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拥有原油、成品油进出口许可证企业有哪些
2003年,天发石油就在民营企业中率先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许可证,当年底又获得了原油进出口许可证,成为第一个零售、批发、进出口三证齐全的民营企业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❷ 拥有原油、成品油进出口许可证企业有哪些
2003年,天发石油就在民营企业中率先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许可证,当年底又获得了原油进出口许可证,成为第一个零售、批发、进出口三证齐全的民营企业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❸ 我国大陆有哪几家公司具有进口原油的资格
两民企首获原油进口经营牌照
——同时还有十五家民营企业获取成品油进口牌照
经过一年的漫长等待后,商务部于日前公布了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16家企业上榜,湖北天发同时获得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经营牌照,成为最
大的赢家。
去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商务部发布公告表示,在一个月内接受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对经营牌照的申请。一个月内,商务部共收到16家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和31家企业申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
根据原外经贸部《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2002年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上述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核。符合19号公告规定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有7家,符合19号公告规定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有15家。
■两民企拿下原油进口经营牌照
商务部公布的第三批名单中,湖北天发与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获得原油进口经营牌照。获准经营成品油的非国营企业名录中,湖北天发、远大集团、大连实德集团等民营企业赫然在列。
湖北天发投资控股董事长龚家龙向记者表示,该公司早有海外找油规划,一直苦于无法突破政策瓶颈,此番拿到牌照后,公司已基本确定了境外油源方位,但目前还不便透露具体细节。
同获原油进口牌照的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公司正在广泛收集境外油源信息,一旦条件成熟即会开始原油进口业务。
商务部有关人士曾表示,对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的审批,并不刻意划定时间段,“只要符合条件就批准”,此番第三批名单的发放似乎有些“来势凶猛”。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今年年底,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将对外资开放,这意味着外资公司可以在国内不受地点限制地设立加油站。BP、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巨头早在三四年前就采用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将自己的标志布局在长三角、珠三角及西南地区。
中国对成品油批发市场放开大限在2006年底,届时外资公司可在国内营建油库、码头和销售网络。此前有权经营原油进口的国营企业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集团和珠海振戎四家公司,今年6月,中海油获第五张原油进口牌照。
2002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新批了10家原油进口贸易机构,其中有5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企业。毫无疑问,两大石油集团依然牢固地把持着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命脉。配额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市场准入机会,掌握了原油进口配额实际上等于控制了原油进口的能力,这也是中海油苦心寻求原油进口牌照的真正缘由所在。
不难看出,第三批原油、成品油进口经营非国营企业名单的出炉,加速了民营企业海外找油的速度。
■民企要找实力强的合作伙伴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主任徐宏源认为,从国家能源战略上考虑,民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牌照对缓解国内能源紧缺有一定帮助。此举表明,国家正采取积极举措鼓励突破民营限制,力求采取多种方式缓解国内持续强劲的能源需求状态。
“即使拿到了原油进口经营牌照,也不意味着民营企业就能出去找油。”徐宏源告诉记者,除了要符合商务部有关对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外汇的规定,民营企业走出去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对方。“民营企业最好能找实力较强的境外合作者,合作伙伴的社会局势是否稳定也决定了民营企业能否‘满载而归’”。
徐宏源同时强调,民营企业能拿到成品油进口经营牌照有助于打破垄断,逐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的格局,由于销售渠道的建立非“一日之寒”,短期内民营企业不太可能进行油品销售自然连接状态。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
原油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
北京中宝纳投资管理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裕丰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威海华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埃力生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夏兰星石油销售公司
新疆亚鑫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中海供贸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贸易有限公司
❹ 中交能源是什么级别公司有进口原油业务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3
❺ 请教属性:民营企业可以进口石油吗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为规范国营贸易商品的经营秩序,根据《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公布如下:
一、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 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 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库容不低于20万吨的原油储罐;原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0%;有合格的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有关原油国外采购和国内生产销售的具体方案等。地方企业须同时出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所在地海关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走私、违规记录的文件,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偷税、逃税记录的文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逃汇、套汇记录的文件,开户银行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的文件;
4、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20万吨库容的原油储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 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 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条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有合格的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 申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的企业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两类分别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公司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有关成品油国外采购和国内生产销售的具体方案等。地方企业须同时出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所在地海关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走私、违规记录的文件,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偷税、逃税记录的文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无逃汇、套汇记录的文件,开户银行证明近三年(1999-2001年)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的文件;
4、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二)中央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申报;中央企业下属二级企业通过中央企业申报,中央企业负责对二级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商国家经贸委,分批进行登记备案,并发布备案企业名单。
拥有原油、成品油、化肥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经营权的边贸企业和依法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用及生产产品进口原油、成品油、化肥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自然获得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不再另行备案。
采纳哦谢谢
❻ 哪些公司拥有原油进出口权 进口原油需要配额吗
首先,成品油的进口需要有国家给出的相关资质,但目前来看一般的民营企业是无法经营的,这种类型的资质基本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才有。
其次,进口成品油需要支付外汇,在外管局的管理条例中很明了的限制了民间资本兑换外汇,仅仅使用购汇又无法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能够有那么大外汇额度的主要是国企和央企。
然后,即便可以开具信用证,那还将面临一个问题,出口方的出口能力和船务公司的信用情况,有的出口方不能稳定供货会导致供应链中断,有的船务公司半途货卖三家等等。
而且,成品油不似其他商品,在中国海关进关的时候有很明确的管控,需要有对应的调配单位开出排产、销售计划来进行报关。
最后,成品油进口以后的还有库管和销售两个问题,国内的码头向周边输送都是短途运输,会比较高,如果销售滞期,那么对应承担的管理费用也是一大笔钱
❼ 办理进口石油需要哪些手续
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其他企业不能办理进口手续。
发改委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7)中国哪些企业有资格进口原油扩展阅读:
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进口原油的积极性。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地炼原料市场出现骨牌效应,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如果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
另一方面,地炼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这是地炼难以承受的,所以地炼可能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进口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原油、成品油(原油、成品油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完善对原油、成品油进口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进口管理机制,维护原油、成品油正常的进口经营秩序,根据《对外贸易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对原油、成品油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经贸部负责原油、成品油进口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对代理进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第三条外经贸部负责对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的调整。调整超过全国进口总量的,外经贸部将征得国家经贸委同意。第二章代理进口企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理进口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资格从事自营或代理原油、成品油进口的企业。第五条外经贸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油、成品油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未经核定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业务。
原油、成品油一般贸易代理进口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原油、成品油一般贸易代理进口企业共有四家,即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石化联合公司、中国联合石油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均不含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下同)。第六条列入进口原油、成品油计划的用户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是委托与代理关系。用户企业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可自行委托有代理进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口。用户企业与代理进口企业为同一法人时,可自行安排生产进口。如出现本办法第七章列明的以及其他违规现象,外经贸部将按有关规定对进口代理比例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第三章进口计划的下达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总量,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第八条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原油、成品油进口预订货计划和全年计划、以及本办法第四章外经贸部下达的调整计划,商地方经贸委制定二次分配计划,下达到本地区有关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原油、成品油进口预计货计划和全年计划、以及本办法第四章外经贸部下达的调整计划,制定二次分配计划,下达到本部门有关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第四章进口计划的调整第九条外经贸部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外相关市场的情况及进口执行情况,对原油、成品油的进口计划进行调整。超过进口计划总量的调整,外经贸部将征得国家经贸委同意。第十条外经贸部调整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的方式包括:贸易方式调整、流向调整、品种调整和分配方式调整。
贸易方式调整是指将某一贸易方式项下的进口配额或进口登记指标调整为另一贸易方式项下的进口配额。
流向调整是指对各部门、各地方、中央管理企业之间的进口配额或进口登记指标进行数量调整。
品种调整是指对各部门、各地方、中央管理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品种的比例进行调整。
分配方式调整是指对行政分配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分配的进口配额或进口登记指标的数量进行调整。第十一条未经外经贸部同意对原油进口登记指标或成品油进口配额进行调整的行为一律无效,发证机关不予签发自行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第五章指导和协调进口代理工作第十二条各部门所属用户企业和中央管理用户企业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时,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交代理进口企业。代理进口企业将代理合同、进口合同和《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报外经贸部审核加盖“外经贸部重要商品进口登记专用章”后到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第十三条各地方所属用户企业进口原油和成品油时,应向地方经贸委和外经贸委提出申请,填写《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经地方经贸委和外经贸委签章后,交代理进口企业。代理进口企业将代理合同、进口合同和《重要商品进口登记表》报外经贸部审核加盖“外经贸部重要商品进口登记专用章”后到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
❾ 国营进口原油贸易职能的四家企业有哪四家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