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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哪些机关是条条管辖

发布时间:2022-09-02 09:29:25

⑴ 我国的行政、司法机关的结构,以及具体管辖范围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其含义是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根据行政机关职权管辖的范围,行政机关的有中央行政机关与地主行政机关之分。
1.中央行政机关,指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包括国务院(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职能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主管某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地方行政机关,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⑵ 行政法中条条管辖的机构有哪些

你指的是垂直管理部门吧?
中国,垂直管理部门不是特别多,有些是全国垂直管理,有些是省内垂直管理。全国垂直管理的有海关、国税、民航、海事、人民银行等。省内垂直管理的有工商、地税等。

⑶ 垂直领导与条条管辖,条块管辖与双重领导

简单的说

  1. 垂直领导分为国家垂直和省级垂直两种,国家垂直包括海关、金融、国税、国安、政府

    省级垂直包括地税、工商、质检、药监等。垂直单位一般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但有的也对本机地方政府负责如地税、审计。

  2. 条条管辖一般是指职能部门上下级负责的关系,如县工商局对市工商局负责,受到市工商局领导,就是条条管辖。

  3. 条块管辖一般式指本级政府对职能部门的管辖,如县政府对县公安局的领导。

    但是这些都不是绝对的,除了垂直领导部门外大部分的职能部门是受到双重领导的,这在中国很常见,既要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要受到同级地方政府领导。

    大致就是这样,给过吧,亲。

⑷ 在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

1、 国务院部(25):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资源,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赞处,国务院机关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3、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直辖市各区,自治州人民政府; 县,自治县,市辖区和无区的市; 和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体。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中国地方人民政府有三种派遣机构:由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机关; 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公安机关; 没有地区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街道办事处。

(4)在中国哪些机关是条条管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作,并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和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除了行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权外,还可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⑸ 哪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垂直管辖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海俯酣碘叫鄢既碉习冬卢关、铁道、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局国税国安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切记,税务这块,国税是中央垂管,地税才是省以下垂管。国家税务总局发过文件的。

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正部级机构有: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垂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副部级机构有: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⑹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

交通公安机关管辖港航管理机构管理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港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海关缉私机构管辖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分工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⑺ 关于地方行政机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政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其中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叫行政公署,相当于地市级人民政府;区公所现在已经基本上不存在了;现在大量存在的是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它相当于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关于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与本级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大致有三类情形。海关、国安、金融、外汇,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比如,大连海关,既不归大连市政府管也不归属辽宁省政府管,直辖于海关总署。对于自然资源,实行市(包括市)以下垂直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不归县政府管只归市自然资源局管,市自然资源局不归市政府管只归省自然资源厅管,但省自然资源厅既归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管也归省政府管。其他职能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双重领导,比如教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机关既归上一级教育机关管也归本级政府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有自己的内设机构,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注意与本文第二自然段谈到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区别),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果有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作出授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再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都是常设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临时组建机构,临时组建机构不是行政主体,对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只能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

除了一般的地方行政机关,我国还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区政府是特区的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区政府的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和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特区行政机关可设立咨询组织。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以上我以行政法的视角对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概况作了个总结,希望对大家有用。话题将持续展开,记得加关注哦!

⑻ 条条管辖是什么意思

条条管辖,即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不服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条块选择管辖和专属条条管辖。

⑼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

交通公安机关管辖港航管理机构管理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港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

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海关缉私机构管辖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分工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⑽ 我国关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0)在中国哪些机关是条条管辖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第六条 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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