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籍婚 姻 办理离婚怎么办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三个步骤: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应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3)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且双方均注销内地户籍的;
5)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
6)一方当事人无法用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文翻译的,应提交双方都认可的中外文离婚协议书;
7)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