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7)中国的律师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参考资料:网络-律师事务所
Ⅷ 律师这个职业好吗(详细点)
律师这个职业非常好,律师至少有一个优势是受体制影响较小,执业相对自由,与同样提供专业技能服务且需要资质的医生相比,律师的职业发展要自由的多。
律师职业的优点:
1、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到一定阶段,通常到了合伙人阶段,可以自由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可以自由选择上班时间和地点,自由组成自己的团队。
2、属于高收入工作:在美国,律师和医生是收入最高的中产阶级。 在中国,律师也是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的人们。 而且,律师的收入与业绩的上升直接成正比。
3、人际关系很简单。 通常,律师可能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外部维持必要的社会关系网。 但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人际关系比较简单。 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每个人都有成为合伙人的机会,所以如果想象公司的金字塔结构一样晋升,就必须践踏别人。
对律师职业的详细理解
律师是指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 按照工作性质,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律师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执业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律师与其他职业不同,职业的工作年限越充足,律师就越受欢迎,经验越丰富、收入越高,拥有长远眼光的人就越想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过做律师压力是肯定比较大的,一般可以通过听听音乐、跑跑步、和朋友聊聊天等方法来缓解工作的压力, 毕竟是自己选择的职业,那也是自己喜欢的职业,所以什么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