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9月1日起都有哪些新规
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涉及数据出境安全、中小学收费、医保账户使用、铁路出行等。哪一项你最关心?㈡ 9月1号开始社保是不是有新的政策了
一、北京:9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可自由支取!
8月1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二、惠州市: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8月18日,惠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二)、待遇范围
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三)、调整内容和时间安排
1、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增人员按规定使用社保卡申领以上社会保险待遇。
2、自2022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于已领取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将参保人原领取待遇金融账户通过系统批量变更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3、为确保您的社保待遇发放顺利,请仍未激活本人社保卡的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自行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请已领取社保待遇仍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
三、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8月12日,金华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金华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在5%-12%自主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委托收款按月汇缴方式,但不得办理补缴。
四、苏州市:《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8月2日,苏州市政府发布《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一)、扩大城乡居保参保范围
从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扩大到了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提高最低缴费标准
将全市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1000元/年,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进一步规范待遇领取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不再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已享受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原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五、贵州省黔南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正式执行
6月23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启动实施。通知明确,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负担;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家庭共济使用,减轻家属就医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三、(九)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规章;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尽快制定规章;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章。
㈢ 9月1日新医保政策
9月1日起,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法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
9月1号起,医保新政策正式实施
可能有些农民还不知道,医保新政策主要是救助四类特定人群,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湖北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9月1日起实施,四川、河南、江苏均出台了这样的医保政策。由此可见,国家很重视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于许多困难人群来说,他们确实需要这样的救助,因为收入低,没有积蓄,生大病只能找亲戚朋友借钱,所以生活压力很大。
好在出台了医保新政策,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返贫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中提到,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了12000元,那么就可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大病报销比例可能不一样。
农村四类人将获得医疗救助
农村不乏有一些困难人群,他们的生活过得不容易,虽然可以吃饱穿暖,但是没有积蓄,甚至因为生病返贫。国家为了照顾这些人,逐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于是有些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这不农村四类人将获得医疗救助,详情如下所示:
第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第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第三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