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给于哪些国家享受普惠制中国又享受哪些国家的最惠国待遇呢
一、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er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的国家有36个。欧盟25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保加利亚、美国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出口商品需符合给惠国的给惠方案及其原产地规则,进口国海关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给予关税优惠待遇。该证书采用统一格式的Form A。
二、 区域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1、《曼谷协定》
《曼谷协定》现有成员国为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老挝、中国。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已对我国实施了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出口商品要取得关税优惠待遇必须符合《曼谷协定》进口国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范围与原产地规则,并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目前采用的为Form A。
2、《中国—东盟贸易协定》
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据HS第1-8章早期收获方案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老成员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的产品范围,在早期收获(HS1-8章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文莱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的产品。对菲律宾、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签证的产品范围仍限定在早期收获范围内。以上4国将在完成相关国内程序后,与中国相互实施降税计划。
三、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于2003年11月3日签定的《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也属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范畴,由于香港、澳门是自由港,早已对内地实行零关税,CEPA将此以法律责任的形式约束起来,减免关税的实质性工作主要在内地方面。
随着我国积极参与区域性与双边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相互关税优惠待遇的国家将越来越多。我国进出口企业应积极了解并掌握各类优惠或互惠原产证的知识,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② 请问越南是不是中国进口产品最惠国
所有加入WTO的国家都享受最惠国税率
越南属于东盟协议国家
中国跟东盟国家有协定关税协议,基本90%以上的货物进口都可以享受0关税
但是要出具中国与东盟的协定关税原产地证版本
③ 海关最惠国有哪些国家
正常进口关税通常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应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的差幅往往很大。通常情况下,正常进口关税指的是最惠国税。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 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 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 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 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能办理普惠证的国家有:(只有这几个国家,其他的不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白俄罗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哈萨克斯坦波兰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土耳奇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
④ 最惠国税率适用那些国家
中国现在已加入WTO,从所有WTO成员国进口的货物都适用最惠国税率,即使少数国家没有加入WTO,如俄罗斯,也都与我国签订了互惠协议,承认对方的最惠国待遇,因此可以说基本上是所有国家进口货物都适用于最惠国税率。
至于协议税率指和部份国家和地区单独签订的特惠税率,比如和台湾签的ECFA。
中国目前和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新西兰,秘鲁以及港,澳,台地区都有特惠税率协议。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方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方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