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同妻”们真的那么值得同情吗
目前国内对于同性恋还是暧昧的态度,并没有声明合法。所以大部分同性仔拿陆恋,最终都还是会找到另一半结婚来完成这一份从敏滑古至今的仪式。
而大部分男同性恋会通过“形婚”或是直接“骗婚”来达成目的(不要杠,你只能证明你没有这样做),他们婚后依旧游走在念顷各种同志聚集的场所,把“同妻”们仍在家里守着活寡。
而在这场阴谋中,作为同妻的女孩们悲惨的成为了一名生育机器。
可是,有些想要骗婚的男同,往往却觉得自己很惨。
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不被人理解,婚姻是无奈之举。
可就唯独没有考虑过,被欺骗的女人惨不惨,压力大不大。
你不爱她,却骗她。不爱她,却说你的悲伤是她的错。
⑵ 你听说过同妻吗同妻的生活为什么普遍都过不好
也许很多小伙伴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妻,所谓的同妻就是自己的老公是男同性恋。同妻之所以过不好,这是因为她们和老公相处只是普通朋友一样,不仅夫妻生活不和谐,而且还会经常答指遭受到丈夫的冷漠,家庭里面也只是各过各的,这样的家庭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有些人会比较好奇,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还要选择与同性恋的老公结婚呢?但是在社会上就有这么一部分男同性恋,他们迫于家庭的压力以及社会的异样眼光选择结婚。但是在他们看来,结婚只是保护自己的一层屏障而已,并不会为自己的妻子付出情感,反而还会不顾妻子的感受,在外偷偷将自己的恋情继续下去。也许有些男性他们比较尊重女性,在结婚之前会坦然告诉对方自己的性取向,但大部分还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在相亲时候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骗取对方结婚之后,却以陌生的态度对待对方,这样的女性才是最可悲的。
据数量统计,目前中国男同性恋群体将至于数量超过了2,000万,而其中90%都清袭配会迫于压力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就是说截止到2010年为止,在中国同妻的数量已经高达了1,600万以上。更令你想不到的是,在15年有研究报告指出,在这些同妻群体里面,有90%以禅嫌上的女性都曾经遭受过丈夫的家庭暴力。但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女性还是选择对于这样的畸形家庭关系选择默认的态度。
⑶ 什么是“同妻”
同妻,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加弱势隐秘的群体,就是同妻。她们生活在边缘,被流言蜚语打压,为孩子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数量庞大,年龄各异。
在新闻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家答孝扒庭中女性总是受到冷暴力、虐待、性冷淡等,其中大部分家庭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同妻现象。那么,什么是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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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的现象,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传宗接代”“男大当婚”等传统习俗的压力。一个家本位的社会,家庭利益往往置于个人幸福之前。同性恋进入异性婚姻肯定会降低婚姻的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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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西斯敏斯特大学文学研究博士何小培也表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当今社会依然有极为广泛的社会认同,而性倾向还没有成为人们在结婚时考虑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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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宋美娅分析,社会普遍认为,婚姻稳定是女性成功的一项重要标准,将婚姻作为女性人生的重要内容。女人在婚姻中仍然处于附属、从属的地位。离婚时,女性会考虑因离婚所招致的社会歧视、社会对单身妈妈家庭儿童的偏见等,更有甚者,有些同妻的父母也不支持女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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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以“异性恋”为运行机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自身为异性恋且受到异性恋文化规训多时的同妻,在情感上和心理上,自然不可能接受“出轨”的“他者”这样一位婚姻伴侣。同时,许多同妻或其亲友在得知自己丈夫是同性恋的第一反应是如何“挽救”、“治疗”或是“改”,这无疑加剧了同妻与同性恋者之间造成婚姻关系维持和解体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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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作为经济共同体的功能性掩盖了情感的伤害和文化的震撼。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婚姻法尚未出台对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及其离婚的相关规定,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并不构成婚外恋的事实,加之取证、论证困难等客观现实,同妻在诉清昌诸离婚时存在着诸多的制度阻碍。慎厅同时“如无重大过错,军人不得离婚”、婚姻赔偿、孩子抚养权等法律方而的阻碍也成为同妻不得不持续“在婚”的重要原因。
⑷ 同妻是什么意思
同妻是指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后法律关系上的妻子,是同性恋群体背后更为隐秘的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
定义 :
同妻,指的是男同性恋者进入异性恋婚姻后法律关系上的妻子 ,虽然同妻可能是在知晓自己的伴侣是同性恋的情况下自愿成为同妻,也可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成为了同妻,但一般语境下所讨论的同妻指的是那些被欺骗、被蒙蔽,从而被迫成为同妻的女性 。同妻群体遍及世界各地,中国社会中的同妻群体较为典型,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婚恋观念等社会文化根源及同性婚姻不合法等社会制度原因造成的 。国外也不乏男同性恋者进入同直婚姻(指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婚姻)。
同妻面临的法律困境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协议离婚制度对于同妻鲜有现实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的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自愿”的原则,然而,一方面男同性恋丈夫既然强迫同妻选择进入同直婚姻,便很难自愿接受离婚,男方的父母也常会百般阻挠同妻离婚;另一方面,出于对婚后经济压力等问题的现实考量,同妻常在是否选择离婚上摇摆不定,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
2、判决离婚存在制度性障碍。
诉讼离婚常是同妻选择结束婚姻的方式,但我国现行法律尚不接受以“同性恋性倾向”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法院对于离婚诉讼,在调解无效后,只有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可做出离婚判决。除了最后一条“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作为法官在审判时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较难适用于同妻群体
3、以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民法典》认定无效婚姻关系包含重婚、不适合结婚疾病在内的四条规定,然而都不适用于同妻来解除婚姻关系
4、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缺位。
这指的是《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限制在五种情形之内,分别是“重婚”“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虽然同妻可能会遇到“家暴”“虐待、遗弃”的情况,但这些情况对同妻的权益保障而言不具针对性;而且,从以往的离婚判决来看,“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也未必适用于同妻群体。因此,一般而言,同妻所面临的处境并不在这五种情形内,因此无法依据以上条款要求损害赔偿。不过,若是订立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同妻,可以根据约定来获得经济赔偿 。虽然在部分案例中,对于签订“忠诚协议”的案例,法官常会承认其效力 ,但是,此“忠诚协议”并未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在判决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
5、离婚诉讼取证难度大。
这表现在部分同妻离婚诉讼案件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因为同性恋的同性关系常比较隐蔽,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下,同妻无法获得足够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丈夫“出轨”
解决途径:
社会宏观层面
社会宏观层面需要对同性恋增进理解和接纳。同妻归根到底是同性恋的衍生群体,这意味着,解决同妻问题需要同性恋群体拒绝走进同直婚姻,这就需要社会尊重同性恋群体的性倾向,保障他们的婚恋自主权。同妻群体的存在,是进入同直婚姻的男同性恋者造成的,然而男同性恋群体也有其自身的苦衷和不幸。双方不幸的根源最终都要归结为社会的传统道德文化观念和异性恋霸权主义
父母家庭层面
父母家庭层面需要对同性恋孩子接纳并支持。很多同性恋者进入同直婚姻都是在父母的逼迫之下不得已作出的选择。因此,当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时,应当珍惜孩子对自己的信任,尽最大努力接纳并从情感上支持孩子。“作为同性恋孩子的父母,要知道孩子是同性恋没有错,鼓励孩子接纳自己,坦然接受自己的性倾向” 。
社会救助层面
社会层面需要发展社会力量帮助同妻度过难关。例如成立维护同妻权益的实体机构,为寻求帮助的同妻提供支持;呼吁社会及妇联加大对同妻的关注程度,建立与同妻交流的机构或平台;同妻也应团结在一起且行动起来,一同建立起勇敢面对不幸婚姻的心态,并主动向外界寻求帮助 。
法律层面
国家应当完善婚姻法律制度,保障同妻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上,可以将“性倾向冲突”纳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适用情形;可以将“同妻”情形纳入可撤销婚姻类型;重新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外延,将“同性同居”纳入“同居”范围之内;需要完善举证责任制度,鉴于同妻属于弱势群体,举证责任难度大,因此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男同性恋丈夫承担举证的责任 。
相关知识:
同性恋去病化
1990年,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了《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10)的第十次修订 [9] ,不再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2018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CD-11)》(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删除了所有与性倾向相关的诊断编码 。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 这也就是说,“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我国官方卫生部门的认可。
一些男同性恋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为了缓解来自家庭的催婚压力)针对异性恋女性进行“骗婚”,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违道德,对同妻群体造成了巨大伤害,但男同性恋群体本身不应单纯因自己的性倾向而受到外界的无端歧视和谴责。
国际承诺
在201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国际组的负责人蒋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
中国代表团在日后再次重申了这一发言内容。在2020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在与防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互动对话时,中国代表团发言道:“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 .
同妻组织:
一部分同妻行动起来,她们通过开网站、开热线电话,帮助陷入相同处境的姐妹:
1、设法阻止女人与同性恋男人结婚,帮助那些对男友性倾向有怀疑的女人分析辨别,如果能确定对方是同性恋就劝阻她们结婚。
2、对于那些已经陷入与同性恋的婚姻而希望离婚的女性提供帮助,帮她们出主意,宽解她们的压力,减少离婚所带来的物质和心理伤害。
3、对于那些陷入与同性恋的婚姻又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离婚的女性,帮她们分析保持这个婚姻的利弊,与丈夫的沟通方式,与孩子的相处方式等等。
她们的口号:同妻到我为止。
同妻声音
“难于启齿的不光是自身得不到性与情的满足,羞于见人的更是丈夫的同性恋身份。”
“生活中,既有无性、无情、冷漠、敌视甚至是暴力,也有无知、无奈、无助、容忍、受骗,很底层,很边缘。”“如果丈夫将男友称兄道弟、堂而皇之地带入家中,往往被蒙在鼓里,还会殷勤款待;如果丈夫偷偷摸摸地在外寻欢作乐、夜不归宿,只能是空守闺房、夜
不能寐。”“因为要挟,不止一个人是净身出户,离婚后得不到任何财产。但也有成功逃离了令人窒息、充满暴力的家庭,得以自由呼吸。”“如果知道了丈夫是同志,最不该做的事就是期盼着有朝一日,丈夫能忘、能改。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要骂他们是骗子,其实他们也很苦。但是,有一点是不变的,我们希望‘同志’不要走进异性婚姻。”
相关活动:
2009年3月27日至2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了中国首届同妻会,此次会议由粉色空间性文化中心发起组织,来自山东、辽宁、南京、陕西、江苏、河南等地男同性恋者的妻子以及前妻(前妻)作为代表参与,青医附属医院的张北川教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讲话。与会人员包括九位同妻(同志妻子或前妻)、一名已婚男同志、一位艾滋病毒感染者、两名粉色空间的工作人员。前来参加会议的同妻中,已经离异的4位,留在婚内的5位。与会者年龄最小的26岁,最大的54岁。2011年11月,在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广州同性恋亲友会举办“同妻有话说”活动,将“同妻”这个长期失声的群体推出水面,并发出她们的声音:“如果是‘同志’,请不要走进异性婚姻。如果是‘同妻’,直面他,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