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古代有哪些酷刑在现在已经没有了哪个最残忍
我国古代主要是以残酷的刑罚来约束人们服从以及避免危害社会的事情发生。那么中国古代有哪些酷刑现在没有了?
3、剥皮。单单听到这两个字都会让人感觉到头皮发麻。其实说到波形这样的酷刑残忍程度并不低于凌迟。具体操作方式是将人埋在土里,只露出脑袋,在头皮切一个十字,然后从上往下灌入水银。而水瓶本身就是有一定重量的,它可以将人的肌肉和皮肤分开,最后可以完整多下一张人皮。哪一种刑罚是最为残忍的?
其实以上3点是我国古代最为残酷的刑罚,但如果从3点当中再选出一样,当然是凌迟是最为残酷的。因为犯人一共要活生生的经历好几百刀,甚至是几千刀才会死了。这种身心带来的痛苦可想而知。
⑵ 中国古代最残忍的酷刑有哪些
1.剥皮
剥皮这个刑法很容易理解,但是又跟大家理解的又不太一样,因为古书关于这种刑法有两种说法。一种就是用刀把背部皮肤给分成两半,然后慢慢的用刀分割开;另一种就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然后把头皮拉开,往里灌水银,利用水银的重力,肉跟皮就会分开。
2.腰斩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从腰部下手,但是屠手们并不会一刀致命,切一半留一半,所以人受此刑法后还会活着。其实,这种刑法很残忍对不对,既要饱受身体的折磨,又饱受精神的折磨,还需要花上一段时间体验慢慢死亡的过程。唉,最怕这种刑法。
3.车裂
车裂很明显的就是五马分尸,这个不用多说,大家都有了解,据说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而死的。这个刑法真的惨无人道,利用马的拉扯力,将肢体活生生的与身体分离,并且这个拉扯过程并不会立马分开,还是需要花段时间的,所以对于人的心理而言,也是非常煎熬的。
4.俱五刑
俱五刑跟五马分尸有的一拼,这个刑法是大卸八块,唯一的好处就是,这种刑法通常是在人死后进行。历史上最着名的就是戚夫人,在汉高祖死后,吕后把她抓来,就是用这刑法来惩罚她的,不过她是活着进行的,最后还把她毒哑、熏聋,然后丢在猪圈里喂养。
5.凌迟
凌迟最早的时候是将人死后剁成肉酱,后来发展成了活着进行。这个刑法真的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啊,也许是因为觉得死后没有痛苦,体味不到刑法的折磨,改成了死刑犯在活着的时候,要忍受割上一千刀的痛苦,还因此发展成了一种死刑艺术。
6.缢首
缢首就是绞刑,这个大家也是熟知的,在很多电视剧也经常能看到,并且这个刑法在国外也是比较流行的。其实,这个刑法相对其它的刑法来说,是比较仁慈,但是这个刑法不是全部死刑人能享用的,像岳飞因考虑到他的功绩,才能用这种刑法。
7.烹煮
“请君入瓮”这个成语就是来自这个刑法,即武则天对酷吏的惩罚。其实,这个刑法并不是真正的煮人,而是用作让犯人认罪的刑法,往往一些人不肯认罪,酷吏就会把人装进瓮中,瓮下面用柴火加热,如果你不招供,就会被烤死。
8.宫刑
宫刑又叫腐刑,说到这里,大家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只对男人才会有的刑法,不过女人的叫幽闭。不过,这种阉割刑法可有讲究了,然而这种刑法只用作一些贵族,相抵于死刑,然而这个男人大概会一生痛苦吧。最有名的就是司马迁了。
9.刖刑
刖刑起源比较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不过这种刑法并不会让你失去性命,这是一种截肢的刑法。孙膑就是此刑法的受害者,所以他没有脚。
10.棍刑
棍刑即木桩刑,而不是你在电视里看到的,用棒子打人,或者打屁股,而是一种很残酷的刑法。这种刑法有点恶心啊,就是用跟棍子用嘴里或者肛门插进去,想想做胃镜都很难受,这种刑法想想就知道了,非常的残忍。
⑶ 中国为什么没有切断手指的刑法
切手指,或者是切身体上任何一个器官,在古代的刑罚里面是有的,在现代的刑法里面是没有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是酷刑,这是很残酷的,这是现代世界发展到的保护人权的一个方面,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所以没有了这种刑罚。
⑷ 人彘和醉骨之刑真的存在吗,史官们为啥要杜撰这样的酷刑
根据《史记》和《旧唐书》记载,吕后和武则天都对自己的情敌使用了世间最为残酷的刑法:醉骨之刑和人彘之刑。这种记载于史册的酷刑真的就存在吗?
人彘之刑是吕后对付她的情敌戚夫人的,刘邦在世时候,非常宠爱戚夫人,更加钟爱她的儿子刘如意,甚至动了要换太子的念头。刘邦曾经在朝堂上与大臣商议,废刘盈而立刘如意为太子,朝中大臣皆多反对。吕后为了保住儿子刘盈的太子之位,请教张良,张良请出了“商山四皓”辅佐刘盈,才彻底打断了刘邦废太子的念头。
那么后世史官为何要将这两个并不存在的残酷刑法写入正史,而且安在两个着名的女人头上呢?翻遍众多史书,真正实施过人彘(醉骨)之刑的人只有武则天和吕后两人,其他朝代都没有出现过这种刑法。
其实原因很简单,在这些后世史学家心里对武则天和吕后抱有很深的敌意,史官们认为她们两人都是扰乱朝纲的祸水,史官们刻意的杜撰了这两种刑法来突出两个女人极强的报复心理和扭曲的人性。
⑸ 正常人自愿截肢犯法吗
不犯法的,但是没有任何医生会为你做这种手术。你应该去看心理医生,认真的。这是一种自虐性疾病,很罕见,但确实有。
这属于刑法违法阻却事由中的“被害人承诺”,不够成犯罪。被害人承诺,首先需要被害人对于自己所遭受的法益侵害有认知,即知道是要切小指;其次,需要被害人有承诺的认知能力(又称作 有效的承诺),一般要求被害人为成年人(年满18周岁)即可,否则可能仍旧构成犯罪(即使经未成年人同意,切除其器官仍构成故意伤害罪);
再次,需要现时的承诺,即不能昨天同意你切小指,但你在今天对方没表示的时候才行动;最后需要被害人为事先的承诺,即先同意你切小指,而后付出行动,顺序颠倒则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