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机关有下列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贰’ 我国的行政机构划分
我国的政府机构组成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政府机构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式结构。我国政府划分为中央(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四个层次,在试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地方则为五个层次,在省与县之间增加了地级市这个层次。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工作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国务院直属机构(
17个)、国务院工作机构(4)、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9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19个)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9个);地方政府机构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组成。
‘叁’ 中国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