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制度怎样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条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Ⅱ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制度特色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Ⅲ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产生在什么年代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产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约从1949年10月开始确立。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阶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时期之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干部人事制度,在向苏联学习干部管理办法的同时,综合考虑了我国国情,然后建立了在中共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的干部人事制度;
挫折和倒退阶段(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该阶段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的工作一律被否定,各项干部人事制度和管理机构被废止,干部管理混乱,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法制化建设阶段(1976年10月以后):
文化大革命时期过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入恢复和完善建设阶段。首先恢复了各级、各部门的干部管理机构,接着在干部管理如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离退休、工资、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力求建设成科学民主和法治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
Ⅳ 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某个小乡镇管窥中国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各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向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相互通气,严禁各行其是,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2、坚持领导联村、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坚持业务服务于中心工作;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四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名领导挂帅,一套班子实施,一个政策口径,一个奖罚措施;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3、坚持出勤、出效相结合,实行工作例会和一周五日工作制,每周星期一或星期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周一周五实行签到(特殊情况除外)。安排或总结本周工作,坚持实行五日四夜坚守工作岗位制。早上八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星期一上班和星期五下午下班以火车开到时间为准),对无故早出晚归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全天工资。干部每周下村不少于3天,认真填好下村工作日志,月底交办公室检查审核。
4、工作实行两化考核,对每阶段或各项工作进行不定时检查评比,实行奖罚政策,分管领导负责联带责任。
5、遵纪守时,严禁工作时间搞娱乐活动,干私活,结伙游逛,严禁矿工、迟到、早退。
6、服从党委、政府对干部工作的分配、调配,不找借口、不讲价钱,对不服从安排的,进行待岗处理。
7、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禁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搞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各联村领导和驻村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统筹驻村工作。
二、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必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农村各项政策和法规,学习业务,熟练业务技能,学习科技知识和时事政治,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机关和部门一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必须有资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专栏,由分管领导安排,实行不定期检查。
3、建立干部学习考试和学历达标,每年乡上将组织两项学习测试,作为年终评优条件,并要求年终在40岁以下的未达到中转学习的,必须在三年内达到中转学习,达到中转学历的力争在五年内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三、生活制度
1、严厉禁止赌博。凡在工作期间在机关单位、村上参与赌博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同时给予党政纪处分。
2、严厉禁止形式主义、官僚注意、个人注意歪风,增进团结,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节约用水、用电。
3、机关集体用餐,早上7:30开饭,中午12:00开饭,晚6:00开饭。
四、会议制度
1、会议实行考勤制度,年终将乡属单位及各村参加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2、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会,准时、准点参加会议。否则,每迟到或早退2次或旷会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3、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不准接打手机、不许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
1、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请假。全乡干部考勤由乡党政办统一管理,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办法,有要事或有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干部请假首先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分管领导审签,一天以上由乡分管领导机关领导审批,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3天以上需持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病情审批,一次请假6天以上由乡领导会议研究审批。干部请假前必须做好工作手续的交办和交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以批假,带假条或打电话请假试为未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处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全年旷工15天以上者,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规定予以辞退,凡请假15天以上者发半月工资,全年请假一月以上者不得评优,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评选优秀资格。干部旷工口发工资,由党政办出据,乡主要领导签字后,财政所划拨工资时代扣。
3、旷工扣发的工资,设立专门储存,用于奖励全勤和工作突出的干部或干部学习费用专项支付。
六、财务制度
1、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把审批关。按照“资金所有权归部门,管理权归财政,调空权归政府”的原则,对各单位各部门所有财务支出,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与主管乡财政领导“三位一体”审批签字制,即部门负责人报用款计划,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观领导审批,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报帐。
2、严禁挪用公款、转移资金,公款私存,财务人员应及时结帐报销、记帐、对帐,做到帐物、帐款相符。
3、乡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会计帐目,便于和会计核算中心对帐。
4、向核算中心日常经费借款500元上以特殊专项资金按事前计划预借,每月25日以前结算,未结算不在办理下一笔业务。
5、认真执行和做到票据报销原则,无税票发票不报;无收款单位签章不报,无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不报,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小写不符不报;内容说明不清不报和违反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单据不报。
七、车辆和机关用品管理制度
1、乡小车主要为劝降工作服务,保证乡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用车由分管领导分轻、重、缓、急安排,不得公车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直接向司机要车。
3、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完好无损和整洁卫生,车辆维修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造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批,财政所负责购买管理、发放。
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是每个职工的义务,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主动参加机关卫生的清扫活动,自觉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2、建立室内外环境讲卫生责任制,按照各部门办公室及住宿,各楼层由所住干部负责打扫,每周一上午上班半小内为打扫卫生时间,男厕所有郝明才负责打扫,女厕所由乡女干部负责打扫。
3、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内的卫生要勤打扫、勤擦洗,做到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桌净窗明,墙壁无尘,地面清洁无污迹。
九、值班制度
1、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负责一周内的上传下达,接收文件的处理上报,机关院内卫生环境及安全工作,以及乡领导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外,重点搞好周六、周日值班一切工作。
2、乡党政办建立值班日志,由值班人员填写,值班领导签字,因不负责出现上级通报或安全卫生等问题,追究所有值班人员责任。
3、凡值班人员擅自脱岗值班岗位或未值班的,按旷工对待,由带班领导落实,乡领导无故不值班的,出现重大问题的交区纪委、组织部门处理。
十、招待制度
1、各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招待由分管领导陪同部门负责结算,各部门开的会议,由本部门结算。
2、上级党政、人大、政协领导及工作人员和群团组织来乡检查指导工作的招待,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安排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财政所负责结算。
要么你就看中国公务员法。
Ⅳ 由中国干部人事制度引发的思考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楚雄市紧紧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力地推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同时,面临建设滇中特色大城市,争当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的新目标、新任务,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存在问题
(一)干部日常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中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经常性了解干部的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与干部谈心交心不多,对干部深入细致了解不够。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还不完善,存在“不提拔不考察”、“不换届不考察”的现象。借调人员管理不严,程序不规范,部分市属部门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以顶岗名义随意从下属单位、乡(镇)抽调或长期借用人员,聘用临时人员。
(二)干部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配备还不尽合理,“四种”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不够大,科级干部平均年龄偏大。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结构比例不均衡,综合素质还不强。班子配备中考虑专业特长多,注重整体功能少,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干部多,熟悉城市经营、经济管理的干部少,专业型、专家型干部比较缺乏。
(三)干部队伍活力需进一步增强。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尤其是科级以下干部转岗交流没有形成制度,部分干部基本上是“一岗定终身”,存在职位疲劳、岗位疲劳,工作活力不足、热情不高,得过且过等现象。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纪律意识退减,在干部职工中尤其是对年轻干部的思想带来消极负面影响。部分单位现任领导以不好管理、不便管理为由,不安排他们工作、不分配他们任务,使其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干部工作民主需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还不够高,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渠道还不宽,发扬民主还不够充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参与人员范围的设置还不尽科学,存在“了解的不参与,参与的不了解”的情况。部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关系票”、“感情票”,推荐得票不能客观地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参与推荐人员的真实意愿。
(五)干部考核评价需进一步完善。由于干部岗位职责、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异较大,难于对全市科级干部的考核指标进行分类量化、细化,科学、健全、完善、系统、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还未形成。目前定性测评和集中考核的方法难于考准评实干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存在程序繁琐、不便操作等问题,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全面。
(六)干部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极少数干部学风不浓、玩风浓,心思和精力没有真正放在学习、工作上,工作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在干部民主推荐提名中,宴请、托关系、说情甚至拉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现象偶有发生,对干部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造成了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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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理解制度以及制度治党两个概念
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从严的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身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反映了我们党管治党的根本方针,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唯有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规律性认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制度建设是制度治党的前提条件,没有健全的制度就不可能有力地治党。但是,构建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制度的“建”应突出“治”,离开“治党”的制度建设就会流于形式主义。如果制度构建与管党治党相脱节,党的建设中有的制度就会被虚置、成摆设。
出现重“建”而忽“治”,形“建”而虚“治”的现象。把党的制度建设与制度化的政党治理紧密联系起来,突出了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价值。从制度建设到制度治党,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6)中国干部制度化怎么理解扩展阅读: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是制度治党的一条重要原则。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全体党员要对党规党纪有充分的敬畏。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党规党纪的执行意识。党规党纪在政党治理中的价值不仅体现为规范工具,更体现为效能实现。
Ⅶ 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和新举措。
关于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和举措,给你找了下面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员制度从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点。英国的文官制度的管理是以品位分类为基础的,美国文官制度的管理是以职位为分类基础。我国在整个公务员制度设计的过程中,除了充分得吸收、借鉴国际上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如公务员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法制化管理的原则,以功论赏的功绩制原则。还必须确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尤其是在法制经济社会的今天,国内、国外的经济发展对我国政府尤其是公务员队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完善健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实属当务之急
一、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历史背景分析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
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
的配套改革。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二、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一)有别于西方文官制度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新公务员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
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二)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新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学性
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它在吸收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精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使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学性。
1、对公务员的定义更加准确,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统一管理
《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在这方面进行重大调整,《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里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依法履行公职,第二是使用行政编制,第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
关于《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关系,根据立法法关于同位阶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特殊要求,除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外,仍可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2、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
《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这是不够科学的。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分类,如何进行管理呢?同理,公务员里面也要进行分类,在《公务员法》第3章里面特别规定了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一规定对公务员类别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具体界定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
3、更加注重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从以下几方面来保证公务员的素质。一是原则和条件。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惟贤的基本原则。但任公务员要具备7大条件。二是在公务员的进口和出口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进口是考试录用。在正常出口之外,又规定了淘汰的办法,比如辞退、开除。在进口、出口之外,还特别强调了公务员能力的建设,《公务员法》第10章专业强调了加强培训,如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
4、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公务员的腐败行为
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公务员有9项基本义务。二是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在法律当中规定了16项纪律。如果违反纪律要给予处分,并规定了6种处分形式,而且处分期间对公务员享受的晋升、工资待遇方面做了限制。三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如果公务员失职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引咎辞职。如果自己不辞职,可以撤职。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有个别公务员,平时工作不努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够不上,占着位置又不干活,耽误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这样的公务员可以辞退。五是借鉴国外一些通常的做法,规定了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以后,领导成员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来掌管的工作、分管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营利活动。而且在法律责任里面专门规定了处罚条款,如果有这种情形,其原所在的机关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这种行为,接收单位要予以清退,在这期间的从业所得也要没有,并且对于聘用单位要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
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比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申请辞职等。第二,强调了对公务员不利的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而且要通知到本人。第三,处分公务员的时候,必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同时,对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从而真正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
三、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进程,有效地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高素质人才、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
公务员法既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又健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
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的公务员队伍,其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公务员的高标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50多年来,我们国家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政策文件,但是法律法规极少,特别是没有一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如果缺乏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就不利于依法治国。这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空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第二,制定公务员法是及时总结十几年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需要。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经过将近12年的推行,社会各界一直反映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促进了干部人事管理,尤其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维护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行政能力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引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某种意义来讲,关键在于人。这个关键在于人,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其中之一就是需要高素质的党政机关人才,党政机关人才在改革开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结束语: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正是适应了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它着眼于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创新,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今年实施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长远和重要的影响。
Ⅷ 《谈谈你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理解》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
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
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5、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治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整体梳理
Ⅸ 简述社会主义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Ⅹ 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其主要制度及内容包括:
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共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
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分部管理”,就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中央和中共党委的各部分骨干部的制度。“分级管理”,就是在中央和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各级干部的制度。
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中共任免干部的形式有四种:第一,中共直接任免;第二,中共推荐,人大任免,第三,中共推荐,政府任命;第四,在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实行党委失推荐或厂长提名,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决策后,由厂长任免。
干部调配:中共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干部调配是指干部管理部门通过改变干部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关系,重新确定其工作岗位和职务的过程。干部调配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
干部任用: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考任;选任;委任;聘任。
鉴定考核:即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干部的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察与评价的制度。干部鉴定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共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