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古代三权分立
权力的分散与制衡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讲起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且互相制衡的思想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其着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以及当今美国实行的总统掌行政、国会掌立法和最高法院掌司法的三权分立。
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体制有无“三权分立”呢?众所周知,自秦朝开始至清末辛亥革命结束帝制,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该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位世袭,皇权独尊,至高无上,皇帝可以支配一切。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仔细考察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我们发现:第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明太祖朱元璋废丞相权分六部才最终解决,清朝军机处的设置使皇权发展到顶峰)、中央与地方矛盾始终贯穿其中。第二,在君主专制体制内,尽管皇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该体制始终也存在着内部的决策、执行与监察三权体制(且不说各朝代皇权体制下存在的行政、刑部、都察院和御史等各个官僚机构和部门的权力分工,以历朝历代存在的“三权分立”为例,隋唐实际存在的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和尚书省来执行的三省六部制就很典型)。
皇权与相权矛盾的存在,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权力之间的分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皇权的行使受到了相权某种程度的制约,中央权力的行使也受到了地方权力某种程度的制约;体制内决策、执行与监察三权分立体制的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皇权的某种制约。所有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在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尽管从理论上讲所有权力都归于皇帝,尽管皇权始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权力落实到实际运作过程之中,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相当程度的分散行与分权性(统治阶级内部的皇帝与其大臣、中央与地方之间某种程度上共享权力,西晋的“王与马,共天下”是其典型例证)。
由以上可见,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也是存在'三权分立”的。当然,这种“三权分立”与西方存在的三权分立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古代的“三权分立”是封建君主专制体制下的“三权分立”,其功能的分化是皇权主导下的君主专制政体里同一个政治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三权分立”,皇权始终处于矛盾的
❷ 中国三权指的是什么
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三权不是三权分立。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由它产生一府两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全国人大的职权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