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冠疫苗接种方案来了,谁能打多少钱安全吗
国务院办公厅联防联控体制举办记者招待会,详细介绍关键群体新冠病毒接种疫苗工作中,并记者招待会。
在我国新冠疫苗研发进度怎样?我国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智能科技研究所负责人郑忠伟说,到迄今为止,依照世卫组织的统计分析,大家进到临床研究的预苗,进到三期临床的预苗,都处在全世界第一矩阵。
就现阶段状况看来,走得较为快的预苗早已得到 了三期临床试验中后期必须得病案数,最近早已在翻转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有关原材料。待数据信息揭盲之后,一定会立即向社会发展发布有关的数据信息,假如数据信息做到相对应的规范,国家药监单位可能准许附标准发售或是发售,到时候预苗便会迅速地普及化,迅速地提高效益,由于大家早已搞好了大规模生产的提前准备。
郑忠伟说,到现阶段,在同意、知情人、愿意的前提条件下,对高危曝露群体开展了应急打疫苗,现阶段总计早已进行100多万元剂次的新冠预苗应急打疫苗工作中。历经大家严苛的副作用检测和跟踪观察,没有发生比较严重的副作用。
在其中有六万多的人赴海外高危地域,都没有发生比较严重感柒的病例书写。这种赴海外去的工作人员,大家如今搜集到的一些集聚性感染的实例,从这种实例之中也看出去,打疫苗了预苗的人与没有疫苗接种的人的感染风险性和感染水平有明显的差别。
‘贰’ 疫苗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财政按照经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其中,对东部地区按30%补助,对中部地区按40%补助,对西部地区按50%补助。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工作的重要性
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促进医保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二、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办法及分担机制
财政按照经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补助医保基金部分实行分档补助。其中,对东部地区按30%补助,对中部地区按40%补助,对西部地区按50%补助。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一年度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在报经省级财政、医保部门批准后提高财政补助比例,确保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待遇支付。
‘叁’ 中国新冠疫苗接种计划
法律分析:第一步,主要是针对部分重点人群开展接种,这些人群包括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尽力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的压力,降低本土病例发生和国内疫情暴发的风险。第二步,随着疫苗附条件获批上市,或者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免疫屏障,来阻断新冠病毒在国内的传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肆’ 中国新冠疫苗接种政策
法律分析:疫苗需要到定点单位接种,提前预约,免费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伍’ 我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采取的是怎样的顺序安排
我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采取的顺序是先对一些重点人群进行接种,然后对学生人群进行接触,对经常出省出国人群进行接种。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一些重点行业以及感染风险比较高的行业人员进行接种。
‘陆’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谁实行统一采购
法律分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柒’ 中国疫苗给哪些国家
全球疫情现状依旧严峻,各国的疫情蔓延趋势并未呈现明显的下降。据Worldometer网站实时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为止,全球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超过2000万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80万例,全球有超过87个国家确诊病例超过万例。
为了缓解全球疫情的蔓延,尽快恢复国际正常秩序,各国都十分注重新冠疫苗的研制工作。作为在全球疫情之下最早将国内疫情稳定下来的中国,在疫苗研制工作上也不负众望,频繁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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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疫情影响的国家都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提供的疫苗以此来稳定国内的疫情,中国在近日也正式宣布在疫苗投入使用后,将优先提供给越南等6国。这让很多网友都十分不解:凭什么还要给越南优先使用?
中国新冠疫苗的研制成果
据新闻报道称,国药集团董事长刘敬桢公布了三条关键信息:一是新冠肺炎灭活疫苗计划在今年12月底上市;二是疫苗的年产量将超过2亿剂;三是注射两针疫苗的价格将控制在1000元之内,并且能达到100%的保护率。
此外,由军事科学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疫苗专利也获得的批准,并且该疫苗已经进入了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得到中国疫苗研制的工作成果后,有不少国家都纷纷表示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提供的疫苗。
中国正式宣布:疫苗将优先提供给湄公河国家
在众多国家的瞩目之下,中国在近日宣布了重要的消息。据新闻报道称,中方宣布一旦疫苗开始投入使用后,将向湄公河国家优先提供。
湄公河国家主要包括中国、缅甸、老挝、越南、泰国、柬埔寨,值得一提的是,菲律宾也在中国优先提供的名单里面。目前将有包括越南在内的6个国家能优先得到中国研制的疫苗。
对于能优先获得疫苗的国家名单也让很多人都表示不解,就拿越南此前的所作所为来说,还得到优先提供疫苗的机会,到底是凭啥?
主要是因为中国未来需要继续加强与湄公河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以此来加强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让区域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湄公河国家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据调查数据显示,早在2018年中国和湄公河国家的贸易总额就超过2600亿美元,中国累计对湄公河5国的各种投资额超过450亿美元。
中国宣布疫苗研制成功后将优先给湄公河国家使用,也表明了中国的诚意,未来中国与湄公河5国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紧密。
‘捌’ 中国新冠疫苗接种政策
法律分析:我们国家目前接种的策略是按照“两步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接种。
第一步,主要是针对部分重点人群开展接种,这些人群包括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去工作或者学习的人员,尽力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的压力,降低本土病例发生和国内疫情暴发的风险。
第二步,随着疫苗附条件获批上市,或者疫苗产量的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疫苗投入使用。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实现“应接尽接”,逐步在各人群当中构筑起人群的免疫屏障,来阻断新冠病毒在国内的传播。
法律依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一)适用对象。
18周岁及以上人群。
(二)接种剂次和间隔。
1.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
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2.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接种1剂。
3.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玖’ 新冠疫苗各省分配
法律分析:国家统一部署的新冠疫苗接种安排,具体的需要询问当地政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