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
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
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如刑诉方面,刑诉法只有200多条,而高法、高检的解释不下1000条。这些解释,很多实际上都是准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解释”。
3、总结我们有立法权的机关,有以下四类:
(1)人大,也就是狭义的立法机关吧。立法作用等同两大法系的议会,产生制定法。
(2)法院,类似于英美法系的法官。最高法院的解释相当于衡平法,地方法院的解释相当于普通法。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算是准衡平法吧,地方检察院的解释算准普通法。
(3)行政机关,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地级市政府(含副省级)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也是中国特色的体现。
(4)党机关,其红头文件虽没有正式的效力,但实际作用远胜过上述其他各类(包括第一类)。这当然更是中国特色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不属于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中的任何一类。属有中国特色的、自成一体的法系吧,不妨叫中国法系吧(叫中华法系本来很好听、但与历史会产生冲突)。
2. 中国(内地)属于什么法系
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着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着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古代罗马法反映和调整了罗马奴隶制社会高度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关系,以完备的法律形式维护私有制。中世纪中后期,罗马法在欧洲传播较广,从而产生了一些熟谙罗马法的学者和官吏。近代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制度以后,比较完整地采纳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原则,加以修改和发展,以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1804年拿破仑按照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以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自由竞争的原则,亲自指导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法系中最典型的立法。德国统一后的法律虽然带有封建残余性质,但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在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上都更为精细完备,也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之一。
大陆法系的特点,论者所见不一,概括地说来有:①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虽然也允许法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并承认判例和习惯在解释法律方面的作用,但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职能,强调立法是议会的权限,法官只能适用法律,决案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为依据。②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例如,许多法律行为需要国家的鉴证、登记,检察机关垄断公诉权,庭审时采取审问制,以及法院的体系统一,等等。③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强调法典总则部分的作用,这是罗马法的一种传统。英美法系至今没有如大陆法系那样严密的理论概括,法令也只着重分则。④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讲求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练。当然,这些特点都只是相对而言的。
随着欧洲一些殖民国家的向外扩张,大陆法系也扩及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等地。由于源流不同,大陆法系大体又可分为法、德两个支系,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而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则属于后者。在同一法系各国中,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有的国家具有较大的特点。例如,日本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受到美国法很大的影响;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又有其某些固有的特征;荷兰则形成了所谓罗马-荷兰式法律制度。
3. 中国到底是什么法系
中国大陆是社会主义法系,台湾地区和澳门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1、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国的法律体系坚持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经济结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中国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5、中国法律体系考虑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准则和文化风俗。一方面,继承中华法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
另一方面,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又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吸收有益之处,为我所用。
(3)中国属于什么法系扩展阅读: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不同于中国社会主义法系的地方。
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它的重要标志就是:该法系国家都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中国社会主义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
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议会制定法律的效力,不允许法官造法。法院的判决案必须援引制定法,不能以过往的判例作为依据。中国社会主义法系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比较大的解释权,司法解释文件可以直接用于法院判决案。
3、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地方上州、省、自治领、自治共和国,有自己的局部法律,与国家法律并行。中国社会主义法系只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没有地方法律。
4、大陆法系国家,符合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文化上因素也体现出与中国差异。
4.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吗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5. 中国的法律是属于什么法系的
中国的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
法理学家和经济学家常用的四种基本法律体系,即英美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北欧法系,其中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北欧法系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基于判例,而其他的三种(即大陆法系)都是成文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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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所以,西方法学所谓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着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6. 中国属于哪个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包括德国、日本。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6)中国属于什么法系扩展阅读: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德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
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包括德国、日本。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大陆法系的特点如下: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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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属于什么法系
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
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
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的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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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大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是法学家们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基本特征划的五大法系: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也有的法学家分为资本主义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国家或地区,如菲律宾、南非、英国的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兼有两系的特点。
而在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往往兼有西方某一法系与原有的宗教法系的特点,如印度法律主要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又属于印度教法系;叙利亚法律主要属于民法法系,但又属于伊斯兰教法系。
总体上讲,英美法国家主要是英国及其过去的殖民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不包括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8. 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
法律分析:大陆法系。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为参照蓝本的,包括德国、日本。新中国因为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借鉴别国的法律,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质上是属于大陆法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9. 中国的法律属于什么法系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欧洲大陆19世纪以民法典的颁布而形成的独特风格的法律文化现象。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影响较大的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友系。前者如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美各国的法律;后者如德国、奥地利、瑞士、日本等国的法律。
民法法系特点
1、民法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国行政法就承认判例法);
2、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
3、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
4、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