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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属于什么部门

发布时间:2023-01-05 08:19:37

㈠ 民航局归谁管

法律分析:民航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行业。

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直属机构[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局。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
2008年3月23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并负责管理国家邮政局和新组建的中国民用航空局[2]。
中文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机构属性
国务院原有直属机构
设立时间
1993年4月19日
撤销时间
2008年3月23日
快速
导航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历任领导
历史沿革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
1993年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08年3月23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交通运输部。同时新组建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管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整合到交通运输部

㈢ 民航局归国务院管还是归交通部管

民航局在以前归国务院直接领导,但是在大部制改革之后,县民航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

【招收标准】
民航招收飞行员的体检标准将放宽对视力的要求,裸眼远视力由4.5放宽到4.0,近视低于450度、远视低于300度的学员在经过激光手术后也允许报考飞行员。
【个人建议】
对于民航局来说福利待遇非常不错,你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可以选择加入到其中,对于国家民航局来说,以前的时候是正部级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在改制之后是副部级单位,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机构改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进程,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了解我国相关政策的变化,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拥有更好的生活。

【法律依据】
2014年6月16日经国家民航局局务会议通过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第四次修订版本。修订后的规则于2014年7月末对外公布。其中显示,修订内容涉及140余条,规则内容全部针对所有航空公司的飞行员。
规定中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飞机驾驶员的无线电通信资格,飞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需通过民航局组织或认可的汉语语言能力测试。“只有通过四级或四级以上测试的方能在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等级,才能在使用汉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
2014年8月20日下午,民航局召集相关部门及航空公司召开电视会议,称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申办飞机驾驶员执照的飞行员必须通过汉语四级语言能力测试。地方口音浓重且改不过来的,不能上岗。
此外,飞行员飞行执照有效期由原来的长期有效变为6年有效,现有商照和航线照到2020年8月31日到期。当执照签注发生变化时,自签注之日起往后续延6年。

㈣ 机场归哪个部门管

机场跟铁路、水道一样,是公共交通设施,一般不归地方政府管辖,这点可以明确。

机场在行政上归民航总局空管部门管理!
在运营上有各机场公司,国内国际各航空公司在机场设点,为当地旅客提供服务,商检、边检、海关等国务院直属部门,在出入境的国际机场配备人员,各自履行职责,机场公司和航空公司要配合他们的工作。

机场一定范围内归公司管理,遇到诸如恐袭、灾害、伤亡等意外情况,机场会第一时间通知机场警方(是的,每个机场都有公安局在那里),由他们进行处理。

㈤ 民航局是私人的吗。

不是。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民航局现任5位局领导,1位总飞行师,1位总工程师。
民航局下设16个内设机构,7个地区管理局,1个驻外机构和20个直属机构。其中,内设机构、地区管理局和驻外机构属于政府单位,直属机构属于事业单位。

㈥ 民航局属于什么单位

民航局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民航招收飞行员的体检标准将放宽对视力的要求,裸眼远视力由4.5放宽到4.0,近视低于450度、远视低于300度的学员在经过激光手术后也允许报考飞行员。

㈦ 民航总局是什么行政级别的单位

中国民航局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现任局长个人级别为正部级,内设机构为副厅级,各大地区分局为正厅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国民用航空局设12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民航上海、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民航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为副司局级,其内设机构为正处级。

(7)中国民用航空局属于什么部门扩展阅读:

民航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中国民航局机构职责:

1、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2、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3、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民用航空局

㈧ 中国民航局什么级别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行政权力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对高度集中的行业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职能,以“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为中心,加强飞行安全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市场管理和机场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民航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政策、依法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将民用航空保险的管理职责、组织进行民航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职责、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和受理用户投诉的职责交给民航企业、科研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用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程。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查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设11个职能司(厅、室、局):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民航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组织审查民航各类法规、规章制度,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承担总局领导交办的文件起草和总局新闻发布工作。
(二)航空安全办公室
拟定民用航空安全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飞行安全及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发布安全指令,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指导航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研究工作,发布航空安全信息;承担总局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技司
研究和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民航行业航线网络、机队建设、机场建设、科技开发和信息系统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及进口机电设备的申请;管理民航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等工作;负责民航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四)财务司
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和财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宏观经济调节;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和专项基金;审核汇编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拟定航空运价和各项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民航外债监管、协调;实施财会监督,维护国家投入民航资本的权益。
(五)人事教育司
指导民航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民航院校,组织和指导人才开发、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拟订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六)国际合作司
拟定发展国际和地区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办理有关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议的具体事务;办理民航企业与外国航空企业签订有关协议的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工作;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办理民航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
(七)运输司
拟定国内、国际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审核国际、国内航线和国内外航空公司加班、包机的申请,对民航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协调航班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作业任务。
(八)飞行标准司
拟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营人(含在国内的外国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对飞行训练机构和设备进行合格审定;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对飞行人员身体条件进行合格审定。
(九)航空器适航司
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审核批准运营人维修系统和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可安全运行状态,颁发适航指令并监督实施。
(十)机场司
拟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审核民用机场场址、总体规划及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对机场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负责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和应急求援的行业管理;对民航特种车辆和地面专用设备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公安局
拟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行业空防安全;监督民航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保卫方案,指导防范和处理劫机、炸机等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民航公安队伍,组织指导专机警卫和刑事侦察工作;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交通管理及消防救援工作。
该局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四、人员编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含总飞行师1名、总工程师1名和政治工作机构领导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工作机构的设置。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政治部与机关党委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民航纪律检查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所在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民用航空空域规划和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为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成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对民用航空飞行安全进行技术研究并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㈨ 航空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管制

国家民航总局,管理国内所有航空公司。

㈩ 民航总局是什么行政级别的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级别上比部委要低一级或者半级,其领导层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或者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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