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最大外资企业名单
进入中国500强的外资企业有:1.摩托罗拉(天津)电子有限公司2.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3.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4.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5.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6.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7.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㈡ 外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㈢ 中国的外资银行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外资银行有: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荷兰银行、巴黎银行、澳新银行、大华银行、瑞士银行、协和银行等。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独资创办的,也有的是好几个国家一起共同合资创办。
拓展资料:
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根据各国银行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也有些国家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与本国银行一视同仁。
它主要凭借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了解和广泛的国际网点等有利条件,为在其他国家的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贷款,支持其向外扩张和直接投资。外资银行有的是由一个国家的银行创办的,也有的是几个国家的银行共同投资创办的。
2018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已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银行业各项开放措施持续落地,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已获受理和批准。
随着资产、业务、网点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有效解决业务发展与管理能力不匹配问题,外资银行开始将部分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职能开始由境外移至境内,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从境外被派遣到境内工作。特别是改制法人逐步建立健全包括董事会及下设的相关专业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在战略决策、预算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相对独立于境外母行。
中信嘉华银行在改制后董事会下设了由母行董事组成的信贷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从母行派遣资深的风险管控人员加强子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出于集中风险管理需要而将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如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实业银行通过改制也大大加强了在华机构的管理。
摩根大通在改制后派遣亚太区的首席行政官和首席运营官分别担任子行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提升了决策效能,并在子行设立了2名风险控制经理,负责子行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外包服务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业务灾备应急计划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东亚银行改制后成立单独的中国战略部,制定该行中国的发展战略,并提交本地董事会讨论通过,而母行战略部不再制定中国发展战略。
㈣ 中国着名的外资企业有哪些
1、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公司于1984年10月签约奠基,是国内历史悠久的汽车合资企业之一。
2、爱立信:爱立信公司于1876年成立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从早期生产电话机、程控交换机,已发展到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设备商,爱立信的业务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领先的提供端到端全面通信解决方案以及专业服务的供应商。
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以产业产品业务、科技园区业务、平台服务业务、投资金融业务为主体的公司。
4、西门子通信投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信企业之一的西门子通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12西门子移动通信投资公司(Siemens Mobile Acceleration),2005年正式更名为Siemens Acceleration in Communications,公司的投资范围也由移动领域扩充到整个通信领域。
5、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成立,它由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和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合资经营,双方各占50%股份,合作年限为30年。广汽本田占地面积为160万平方米,现有员工4800多人。
㈤ 中国外资企业排名
1、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4、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6、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 南京爱立信通信...
㈥ 中国有哪些外资银行
如下:
一、花旗银行。花旗银行作为第一家美资银行于1902年来到中国上海,开立了在华的第一家分行,也是花旗银行开始在亚洲营运的第一家海外分行。今天,花旗银行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资银行之一,面向最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多样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二、东亚银行。东亚银行自从1918年以来,一直致力服务于香港客户,并于内地及海外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服务。七间内地分行获准为外国人、内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民币银行服务。
三、恒生银行。1985年,恒生银行在深圳设立首间代表处。1997年香港回归,恒生是首家获批将上海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香港银行。1998年底,恒生在北京成立代表处。2004年5月,恒生银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恒生拥有丰富经验和财务实力,加上优质的专业服务,是你进军内地市场的理想顾问。
四、渣打银行。渣打银行1858年在上海成立第一间分行,近150年来从未间断营业。今天,渣打银行中国区总部座落上海,下辖十家分行,一家支行,四家代表处和770多名员工。渣打银行对中国有着长期的承诺,并致力于更强有力的发展。
五、美国银行。美国银行源自1912年在香港成立的广东银行,由华籍商人创办。1998年,美国银行集团与众国银行集团合并成为新的美国银行。现在,本行在香港及澳门共有十六间分行。内地的上海南京西路支行提供广泛的商业及个人银行服务,包括人民币及外币存款、人民币、港币及美元房地产抵押贷款、财富管理、电子银行、商业信贷及融资等服务。
六、汇丰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2000年5月,汇丰将其中国业务总部移至上海的浦东,成立“汇丰驻中国总代表处”,统筹业务发展。目前, 我们在中国内地的10间分行设于: 北京、大连、广州、青岛、上海、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和厦门,在北京、广州和上海设有四间支行,在成都和重庆设有代表处。作为在中国内地最大的一家外资银行,汇丰通过其不断扩展的业务网络为中国内地提供广泛的银行和金融服务。
七、华侨银行。自1925年在厦门成立分行以来,成为首家在中国开展银行业务的新加坡银行。其中国大陆经营网络目前包括四个分行、1个支行和2个代表处,分别位于上海、北京、成都、青岛、天津和厦门。华侨银行提供度身定制的一整套人民币和外币产品,我们广泛的全球网络遍及14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10家以上的分行和代表处。
八、满地可银行。满地可银行是加拿大的第一家特许银行,于1817年11月3日开业。满地可银行为加拿大提供了首批健全而充裕的流通货币,并在加拿大的发展中不断担当重要角色。满地可银行是首间在海外开设分行的加拿大银行,而且一直活跃在欧洲、拉美、东亚以及美国等市场。今天,满地可银行继续发展成为加拿大最卓越的财务机构之一,而且在美国及世界各地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㈦ 中国有哪些外资保险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中国唯一的一家独资外资公司,也是当年第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保险公司)。
以下都是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
中意人寿保险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㈧ 外资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