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电影《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件评析
陆勇,原为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 34岁那年陆勇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吃了两年抗癌药格列卫,花费56.4万(按照2.35万/月,1月1盒计算花费)。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99.9%。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团购价”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曾购买信用卡的陆勇抓获。2014年3月19日,陆勇被取保候审。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在被羁押135天后,沅江市检察院认为 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被认定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刑法第141条规定的销售假药罪;同时,其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1张的行为,被认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成立犯罪。因此,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
强制专利许可的规范性依据, 2001年发布的《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也称《多哈健康宣言》)规定: 允许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非常状态或基于公共非商业使用的场合对专利进行强制许可, 规定成员国有权自行决定构成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状态的条件。
200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便只将因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传染病所导致的公共健康危机,界定为《专利法》第49条所规定的国家紧急状态,完全没有考虑我国的公共健康问题所涉及的疾病情势远远超出传染病的事实
印度在其2002年的《专利法修正案》中便规定了十分宽泛的强制许可事由,除通行的事由之外,还将公众对产品的合理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专利产品价格过高以致公众无力承担、保障公共健康和营养、印度关键技术部门的发展等,也规定为强制许可的事由。
2004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甲类药品(可全额报销)与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中,并不包含格列卫。2009年版的药品目录增加了260个药品,并规定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但起初也没有地方将格列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不过,即使是将格列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地区,也都规定了报销的限额,且额度比较小。
仿制药与专利药有相同的药效,却只需要付出专利药品不到1/100的价格,从普通人的生活理性出发,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陆勇从印度所购买或协助购买的仿制药事先并未获得进口批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二)项的字面意思,该仿制药有被认定为假药的可能
其他病患的购药都是以陆勇为中介,是由陆勇直接与印度赛诺公司接洽而完成,这使其行为看起来具有帮助销售的性质,从而直接触犯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
不加价的代购不是销售行为。“销售”本质上是指有偿转让的行为,而陆勇在代购中并未加价谋利。因此,并未实施有偿转让药品的行为,而只是立足于作为购买方的其他病患的利益,协助后者向印度制药公司购买药品,他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行为。
未经批准而从境外进口特定药品,只要该药品不推向市场,就不能认定为假药。销售假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中,其保护的法益除用药安全之外,理应包含医药领域的市场交易秩序。如果药品本身的疗效与安全性没有问题,只是欠缺批准或检验的手续,则此类药品由于并不侵犯用药安全的法益,只有真正进入商品流通领域才可能危及交易秩序,从而具有值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
出售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如果没有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定量要求,相关行为仍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
参考文章:
劳东燕教授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法内容情的六种出罪路径和四点启示
GQ报道 | 令人生疑的“中国药神”
网易新闻: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捕 300病友曾为其求情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司法的温度(附:不起诉决定书全文)
❷ 《我不是药神》真实事件陆勇结局是什么
陆勇结局被无罪释放。
陆勇是一个白血病人,在多年前,白血病相当于癌症,很多穷人都买不起药只能看着生命一天天倒数,陆勇在服用印度神药两年后实在吃不起了。
聪明的他发现了药盒上的厂商联系电话,于是他开始自主购药,他所购买的药并非是正品,但是效果其实和正品差不多,不过比起原版,明显费用降低了不少。
陆勇在使自己生存的同时还帮助了许多像自己一样生病的人,可惜的是,他所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这就是假药案,最终陆勇被起诉了。事情的最后,许多受惠于陆勇的人都选择站出来力挺陆勇,最终陆勇被无罪释放,他由此得到了一个药侠的称号。
《我不是药神》结局
在《我不是药神》中徐峥饰演的程勇最终因为贩卖假药被判刑,但是他得到了很多病友的求情所以程勇最终获得了减刑,在出狱之后程勇得知现在格列宁已经纳入了医保,不会有人再吃不起药了,这个结果令程勇非常欣慰,故事也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这部电影在上映的时候曾轰动了朋友圈,因为是真实事件改编的所以故事内容更容易令人动容,在电影中程勇只是一个小人物,但是他前后的变化和成长却让人深切的感受到了他的伟大。也正是因为电影是以平凡人的角度出发,所以才能让观众有感同身受的感觉。
虽然最后吕受益和黄毛两个重要人物都死了,让人感到很遗憾,但也正是他们的死让程勇的精神和心灵一次又一次的得到升华,也让他决定就算是冒着牢狱之灾的风险也要救白血病人。
❸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不图钱救上千人被抓进监狱,如今怎样了
1、比黄金还贵的救命药
2002年之前的陆勇,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生意人。他在两年前离开了供职的国营外贸公司,在无锡下海创业,一家小小的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是他的安生之命之所。
和所有普通人一样,陆勇没有什么大梦想,他兢兢业业工作,讲信誉赚口碑,希望公司生意顺顺当当,家人能过得幸福安康。但在2002年,命运冷不妨地向他重拳出击。
一切并不是毫无征兆。近半年来,陆勇总感觉身体不对劲,虽然没有什么明显的病痛,但就是浑身乏力,感到十分疲惫,夜里睡觉醒来,枕巾被盗汗打湿,身上的衣服也粘粘的不舒服,而且人无缘无故一天比一天消瘦。
一开始陆勇以为是公司的事务多,累的,但休息了一阵状况还不见好。2002年8月去了医院检查,一个晴天霹雳兜头向他砸过来,他患上了绝症。
在法与情的较量中,陆勇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有人动情地留言:“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中。”他不是药神,但他确实曾经延续了很多人的生命。
值得高兴的是,陆勇恢复自由后,格列卫的专利期已过,它不再是平民百姓可望不可及的高价药,陆勇的病情也一直趋于稳定,他的公司事业红火,曾给荷兰皇室提供了10000双登基典礼所需的礼仪手套。
新冠疫情期间,陆勇亲赴印度,采买了数千个护目镜与N95口罩,抢在印度禁运前一天运回国内,捐赠给医院。
他依然在用自己的方式行侠仗义。愿这个世界少一些病痛,多一些温暖。
❹ 《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怎么样
无罪释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刚经历了一场缘于代购药物的牢狱之灾。300多名病友联名呼吁之后,检方最终撤诉,无罪释放。陆勇想成立一家志愿者组织或公益基金会,专门服务于白血病病友,“一来可以结束单枪匹马式的薄弱,二来可以更好更专注、专业地搞好服务”。
事件后续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时指出,对于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
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行为,以及病患者实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制售药品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2019年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将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口药拟制为假药的规定删除,即“非法进口药”不再被认定为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江苏网—陆勇:我只是一位幸运的癌症病人,网络—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