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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中国有哪些政策要实施

发布时间:2023-02-12 10:39:45

㈠ 9月1日起都有哪些新规

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数据出境安全、中小学收费、医保账户使用、铁路出行等。哪一项你最关心?
【全国性新规】
这些数据出境应经过安全评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将自9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不再限制外资险企在保险资管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关于“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举措,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时,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有助于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劳动课正式升级为中小学独立课程
根据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
据悉,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同时,这门课程注重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法多样、评价主体多元。
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9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度》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
【地方性新规】
北京:9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
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北京:租金明显上涨时,政府可“干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长三角铁路推广电子化补票
根据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部署,长三角铁路将于9月1日起推广实施电子化补票。
届时,长三角铁路所有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市域铁路除外)将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旅客在列车和到站办理补票业务时可享受到铁路电子化创新带来的便利。据悉,目前铁路列车和到站补票,乘车和出站凭证是打印的纸质车票。实施电子化补票后,乘车和出站凭证为办理补票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
黑龙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将于9月10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前,必须进行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原来的“在购房一年内申请”调整为“在购房两年内申请”,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得到放宽;可提取金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
扬州:垃圾未分类最高可罚50万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㈡ 9月1号开始社保是不是有新的政策了

一、北京: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可自由支取!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二、惠州市: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8月18日,惠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二)、待遇范围
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三)、调整内容和时间安排
1、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增人员按规定使用社保卡申领以上社会保险待遇。
2、自2022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于已领取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将参保人原领取待遇金融账户通过系统批量变更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3、为确保您的社保待遇发放顺利,请仍未激活本人社保卡的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自行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请已领取社保待遇仍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
三、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8月12日,金华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在5%-12%自主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方式,但不得办理补缴。
四、苏州市:《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8月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一)、扩大城乡居保参保范围
从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扩大到了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提高最低缴费标准
将全市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1000元/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进一步规范待遇领取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不再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已享受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原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五、贵州省黔南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正式执行
6月23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启动实施。通知明确,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负担;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家庭共济使用,减轻家属就医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三、(九)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规章;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尽快制定规章;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

㈢ 9月1日新医保政策

9月1日起,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法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
9月1号起,医保新政策正式实施
可能有些农民还不知道,医保新政策主要是救助四类特定人群,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湖北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9月1日起实施,四川、河南、江苏均出台了这样的医保政策。由此可见,国家很重视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于许多困难人群来说,他们确实需要这样的救助,因为收入低,没有积蓄,生大病只能找亲戚朋友借钱,所以生活压力很大。
好在出台了医保新政策,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返贫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中提到,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12000元,那么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大病报销比例可能不一样。
农村四类人将获得医疗救助
农村不乏有一些困难人群,他们的生活过得不容易,虽然可以吃饱穿暖,但是没有积蓄,甚至因为生病返贫。国家为了照顾这些人,逐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于是有些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这不农村四类人将获得医疗救助,详情如下所示:
第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第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第三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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