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最高行政长官
我国最高的行政官职是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中国国家的领导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有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有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朱德,刘少奇等。
毛泽东(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字润之(原作咏芝,后改润芝),笔名子任。湖南湘潭人。中国人民的领袖,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诗人,书法家。
1949至1976年,毛泽东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军事理论的贡献以及对共产党的理论贡献被称为毛泽东思想。因毛泽东担任过的主要职务几乎全部称为主席,所以也被人们尊称为“毛主席”。
毛泽东被视为现代世界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时代》杂志也将他评为20世纪最具影响100人之一。
(2)中国国家的领导有哪些扩展阅读
历史贡献
一、毛泽东引导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二、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开始了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
三、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开始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艰辛而曲折的探索。
四、奠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对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作了不懈的探索。
五、奠定了新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为开创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作了不懈的努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毛泽东
③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国家级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