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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的人体器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1 07:35:35

㈠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解答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制定这个条例经过了什么过程?答: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属于人体器官移植,不适用本条例。器官移植事关人体健康,涉及器官的捐献、摘取、植入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专门条例,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同时,制定这个条例,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部对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和11个国家、地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并总结我国8个地方实施遗体(器官)捐献法规的经验,先后4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多次听取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权等方面专家的意见,还专门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应该说,这个条例的制定过程遵循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问:制定条例的主要思路是什么?答: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四点:一是,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严禁人体器官买卖,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确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做到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二是,主要对涉及人体器官移植过程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涉及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事项,适用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三是,着重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人体器官摘取、植入等环节的行为,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体器官移植的临床疗效,保障人体器官移植接受人的安全。四是,界定合法与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界限,防止不法分子违法摘取人体器官。问:关于自愿捐献原则,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捐献人体器官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对这种权利的行使,条例不能加以限制。因此,条例中不能规定哪些公民可以捐献其人体器官、哪些公民不能捐献其人体器官,关键是要严格遵循自愿的原则。为此,条例作了五方面的规定:一是,公民有权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二是,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三是,公民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意愿的,有权随时予以撤销。四是,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五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对于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或者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有关侮辱尸体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条例怎样体现禁止人体器官商业交易原则?答: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国际共同遵循的规则。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同时,对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收取费用的范围作了界定,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只能依照条例的规定收取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以及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为了防止变相买卖人体器官,条例对活体器官接受人的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为了保证禁止人体器官商业交易原则得以落实,条例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问:人体器官的摘取、植入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此规定了哪些主要制度?答:为了保障公民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权利,防止非法摘取人体器官,提高人体器官移植的临床疗效,需要重点对人体器官的摘取和植入两个环节加以规范。对此,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一是,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二是,摘取活体器官,应当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存在条例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应当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预防措施等有关情况,并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其他生理功能,确保捐献人的生命安全。三是,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捐献人死亡后进行。对摘取人体器官完毕的尸体,除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四是,对人体器官捐献人应当进行医学检查,采取措施,降低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感染疾病的风险。问:能够公平地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是等待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关心的问题,在这方面,条例是如何规定的?答:条例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规定了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制度以及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制度;条例要求建立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是由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组成的。该体系除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外,还应当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使捐献的人体器官能够被移植给最合适的接受人。问:医疗机构对条例的施行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作了哪些规定?答:为了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服务安全、有效,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服务规定了准入制度;同时,从医疗机构主动申报和卫生主管部门监督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的退出制度。在准入方面,条例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设备、设施;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二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三是,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应当考虑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需求和合法的人体器官来源情况。在退出方面,条例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已经获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该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予以公布。二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的人体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对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其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㈡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㈢ 买卖人体器官犯法吗

在我国,所有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法律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人体器官等买卖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现实生活中,人体器官贩卖组织为了掩盖非法买卖器官的行为,常常把器官买卖合同披上器官捐赠的外衣,根据《民法典》的1007条的规定,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器官捐赠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㈣ 我国器官移植法律规定2022年

为了保护供体和受体双方合法权益及保障正常医疗监管秩序,各国法律都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遵守一定的信息规则,要求有关器官移植手术及供体、受体身份有关的信息都要妥善保管以免外泄。避免对信息负有保管责任的医生或医疗机构非法篡改或公开信息的行为;或者器官移植的医生或供方故意隐瞒某种不利情况而告知虚假信息。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3条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27条继而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0年7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国家卫健委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并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器官移植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

㈤ 人体里的所有器官

你这个问题太宽泛了
所有的人体器官如下
运动系统

一.中轴骨
(一).椎骨
包括:颈椎7块、胸椎12块、腰椎5块、骶椎5块、尾椎4块
(二).肋骨(从第一到第十二,共12对)
(三).胸骨
(四).胸廓
二.颅骨
(一)脑颅骨
包括:额骨、筛骨、蝶骨、枕骨(各1块)
顶骨、颞骨(各1对)
(二).面颅骨
包括:上颌骨、颧骨、鼻骨、泪骨、腭骨、下鼻甲(各1对)
下颌骨、舌骨、犁骨(各1块)
三.附肢骨骼
(一).上肢骨(共64块,每侧各32块)
1.肩胛骨
2.锁骨
3.肱骨
4.前臂骨
①.桡骨
②.尺骨
5.手骨
①.腕骨(共8块)
包括:手舟骨、月骨、三角骨、豆骨、大多角骨、小多角骨、头状骨、钩骨
②.掌骨(共5块)
③.指骨(共14块,除拇指2块其余各指均为3块)
(二).下肢骨
1.髋骨(由髂骨、耻骨、坐骨融合而成)。
2.股骨
3.髌骨
4.小腿骨
①.胫骨
②.腓骨
5.足骨
①.跗骨(共7块)
包括:距骨、跟骨、足舟骨、骰骨(各1块)
楔骨3块
②.跖骨(共5块)
③.趾骨(共14块,除拇趾2块其余各趾均为3块)
肌肉
一.头部肌
(一).颅面肌
1.颅顶肌
2.眼周围肌(眼轮匝肌)
3.口周围肌(眼轮匝肌)
(二).咀嚼肌
包括:咬肌、颞肌、翼内肌、翼外肌
二.颈前外侧肌
(一).颈浅层肌和颈外侧肌
包括:颈阔肌、胸锁乳突肌
(二).舌骨上肌群
包括:二腹肌、茎突舌骨肌、下颌舌骨肌、颏舌骨肌
(三).舌骨下肌群
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四).椎外侧肌
1.前斜角肌
2.中斜角肌
3.后斜角肌
三.躯干肌
(一).背部深层肌
1.夹肌
包括:头夹肌、颈夹肌
2.竖脊肌
(二).枕下肌
(三).胸部肌
1.肋间肌
①.肋间外肌
②.肋间内肌
③.肋间最内肌
2.膈肌
(四).腹部肌
1.腹前外侧群
①.腹外斜肌
②.腹内斜肌
③.腹横肌
④.腹直肌
2.后群
包括:腰大肌、腰方肌
(五).盆部肌
包括:肛提肌、尾骨肌、梨状肌、闭孔内肌
四.上肢肌
(一).连接上肢与脊柱的肌
1.斜方肌
2.背阔肌
3.菱形肌
4.肩胛提肌
(二).连接上肢与胸壁的肌
1.胸大肌
2.胸小肌
3.前锯肌
(三).肩胛部肌
1.三角肌
2.冈上肌
3.冈下肌
4.小圆肌
5.大圆肌
6.肩胛下肌
(四).上肢肌
1.前群
①.喙肱肌
②.肱二头肌
③.肱肌
2.后群(为肱三头肌)
(五).前臂肌
1.前群第一层
①.肱桡肌
②.旋前圆肌
③.桡侧腕屈肌
④.掌长肌
⑤.尺侧腕屈肌
2.前群第二层(为指浅屈肌)
3.前群第三层
包括:拇长屈肌、指深屈肌
4.前群第四层(为旋前方肌)
5.后群浅层
①.桡侧腕长伸肌
②.桡侧腕短伸肌
③.指伸肌
④.小指伸肌
⑤.尺侧腕伸肌
6.后群深层
①.旋后肌
②.拇长展肌
③.拇短伸肌
④.拇长伸肌
⑤.示指伸肌
(六).手肌
1.外侧群(为大鱼肌)
2.内侧群(为小鱼肌)
3.中间群(包括:骨间肌7块、蚓状肌4块)
五.下肢肌
(一).髂区肌
1.髂腰肌
2.腰小肌
(二).臀肌和大腿肌
1.臀肌
包括:臀大肌、臀中肌、臀小肌、梨状肌
2.大腿肌
①.前群
包括:阔筋膜张肌、缝匠肌、股四头肌
②.内侧群
包括:股薄肌、耻骨肌、长收肌、短收肌、大收肌
③.后群
包括:股二头肌、半腱肌、半膜肌
(三).小腿肌
1.前群
包括:胫骨前肌、拇长伸肌、趾长伸肌
2.外侧群
包括:腓骨长肌、腓骨短肌
3.后群
①.后群浅层
包括:小腿三头肌、比目鱼肌
②.后群深层
包括:趾长屈肌、胫骨后肌、拇长屈肌
(四).足肌
1.足背肌
2.足底肌
3.足固有肌
消化系统
一.口腔
(一).口腔黏膜
(二).口唇与颊
(三).牙龈
(四).腭
(五).牙
(六).舌
二.唾液腺
(一).腮腺
(二).下颌下腺
(三).舌下腺
三.咽
(一).鼻咽
(二).口咽
(三).喉咽
四.消化管
(一)食管
(二).胃
(三).小肠
1.十二指肠
2.空肠
3.回肠
4.盲肠
5.阑尾
6.结肠
7.直肠
8.肛管
五.消化腺
(一).胰
(二).肝
(三)肝外胆道
1.肝总管
2.胆囊
3.胆总管
六.腹膜
(一)腹膜腔
(二).腹膜隐窝
1.肝肾隐窝
2.陷凹
(三).网膜
1.小网膜
2.大网膜
3.网膜囊
七.系膜
(一).肠系膜
(二).阑尾系膜
(三).横结肠系膜
(四).乙状结肠系膜
八.韧带
(一).肝的韧带
1.镰状韧带
2.冠状韧带
3.三角韧带
4.肝圆韧带
(二).脾的韧带
1.胃脾韧带
2.脾肾韧带
呼吸系统
一.鼻
(一).外鼻
(二).鼻腔
1.鼻前庭
2.固有鼻腔
(三).鼻旁窦
1.上颌窦
2.额窦
3.蝶窦
4.筛窦
二.喉
(一).喉的软骨
1.甲状软骨
2.环状软骨
3.勺状软骨
4.会厌软骨
(二).喉的连接
1.环勺关节
2.环甲关节
3.弹性圆锥
4.甲状舌骨膜
(三).喉肌
(四)喉腔
(五).喉黏膜
三.气管和主支气管
(一).气管
(二).主支气管
1.右主支气管
2.左主支气管
四.肺(左右各一)
五.胸膜
(一).胸膜的分部
1.脏胸膜
2.壁胸膜
(二)壁胸膜的分部
1.胸膜顶
2.肋胸膜
3.膈胸膜
泌尿系统
一.肾(左右各一)
(一).结构
1.肾小盏
2.肾大盏
3.肾盂
(二).肾的被膜
1.纤维囊
2.脂肪囊
3.肾筋膜
二.输尿管(左右各一)
三.膀胱
四.尿道
脉管系统
一.心血管系统
(一).血管的种类
1.动脉
包括:大动脉、中动脉、小动脉、微动脉
2.毛细血管
3.静脉
包括:大静脉、中静脉、小静脉、微静脉
(二).心
1.心壁
包括:心内膜、心肌膜、心外膜
2.心骨骼
包括:纤维三角2个(即:左、右纤维三角)
瓣环4个(即:肺动脉瓣环、主动脉瓣环、二尖瓣环、三尖瓣环)
3.心间隔
包括:房间隔、室间隔
4.心的内腔
①.右心房
包括:固有心房、腔静脉窦
②.右心室
包括:右心室流入道、右心室流出道
③.左心房
包括:左心耳、左心房窦
④.左心室
包括:左心室流入道、左心室流出道
5.心的传导系
①.窦房结
②.房室结
包括:前结间束、中结间束、后结间束
③.房室束
包括:左束支、右束支、浦肯野纤维网
(三).心的血管
1.冠状动脉
①.左冠状动脉
包括:前室间支、旋支
②.右冠状动脉
包括:后室间支、左室后支
2.心的静脉
①.心最小静脉
②.心前静脉
③.冠状窦
包括:心大静脉、心中静脉、心小静脉
(四).心包
1.纤维心包
2.浆膜心包
3.心包窦
(五).动脉
1.肺动脉干
①.左肺动脉
②.右肺动脉
2.主动脉
①.升主动脉
②.主动脉弓
包括:头臂干、左颈总动脉、左锁骨下动脉
③.头臂干
包括:右颈总动脉、右锁骨下动脉
3.头颈部的动脉
①.颈总动脉
包括:颈内动脉、颈外动脉
②.颈外动脉
向前发出:甲状腺上动脉、面动脉、舌动脉
向后发出:枕动脉、耳后动脉
自内侧壁发出:咽升动脉
终末支是:上颌动脉、颞浅动脉
③.颈内动脉(入颅腔)
4.上肢的动脉
①.锁骨下动脉
包括:椎动脉、胸廓内动脉、甲状颈干
②.腋动脉
包括:胸肩峰动脉、胸外侧动脉、肩胛下动脉、旋肱后动脉
③.肱动脉
包括:桡动脉、尺动脉
④.桡动脉
包括:掌浅支、拇主要动脉
⑤.尺动脉
包括:骨间总动脉、掌深支
⑥.掌浅弓、掌深弓
5.躯干的动脉
①.胸主动脉
a.壁支
包括:肋间后动脉、膈上动脉
b.脏支
包括:支气管支、心包支、食管支
②.腹主动脉
a.壁支
包括:膈下动脉、腰动脉、骶正中动脉
b.脏支
成对的脏支:肾上腺中动脉、肾动脉、睾丸动脉
不成对的脏支:腹腔干、肠系膜上动脉、肠系膜下动脉
6.盆部的动脉
①.髂总动脉
包括:髂内动脉、髂外动脉
②.髂内动脉
a.壁支
包括:髂腰动脉、骶外侧动脉、臀上动脉、闭孔动脉
b.脏支
包括:膀胱下动脉、直肠下动脉、子宫动脉、阴部内动脉
③.髂外动脉
包括:腹壁下动脉、旋髂深动脉
7.下肢的动脉
①.股动脉
包括:股深动脉、腹壁浅动脉、旋髂浅动脉
②.腘动脉
包括:胫前动脉、胫后动脉
③.胫前动脉
④.胫后动脉
包括:腓动脉、足底内侧动脉、足底外侧动脉
⑤.足背动脉
包括:弓状动脉、足底深支、第一趾背动脉、足底弓
⑥.足底弓
(六).静脉
1.肺循环的静脉
包括:左肺上、下静脉,右肺上、下静脉
2.体循环的静脉
①上腔静脉系
接纳:
a.头臂静脉(接纳:椎静脉、胸廓内静脉、甲状腺下静脉、肋间最上静脉)
b.头颈部的静脉 接纳:
I. 颈内静脉(接纳:颅骨、脑、面、浅部和颈部大部分区域的静脉)
即:颅内属支
颅外属支(接纳:面静脉、下颌后静脉、舌静脉、咽静脉、甲状腺上、中静脉)
II. 颈外静脉
III.锁骨下静脉
C.上肢的静脉
包括:上肢的浅静脉(接纳:头静脉、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
上肢的深静脉(接纳:腋静脉)
d.胸部的静脉
包括:胸腹壁静脉、奇静脉、半奇静脉、副半奇静脉、脊柱的静脉(接纳:椎内静脉丛、椎外静脉丛)
②.下腔静脉系
接纳:
a.下腔静脉
b.髂总动脉 接纳:(髂内静脉、髂外静脉)
c.下肢的静脉
包括:下肢浅静脉(接纳:小隐静脉、大隐静脉)
下肢深静脉(接纳:腘静脉)
d.下腔静脉的属支
包括:壁支(接纳:膈下静脉、腰静脉)
脏支(接纳:睾丸静脉、卵巢静脉、肾静脉、肾上腺静脉、肝静脉)
e.肝门静脉系统
肝门静脉的主要属支(接纳:肠系膜上、下静脉、胃左、右静脉、胆囊静脉、附脐静脉)
二.淋巴系统
(一).淋巴组织
(二).淋巴管道
1.毛细淋巴管
2.淋巴管
3.淋巴干
①.左、右颈干
②.左、右锁骨下干
③.左、右支气管纵隔干
④.左、右腰干
⑤.肠干
4.淋巴导管
①.右淋巴导管
包括:右颈干、右锁骨下干、右支气管纵隔干
②.胸导管
(三).淋巴器官
包括:淋巴结、扁桃体、脾和胸腺
(四).全身各部的淋巴结
【头颈部的淋巴结】
1.头部的淋巴结
①.枕淋巴结
②.乳突淋巴结
③.腮腺淋巴结
④.下颌下淋巴结
⑤.颏下淋巴结
2.颈部的淋巴结
①.颈前淋巴结
②.颈外侧淋巴结
a.颈外侧浅淋巴结
b.颈外侧深淋巴结
包括:咽后淋巴结、颈内二腹肌淋巴结(角淋巴结)、颈内静脉肩胛舌骨肌淋巴结、锁骨上淋巴结
【上肢的淋巴结】
1.肘淋巴结
2.腋淋巴结
①.外侧淋巴结
②.胸肌淋巴结
③.肩胛下淋巴结
④.中央淋巴结
⑤.尖淋巴结
【胸部的淋巴结】
1.胸壁淋巴结
①.胸骨旁淋巴结
②.肋间淋巴结
③.膈上淋巴结
2.胸腔脏器淋巴结
①.纵隔前淋巴结
②.纵隔前淋巴结
③.气管、支气管和肺淋巴结
包括:肺门淋巴结、气管、支气管淋巴结、气管旁淋巴结
【腹部的淋巴结】
1.腹壁的淋巴结
2.腹腔不成对脏器的淋巴结
①.沿腹腔干及其分支排列的淋巴结
②.沿肠系膜上动脉及其分支排列的淋巴结
③.沿肠系膜下动脉及其分支排列的淋巴结
【盆部的淋巴结】
1.髂外淋巴结
2.髂内淋巴结
3.骶淋巴结
【下肢的淋巴结】
1.腘淋巴结
2.腹股沟淋巴结
包括: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淋巴结

㈥ 人体器官一共包括哪些

由不同组织形成器官(organ)。所谓器官就是由几种不同类型的组织联合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和一定生理机能的结构。例如小肠是由上皮组织、疏松结统组织、平滑肌以及神经、血管等形成的,外形呈管状,具有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的机能。器官虽然由几种组织所组成,但不是各组织的机械结合,而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成为有机体的一部分,不能与有机体的整体相分割。如小肠的上皮组织有消化吸收的作用,结缔组织有支持、联系的作用,其中由血液供给营养、经血管输送营养并输出代谢废物,平滑肌收缩使小肠蠕动,神经纤维能接受刺激、调节各级织的作用。这一切作用的综合才能使小肠完成消化和吸收的机能。
器官的组织结构特点跟它的功能相适应。
我们一般都比较容易注意到一些组织集中的直观的器官。
比如: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
再如:内脏器官心、肝、肺、胃、肾等。
不少器官都容易被人们忽略而不认为是器官。比如任何一块骨骼肌,皮肤等。
器官是生物体中自己具有一定功能,承担生物体一定的工作,是生物结构层次中比组织高一级的层次。器官由各种组织构成(关于组织的知识请参见词条“组织”)。
手脚也都是器官

㈦ 请问人活着可以捐赠哪些器官对捐赠者有哪些要求,在哪座城市可以捐赠,怎样可以联系到

各地的器官捐赠者可先向当地红十字会咨询后提出申请,但并非每个自愿捐献者都能成功捐献。目前常见的捐献有:血液、角膜、肾、骨髓、皮肤、骨格、遗体等。中国红十字会根据各地医院规模、专业等设不同的器官库,比如:骨格库、骨髓库、角膜库等。
加入中华骨髓库的条件: 1,年龄为18-45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状况良好,无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 3,在捐献地常住的.(志愿者异地报名可联系当地的红十字会) 4,亲人配偶不反对的.(避免配对成功后捐献者无法顺利捐献) 二,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播打各地捐献热线,通过电话报上自己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等. 2,邮寄资料:电话报名后,当地的捐献处会按照你所报的地址给你邮寄一份关于如何捐献造血干细胞以及如何去捐献的方法和地址. 3,去通知的地点做捐献:骨髓库会安排您在恰当的时间验血(5毫升),并将化验后的HLA(人类白细胞抗原)分型储存在电脑资料库中,供患者寻找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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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法律规定的人体器官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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