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古代女子犯罪怎么处理
1、刑舂
2、拶刑
3、杖刑
4、赐死
5、幽闭
❷ 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不但充当着重要的家庭角色,也开始充当重要的社会角色,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的敦煌市院受理女性犯罪的统计可以看出,女性犯罪的比率不断上升,这种趋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本文针对当前女性趋势、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女性犯罪呈现四大趋势1.犯罪类型多样化。现阶段女性犯罪不仅仅局限于盗窃、诈骗这些侵财型罪名,而且已经迅速向暴力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性犯罪、危害公共管理秩序犯罪蔓延。如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2.团体犯罪增加。女性犯罪已由过去的单独一人作案转向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主体呈群体状态。3.作案手段智能化。当前女性犯罪如同一些男性犯罪,显示出智能化。一是预谋性强,事前经过预谋,选中对象,选择时间,周密准备后方开始行动。二是隐蔽性强,4.社会危害性增大。以往女性犯罪多是轻刑案件,危害较小,但当前女性犯罪重刑已普遍,她们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危害特别严重。
二、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敦煌市女性犯罪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容留、介绍卖淫、贩毒罪名等。
1.隐蔽性、欺骗性。一是由于女性一般较怯懦胆小,且较细心和耐心,做案前考虑多于男性,在主观上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二是由于社会对女性一般比较信任、宽容、谅解,使女性犯罪易得逞而不易被揭露,从客观上增加了隐蔽性女性作为犯罪的实施者,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多具有手段隐蔽性。
2.情感性、暴力报复性。女性大都是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情绪的稳定性却很差,女性对待事物认知上一般带有肤浅性和表面性,因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一种偏激性和冲动性,感情的瞬间爆发不能用意志来控制。所以女性犯罪。多怀有报复心理。
3.犯罪类型增多,以财产犯罪为首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经济日趋繁荣,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具体变化。少数女性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失去了正确把握自己的能力,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侵犯财产罪,暴力犯罪,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毒品犯罪。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要包括: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暴力犯罪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抢劫、绑架。
4.文化教育程度低,认知能力差。研究学者认为,人对自身的控制能力的强弱,与受教育程度有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精神境界越丰富,对自身的控制能力也相对增强;反之,自我控制能力就弱。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犯罪与文化素质低有内在的联系。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三者始终构成总数中的大多数。这样的文化教育程度状况,导致她们思维的批判性、深刻性、逻辑性差,缺乏主见,易受暗示和盲从。她们不善于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同时,看待问题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缺乏逻辑和连贯,不能从多角度认识事物,认识问题带有很强的情绪色彩。这就使的一些女性在处理事情时,有可能走向极端。
女性犯罪的趋势直线上升,究其原因: 1.社会方面的原因。根据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因素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一方面,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尤其是女性受到了剧烈的冲击。一些女性的物质欲和金钱欲,强化了她们原有的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的心理。另一方面,现在的女性有能力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又必须承受各种社会压力,就业与经济结构体制并不完善,以及传统思想、社会化角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一些女性在升学、就业、工作中遭到轻视或歧视,在社会化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与困惑,易造成女性生活无着,很难避免一部分人为谋生而走上犯罪道路。
2.法律观念淡薄、心理障碍难除。大多数女性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因此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方式和方法同较有知识的人采取的方式、方法相比更为简单、粗暴。这些方式、方法有可能和犯罪直接相关。女性暴力犯罪大都存在心理障碍,人格不健全。有些女性器量狭小,受不得半点委屈,遇到事情喜欢斤斤计较,稍有不顺心就会产生报复或泄愤的心理,正是由于某些女性在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遇到冲突时不易冷静,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发泄。如自暴自弃心理。女性犯罪者由于在家庭或社会生活中创伤或挫折,进而颓废,以至产生消极厌世情绪,并促发犯罪。挫折情绪犯罪人大多数都是那些原来就是有不良情绪倾向,敏感脆弱和控制力差的人。行为人受的挫折感越强烈,心胸越狭隘,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与强度就越大。如赵某盗窃案。赵某与前夫离婚后就与胡某同居,其前夫屡次要求复婚被拒之后将胡某杀死,赵某也因此被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终于抵不住压力实施盗窃才减压,最后获罪。
三、女性犯罪的防治对策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预先防止犯罪的发生,避免犯罪的现实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政策和采取的各种措施,是对犯罪的事先预防。
1.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起平坐,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2.应尽力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对于预防女性犯罪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她们分清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逐步养成守法意识,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律己,不行违法之事。3.重视对女性犯罪的心理预防。心理预防是指社会个体进行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活动,这项活动是消除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方面。根据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具体实行方法为:由于生理原因的影响,某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善于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当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有了稳定的的情绪,社会生活才能更和谐,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综上所述,女性犯罪在当今社会中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从某中意义上讲,女性犯罪率是衡量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志之一。因此,研究女性犯罪的原因、特点、以及防治对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形成有效的措施,以期望对抑制女性犯罪产生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❸ 女子如果在古代犯法,会受到哪些惨无人道的折磨
自古以来古代君王为了巩固自己王朝的统治和稳定,维护自己的权利便建立了监狱,起初是用来关押惩处那些战俘,后来渐渐的演变成社会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刑罚。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环境下女子的身份地位都很低,所以对于女人犯罪惩处会格外的严厉。
古代的中国就有专门为女人设计的监狱,还有专门针对女人的刑罚。只要进入监狱的女人都会遭受到非人的待遇,所以很多女囚犯为了避免这些生不如死的刑罚反而会选择自杀,其残忍程度可想而知。其实除了避免忍受这些酷刑她们选择用死亡来保住自己的清白贞操,事实上在古代只要女子进入监狱就如同失去了贞操,即使能活着出来也遭不住流言蜚语的攻击,所以死亡对她们来说反而是一种解脱。
据很多野史记载这名被实行“铁裙”的女子是朱棣的生母,就是因为她在生下朱棣时因为没有满十月怀胎的期限,便被朱元璋怀疑她不忠于自己,所以才受到此等残忍的刑罚,后来朱棣虽说马皇后才是自己的母亲,大概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脸面,不想众人知道自己的生母是遭受这等刑罚的人。
❹ 古代女子犯了罪究竟会接受哪些惩罚
古代的女人地位十分卑微低下,伴演着男性“绿叶”角色,不说犯罪,连犯错都是很危险的事。因此,一般女人都尊从三从四德,将“绿叶”的角度进行到底,当然,败事都有例外,也有一些女人因为种种原因会犯错犯罪,而给她的的处罚成了后人探索的热门话题。
第一种方式:李代桃僵。也就是说,女人犯了罪,可以不用受惩罚,而是由自己归属男人(夫君或主子)代为受刑。这应该算是对女子最为网开一面的惩罚了。当然,这种犯罪一般也比较轻的,否则犯了欺君惘上,十恶不赦之罪,自己和家人,甚至连九族都保不住,还谈何“代罪”一说。
第二种方式:温柔一刀。女人犯了罪,一般的情况下是要自食其果的。但古人对女人的刑法还是有讲究的,多伴还是比如“温柔”的,正如古书所说的“妇人不着械”“妇人无肉刑”,体现出温情的一面。
比如说笞杖刑罚,对男人来说那是一种生死折磨,一定会被打的生不如死,痛不欲生。但对女人实施过程中却“变通”了,或主动把笞杖改为鞭背,或对行刑者手下留情。而对于犯了死罪的女犯,本着人道主义,不是砍头,而是采用赐毒酒、赐宝剑、赐白绫、赐绳子和活埋等“体面”的方法赐死,保全了颜面,保全了全尸,也算是一种仁德了。
当然,有的刑法虽然看似“温柔”,但却极具污辱性。结果是,一些不堪污辱或者自感颜面扫地的女囚往往因为忍受不了这样的赤裸裸的侮辱而选择自杀。
第三种方式,辣手摧花。在男权主义当道的古代,妇女的命运也是变幻无常的,因此女犯往往并不能全逃“酷刑”的处罚,也会被折磨痛苦而死。其中最残忍就有两种。
一是骑木驴。“骑木驴”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一般用上必死无疑,多是一种杀人前的附加刑罚,基本上用于十恶不赦的大罪,但在案例中,多用于处罚所谓偷情的“淫妇”,《二十四史演义》对明末的骑木驴有详细记载: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而据中国野史记载,中国古代女人死于木驴的有姓名可考者有数百人。可以想象还有多少无名者死于这种酷刑。
二是凌迟处死。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极为残忍。中国历史上对女人使用凌迟也是极少的,主要用于谋杀亲夫、忤逆以及政治犯。史书记载,明清时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受刑前要脱掉衣服,然后拉去街上“游行示威”,最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
❺ 杭州年轻女子四个月逃单34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会被如何处罚
目前该女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会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处理当中。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年轻人,在生活中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切勿越过法律红线,这样才能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在这次的事件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十分严苛,当今社会只有了解我国相关法律,不做出逾越法律红线的事,才能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这名女子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❻ 中国古代女子入狱会有怎样的惩罚
古代便有单独的女牢,凡妇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内。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 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 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 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 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❼ 女人杀人算犯法吗
中国男女平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女性故意杀人的话,是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是否判死刑与犯罪情节、危害结果、社会危害性紧密相关。《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应该做扩大解释。
1、审判时包括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期间,只要妇女在这个时候怀孕就不得判处死刑;
2、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也就是说只要妇女在审判期间有过怀孕事实就不得判处死刑;
3、死刑是指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在内的所有死刑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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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女性监狱在中国古代也存在,她们会受到什么刑罚,比男囚犯悲惨么
古代女子进监狱,受到的刑罚比男性还惨,其中如果长的漂亮的女子会被牢里的狱卒侵犯。而那些长的不好看的女子则先被打一顿,然后脏活累活都会让她们去干,并且她们在牢里是没有尊严的。
古代对于女子的刑罚也是十分狠毒的,古代的女子监狱里面有很多专门对付女子的刑具,其中就有一种是针刑。就是古代为了逼供女子,让她们说实话,就将很细的针扎在指甲缝这种地方,其刑十分痛苦,所以古代的女囚犯被男囚犯悲惨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