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要设立自治区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
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
(1)中国为什么要设区扩展阅读:
我国的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草原的自然区域也并非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自然区域来看,内蒙古大草原在中国北方的延伸很广,就如同蒙古族的分布一样。内蒙古大草原,鲜碧如画,一望无际,尤其是以北部海拉尔为中心的大兴安岭西麓林缘草甸草场,更是中国最佳的天然牧场之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部。东部、南部与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相邻,西南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等国接壤。面积166万平方千米。约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6,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
3、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建立自治区,至1965年名称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其位于华南地区西部,南濒北部湾,与越南接壤。广西有全中国最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语言使用粤语、桂柳话、壮语、客家语、平话等及各种本地少数民族语言。
4、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是我国五大自治区之一。首府银川。处在中国西部的黄河上游地区。宁夏东邻陕西省,西部、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南部与甘肃省相连。自古以来就是内接中原,西通西域,北连大漠,各民族南来北往频繁的地区。
5、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南方向,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有许多名胜古迹坐落在此。
B. 为什么要进行地方行政区划
1、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
我国古代行政区划制度因时代的变迁而变革,任何一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设立了自己的行政区划制度,
并给予调整。其根本原因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约束力,以巩固和维护其统治地位。
2、政治变动与经济发展。
政治变动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改朝换代时,统治者通常都要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式调整。
秦朝建立后,秦始皇废除“封藩建卫”制,推行郡县制;汉武帝设立了十三州;隋文帝废除了郡制,实行了州、县制;唐太宗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等。
3、维护边疆地区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我国幅员辽阔,边疆地区地域十分广袤。然而边疆地区一般都是少数民族聚集地,由于地理人文原因,边境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与内地有着一定的差距,这就引发了多种多样的边疆问题,边疆动乱、民族不和谐是历朝统治者的一块心病。
4、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以天然的山脉、河流、湖泊作为各个行政区域的边界是世界文明古国行政区划设置的原则,也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谓“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正是表明了自然地形对于行政区划的重要标志作用。一般来说,在高山、
河流的两侧都会形成不同的风土人情,因此,按照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划分行政区域有利于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风俗文化的形成。
(2)中国为什么要设区扩展阅读:
秦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使地方分权而治。中央设御史大夫,丞相,太尉。地方设郡守主行政,郡尉主军事,中央派驻各郡的监御史负责监察。
郡守官秩相当于中央九卿,郡尉略低,均置丞作为助手。万户以 上的县置县令,不满万户者设县长。有县丞掌文书及仓狱,另有县尉主治安。
C. 自治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把中国那几个地区划做为自治区啊
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
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