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空中管制 空中管制部门是什么单位
(一) 空管体制。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二) 空域管理。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经2014年5月全国空管区域优化后,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兼中低空管制区)8个,分别为北京管制区、上海管制区、广州管制区、成都管制区、沈阳管制区、西安管制区、三亚管制区和乌鲁木齐管制区(其中沈阳和乌鲁木齐管制区仍在建设中);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三) 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中国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中国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四) 人员素质。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大学、广汉飞行学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空管学院毕业1500人左右。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一般设置航路交通管制中心,进近管制室和飞机场管制塔台。
航路交通管制中心:也称区域管制。对所管制的飞机沿航路和在空域其他部分飞行时进行引导和监视。每一个区域管制中心,均有一个明确的地理区域,它对所管辖的地理区域分为若干扇区。如果备有雷达设备,这一雷达须能探测整个扇区,并能监视扇区内飞机间的间隔。飞机机组和管制员之间的联系用无线电话。在标明本中心的管制区域界限的边界点上,飞机被交给相邻的航路交通管制中心或交给进近管制室。
进近管制室:进近管制是管制从飞机场管制塔台的边界至距离飞机场50~100公里范围内,从航路交通管制中心把飞机接收过来,并将其引导到所管辖飞机场中的一个飞机场。在提供这样的引导时,要按顺序安排好飞机,使它们均匀地和有秩序地飞往目的地。进近管制室对所管辖的区域也分为若干个扇区,以均分管制员的工作负担。当飞机飞向或飞离飞机场大约10公里时,进近管制室将到达的飞机“交给”飞机场管制塔台;或飞机场管制塔台将飞离的飞机“交给”进近管制室。当进近管制设有雷达时,称为“航站雷达进近管制(TRACON)”。
飞机场管制塔台:对飞机场上和在飞机场区内所规定的空域内起飞和降落的飞机进行管制,向机组提供关于风、气温、气压等气象要素和飞机场上有关飞行的情报以及管制在地面上除停放场地外所有的飞机。
航路交通管制中心和进近管制室可以设在飞机场的航管楼内,也可以在飞机场外单建。飞机场管制塔台有的是独立建筑,有的是建在航管楼的顶层。小型飞机场一般将进近管制的任务并在飞机场管制塔台内,不单建进近管制室。飞机场管制塔台应布置在便于观看升降带飞机起飞和降落的地方,最好设在跑道中部附近,结合航站区的规划布置,并服从飞机场的总体规划。
❷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是哪些
七大空管局所在地分别是:
中南空管局:广州
华东空管局:上海
华北空管局:北京
西北空管局:西安
东北空管局:沈阳
西南空管局:成都
新疆空管局:乌鲁木齐
(2)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管理体系
1、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2、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
3、民航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主要职责是:
1、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
2、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
3、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
4、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
5、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
6、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❸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降低空中交通安全风险,提高空中交通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民航空管运行部门。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单位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提高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民航局负责统一制定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制定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审计,指导监督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指导民航空管安全工作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九条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规划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情况,监督检查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承办民航空管安全审计工作。第十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本单位运行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安全状况,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组织实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信息。第十一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设置运行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超过150人(含)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二)从业人员少于150人的,应当按照不小于50比1的比例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少于50人的,应当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第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运行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投入;
(四)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民航空管运行安全隐患;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地报告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第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倡导积极的安全文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航空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民航空管安全知识的宣传,向从业人员充分告知安全风险,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十四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情报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等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人员执照,并保持有效。
前款所述从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合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主动向本单位报告,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第十五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从业人员有义务对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❹ 中国民航局有哪些机构
中国民航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一、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司
2、发展计划司
3、国际司
4、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5、公安局
6、全国民航工会
7、航空安全办公室
8、运输司
9、飞行标准司
10、机场司
11、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12、财务司
13、人事科教司
14、政策法规司
15、直属机关党委
16、党组纪检组
17、离退休干部局
二、直属机构包括:
1、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2、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3、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4、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5、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6、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7、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
8、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9、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服务局
10、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11、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
12、民航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
13、中国民航大学
1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5、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16、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17、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8、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
19、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中国民航局第二研究所
2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2、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
23、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中心
(4)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中国民航局的职责:
1、综合管理民航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角势,发布安全指令、通报,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2、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3、指导民航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科技研究应用工作。
4、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5、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6、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7、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特定区域、服务贸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边境区域合作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城市、行业或地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8、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民用航空局
❺ 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局只属于国务院)下辖七个地区管理局(正厅级)和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副部级)
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又分别在七个地区设立了七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副厅级)中南局是其中一个。承担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六省(区)的空中交通管理事务,隶属于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实施本地区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民航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负责辖区内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民航空管系统建设;监控辖区内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辖区内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领导管理辖区内各民航空管单位。
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下辖 12 个空管分局(站)和 14 个直属单位。现有职工 3532人(其中管制员 1060 人、航行情报人员 108 人、设备保障人员 1013 人、气象保障人员 242 人), 8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有 VHF 共用系统 34 套,内话系统 16 套,导航设备 94 台(套),雷达站 30 个,空管自动化系统 22 套。
公务员待遇能不好吗
❻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的空管简介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拟定民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国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领导管理民航七大地区空管局及其下属的民航各空管单位,驻省会城市(直辖市)民航空管单位简称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其余民航空管单位均简称为空中交通管理站。民航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民航空管分局(站)为所在民航地区空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❼ 我国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主要有哪些
我估计你是导论课的同学,所以我把我查到的次料让你参考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
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
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
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简称管理局调度室);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简称总调度室)
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定的单位负责。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香港、台北和三亚十一个飞行情报区
国际民航组织的和目标
根据芝加哥公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l)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有秩序地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
(3)鼓励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5)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6)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7)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AOC概念
AOC即航空公司运行中心,由航空公司有关人员、设备设施、规章和程序组成,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也可以依据公司的规模由几个不同的部门组成,它是公司总裁的全天候运行授权的代表,是公司组织和实施飞行的指挥中心,是每时每刻协调、控制公司航班运行的职能部门,是集中、迅速处理不正常及紧急事件的决策和发布机构,它的有效工作程序、运行管理规则和信息处理方法,能保证及时有效地行使运行控制的责任。
在具备良好的内部和外部通信的环境下,AOC中的各职能代表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做出指挥航空公司日常飞行运行的最佳决策
、AOC运行的目标
安全、高效、不正常运行的管理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目标的运行原则如下:
(1)迅速获取所有需要的情报资料;
(2)保证所有运行的管理一致性(包括正常和不正常的运行);
(3)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4)促进和鼓励所有AOC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促进和鼓励与ATC、机场运行以及其他外部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6)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情报资料。
(7)办公地点设置在一起,加强了AOC所代表的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8)不断学习以提高业务技能。
(9)对有关人员在政策、程序和技术方面进行充分地训练。
(10)建立连续学习和反馈制度以提高业务技能
AOC的运行应遵循下列三个主要原则:
团队协作
与日常飞行运行相关的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一个具有综合职能的团队,他们共享信息并做出决策以满足公司安全、经济的运行和旅客的需求。
减少环节
明确岗位和职责分工,减少组织机构层次,尽量由较低层次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出发做出运行决策。
系统支持
根据工作职能和符合人类工程学的要求,将工作机构设置在一起,并配以适当的技术和通信工具,用以保证运行的实施。
航班计划
航班计划由飞机所属航空公司编制,各航空公司在制定航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航空市场的需求,它包括下列因素:
1.客货源流量流向
2.机组配套
3.航空器
4.机场条件及地面保证设施
5.空中交通管制
6.通信导航
7.气象条件
8.油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