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大约29个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7.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注: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9.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10.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圣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11.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1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13.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6月3日,莫斯科)14.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15.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16.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十三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17.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二年)烟台;中国与英国)18.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19.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20.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天津)21.北京条约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北京)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北京)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北京)22.天津条约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天津)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天津)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天津)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天津)23.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28日,瑷珲)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四年)7月5日,上海)2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26.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27.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村)28.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贰’ 鸦片战争爆发后 中国共签定了多少条不平等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中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了《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二、《五口通商章程》
该章程共15款,主要内容有:
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破坏了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
2、通商口岸准许停泊一般英国“官船”。
3、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关税自主权丧失。
三、《中美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四、《黄埔条约》
中法《黄埔条约》共36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有: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五、《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六、《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七、《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叁’ 鸦片战争中,中国先后与英法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前,香港先后隶属于番禺县、宝安县、东莞县、新安县管辖。虽然朝代更迭、建制更改,县名更换,实际一直归广东省靠近深圳河的县所辖。鸦片战争后,香港成为割让给西方列强的第一块珍贵的国土,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块殖民地,因而也成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1842年,英军兵临南京城下,清道光皇帝派钦差大臣耆英与英侵华全权使臣璞鼎查在英国“康沃利斯”号军舰上,签订了城下之盟,即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根据条约第三款规定,将面积75.6平方公里的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英法联军攻破北京,火烧圆明圆,强迫清咸丰皇帝签订《北京条约》。条约第六款规定,将面积11.2平方公里的九龙半岛并归英属香港界内。至此,英军完全控制了维多利亚港湾。
1898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西方列强竞相在中国划定势力范围,英国加快了瓜分中国的步伐,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专条规定,包括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面积为975.1平方公里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35个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为99年。租借的这片中国领土领海,被英国人称为新拓展的地界,因此有了统一的新地名叫“新界”
‘肆’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签订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共签署丧国辱权条约20个,另外针对《南京条约》还有两个补充条约。分别为: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端口。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端口。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端口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端口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端口;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伍’ 鸦片战争后中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常识历史篇。
‘陆’ 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政府被迫和哪些国家签定了哪些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带来了什么后果
1、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等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开始沦为 鸦片战争结束以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给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政治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权。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领土、领海、司法、关税、贸易等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开始丧失。 在经济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国家。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步地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以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为主要标志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的签订——加深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国总共丧失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和主权;以1861年总理衙门设置、辛酉政变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师助剿”为标志,清朝统治者公开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在经济上,外国侵略势力从东南沿海扩展到中国沿海各省,并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强进行倾销商品,掠夺原料和廉价劳动力,使中国难以抵挡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冲击,正式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3、甲午中日战争和《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台湾、澎湖列岛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这是日本继俄国之后,对中国领土进行的一次严重掠夺。它大大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此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划分强占租借地,“势力范围”,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巨额赔款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这就加剧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无力偿还,只有大借外债,便利了西方列强通过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 再次,四个内陆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势力进一步深入到中国内地。 最后,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其它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在中国开设工厂,进一步掠夺中国的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列强对华资本输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进程加快。因此,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辛丑条约》的签订——完全沦为 在1900年的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中国再次战败,被迫与英、俄、德、法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其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巨额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中国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为“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公使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并通过外务部直接干涉中国内政。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京津地区“门户洞开”,从而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外国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其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它们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 其四、改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除了穷凶极恶地对中国进行敲诈勒索以外,还重新确立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继续充当它们在华的代理人。慈禧太后竟然厚颜无耻地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充分暴露了其卖国嘴脸。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最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