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作为政治范畴,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同时也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包括国体和政体。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四个方面):
就国体来说,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就政体来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就政党制度来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
此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些制度是历史形成的,是我国广大人民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进行选择的结果。
㈡ 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多年来,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实质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在政治上的反映。表面看来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际上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把政权从左手换到右手,又从右手换到左手,最后受益的是资产阶级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第二,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奋斗目标。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国家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保持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人权、民主等对我们进行的挑战,面向新世纪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相结合,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是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
4.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执政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做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2)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3)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决不能把它们分割开来或对立起来。
5.怎样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所享有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民主,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大不同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获得了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它公开承认自身的阶级性,认为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意味着对于被统治者的专政,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相辅相成。
民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它的发展程度同一定的经济文化状况相关联。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仍不够完备,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丰富和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社会主义自由解决了资本主义自由无法解决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实际行使自由权利的问题。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在人民手中,这是最大的政治自由;公有制为主体,从经济基础上铲除了金钱对自由的束缚。与此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使人们在思想上获得了空前自由。
人权作为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是社会的产物。人权的基础是生命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组织扶贫开发,解决了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它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对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重视。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比较落后,我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的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民主、自由、人权,核心是民主。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都要通过国家政权,依赖国家政权。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巩固和发展政权,人民才会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总之,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本质上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在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不受资本和金钱的束缚。但如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也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逐步创造条件,同时需要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
6.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什么?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何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着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㈢ 新中国三大民主政治制度是什么
新中国三大民主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中国三大民主政治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同我国的具体情况相适应的,是体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的。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应该继续发展和完善,但决不能放弃。
(3)什么是中国民主政治扩展阅读:
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由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国的国体。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扬弃和超越,是符合民主本意、更高类型的民主。
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经过艰难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以维持人民民主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㈥ 概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
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创造、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本质和特点主要有:
第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主要形式。
第二,实行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以这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保障社会各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形式,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团结在一起,让他们通过政协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建立社会协商和对话制度,提高各级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让人民了解国家、社会的重大情况,并将重大问题交由人民讨论。
第五,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第六,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并将此作为保障中国公民直接、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
第七,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公民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宪法和法律为公民切实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有效保障。
第八,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并建立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正确关系。
中国民主政治的这些本质和特点,对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㈦ 概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
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
1、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
按照时间顺序,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初创时期:(1949年—1954年)
2、第二阶段:创建时期:(1954年—1966年)
3、第三阶段:重创时期:(1966年—1976年)
4、第四阶段:重建时期(1976年-1997年)
5、第五阶段: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至今)
(7)什么是中国民主政治扩展阅读:
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㈧ 中国的民主政治包括哪些
民主政治,是指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的政治制度。中国的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保证和维护最广大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的政治形式。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
中国建立的是属于民主性质的政治制度。邓小平说:“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分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这“五个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自由民主的基本特征。
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
(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1)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表现是: ①它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②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③它在成为全国政权后,担负着社会主义改造、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2)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其表现是: ①实现了广泛的阶级联盟和政治联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②从概念表述上更全面地表达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③从党派关系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二)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因为: ①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③它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政治协商,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2) 我国多党合作的特点: ①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任务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③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执行。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四)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
(1) 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2) 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4) 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民主权利,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一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