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人民性。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中国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我国需要,应当借鉴,特别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原则和做法,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纳。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表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97年刑法修订,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保障法、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都加强了对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得就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立法体制也决定了各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地说,宪法是统帅,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符合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始终立足于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充分体现这个法律体系在文化上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一方面,继承中华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又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吸收有益之处,为我所用。实践证明,只有既继承发扬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吸收人类法律文明成果,才能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经过30多年的努力,目前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必须看到,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它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还有个完善过程,因而反映并规范这种制度和体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必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社会实际变化了,法律体系必将随之变化并与之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修改原有的法律规范,废止不符合社会实际、过时的法律规范。因此,不能用静止、孤立的眼光看待法律体系,而应始终保持发展的、开放的态度。
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显着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包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首先,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统一的。即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位次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再次,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协调的,不能互相矛盾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形成和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而且具有文化上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经过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建基于社会实践基础上、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与肯定的法律,必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显着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包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首先,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统一的。即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位次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再次,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协调的,不能互相矛盾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形成和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而且具有文化上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经过自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建基于社会实践基础上、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与肯定的法律,必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反应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实体法
1.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2.行政法
3.经济法
4民商法
5刑法
(二)程序法
1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
3行政诉讼法
4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5仲裁法
说得比较笼统。
㈥ 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是由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规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构成法律体系全部七个部门的法律。换言之,凡是应当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体系形成中起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法律体系的主体,形成法律体系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出来。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责任,立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2、是由我国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我国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有56个民族。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情况,为了维护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的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的是单一制。我国的这种国家结构形式要求国家的法制必须是统一的,而统一的法制必然要求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惟一的。这种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惟一性,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3是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有与相适应的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保障,这样才能避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被分割,才能避免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在经济活动中设置壁垒和障碍、排斥竞争,才能避免强化部门利益,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内在的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
3、是由我国的立法体制决定的。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是由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以及授权立法权构成的。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有关主权的事项等十个方面的事项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法律和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规定,另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就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对地方事务作出的规定。这种立法体制是根据我国国情确立的,既保证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又充分考虑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以及各地情况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在这种立法体制下,行政法规不涉及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涉及有限的几个法律部门。
5、是由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者之间,不仅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有区别的,而且它们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它们的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有超越权限或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法律的这些规定,就是要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衔接、相协调、相配套,从而构成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整体,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6、是由坚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决定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只有国家法制的统一,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才能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构成,基本特征,重要意义有哪些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我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再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去国立法机关根据各阶段中心工作,立足现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逐渐形成了有目标、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推进法律体系建设的方法,集中立法资源,突出立法重点,及时满足了改革开放快速推进的需要,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有效路径。
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