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传统家规家训10条有哪些
中国传统家规家训如下:
1、周公《诫伯禽书》
2、司马谈《命子迁》
3、诸葛亮《诫子书》
4、李世民《诫皇属》
5、颜之推《颜氏家训》
6、包拯《包拯家训》
7、琅琊《王氏家训》
8、朱柏庐《朱子家训》
9、袁采《袁氏世范》
10、欧阳修《诲学说》
11、李毓秀《弟子规》
家训作用
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是使国家更加富强的必不可少的一点。
远古时代,人类社会经历了氏族、家族、家庭的变迁,然而,这些都是形成一个国家的基石。
在国家不安定和国法不明确之际,家训即可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因为,家族为了维持必要的法制制度,就拟定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家族中人,这便是家法家训的最早起源。
自汉初起,家训着作随着朝代演变渐丰富多彩。家谱中记录了许多治家教子的名言警句,成为人们倾心企慕的治家良策,成为“修身”、“齐家”的典范。例如“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的节俭持家思想,今天看来仍有积极意义。在家谱中有不少详记家训、家规等以资子孙遵行的。当中,最为人称道的名训,如颜氏家训、朱子治家格言等,至今脍炙人口。
家训之所以为世人所重,因其主旨乃推崇忠孝节义、教导礼仪廉耻。此外,提倡什么和禁止什么,也是族规家法中的重要内容,如:“节俭当崇”、“邪巫当禁”等。
㈡ 我国古代的家规家训至少三条
1、姬旦《诫伯禽书》
作者周公旦(约公元前1100年),姓姬名旦,称周公。相传他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周成王亲政后,将鲁地封给周公之子伯禽。
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
君子力如牛,不与牛争力;走如马,不与马争走;智如士,不与士争智。
德行广大而守以恭者,荣;聪明睿智而守以愚者,益。
译文:亲戚故人没有发生严重过失,就不要抛弃他。不要对某一人求全责备。有德行的人即使力大如牛,也不会与牛竞争力的大小;即使飞跑如马,也不会与马竞争速度的快慢;即使智慧如士,也不会与士竞争智力高下。
德行广大者以谦恭的态度自处,便会得到荣耀;聪明睿智而用愚陋的态度处世,你将获益良多。
赏析:《诫伯禽书》讲的是谦虚谨慎的美德。即使贵为天子,之所以富有四海,也是因为遵循了这些品德。不知谦逊从而招致身死国丧,桀纣就是这样的例子。你怎能不慎重呢?”
2、孔子家训
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译文:这句话意思很明了。一天孔子站在庭院里,他的儿子孔鲤“趋而过庭”,就是小步快走。在上级面前、在长辈面前你走路要“趋”,低着头,很快地这样走过去,这叫“趋”。
那么孔鲤看见父亲孔子站在庭院里面,于是低着头“趋”,孔子说”站住,学诗了吗?“没有。”不学诗何以言“——不学诗怎么会说话?
又一天,孔子又站在庭院里,孔鲤又“趋而过庭”,孔子说,“站住,学礼了吗?”“还没有”。”不学礼何以立“不学礼怎么做人?
赏析:这个故事就叫做“过庭语”,也叫“庭训”。后来根据这个故事,父亲对儿子的教育在古代就叫“庭训”。学诗和学礼,讲的是读书和做事,这是人生很重要的两个问题。
3、刘邦《手敕太子文》
吾遭乱世,当秦禁学,自喜,谓读书无益。洎践阼以来,时方省书,乃使人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
尧舜不以天下与子而与他人,此非为不惜天下,但子不中立耳。人有好牛马尚惜,况天下耶?吾以尔是元子,早有立意,群臣咸称汝友四皓,吾所不能致,而为汝来,为可任大事也。今定汝为嗣。
吾生不学书,但读书问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辞解。今视汝书犹不如吾,汝可勤学习,每上疏宜自书,勿使人也。
赏析:《手敕太子文》是刘邦病危时(前195年,汉高祖十二年三月)为确立嫡长子刘盈为帝位继承人,并对其进行谆谆告诫和嘱托而亲笔撰写的遗训。在这篇遗训中,刘邦深悔早年轻薄文人之举,并以现身说法告诉儿子为学的重要性。同年四月刘邦驾崩,五月,十六岁刘盈继皇位。
4、《诫子书》《诫外甥书》
作者诸葛亮(181-234)的《诫子书》和《诫外甥书》是古代家训中的名篇,阐述修身养性、治学做人道理,读来发人深省。
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诫子书)
译文:以宁静来提高自身的修养,以节俭来培养自己的品德。不恬静寡欲无法明确志向,不排除外来干扰无法达到远大目标。
夫志当存高远,慕先贤,绝情欲,弃凝滞,使庶几之志,揭然有所存,恻然有所感;忍屈伸,去细碎,广咨问,除嫌吝。(诫外甥书)
译文:一个人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追慕先贤,节制情欲,去掉郁结在胸中的俗念,使几乎接近圣贤的那种高尚志向,在你身上明白地体现出来,使你内心震动、心领神会。要能够适应顺利、曲折等不同境遇的考验,摆脱琐碎事务和感情的纠缠,广泛地向人请教,根除自己怨天尤人的情绪。
赏析:诸葛亮46岁才得子诸葛瞻。他很喜欢这个儿子,希望儿子将来成为国家栋梁。诸葛亮有两个姐姐,二姐所生子叫庞涣,深得诸葛亮喜爱。诸葛亮常年征战,政务缠身,但仍不忘教诲儿辈。他写给诸葛瞻和庞涣的两封家书,被称为《诫子书》和《诫外甥书》。
5、琅琊王氏家训
琅琊王氏有中华第一望族之称,自汉谏议大夫王吉“始家臬虞,后徙临沂都乡南仁里”,即开创了家族贵显的先河,后经东汉魏晋南北朝至唐末约一千年,族中竟有六百余人将名字刻在了人类文明史上,单宰相就出产了九十二位。
夫言行可覆,信之至也;推美引过,德之至也;扬名显亲,孝之至也;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临财莫过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
译文:言行能一致,是信的极点;把美名推让给别人而自己承担过失,是德的极点;传播好名声使亲人显赫,是孝的极点;兄弟和乐,宗族欢欣,是悌的极点;在财物面前没有比谦让更好的了:这五条,是立身的根本。
6、《颜氏家训》
作者颜之推(531—591),祖籍琅琊临沂,先世随东晋渡江。他经历南北两朝,洞悉南学北学的短长。历代对《颜氏家训》非常推崇,甚至认为“古今家训,以此为祖”,反复刊刻,虽历经千余年而不佚。
是以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
山中人不信有鱼大如木,海上人不信有木大如鱼。
赏析:颜之推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处世哲学、思想学识,写成《颜氏家训》一书训诫子孙。全书共有七卷计二十篇,各篇内容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但主要是以传统儒家思想教育子弟,讲如何修身、治家、处世、为学等。
他提倡学习,反对不学无术;认为学习应以读书为主,又要注意工农商贾等方面的知识;主张“学贵能行”,反对空谈高论,不务实际等。
㈢ 我国古代有哪些家规家法哪些可取,那些不可取
中国古代家法中蕴含着丰富的“信”伦理思想,“立心以忠信,不欺为主本”不仅是历代家法共同倡导的立身处世原则,还是启蒙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继承和传播诚信思想的过程中,家规起着将儒家精英们的抽象命题转化为民间话语的中介作用。在经济方面,家法既强调自身的诚实信用,也十分讲究运用法律手段提供信用保障。家法中体现的信用思想和制度具有鲜明的特色,是中国“信”伦理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家法或家规是中国家庭教育的一大特点。若从孔夫子庭训儿子孔鲤算起,可说是源远而流长。三国魏嵇康、西晋杜预,各有《家诫》,东晋陶渊明有《责子》,南朝...
㈣ 请列举两例我国历史上着名家族的家风家训
1、范仲淹:孝道当竭力,忠勇表丹诚;兄弟互相助,慈悲无边境。勤读圣贤书,尊师如尊亲;礼仪勿疏狂,逊让敦慕邻。敬长舆怀幼,怜恤孤寡贫;谦恭尚廉洁,绝戒骄傲情。字纸莫乱废,须保五毂恩;做事循天理,博爱惜生灵。处世行八德,修身奉主神;儿孙坚心守,成家种善根。
2、苏洵:入则孝顺父母,出则和睦乡邻。长上有问必答,在座定要抬身。不可虚言戏谑,不可斜侧骄矜。莫呼长上表号,开口就要尊称。饮食先让长者,行路当随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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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又称门风,指的是家庭或家族世代相传的风尚、生活作风,即一个家庭当中的风气。家风是给家中后人树立的价值准则。是建立在中华文化之根上的集体认同,是每个个体成长的精神足印,是一个家族代代相传沿袭下来的体现家族成员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和整体气质的家族文化风格。
“家训”是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家训在中国形成已久,一般是由一个家族所遗传下来的教育规范后代子孙的准则,也叫家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是使国家更加富强的必不可少的一点。
㈤ 古代家法有哪些求600条古代家法,比较好奇
家法是并没有一定的规定,每个家族都有不同的家规,也有不同的惩罚方法。
1、第一部分“鸣告”,阐述了如何控告、检举违反家法族规的行为。“鸣告”,大体可分为公诉似的举告,及自诉似的投诉这两大类。
2、第二部分“裁断”,阐述了如何对违反家法族规的家人、族人进行裁断。在家庭中,家长通常可在任何地方任意作出惩罚家人及奴仆的决定。
3、第三部分“执罚”,阐述了如何实施对违反家法者的惩罚。家法族规的执罚者,包括家长、族中尊长,祠壮、祠丁以及宗族的执事,甚至包括了普通的族人。
㈥ 古代家法怎样打板子
古代家法打板子通常有这么几种打法:让人爬在凳子上或者炕边,用板子打屁股、打手掌心,其实是家长跟先生学来的、也有爬在地上用板子打屁股的。
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风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古代家法打板子通常有这么几种打法:让人爬在凳子上或者炕边,用板子打屁股、打手掌心,其实是家长跟先生学来的、也有爬在地上用板子打屁股的。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人类社会各种类型的规范,大都可以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找到渊源。对家法的论述有必要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开始谈起。西方有句法律谚语说,“有社会即有法律,有法律即有社会。”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后,所处的国家作为社会的最高组织形态的现实而言,此句话无误。“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所描述的,仅仅是法律产生之后的社会状态。” 因此这句谚语理解为“有社会即有规范,有规范即有社会”更为确切。法律本身同道德、风俗、宗教和艺术一样,它首先是一种规范,因此对于法律的研究应该在规范的层次上入手。
㈦ 古代家法家规
中国传统家训的主要内容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处理家庭关系,二是家庭成员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培养问题也就是现代所说的德育教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人口的增长、累世共居的大家庭家族的增多,单纯依靠血亲情感说教处理这两类复杂的家庭关系、维持家庭生活的运转已经显现局限,成文的家法族规应历史发展需要愈发凸显重要意义。“家法”一词始于汉儒治经学,《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东汉刘秀因爱好经术,“五经博士,各以家法传授”,师之所传,徒之所受,无敢一字出入,以一家之言,独特之学,向弟子传授其学的做法即为“家法”,亦即“师法”。南北朝时期,家法新解成为礼法的同义词,成为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的规范
唐代《柳氏家规》被认为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史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家法。另外比较有名的家法还有《包孝肃奏议》:“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工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昭后世” ;司马光《居家杂仪》:“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 。古人家训注重劝导性教育与强制执行相辅相成,礼法并重。家法家规具体规定家庭生活,要求家庭成员努力遵守,劝教不听者始刑罚,惩罚的种类与形式繁多,而且非常残酷,例如:警戒类,包括叱责、警告、立誓、罚祭、记过;羞辱类,包括请罪、贬抑、标志、押游、共攻;财产类,包括罚钱、罚物、赔偿、充公、拆屋;④身体类,包括罚跪、打手、掌嘴、枷号、礅锁、砍手指或手臂;⑤资格类,包括斥革、革胙、罚停、革谱、出
族、驱逐;⑥自由类,包括拘禁、工役、兵役;⑦生命类,包括自尽、勒毙、溺毙、打死、活埋、丢开(锁在木板上丢人江河,其生死碰运气)、闷死(塞进缸中盖上)、枪毙。此外还有送官严究或“鸣官处死”等。中国古代社会并不是一个具有优良法制传统的社会,国家法在调节社会生活过程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各种民间家法、族规因其强制性约束力与国家法互相补充发挥作用,扬善抑恶、表扬先进、惩治落后,为维护社会稳定、家族兴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对现代德育的启示
古代的家训、家法、家规对德育工作的贡献很大,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失去了家训、家法、家规的保障和维护导致了部分家庭教育的盲目性这一点增加了我国德育工作的负担。目前我国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对子辈多宠爱有加、威仪不足,甚至缺位。超越感性局限,如何进行家庭中的规范教育,在“421家庭”里开展好独生子女一代,以及“独二代”社会化教育的第一课,对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都将助益莫大。
(一)家庭在社会上仍处于中心地位,社会的德育工作离不开家庭教育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人是天生的“生理性早产儿”,与同类动物相比,人类的生物性特质,使人出生后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依赖于别人的照顾,这也成为家庭的天职之一。家庭担负着满足人类后代生物性和社会性需要的重任。在生产力水平还不是十分发达的中国传统社会,家庭显得特别重要。如果说政治是文明秩序的中心,那么家庭则是社会的中心。观察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社会结构、文化特点都需要解剖家庭这个细胞。中国新文明秩序的建立,德育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利用、消化家庭伦理的思想资源。今天文化与社会的重建,实际上是家庭在重建,家是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组成。
(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和纽带,家庭是一个秩序的存在,家庭的运作需要一定的秩序,良好的家庭秩序有利于德育工作的开展。
《孝友堂家规》:“迩来士大夫,绝不讲家规身范,故子若孙鲜克由礼,不旋踵而坏名灾己,辱身丧家。不知立家之规,正须以身作范。祖父不能对子孙,子孙不能对祖父,皆其身多惭德也。一家之中,老老幼幼,夫夫妇妇,各无惭德,便是羲呈世界,孝友为政,政孰有大焉者乎。”家庭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小型社会生活组织,每个家庭成员又都是相对独立个体,家庭的运作需要一定的秩序;社会是一个秩序的存在,家庭共同体亦需要秩序的存在。“以法治家”是人类社会生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古人在治家的过程中能够动用惩戒否定的方式给家庭成员、后辈子侄以“畏惧”、“敬畏”教育,不失
一种有意义的努力。现代的德育教育亦应当从“以法治家”入手,通过建立良好的家庭秩序增强家提供成员的德育意识,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德育工作的开展。
(三)继承和发扬古代家训、家法、家规的优点,组织专家研究适合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规范,利用家庭教育规范指导家长开展德育工作。
德育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而家庭的作用更大。深入研究古代家训、家法、家规的优点和精髓,继承优秀的家教文化,是作好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在社会的作用是和法律同等重要的。国家可以通过研究和挖掘历史上优秀的家训、家法、家规等家教内容,继承和发扬它们的有点。组织专家研发出适应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规范然后向社会普及指导现代家庭的家长更好的教育子女,这样可以减少家庭教育的盲目性。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德育思想,如《周易》中记载“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教育人们效法天地、自强不息、努力奋斗、心胸宽广、品德高尚。孔子有言“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徒,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明代方孝儒在《送李生序》中说“古之育才者,不求其多才,而惟养其气,培之以道德,而使之纯。”这些都可以作为研究家庭教育规范的参考资料。在全国高度重视德育的今天,这些中华民族几千年思想史流传下来的精髓,仍然闪烁着耀眼的光辉,对德育工作起到积极的启迪和促进作用。
㈧ 我国古代有哪些家规
制定家训或家规是中国家庭教育的一大特点。若从孔夫子庭训儿子孔鲤算起,可说是源远而流长。三国魏嵇康、西晋杜预,各有《家诫》,东晋陶渊明有《责子》,南朝梁徐勉有《戒子书》,都属家训一类,但其卷帙都很小,影响也不大。后,北齐的颜之推作《颜氏家训》,全书七卷二十篇,内容丰富,体例宏大,堪称中国家训之宝典,惠泽后世蔚然成风。
颜之推(西元531-590年),字介,琅邪临沂人。复圣公颜回三十五代孙,南北朝时期我国着名的思想家、教育家、诗人、文学家。之推创制家训,意在治家。他认为,治家首在教育子女,故《教子》是全书之第一篇。他十分重视对子女的早期教育,甚至在中国教育史上比较早地论述了“胎教”和“幼儿教育”等家庭教育的方法。他在《颜氏家训》中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书之玉版,藏诸金匮。子生咳提,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就是说,古代圣贤的君王就有胎教的方法:王后怀孩子达三个月时,就要搬出皇宫,让她住在别宫里,眼不看不该看的东西,耳不听不该听的东西,所听音乐和所嗜口味等,都要按礼仪进行节制。而且胎教的方法还要记录在玉片上,收藏在铜制的柜子里。孩子出生后,还在幼儿时,就确定了太师、太保,开始对王子进行孝、仁、礼、义等方面的教育,并引导他练习。
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又说:“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就是说,普通人纵然不能做到这样,也该在孩子会辨认大人的脸色,知道大人的喜怒的年龄时,就开始教育他,做到大人允许他做才做,不允许他做就立刻停止。这样等孩子长到几岁大时,就可以省得对他使用鞭、杖的惩罚了。父母对孩子既保持一定的威严,又不失慈爱,那子女就会敬畏谨慎产生孝心了。
《颜氏家训》还说:“……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诚哉斯语!”即孔子说:“少年时代养成的良好习惯,久而久之,就象天生一样自然而然。”正是讲的这个道理。俗谚说:“教导媳妇要在媳妇刚刚嫁来的时候,教育子女要在子女还是孩子的时候。”这话说得对极了。
《颜氏家训》的教育思想十分可贵,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思想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现代家庭教育仍有显着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宋朝以后,家庭礼治不断加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家法。权贵之家的家族法的代表是司马光的《家范》。《家范》在社会上层仕宦之家广为流传,南宋宰相赵鼎,令其子孙各录一本以为永远之法。朱熹在司马光《家范》的基础上制订了一套繁琐的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即《家礼》。《家礼》在内容上与平民之家的生活和劳作的规律基本一致,并且各种规矩、礼仪都十分详备,所以逐渐成为平民之家的家教之法。
朱熹还把《大学》中的名言——“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一个伦理框架,构建一个上自皇帝下至各个家庭的一整套周密的社会秩序。他要求每一个人,先修身,而后齐家,而后治国,而后平天下。于是,家训或家规就超越了“家”的范畴,与“国”联系在一起,使之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当一个人走上社会,为国效力时,他的一举手一投足,无不显示出自身的家教如何,这是家训的作用效果。
明末清初昆山人生员朱柏庐,没有显赫的仕途业绩。他的家训叫做《 朱柏庐先生治家格言》,又叫做《朱子家训》。这是他用程朱理学的儒家伦理为家庭成员规定的日常生活准则。诸如:“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流连”;“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当加温恤”;“莫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家门和顺,虽饔飧不济,亦有余欢;国课早完,纵囊橐无余,自得其乐”;“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居身务期质朴,教子要有义方”;“饭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乖僻自是,悔误必多;颓惰自甘,家道难成”;“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谮诉,当忍耐三思;因事相争,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再想”;“施惠无念,受恩莫忘”等等,他把立身处世的道理用明白浅显的文字表达出来,琅琅上口,几百年来几乎家喻户晓,早已超越程朱理学的境界,化作一代又一代人的座右铭。
朱柏庐的后辈同乡王昶是清代高官,干隆十九年(1754年)中进士,干隆二十二年皇帝南巡,王昶获得召试第一,先后在内阁、军机处做官,后升任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相当于监察部副部长)。他的家训共有十条,包括要谨身起居,尊敬亲人长辈,随时随地进行自我检点;要认识物力艰难,要爱惜财用,饮食淡薄,衣服朴素,一切以节省俭约为准则;告诫子弟考试不要作弊,不要请人代考,更不要营求关节——走后门、通路子;见利不能忘义,不能产生贪心;对待别人,不能产生漠视心、欺诓心、徇情心,更不能产生自私自利占便宜心;待人要宅心宽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教导子弟要勤奋好学,不要心有旁骛,荒废学业;不要出入衙门,不要和走江湖的三教九流交往,不要和奸佞之人、刻薄之人、行为怪诞之人交往,以致沾染不良习气等等。这种家规,今日看来未免有迂腐之处,但总体倾向依然无可非议。对于身居高位,在乡里有着崇高威望的王昶而言,能够如此严厉地修身、齐家,约束自己的子弟,实在难能可贵,也值得今人深思与崇敬。
至于清代的启蒙读本《弟子规》,原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所作。其内容采用《论语》学而篇第六章:“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文义为本,以三字一句,两句一韵编纂而成,分为五个部份加以演述;具体列举出为人子弟在家、出外、待人接物、求学等行为应有的礼仪与规范,特别讲究家庭教育与生活教育。后经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改名为《弟子规》。《弟子规》集家训或家规之大成,可谓古代启蒙养和教育子弟、养成忠厚家风的最佳读物。
㈨ 古代有哪些家训家规
一、西周初期姬旦《诫伯禽书》
原文: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君子力如牛,不与牛争力;走如马,不与马争走;智如士,不与士争智。德行广大而守以恭者,荣;聪明睿智而守以愚者,益。
译文:亲戚故人没有发生严重过失,就不要抛弃他。不要对某一人求全责备。有德行的人即使力大如牛,也不会与牛竞争力的大小。
即使飞跑如马,也不会与马竞争速度的快慢;即使智慧如士,也不会与士竞争智力高下。德行广大者以谦恭的态度自处,便会得到荣耀;聪明睿智而用愚陋的态度处世,你将获益良多。
二、春秋末期鲁国孔子家训
原文: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译文:一天孔子站在庭院里,他的儿子孔鲤“趋而过庭”,就是小步快走。在上级面前、在长辈面前你走路要“趋”,低着头,很快地这样走过去,这叫“趋”。
那么孔鲤看见父亲孔子站在庭院里面,于是低着头“趋”,孔子说”站住,学诗了吗?“没有。”不学诗何以言“——不学诗怎么会说话?
又一天,孔子又站在庭院里,孔鲤又“趋而过庭”,孔子说,“站住,学礼了吗?”“还没有”。”不学礼何以立“不学礼怎么做人?
三、三国时期蜀国丞相诸葛亮《诫子书》《诫外甥书》
原文: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诫子书)
译文:以宁静来提高自身的修养,以节俭来培养自己的品德。不恬静寡欲无法明确志向,不排除外来干扰无法达到远大目标。
夫志当存高远,慕先贤,绝情欲,弃凝滞,使庶几之志,揭然有所存,恻然有所感;忍屈伸,去细碎,广咨问,除嫌吝。(诫外甥书)
译文:一个人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追慕先贤,节制情欲,去掉郁结在胸中的俗念,使几乎接近圣贤的那种高尚志向,在你身上明白地体现出来,使你内心震动、心领神会。要能够适应顺利、曲折等不同境遇的考验,摆脱琐碎事务和感情的纠缠,广泛地向人请教,根除自己怨天尤人的情绪。
四、晋代琅琊王氏家训
原文:夫言行可覆,信之至也;推美引过,德之至也;扬名显亲,孝之至也;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临财莫过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
译文:言行能一致,是信的极点;把美名推让给别人而自己承担过失,是德的极点;传播好名声使亲人显赫,是孝的极点;兄弟和乐,宗族欢欣,是悌的极点;在财物面前没有比谦让更好的了:这五条,是立身的根本。
五、北宋欧阳修《欧阳永叔集》
原文:“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然玉之为物,有不变之常德;虽不琢以为器,而犹不害为玉也。人之性,因物而迁,不学,则舍君子而为小人,可不念哉!付弈。
译文:玉不雕琢,就不能制成器物;人不学习,也就不会懂得道理。然而玉这种东西,有它永恒不变的特性,即使不磨制作成器物,但也还是玉,不会受到损伤。
人的本性,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就会发生变化。因此,人们如果不学习,就要失去君子的高尚品德从而变成品行恶劣的小人,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㈩ 古代家法有什么
在一些古装剧中,少爷们犯了错,老爷总是要“请家法”。这个“家法”通常是棍棒或者鞭子,“请家法”也就是要打少爷,那么在中国古代,“家法”到底都指的是什么?中国的古人家族中,又为何如此重视家法的地位?
古代家法有什么
家法,即家族法规,是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它是中国宗法社会的特殊现象,是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强调群体利益的中国社会里,齐家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可想而知,齐家之后才能治国平天下。各家族对族人子弟的教育相当重视,劝诫子弟要敦学、修身、立志,而督促族内子弟上进的措施便是通过家法族规来实现。每个家族几乎都有家法与族规,存在于各地各姓的家谱与宗谱中,构成了家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应该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后来作为“大家”的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然而,中国的第一部家法究竟发端于何时,现在已经无法确切考证。宋人王谠《唐语林·德行》中提到唐朝的家法:“开元天宝(713~756)间传家法者,崔沔之家学,崔均之家法。”最早的成文家法是唐昭宗大顺元年(890),九江郡清阳县(今江西德安)义门陈氏家长陈崇创立的《义门家法》33条。从其问世经过一千多年,家法族规走过了由盛而衰的历程。
其实,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族规”,只不过那时的族规还不是一个家族的规矩,而是一个氏族公社的规矩,图腾禁忌就是一种族规,是一种氏族内部的约束力量。
历代都有“家诫”、“家训”问世,先秦时期数量极少,汉朝时略有发展,两汉时期,东方朔、郑玄、诸葛亮、嵇康等许多名人,或撰有“诫子”,或撰有“家诫”、“女诫”、“清诫”、“诫盈”、“起居诫”等等,皆有家诫家训传世。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形成一个高潮,此时世族、士族的势力很大,世家大族由贵族家庭成员与依附他们的亲族或家奴组成,世家大族内部关系不平等,因此依靠一般社会礼法制度约束子弟与部曲,并不需要另立对家族成员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族规。
南北朝时期,处于乱世中的士大夫热衷于撰写家训,家法逐渐演化为礼法,教条化为家规。北齐颜之推是儒者,又崇佛法,他撰写的《颜氏家训》最为典型,“古今家训,以此为祖。”其文重在道德教导,兼含规范约束,目的在于“整齐门内,提斯子孙”,内容则涉及家族生活的各个层面。
《颜氏家训》书影
南北朝时期开始的撰写家训的热潮,在此后的年代里并未降温。在大量撰写家训时,有些家长扩充了其内容,除了告诫子孙,为他们指明为人之道,同时还对于不按家训行事的不孝子孙规定了惩罚的具体办法。
因此,“正面教育”式的家训开始分流,一类沿着传统的体例,继续作为纯粹的家训,如宋代袁采、陆游等人所着的“家训”、“世范”等;另一类则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家规,如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增入了惩罚规定。
《苏氏家语》载:北宋范纯仁娶妇,传说新妇以绫罗为帷帐,其父范仲淹说:“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敢持至吾家,当火(烧毁)于庭。”范仲淹说的家法是否是成文的家法,就无从考证了。
北宋开封府尹包拯的家训十分简约,但其中明确规定,“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这既是家训,又是家法。
作于唐昭宗时的江州陈氏《义门家法》是较早的关于家法的书。陈氏是陈后主的弟弟,唐朝前期迁居江州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在这里建书堂,撰家规,世代聚族而居,至宋仁宗嘉祜七年,即1062年。奉旨分家时,已同居十余代,历时230年,全家有3700多人。
唐代时其六代传人江州长史陈崇,认为:
治家不可不立纲纪,夫纲纪不举,则条目不纲纪一振,则条理秩然矣。
在这种思想下,陈崇订立了《义门家法》。它订立于唐代昭宗大顺年间(公元890-891年)。家法内容35个条文,其中有12个条文是关于家族机构设置的内容。
由于陈氏家族自南朝陈朝始,世代同居,人丁繁盛,到宋代仁宗时期,合家人丁达3700余口,所以需要建立这样一套比较适用和完善的家族管理机构:如设立掌握赏罚的库司、掌家内外诸事的主事、掌男女婚姻的开勘司、建立司家刑的刑杖厅和掌教育的书堂、学院等等。其他条文规定了家族内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家法的规则,对违反家法的行为应处的刑罚,包括杖刑、剥落衣装、归役等。
由唐至宋,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成为封建社会国家法律的重要补充。
这个时期,儒学复兴,理学盛行,不仅国家法律继续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家族法的伦理性也进一步得以加强。理学家们极力主张:
“管摄天下之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
并且还主张建祠堂、修家谱和设族田相结合。因此,家族建祠修谱,订立家法族规、义庄规范十分普遍,特别在江南各地,尤其如此。名臣欧阳修、苏洵重修家谱成为当时社会的榜样,家谱中的“谱例”则成为家族法中新的重要形式,如司马光的《居家杂仪》、朱熹的《家礼》等。
朱熹订立《朱子家礼》时,将《居家杂仪》内容尽收其内,内容多以训诫、规劝的形式要求子孙家人敬老爱幼,家人和睦、为人忠信仁义等等。同时,又用四个条文规定了家内仆人违反行为规则要处以刑罚:男仆人对主人要忠信,能干家事,不能有欺诈、背公、徇私、盗窃的行为,做得好者“重其禄”,违反者“杖之”、“逐之”;女仆人不能“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犯者逐之等等。
制订于元代中期的《盘古高氏新七公家训》,多处提到“家法”、“家规”,而作者的本意是将其与“家训”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可见在家训向家法族规转化的初期,家训、家法、家规在时人心目中并无根本性的区别。高氏家训中既有正面教育的开导训诫,又有强制性的惩罚。如在“重祭典”条中,对于卖祭田、祭器,伐坟木,毁墓石,废时祭等行为,“皆重惩之,毋得容隐”。在“戒淫盗”条中,则“少有干犯,即当痛责”,“致若犯劫盗之罪案,经族正会议,立予除名,不准入谱”。这几份家训的内容中,显示出了家训向家法族规演化的轨迹。
古代家族实行家法的设施
具有标本意义的浦江郑氏订立的家法族规。郑氏同居之初,由于人丁尚少,家长们以“孝”齐家,尚未订立家规。到同居的第五代,主持家政的郑德璋开始“以法齐其家”。接着,其子郑大和在名儒的帮助下,制定了《家范》58则。随后,其子郑钦等作《后录》,增70则。从子郑铉又作《续录》,增92则。后经损益,定为168则。内容包括家人族众忠于国家、孝敬家长;乐于助人,造福乡里;维护家族秩序、不乱男女之别;禁止奢侈淫佚、欺压乡邻。如有其犯,以责罚、鞭挞、削名、重菙、告官等手段惩处之。
《郑氏家范》是一份比较完备的“家法”,有一万余字,是中华传统家法族规的代表作,对中国家法族规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作用,后世各家族、宗族订立的家法族规,多依此作参考。
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对浦江郑氏大加褒美,给予种种殊恩,并亲自订立了六条规范子民日常行为的“圣训”。
由于《郑氏家范》的示范,很多高官显贵和社会名流都模仿订立本家庭、本家族的家法族规。当时的名儒曹端以《郑氏家范》为底本,编写了约束本宗族的《家规辑要》。《家规辑要》分若干章,每章先引用《郑氏家范》的相关条款,省略少量作者不加认可的内容。同时,在每章中作者又订立一些新的条款。直到明朝中后期,制订此类规范的达官贵人仍比比皆是。其中,传诸后世的有曾任吏部尚书的霍韬所订立的《霍渭厓家训》,曾任福建巡抚的庞尚鹏所订立的《庞氏家训》,等等。
明清时期是家法族规的普及时期。在宋元家法族规趋于成熟的基础上,社会普遍认识到:
“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其事殊,其理一也。”
因此,家法族规进入寻常百姓家,特别在明代中期嘉靖、万历年间以后。
此时已经度过了大约一个多世纪的休养生息,明初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已发展成数十口直至数百口的宗族。这些宗族又建造宗祠、纂修宗谱等,因而有了订立家族规范的需要。如湖州王氏在明朝中期还没有编纂族谱,也未订立家法族规,随着人丁的逐步兴旺,到万历(1573~1620)年间,族中便有人“修订”族谱。天启(1621~1627)年间,科场落第的王元春在完成族谱编辑的同时,写成了该族的第一份族规。不少宗族与湖州王氏有相似的情况。现存的出自民间的明朝家法族规,大多制订于明朝后期。
明朝以前订立的家法族规,对于违反家法族规的子孙的惩罚,相对较轻。进入明朝后,随着家法族规的严密、完善,并因宗族人口的不断增多,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疏远,对于违反家法族规者的惩罚,已经有了加重的趋势。明初的家法族规,诸如曹端的《家规辑要》等,已经将处死列入家法族规之中。如,犯有淫乱行为的妇女,要逼令自尽。到明朝后期,家法族规中的惩罚办法逐渐增多,惩罚力度逐渐增强。有些家族甚至对于一些很小的事情,也大动干戈,加以重惩。如撰写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的广东五华缪氏《家训》规定,对搬弄是非的“小家婆妇”,须“重治而禁绝之”。
清朝很重视和学习汉文化,特别重视家法族规的齐家束族治世的巨大作用。因此,清初顺治皇帝学习明太祖朱元璋颁“圣谕”六条,为家法族规制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紧接着康熙皇帝在“圣谕”六条的基础上,又颁影响更大的“圣谕”十六条。由于最高统治阶级的提倡和重视,因此,掀起了清代家法族规制订的又一个高潮。无论旺族大宗或是寒门小姓,都制订自己的家法族规。
这一时期的民间家法不仅更严密,而且系列化,出现了大量单一性的规范,有《族祭项条例》《义田总例》《敦亲项条例》《恤族项条例》《应试项条例》《垂裕岁修项条例》等十多种单项规范。
到清朝中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人口急剧增长、宗族扩大,致使不少宗族的尊长发出“族繁矣”的感慨。人口激增而生产并未相应的发展,无论城乡都出现了众多的无业游民,又使尊长们为族众“良莠不齐”而忧虑。许多家庭和宗族将制定和强化家法族规作为防止家族衰败的良方。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家法族规于此时进入全盛时期。
《教子图》 清·黄慎
与之相对应的是,家法族规中的惩罚方式也大大增加。诸如涉及财产的惩罚方式,常见的有罚钱、罚戏、罚祭、罚香烛、罚锡箔,等等。同时,对于违反家法族规者的惩罚强度也明显加重。在此之前,所能见到的要被家法族规处死的,只有淫乱妇女,且以逼迫她们自尽为主。而在此时,不孝、偷窃、抢劫,在有些宗族中甚至是出家为僧、为尼,都会被宗族处死。处死的办法也增加了较逼令自尽更为残忍的活埋、沉潭等多种。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家国一体的中国传统社会,家法族规的作用自然被社会和统治阶级所认识和利用。“立宗法实伸国法”,因为“国与家无二理也,治国与治家无二法也,有国法而后家法之准以立,有家法而后国法之用以通”。(《桐城麻溪北氏族谱》)国家允许家长“尽可以家法处治”子孙,赋予族长“奉有官法,以纠察家族内之子弟”。(陈宏谋:《增远堂偶存稿》卷四十。)
当家法族规的发展进入宋元以后,逐渐成文化,作为社会普遍制订的家法、家规、家训、族规、族约、宗规、宗约,在体例上很多都模仿或接近于国家制定法,包括正文、注疏、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它的法律效力也越来越大。
晚清特别是民国后,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对于“家法”的秉承越来越松散。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立法上对个人权力进行维护,不可避免地冲击了“家法”的法律地位。“家法”这个词渐渐地,也只有在电视屏幕上才能看到了。
古代法律有什么
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古代法律形式
中国 古代的 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 法规、 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 刑、 法、 律、 令、 典、 式、 格、 诏、 诰、 科、 比、 例。在一个 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刑
在 夏、 商、 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 刑律,不指 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 肉刑或 刑罚。
法
这是 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 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 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 魏国的《法经》, 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 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 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 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 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 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 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 罪叫做 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 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 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 汉、 唐、 宋、 明、 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 廷行事”,即 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 《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是古代 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 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 敕、 诰、 命、 制、 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古代司法机关 改法为律
古代诉讼制度古代监狱制度
古代审判制度特点古代审刑院
古代翻异别推制 竹刑
秋审 秋决
禹刑 礼与刑
热审汉文帝废肉刑
汉律古代死刑
杀和戮 朝审
春秋决狱 明大诰
教民榜文 拟律
干名犯义 官当
大审 重法地
周公制礼古代监狱
古代离婚方式 古代特权法
古代十恶 务限法
刑讯 凌迟刑
六礼公罪与私罪
八议 《元典章》
亲亲尊尊 五服制罪
五听五刑和肉刑
云梦秦简中国古代法的含义
中华法系 七出三不去
《洗冤集录》 《法经》
《晋律》 《开皇律》
《宋刑统》《大清律例》
《大札撒》 《大明律》
《大周刑统》 《大元通制》
《唐律疏议》 《北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