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改革从那个行业开始
中国的改革主要从经济领域开始。
施行改革开放,加快对外经济,设定经济特区优先发展。
Ⅱ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改革在农村经济、城市企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1979年9月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包产到户”、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以全面攻坚为特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步步深入。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改革取得显着成绩。实施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特别是把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2005年,全国有28个省份全面免征了农业税,从2006年起,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大幅度降低。
2.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取得突破
改革逐步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发挥了主导作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已经建立并不断健全。
3.所有制结构不断调整
近几年,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改进政府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民航、铁路、文化、出版和金融等重要领域的政策限制实现重要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4.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
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只承认劳动创造价值,只允许劳动参与价值的分配。在经过不断的思想解放后,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后,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各种非劳动要素也可以参与价值的分配,强调要建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在实践中,各地早已允许资本、技术专利、管理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建立了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机制。同时,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社会保障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5.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经济主要依靠国家计划进行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只能起到辅助性作用,特别是货币政策更是非常欠缺。经过30年的不断改革,原来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已被现在的指导性计划和规划所取代,原来的国家计委已改为国家发改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越来越强。同时,我们还积累了越来越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通过不断进行行政、投资、金融、财政、税收、外贸、外汇、价格、流通等方面的改革,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宏观调控由原来的行政手段和计划手段为主逐步抓变为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以其他手段相配合。
6.市场价格机制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经过持续不断的价格改革,我们已将原来计划价格“一统江山”的局面改革为市场价格起主导作用。目前,除了利率、电价、油价、水价等金融、能源和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价格仍由国家计划控制外,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由市场竞争决定。除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政府采取一些临时性价格管制措施外,大部分时候都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
Ⅲ 中国进行了哪些行业改革,又有哪些改革取得了成功
哪样都没成功
Ⅳ 保险行业的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
今后一段时间,保险行业改革着重点在哪?昨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第二届金融街论坛上一一道来。他认为,从大的方面说,保监会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保险业的改革:一是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资金运用机制,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比例限制;三是建立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从小的聚焦点看,王祖继认为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改革是重点。此外,还将推进商业车险调款的费率改革,按照先调款后费率,先统一后差异的原则,逐步实现车险调款费率的市场化。保险投资新政方面,王祖继表示,要整合比例监管政策,重新定义大类资产,取消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鼓励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方式,探索股债结合形式,对接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组织机构创新,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业化的融资。王祖继表示,下一步保险业将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他重点提到,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竞争工具,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化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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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国现时期改革有哪些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统一的货币——人民币。194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币汇率。四十多年来,在不同的时期,人民币汇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币汇率安排
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前,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50~1952)。由于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因此,对西方国家货币的汇率,最初不是按两国货币的黄金平价来确定,而是以“物价对比法”作为基础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建国初期人民币汇率制定的依据是物价水平,这是一种比较市场化的汇率安排。
建国初期,由于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物价节节上涨。如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以1949年6月为100,到1950年3月则上涨至2242.93。由于国内物价上涨、国外物价趋跌的价格对比关系,根据前述政策要求,我国人民币对美元汇价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旧人民币,调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旧人民币,在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内,人民币汇价下调49次。至于和其他外汇的汇价,则是根据它们对美元的汇价进行间接套算的结果。
从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随着国内物价由上涨转变为下降, 同时,由于美国对朝鲜发动了侵略战争,大量抢购战备物资,美国及其盟国接连宣布一系列对我“封锁禁运”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降低外汇汇价,以利于推动本国进口。因此,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汇率政策的重点也由“推动出口”改变为“进出口兼顾”,并逐步调高人民币汇价。1952年12月,人民币汇价调高至1美元=26170元旧人民币。
这一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对象主要是美国,对外贸易主要由私营进出口商经营。人民币汇率的及时调整,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保证出口的增长。
2.第二阶段(1953~1972)。从1953年起,国内物价趋于全面稳定,对外贸易开始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而且主要产品的价格也纳入国家计划。计划经济本身要求对人民币的汇价采取基本稳定的政策,以利于企业内部的核算和各种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同时,由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的确立,各国之间的汇价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对稳定。再加上我国同西方工业国家的直接贸易关系和借贷关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货币汇率变动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在国内物价水平趋于稳定的情况下,我国进行建国以来的首次币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开始发行新人民币,新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自采用新人民币后,1955年至1971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是1美元折合2.4618元新人民币。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兑黄金官价宣布贬值7.89%,人民币汇率相应上调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币。
这一时期人民币汇率政策采取了稳定的方针,即在原定的汇率基础上,参照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制定,逐渐同物价脱离。但这时国内外物价差距扩大,进口与出口的成本悬殊,于是外贸系统采取了进出口统负盈亏、实行以进口盈利弥补出口亏损的办法,人民币汇率对进出口的调节作用减弱。
3.第三阶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解体,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为了避免西方国家通货膨胀及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我国从1973年开始频繁地调整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仅1978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就调整了61次),而且在计算人民币汇价时,采用了钉住加权的“一篮子”货币的办法,所选用的“篮”中货币都是在我国对外贸易的计价货币中占比重较大的外币,并以这些货币加权平均汇价的变动情况,作为人民币汇价相应调整的依据。
这一时期人民币汇价政策的直接目标仍是维持人民币的基本稳定,针对美元危机不断发生且汇率持续下浮的状况,人民币汇率变动较为频繁,并呈逐渐升值之势。1972年为1 美元=2.24元人民币;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币;1977年为1美元=1.755元人民币。
自5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外自我封闭,对内高度集权,直至80年代初,国家外汇基本上处于零储备状态,外贸进出口主要局限于社会主义国家,且大体收支平衡,国内物价水平也被指令性计划所冻结,尽管人民币汇率严重高估,但它并未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二、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安排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84)。1979年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部门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由于我国的物价一直由国家计划规定,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且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出口亏损的状况,这就使人民币汇价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个方面。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另外制定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继续保留官方牌价用作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1980年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元人民币。从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间, 我国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即非贸易外汇1美元=1.50元人民币。前者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后者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且仍沿用原来的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随着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国相应调低了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使之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已调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币,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持平。
2.第二阶段(1985~1990)。在人民币双重汇率制下,外贸企业政策性亏损,加重了财政补贴的负担,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外国生产厂商对双重汇率提出异议。1985年1月1日,我国又取消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币。
事实上,1986年随着全国性外汇调剂业务的全面展开,又形成了统一的官方牌价与千差万别的市场调剂汇价并存的新双轨制。而且当时全国各地的外汇调剂市场,在每一时点上,市场汇率水平不尽相同。这种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多重汇率制一直延续到1993年底。其间,外汇调剂市场的汇率形成机制,经历了从开始试办时的人为定价到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过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物价上涨速度加快,而西方国家控制通货膨胀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有意识地运用汇率政策调节经济与外贸,对人民币汇率作了相应持续下调。1995年8月21日,人民币汇率调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币;同年10月3 日再次调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币;同年10月30日又调至1美元=3.20元人民币。
从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币放弃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做法,改为管理浮动。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币汇率适应国际价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币汇率再度大幅调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币。1989年12月16日,人民币汇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调,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币调至当日的4.7221 元人民币。1990年11月17日,人民币汇率再次大幅下调,并由此前的4.7221调至当日的5.2221元人民币。
从改革开放以后至1991年4月9日的十余年间,人民币汇率政策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别实施过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与公布牌价并存的双重汇率体制,以及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多重汇率体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币官方汇率按市场情况调整,且呈大幅贬值趋势,这与同期人民币对内实际价值大幅贬值以及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是基本上相适应的;三是在人民币官方汇率的调整机制上,做过多种有益的尝试,如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小幅逐步调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调整的方式,这些为以后实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市场汇率的机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场汇率的调节作用在我国显得越来越大。
3.第三阶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国开始对人民币官方汇率实施有管理的浮动运行机制。国家对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改变了以往阶段性大幅度调整汇率的做法。实际上,人民币汇率实行公布的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即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的多重汇率制度。
我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币官方汇率的有管理的浮动,其基本特点是,我国的外汇管理机关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与发展的状况,特别是对外经济活动的要求,参照国际金融市场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对公布的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官方汇率数十次小幅调低,但仍赶不上水涨船高的出口换汇成本和外汇调剂价。
4.第四阶段(1994~2005)。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人民币5.8元;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7元左右。从1994年1月1日起,将这两种汇率合并,实行单一汇率,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定为1 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革汇率形成机制。这次汇率并轨后,我国建立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到目前为止,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趋稳,并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我国政府承诺:在2000年之前,将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
事实上,1994年我国已开始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并已削除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中的绝大多数限制,如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安排已完全废除,而绝大多数经常项目交易的用汇和资金转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后仍保留的经常帐户下非贸易非经营性交易的汇兑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汇的汇兑限制,扩大了供汇范围,提高了供汇标准,超过标准的购汇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起初后即可购汇;1996年7月1日,我国将外商投资企业也全面纳入全国统一的银行结售汇体系,从而取消了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尚存的经常项目汇兑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将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14条第2款所规定的过渡性安排,并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国将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从此不再限制不以资本转移为目的的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再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和多重汇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郭树清指出,根据中美1998年签订的有关协议,中国承诺将扩大人民币弹性。因此,如果现在中国选择钉住其它币种或采取一揽子货币联系汇率制度,不但会违背承诺,还是一种后退。增加汇率弹性是现实的选择。中国现阶段仍将以稳定汇率为主,同时用足每日3‰的汇率浮动区间,使市场逐渐适应汇率波动。今后将采取措施,提高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调整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结汇制度。
三、人民币汇率安排的新阶段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第 16 号文——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事宜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2)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自此时起调整对客户的挂牌汇价。
(4)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5)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汇率浮动区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篮子货币汇率变动,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的正常浮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这一次的人民币汇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弃单盯美元,改盯一篮子货币,以建立调节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更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从此次人民币短期升值来看,这将有利于缓解国际收支失衡的巨大压力,同时,释放人民币潜在的升值压力,并能淡化人民币兑美元的国际矛盾。从长远战略来看,人民币汇率新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推进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最终为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实现可兑换创造渐近条件。
Ⅵ 多家央企启动混改 七大垄断行业为重点改革领域 你如何看待混改施行
一直以来,国企、央企都是国家的大型企业,甚至都占据着垄断地位,很多民间的企业家都尝试着进去该市场,但迫于政策的压力和现有市场的规范,一直不能踏足。现如今多加央企启动了混改,七大垄断行业作为混改的重点。这个消息无疑给很多企业家和资本持有者带来了干劲。
混改就是将原有的国企或者央企的单一国有控股改革为国有和个人混合控股,但国有控股依然占据主要地位。
对于混改来说,首先他吸收了民间的闲置资金,为国企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个人资本的注入必定会使原有的国企资金力量增强,有资本进行更长远的发展和规划,可以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更新现有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条件在国际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
混改吸收的不单是资本,还有企业管理模式与方法。现如今早已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主打的是竞争,在风起云涌的国际贸易市场上,传统国企的管理方式已不能再适应市场,急需加入新鲜的血液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而通过混改进入国企的企业主或者是资本持有者,对于现代化的市场竞争模式了如指掌,又兼备灵活有效的管理方法,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很好的作用。
混改的实施毕竟对原有的国企内部造成巨大的冲击。很多国企员工始终抱着混的思想,认为进了国企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这样的思想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作为现代企业的管理者,这种思想是最危险的,因此,这样的人群就会面临辞退的境地。这群人的消息同样会有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
总之,混改是市场经济下国企。央企不得不选择的办法,唯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永葆生机。
Ⅶ 什么时候建筑行业改革
2020建筑业改革大潮,保险力量持续为建筑业发展注入活力!-工保网
3、构建新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020年,国内建筑业发展迎来了包括建企资质、行政审批、质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这些行业变革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同样也潜藏着大量的风险挑战。
1
如取消施工图审查,国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这一方面为了取消冗长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建设审批程序;另一方面则为了强化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施工图审查从行政审查到市场自审的机制优化。
2
再如取消强制监理,国家提出“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建设监理“失效”问题,探索构建全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客观来说,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环境下,无论取消施工图审查机制还是取消强制监理,都将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可忽视的风险威胁。
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工程质量险种,其以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既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质量缺陷问题,同时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见的“保温与防水工程”质量缺陷。IDI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达十年。
除保障责任范围与保险期间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创新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建筑工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服务,建立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防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现了保险力量参与工程质量建设,构建了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同样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是基于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创新研发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
相较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安责险不仅扩大了保障目标范围,收窄了保险除外责任,令保险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风险保障。同时,安责险还突破了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局限于发挥事后保险补偿功能的瓶颈问题,创新引入了“事故预防功能”,令各类施工安全风险在萌芽阶段即被发现,进而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通过有效的事故预防机制,构建全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纷纷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筑业顺利复工复产。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经历了多方面的发展考验,同样也取得了较为显着的发展成果。在国家持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同时鼓励支持保险业参与工程建设的整体背景下,保险力量日益成为推动我国建筑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Ⅷ 经济上进行的改革,出现在什么行业实行什么制度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推开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1979年开始在农村进行了两步改革。
第一步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理顺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承包给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从1982年开始,取消了原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乡(镇)、村政权机构。同时,国家从1979年开始连续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第二步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理顺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从1985年起,国家取消了过去实行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收购的新政策,把农业税由过去的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基本上确立了国家与农民实行等价交换的关系。
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进行扩大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开始的,已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了局部改革试验和探索。1978年夏,四川省率先进行6个企业扩权试点,1982年扩大到全国6000多个企业。
第二阶段是全面改革城市经济管理体制。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此后,全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开始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
希望能帮到你。
Ⅸ 聚焦丨全国首个!这项改革正在形成“山东标准”
当前,“一业一证”改革正成为各地比拼营商环境、改善政务服务的重要战场。
山东在省级层面率先突破,编制公布全国首份《“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证工作指引》地方标准,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已取得明显成效,接下来应在法治化、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上多下功夫,问需于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中心,优化方案设计和工作流程,推动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破解“准入不准营”的治本之策
“一业一证”改革,是指把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项审批事项、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
“一业一证”改革体现了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从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解决“办照难”问题,到行政许可制度“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办证难”问题,再到“照后减证”改革解决“办证多”问题,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一业一证”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开办过程中行业准入后的行业准营问题,是破解“准入不准营”的治本之策,是“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的新路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首个地方标准
山东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选取20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目前已取得显着成效。
在全国首次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山东在全国率先突破,实现了全省186个市、县及功能区20个试点行业的全覆盖,2020年共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49910张,首批20个试点行业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分别较改革前压减71%、80%、78%,全年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1、7%,市场主体近1200万户,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市场潜能得到有效激发。山东“一业一证”改革的试点经验被纳入《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一省一案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案例。
行业范围不断扩展。2021年1月8日,山东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新增30个行业,将全省行业综合许可范围扩展至50个行业,提速流程再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并于5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开。
再造流程,实行“六个一”管理。“一次告知”,整合审批要件,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一表申请”,将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简并申报材料,并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一窗受理”,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并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一同核查”,合并核查程序,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一并审批”,实行并联审批,除即时审批事项外,审批时限依照全流程中最短审批事项用时确定,限时办结;“一证准营”,制发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二维码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全省通用。
形成了“一门受理”“一门审批”新模式。山东的“一业一证”改革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实施,实行集中审批,审批职责更明晰,协调更方便。《方案》明确“一业一证”改革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牵头主体,统一协调改革试点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会同协同部门制定有关行业实施细则,集成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制定新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和许可证内容规格样式等,并负责具体受理、审查、审批,实现一个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审批,形成“一门受理”“一门审批”的新模式。
问需于企、扩面提质,打造“山东标准”
与此同时,山东“一业一证”改革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市场主体端,存在着综合许可证在外省的效力问题,即跨省互认的问题;在政府端,存在着行政审批部门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即行政许可法定赋权的问题等,亟需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推进山东“一业一证”改革扩面提质,应在法治化、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上多下功夫,问需于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中心,优化方案设计和工作流程,推动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法治引领。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
“一业一证”改革涉及审批流程再造和监管制度创新,在全国和各省、市层面均无直接的法律依据支撑,为此,需要根据改革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山东省“一业一证”改革被写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这意味着“一业一证”改革已被纳入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下一步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真正实现法定赋权。
标准先行。山东已在“一业一证”改革的20个试点行业制订了工作规范,下一步要着力进行标准化建设,起草行业综合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包括受理环节的行业综合许可目录清单、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申请表等,审查环节的现场审核事项清单、承诺制容缺受理、整改意见、整改情况复审等,审批环节的审批管理、质量、流程、评价、安全、环境等,制定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的标准体系,使“一业一证”改革向规范化、标准化推进。
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造智能审批模式。山东省正在全面谋划实施“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这是“一业一证”改革的技术支撑。
在数据共享方面,要打破“信息孤岛”,拔掉“信息烟囱”,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应用,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级联,加快推进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息、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六大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进“一次办好”、“一网通办”,建设“一业一证”网上申办系统,根据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的需求不断迭代升级,提升网上申办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聚焦便捷查询、自动比对、精准匹配、智慧填表等功能,做到无感申报。选择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整合材料,结构化数据,指标化审查,打造无需人工参与的智能审批模式。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发挥制度叠加效应。探索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证照监管制度,加快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的建设。探索建立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度,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探索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审批服务的“好差评”制度,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评价、监督、反馈、整改的评估导向反馈机制,促使政府部门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大众网)
Ⅹ 保险行业2019年改革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费率更加公平。商业车险价格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大小、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多种因素。保险公司确定商业车险价格时,需要运用历史数据,对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精算。此次改革,强调了在形成实际费率的众多因素中的往年理赔记录对保费的影响,大多数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事故风险小的车主会享受更低的费率,也有少数出险频率高、风险大的车主保费有所上浮。体现少出事故、少缴钱,多出事故、多缴钱的原则。
二是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无需另外花钱投保。同时,还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扩大了消费者选择权。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市场竞争将转变为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竞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将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功课”,进而会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是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改革后,对不同风险的车主确定不同的费率,可以引导车主安全驾驶,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和氛围,降低出险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六是有助于提升汽车安全性水平。改革后,对不同安全等级的车型基础保费将有所区别,可以促使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进而维护广大车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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