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粮食储备
中国粮食储备系统简介 1990年,国家建立了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专项储备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粮食储备体系中第一次包括了专门用于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年际间粮食波动的后备储备。现阶段粮食储备体系包括四个部分:①战略储备(“506”);②备荒储备(“甲子粮”);③后备储备(专项储备)④周转储备(商品储备)。
国家储备粮油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国家储存在各地的储备粮油,必须服从国务院统一调度。
随着近年来国际粮价的节节攀升,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地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地方储备粮体系已成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中。
我国储备粮体系的承储主体是政府组建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国家储备粮承储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地方政府,储备成本较高。但包括社会企业、农民在内的社会储备粮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说还没有列入国家储备的计划系列之内,社会投资于国家储备的比例还非常低。
目前,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基本以原粮为主。
中储粮总公司的管理分为2个模式,一个是中储粮总公司自己建设的粮库,为直属粮库,这在全国有若干个,以及负责其管理的若干个分公司;另一个模式是委托省市县原有粮食系统管理,这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库保存,具体调配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业务管理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